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YMZB--16
项目名称: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
空调设备采购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企业
永明项目管理
二○一六年六月
招标文件立案表
工 程 名 称: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招 标 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企业
招标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管理
招标人意见:
年 月 日
初审人意见:
年 月 日
部门责任人意见:
年 月 日
备 案 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一、总 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 11
四、投 标 14
五、开标、评标、定标 15
六、协议授予 17
七、其它补充内容 18
第二章 协议关键条款和协议格式 19
第一节 协议协议书 19
第三节 专用协议条款 31
第三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3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8
一、商务部分格式 38
1、投标函格式 38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 39
3、授 权 委 托 书 40
4、投标总价表(唱标一览表) 41
5、报价分项报价表 42
6、类似项目业绩表 43
7、相关承诺 44
二、技术标部分格式 45
1、技术规格偏离表 45
2、其它可选择技术文件 46
第五章 后审合格条件及评标措施 4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1.1
招标人
名称: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企业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06号中建宝谷商务中心A座
联络人:李经理
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葛洲坝国际广场6栋1单元901
联络人:常经理
电话:
1.3
项目名称
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1.4
项目地点
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工地
2
2.1
资金起源
自筹
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3
3.1
投资规模
总投资约950万元
3.2
招标范围
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空调设备及紫铜管采购招标,详见采购清单。
3.3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3.4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3.5
投标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厂家报价需包含集控系统、分户计量系统图纸深化、材料供给、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等内容。投标方负责设备生产、运输、卸货、保管、调试、验收、保修期维护、人员培训等。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从制造到预留预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含包装运输费、卸车费、保管费、和总包单位配合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报建验收费等)、税金、保险、提供培训服务(3人)、保修期内(24个月)备品备件及随机工具和服务在内总价(不含第二年特种设备检验所收取年审费)。质保期2年后所需备品备件另行报价(列备品备件清单,清单内容为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单价),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3.6
供货期要求
交货期25天;指导安装、调试、完工验收时间具体在签署协议时约定。
4
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 此次招标项目标投标人必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是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是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许可代理商;
2、 投标产品制造商需含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近三年(6月至5月)负担过类似和本项目金额类似及以上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协议原件(协议原件单独密封作为后审文件一部分);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4.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5
5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6
7.3
发售招标文件、设备技术规格书及图纸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9 日
地点: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不缴纳招标文件费,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
7.4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及方法
时间: 年 7 月 10 日17:00 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邮箱: )。
8
7.4
答疑时间及方法
时间: 年 7 月 11 日17:00 时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
9
10.1
投标使用期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11.1
投标确保金缴纳
只接收从投标人从基础账户缴纳投标确保金,不接收现金或以分企业、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及私人名义递交支票、汇票和电汇,退还时按相关要求及来款渠道退回。
投标确保金金额:壹拾捌万元整(人民币)
收款人: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确保金专户
开户行:湖北银行黄石开发区支行
账 号: 0012381
投标确保金到账截至时间为截止时间: 7 月 26日(以到帐时间为准)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给予拒绝。
11
13.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SB接口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13.2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为不可拆卸胶装,正、副本共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唱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供唱标时使用,协议原件单独密封开标时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须单独提供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供开标时核验身份信息。
12
14.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企业
项目名称: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投标人名称:
13
15.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 7 月 27 日 9:30时
地点: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一楼大屏。
14
15.2
开标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 年 7 月 27 日 9:30 时
地点: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一楼大屏 。
15
18.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业主评委2名,其它相关经济、技术方面教授由招标人在教授库中随机抽取。
16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22.1
投标人参与
开标会要求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与开标会。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文件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按时参与开标会并在签到簿上签到。
22.1
中标公告
在中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布同一媒介给予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日。
22.1
知识产权
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私自复印和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其它目标。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结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取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私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2.1
同义词语
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协议条款”、 “ 设备技术规格书”等章节中出现措辞“买方”和“卖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该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了解。
22.1
监督
本项目标投标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该接收有管辖权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22.1
解释权
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组成协议文件组成内容,以协议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协议文件优先次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尤其要求外,仅适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要求,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措施、投标文件格式前后次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要求或约定不一致,以编排次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一样版本之间有不一致,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要求仍不能形成结论,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招标工程经过 公开 招标方法选定承包人。
1.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情况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范围、方法、供货期及质量要求
3.1 投资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招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为能经过资格后审,并能参与本项目标投标,参与该项目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资格后审要求提交资格后审资料,以证实其有符合要求要求投标合格条件和推行协议能力。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中后审部分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过资格后审投标人投标文件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
