资源描述
产品包装工艺守则
1 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适用于高低压配电装置出厂包装。
2 材料
木板厚度大于10mm,波浪形布钉,规格2寸、3寸、4寸。
钢带、油毡、聚氯乙稀塑料袋、硬泡沫塑料板、螺栓。
3 设备和工具
锤子、活板手、螺丝刀、手枪钻、钢丝钳。
4 准备
4.1 产品包装前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其内容包含:
4.1.1 协议号、生产号、用户单位和产品是否相符。
4.1.2 装箱单、合格证、安装时必需图纸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协议中特殊要求资料及工具等是否齐全。
4.1.3 假如是快件发货是否有快件发货单。
4.2 产品外观检验。
4.2.1 产品有没有碰撞、划损、油漆剥落等损伤。
4.2.2 多种电器元件安装螺钉是否有松动。
4.2.3 多种玻璃、陶瓷、塑压、胶木等易损元器件是否有损坏。
4.2.4 产品内多种元器件操作手柄位置是否正确。
4.2.5 检验门锁锁合情况及钥匙数量是否齐全。
4.2.6 检验产品吊装螺钉是否拧紧或焊牢,有没有不牢靠现象。
5 产品包装及工艺要求:
5.1 电器产品包装,因为须经长途运输,数次装卸,所以包装必需牢靠,紧密,确保产品不致在运输储藏过程中,因包装质量不良,使产品有损坏现象。
5.2 包装件体积应尽可能缩小,其外廓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相关装载极限要求。
5.3 不管采取何种包装类型(内包装或外包装),当产品入箱包装时不得产生碰撞或转动,必需给予固定、支撑或衬垫牢靠。
5.4 每个包装箱内只能装同类型或同套设备,非同类型同套设备不得混装,如在运输过程中易受震损者或受环境气候影响机件或仪表要拆下,另作处理。另行包装件,应附上标签或打上记号,方便安装。
5.5 包装材料及成箱要求:
5.5.1 箱板干燥,不许可有裂缝、穿孔、缺角、腐朽等。
5.5.2 板料厚度大于10mm,加固板厚大于15mm。
5.5.3 木箱两端应用钢带加固(包含中间档连接搭角处)。
5.5.4 框架箱箱板可采取一般木质纤维板或木质胶合板。箱底滑木,也可采取菱镁混凝土制成。
5.5.5 产品包装形式关键采取滑木一般封闭箱。
5.5.6 箱板宽度大于60mm,封闭箱采取对口接缝方法。
5.5.7 滑木两端应在距地高度1/2处成45°—50°下斜角,长度方向露出底板45—50mm。
5.5.8 包装箱应依据箱板,箱档材质厚度和材料强度,合理选择封箱钢钉。
5.5.9 包装箱应尽可能地采取波浪形布钉。不得有露钉头或钉尖和中途弯曲现象,排板用钉必需在箱内侧将钉尖打弯,紧贴箱板,全部接缝处不准钉钉。
5.6 包装工艺及要求:
5.6.1 多种插入式电器元件或附件必需插牢,并用粗棉纱线或电线固定以防运输过程中掉落摔坏。
5.6.2 凡接触器、空气开关等元件陶瓷、胶木、塑料压制灭弧罩等易损零件,必需用粗棉纱线扎紧,以防运输中因晃动而损坏。
5.6.3 60A以上接触器、动铁心等用粗棉线或电线头固定,以防运输中因晃动而损坏。
5.6.4 多种仪表门,继电器板等要锁合牢靠,并将钥匙放在资料袋中。
5.6.5 对不带锁而要用螺钉固定多种仪表门等,一定要把螺钉拧紧,以防运输过程中因螺钉松动而损坏。
5.6.6 随同装箱多种资料要用塑料袋装好,封口。并牢靠栓结在产品上以防丢失。
5.6.7 轻易腐蚀金属表面涂敷防锈油脂,刀开关等电器元件触点应用中性凡士林涂敷。
5.6.8 对下固定电器元件要单独包装,并牢牢靠定在产品上,以防运输中碰撞损坏和丢失。
5.6.9 珍贵、精密计量仪表、热工仪表不许可带在产品上,而要拆下单独包装,并牢靠固定在产品上,以防在运输中碰撞损坏和丢失。
5.6.10 用开口塑料袋对整机产品进行内包装,塑料袋两侧上方应开有通气孔,产品顶部用成型泡沫塑料包住四角,以免产品漆层和塑料袋接触损坏。
5.6.11 将内包装合格产品,用螺栓固定在包装箱底板滑木上,螺栓头应沉入滑木内,螺栓直径和在底板上开孔位置、依产品而定。产品正面布有仪表时,可将正面间距放大。
5.6.12 将检验合格钉有油毡包装箱板,钉牢在底板周围,产品和箱壁间隙通常应确保在30—50毫米内。
5.6.13 为确保产品在包装后不产生晃动,应在包装箱箱壁内侧产品正面加挡板两处,挡板内侧应钉有泡沫塑料两块,以预防磨损产品漆层。
5.6.14 产品应垫稳、卡紧、固定在包装箱内,预防产品在运输中发生窜动或移位,产品内应清洁,无油污,不得有垫圈、螺钉、线头、纸屑等杂物。
5.6.15 包装箱顶板上应铺油毡,其边缘长度应大于100毫米,顶板钉在木箱上,四面用压条将油毡钉紧在箱壁上,以防漏雨。
5.6.16 包装箱箱挡接合处,用宽度大于15毫米氧化钢带紧固箱体,并用强力钢钉固定。
5.6.17 包装箱应牢靠,不能有前后倾斜,左右偏歪现象。
5.6.18 包装箱应含有下列标志:
⑴ 产品型号及产品名称
⑵ 出厂编号及箱号(或协议号)
⑶ 箱体尺寸(长×宽×高)
⑷ 净重、毛重
⑸ 装箱日期
⑹ 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⑺ 发站及发货单位
⑻ 辅助标志(如:向上、切勿倒置、切勿受潮、小心轻放、由此起吊),标志尺寸可按箱体百分比缩小或放大。
5.6.19 箱体标志应用黑色防水,不易脱落油漆或油墨书写,字迹应清楚、整齐、正确。
5.6.20 箱面标志应书写在包装箱两侧面,“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在包装箱两侧面左上方。
6 包装后检验:
6.1 产品包装后应由专职检验人员按装箱单并依据本守则要求进行逐条检验。
6.2 内包装完成检验一次。
6.3 外包装完成检验一次。
6.4 认真填写检验统计并签字。
7. 安全及注意事项:
7.1 使用手枪钻应注意安全用电。
7.2 体积较大产品包装时应注意起吊及登高作业安全。
7.3 包装完成后应清理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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