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浦江县水晶集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室内排水沟复合盖板采购安装项目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PJZB-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浦江水晶产业集聚园区开发(盖章)
日 期: 二○一五年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0
附表一:开标统计表(招标代理机构备用) 20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备用) 21
第三章 评标措施 23
评标措施前附表 23
1. 评标方法 25
2. 评审标准 25
3. 评标程序 25
附件B:废标条件 27
第四章 协议关键条款 2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2
一、技术要求: 32
供货范围及产品技术规格一览表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一、投标书格式部分 36
投标函 37
授权委托书 38
浦江县水晶集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标准厂房仓库内排水沟复合盖板采购安装项目工程量清单一览表 39
二、资格后审部分 41
资格审查申请表 42
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44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浦江县水晶集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室内排水沟复合盖板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PJZB-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水晶集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室内排水沟复合盖板采购安装项目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立案号文件同意建设,招标人为浦江水晶产业集聚园区开发,建设资金起源为自筹,项目出资百分比为100%。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此次招标为浦江县水晶集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室内排水沟复合盖板采购安装项目,招标范围包含货物供给、包装、运输(运达买方指定地点)、装卸、安装到位、检测、验收、保险、技术服务、隶属材料、税金、利润、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2.2 供货地点:浦江县水晶集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浦江县岩头镇飞轮村)现场指定地点。
2.3 计划供货期:协议签署后30日内运抵买方施工指定现场并安装到位。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含有独立法人资质企业,注册资金大于200(含200)万元人民币。
3.2许可符合3.1条件含有提供此次采购货物资质及能力制造商或代理商。
3.3此次招标 不接收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代理商未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统计(在公告期内)。
3.6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因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并正在接收行政机关等部门调查投标人不被接收。
4. 购领招标文件
4.1.1网上报名时间: 月 日9时至 月 日17时,逾期不再出售。
4.1.2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com)--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交易席位费每家300元,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投标确保金人民币 万元,请按招标文件要求:于 月 日 时 分前汇至指定帐户。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6.公布公告媒体
此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公布。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布公告为准。
7.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实施资格后审。
8.联络方法
招 标 人:浦江水晶产业集聚园区开发代理机构: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地 址:浦江县江滨中路226号 地 址:浦江县和平南路18号
邮 编:322200 邮 编:322200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电 话:0579-8411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浦江水晶产业集聚园区开发
地 址:浦江县江滨中路226号
联络人:于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地址:浦江县和平南路18号
联络人:刘先生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浦江县水晶集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室内排水沟复合盖板采购安装项目
1.1.5
供货地点
浦江县水晶集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浦江县岩头镇飞轮村)现场指定地点。
1.2.1
资金起源
自筹
1.2.2
出资百分比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货物供给、包装、运输(运达买方指定地点)、装卸、安装到位、检测、验收、保险、技术服务、隶属材料、税金、利润、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1.3.2
计划供货期
协议签署后30日内运抵买方施工指定现场并安装到位。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接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 月 日17时前登录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工程答疑页面上对该工程提疑
投标人在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后提出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5天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澄清,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
1.11
分 包
√不许可
□ 许可,分包内容要求: /
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偏 离
□不许可
√许可,不许可有重大偏离
2.1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经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立案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或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及补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立即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1.10.2条要求时间内,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1.10.3条要求时间内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关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公告,招标人在要求时间内公布相关本工程澄清或修改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
2.3.2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3.1.1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附其它材料
3.1.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3.3.1
投标使用期
60 天
3.4.1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
投标确保金形式:采取银行转账形式(提议采取网银形式),不计息。
递交方法:从企业基础账户汇出,不计息。并于 月 日 时前缴纳到以下开户银行及帐户。
开户银行:农行浦江县支行
开户名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保金专户
帐号:012610
投标确保金用途栏注明:复合盖板采购安装投标确保金
注: 投标人缴纳投标确保金未从本单位基础账户汇出或因为账号升级引发基础账号变动未提供开户银行相关证实资料视为投标确保金有瑕疵。
3.6
是否许可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许可
□许可,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见附表
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
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措施”。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要求签字和(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3.7.5
装订要求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 册,分别为:
投标文件装订应牢靠、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取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浦江水晶产业集聚园区开发
投标人名称:
浦江县水晶集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室内排水沟复合盖板采购安装项目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集中受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0分钟始。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验: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4.1.1条、4.1.2条。
(5)开标次序:投标文件同时开启。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名和评标教授组成,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1 个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协议价 10 %(不计息)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
开户名称: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确保金
开户银行:建行浦江县支行
帐号:
注明用途:浦江县水晶集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室内排水沟复合盖板采购安装项目履约确保金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 。
10.1.2
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参与建设市场活动单位和个人,有商业贿赂行为,有行贿、受贿、渎职犯罪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行为。
10.1.3
公证机构
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
10.1.4
最近 3 年内
是指:( 月 日- 月 日)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元,报价超出此招标控制价作废标。