3.5 投标报价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供货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资质条件
4.1资质条件
4.1.1此次招标项目标投标人必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是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是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许可代理商;
4.1.2投标产品制造商需含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1.3近三年(6月至5月)负担过类似和本项目金额类似及以上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协议原件(协议原件单独密封作为后审文件一部分);
4.1.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方便投标人获取需自已负责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全部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已负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仅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推断、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许可,可为勘察目标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所以使招标人及其人员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和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发费用和开支负担责任。
5.4 假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将给予支持,费用自理。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一切费用,不管中标是否,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参与开标会时,须缴纳招标文件费,不缴纳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2 依据黄价工服发【】31号文件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关键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后审合格条件及评标措施
附件 货物数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
7.4.1 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修改,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立案。
7.4.2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以书面形式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解答。
7.4.3 不管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任何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签收确定。任何口头上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
7.4.4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终发出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或修改文件为准。
7.4.5 修改、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含有相同效力,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4.6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足响应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及答疑内容,招标人可依据情况合适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
8.1 投标文件由后审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8.2 后审部分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8.2.1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8.2.2、此次招标项目标投标人必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是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是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许可代理商;
8.2.3、投标产品制造商需含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2.4近三年(6月至5月)负担过类似和本项目金额类似及以上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协议原件(协议原件单独密封作为后审文件一部分);
8.2.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此次招标推荐海信日立、松下(大连空调)、乐金空调(LG)、烟台荏原、三菱重工、开利空调品牌档次,不然将造成资格预审不能经过。 资格审查采取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则资格审查将不予经过,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经过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阶段评审。
8.3 商务部分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8.3.1 投标函(需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8.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
8.3.3授权委托书;
8.3.4投标总价表(即唱标一览表,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单独密封一份供唱标使用)
8.3.5 报价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8.3.5.1采购产品报价
8.3.5.2备品备件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列出质量确保期内必需备品备件清单和价格)
8.3.5.3专用工具价;
8.3.5.4为完成本项目标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8.3.5.5产品运至最终目标地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相关费用;
8.3.5.6全部依据协议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人支付税款和其它应交纳费用全部要包含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价格中。
8.3.6 业绩:
8.3.6.1近三年(6月至5月)负担过类似和本项目金额类似及以上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协议原件(协议原件单独密封作为后审文件一部分);
8.3.7相关承诺
8.3.7.1 产品质量承诺书;
8.3.7.2 按时交货承诺书;
8.3.7.3 违约处罚承诺书。
8.4 技术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8.4.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特点。
8.4.2 所投产品国家级检测汇报。
8.4.3技术规格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和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条文偏差和例外。尤其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必需提供所投产品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技术和性能参数要作如实地表述,不得有虚假表述应对招标人技术参数。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虚假响应行为,取消投标资格。
8.4.4备品备件、工具清单:确保货物正常和连续使用或运转期间所需备品、备件具体清单,包含供货起源及货物拆装和维修时所需专用工具清单。
8.4.5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参数资料(如更多功效或优势)或专利技术。
8.4.6 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及售后服务说明(含服务年限和服务响应时间。
8.4.7 招标人要求提交其它资料。
9.投标报价
9.1 投标报价范围:
9.1.1 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空调设备及紫铜管采购招标;
9.1.2 投标人可先到现场勘察以充足了解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价情况。
10.投标使用期
10.1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全部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会所以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久内,相关投标担保退还和没收相关要求仍然适用。
11.投标确保金
11.1 投标人必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和时间缴纳投标确保金。未按要求缴纳投标确保金投标人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确保金在投标使用期截止日内有效。
11.2投标人应按要求从其基础帐户采取银行转账方法缴纳投标确保金,非基础帐户缴纳投标确保金,由此造成投标人不能经过资格审查等后果由投标人负担。
开标前投标人将凭证复印件及基础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信封单独密封后和投标文件一起送交。
非中标候选人(指未进入前三名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转帐形式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11.3投标人如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立案同意,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被没收其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应该对超出部分给赔偿。
11.3.1 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1.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11.3.3 招标人有证据证实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
12.投标文件编制
12.1 投标人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提交投标文件必需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一样格式进行扩展。
唱标一览表:该表供唱标时使用,表内填写数据等内容必需和投标人投标文件同内容相一致,不然,为废标。
12.2 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2.1 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语言文字均使用汉字。
12.2.2 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份数、装订和制作