10.3 “暗标”评审
技术标是否采取“暗标”评审方法
本项目未设置技术标。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法: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识“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施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条款要求份数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按本须知附表五“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措施”。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参与开标会议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以上人员请按时参与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身份证 ,以证实其出席。若参与开标会议人员未出席或途中缺席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
注:授权委托人参与,还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
10.7中标公告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予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日。各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10.8知识产权
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私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其它目标。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结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取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私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其它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要求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使用期内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专用协议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该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了解。
10.11投诉监督部门
县建设局;县公共资源办:;县监察局:
10.12解释权
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组成协议文件组成内容,以协议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协议文件优先次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尤其要求外,仅适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要求,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措施、投标文件格式前后次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要求或约定不一致,以编排次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一样版本之间有不一致,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要求仍不能形成结论,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本项目工程招标人。
10.13 招标人补充其它内容
10.13.1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10.13.2
投标人办理投标确保金、履约确保金注意事项详见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 >> 县级。
10.13.3
本工程结算审计:本工程具体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招标人支付审计费限额为审定造价2‰ ,超出部分审计费将全额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支付部分审计费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代扣代缴。
10.13.4
风险费用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因为施工期内可能出现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点、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费用。
10.13.5
属承包方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费用,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10.13.6
投标时要求提供原件资料:
1) 当生产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现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企业授权书;
全部原件资料单独装入一只档案袋内,封面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贴原件清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招标代理人员当面清点;
提供资格后审原件不齐全或提供复印件和原件不一致,资格后审将不予经过;
10.13.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不予受理。
1、未提供“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定书”或提供“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定书”错误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定书”内容无法辩认或未经过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系统识别查验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定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3、投标文件最外层包封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签字或盖章;
4、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未能出示授权委托书或本人身份证原件;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后审原件资料。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标出资百分比: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此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计划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含有负担本标段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标段监理人;
(4)为本标段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在最近 3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5 费用负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8 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
1.10.2 投标预备会后,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方法提出问题,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方法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许可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一些要求,偏离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措施;
(4)协议条款及格式;
(5)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依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方法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方法进行,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自行关注浦江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并下载相关澄清内容,网上公布内容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也不需要书面确定是否收到。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能够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浦江公共资源网上进行公布。若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但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则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假如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则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自行关注浦江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并下载相关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网上公布内容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因投标人未立即知悉招标文件补遗内容而引发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担责任。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包含下列3.1.1、3.1.2两部分,两部分装订成一册)
3.1.1 投标书格式部分(含商务)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
(3)材料清单报价表(加盖公章);
(4)投标确保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当投标确保金用途栏未注明用途或注明错误时,还需附用途证实补充说明);
(5)投标企业银行基础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因为账号升级等引发基础账号变动时,还需附开户银行出具相关证实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3.1.2资格后审部分
详见投标须知3.5条要求。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道路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能取得同意。
3.2.2协议价格采取固定单价协议。
3.2.3本工程将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3.2.4此次招标只许可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
3.2.5报价包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二次搬运费、损花费、安装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税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等等。
3.2.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计数量,可作为投标共同基础,而不能作为最终对承包人进行支付依据,不管供给数量怎样改变,投标人必需足额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如有多出退还给材料供给商。支付应以招标人、监理工程师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实际工程量及相关要求为依据,按中标单价计算进行支付。
3.2.7投标人在填报投标单价时应充足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
3.2.8投标人应依据相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
3.2.9所列工程量变动丝毫不会使协议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去承包人按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和缺点修复责任。
3.3 投标使用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 投标确保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确保金格式递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认定为投标确保金有瑕疵。
3.4.3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5日内,未中标投标人和中标人按招标人在县公共资源网公布退款通知到县交易中心退还应退还投标确保金(不计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存在隐瞒、欺骗、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3.5 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生产企业投标时需提供);
(2)、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企业授权书复印件(如是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
(3)、招标公告3.4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4)、招标公告3.5项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
以上资格后审资料中1)至4)中要求证书、承诺书必需提供原件(不包含身份证)。全部证书原件单独装入一只档案袋内,封面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贴原件清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招标代理人员当面清点。
由评标小组对投标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前3名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未经过按废标处理,当经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少于1名时,按排名次序依次递补(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由评标小组对原件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不齐全或和投标复印件不一致,资格审查不予经过)。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许可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方可给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方案,招标人能够接收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交货期、投标使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要求签字、盖章。招标文件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之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合并包装和密封在密封袋里。包封封面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尚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定书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未提供“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定书”或提供“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定书”错误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定书”内容无法辩认或未经过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系统识别查验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定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3)、投标文件最外层包封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签字或盖章;
4)、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未能出示授权委托书或本人身份证原件;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资料原件。
4.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3.7.3项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根据本章第3条、第4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满之前这段时间内,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参与开标会议人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要求。若参与开标会议人员未出席或途中缺席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告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并由公证人员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要求参与开标会议人员进行核验;
(3)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4)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宣告投标文件开标次序;
(6)设有标底,公布标底;
(7)根据宣告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它内容,并统计在案;
(8)现场宣告评标结果;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0)开标结束
6. 评标
6.1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审查。
6.2 评标过程保密
6.2.1公开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6.2.2协议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和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7. 协议授予
7.1 定标方法
7.1.1招标人依据第三章要求评标措施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依据评标措施标明中标候选人排列次序。中标候选人在浦江公共资源网公告2日,如无异议,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情况,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宣告后,在发觉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或其它投标人应予废标或取消资格等情形,不再重新排名)。
7.1.3在中标候选人公告期间,招标人能够对中标候选人企业诚信履约、社会信誉、供货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若调查后发觉拟确定中标中标候选人企业诚信履约、社会信誉等不佳或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能够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7.1.4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原因放弃中标权,按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放弃中标权中标候选人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2 中标通知
7.2.1在本章第3.3款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公告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网上公告中标结果视为将中标结果送达各投标人(网上公告中标结果视为将中标结果送达各投标人)。
7.2.2尽管有本须知7.1条要求,招标人不受协议授予报价最低投标人或全部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全部有权拒绝任何投标。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署协议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要求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3.3履约确保金分二部分:其中质量履约确保金60%、交货期履约确保金40%。
7.3.4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在施工进度符累计划进度要求,且质量、文明、安全符合协议约定条件下,待协议期满后凭招标人书面意见到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办理履约确保金退还手续。
7.4 签署协议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还应该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
(3)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情况,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全部投标被否决,属于必需审批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同意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9.2 对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评审原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应该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能在3日内作出回复,对应截止时间应顺延。
对开标有异议,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该当场作出回复,或通知处理处理方法,做好统计后,才能继续进行开标。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告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应该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利。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此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有权向招标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附表一:开标统计表(招标代理机构备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统计表
开标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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