13.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3.2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应装订成册,不得有松散页,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13.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除署名和盖章外,全部采取不褪色黑色打印或复印,不得涂改。
13.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6 投标文件必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四、投 标
14.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
14.1 投标文件要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包,封包上应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所投标段、投标人名称,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4.2唱标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前单独递交。信封上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所投标段、投标人名称。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要求地点,并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签收。在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招标人将拒收。
15.2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进行按时开标。
16.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应该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封包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时间)、送达、签收和保管。
1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
17.开标
17.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参与开标会。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文件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其它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开标大厅,不然将取消其参会资格。
17.2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监管机构检验并验证。经确定无误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有效投标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
17.3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开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招标人进行签字确定,并存档备查。
17.4 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作废标处理:
17.4.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中途撤标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17.4.2 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给予密封。
17.4.3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开标会。
17.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有效证件。
18.评标
18.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业主评委2名,其它相关经济、技术方面教授由招标人在教授库中随机抽取。
由评委推举产生评委会主任一名,主持评标工作,评委主任和其它组员含有相同表决权。评委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过程保密: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18.2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8.2.1 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相关要求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
18.2.2 初步评审包含对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计算错误修正。
18.2.3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没有显著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8.2.4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具体评审。
18.2.5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处理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时,以汉字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按废标处理。
19.定标
19.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评标方法,推荐不超出3名有排序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该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能够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能够重新招标。
19.2 中标候选人经营、财务情况发生较大改变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应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标准和方法审查确定。
19.3 定标工作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19.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于15日内对中标候选人上网公告,公告期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协议授予
20.协议签署
20.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依据《中国协议法》,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协议。
20.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协议,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
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应该对超出部分给赔偿。
七、其它补充内容
21. 其它
22.1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见前附表。
第二章 协议关键条款和协议格式
第一节 协议协议书
协议协议书
招标编号: 协议号:
买方:
卖方:
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投标文件及相关确保和承诺,就第 包号(项目编号: )物资材料采购和供给,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协议条件签署买卖协议并共同遵守。
1.协议中名词及术语和以下包含协议条款中定义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协议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组成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协议条款;
(3)通用协议条款;
(4)订货明细表;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收澄清和补充资料);
(7)招标文件;
(8)本协议其它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其它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次序在先者为准。
3. 本协议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协议价)元整;付款方法和条件:货到经验收合格后按甲方付款程序和进度付款(不超出25天),到货付款至协议价格70%;完工验收后付至协议价格90%,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结清。
4. 卖方确保按协议要求向买方提供符合协议要求物资材料,买方确保按协议要求支付货款。
5. 本协议应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要求作为补充。
6.对协议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组成协议文件一部分。
7.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8.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使用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双方责任和义务推行完成之日止。
附件: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络人: 联络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协议条款
1.定义
在协议中,相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协议”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中标协议,包含协议协议书及全部附件和全部提到文件,对卖方和买方全部含有约束力。
1.2“协议总价”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在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款。
1.3“物资材料”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依据本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要求一切物资材料。
1.4“服务”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协议中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并和卖方签署协议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并和买方签署协议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具体使用协议物资材料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作为协议物资材料抵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负责和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
1.11“天”指日历天。
1.12其它,在“专用协议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协议下交付物资材料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标准。假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相关机构公布最新版本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要求,计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3.协议文件和资料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相关协议或任何协议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和推行本协议无关任何其它人。即使向和推行本协议相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推行协议必需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推行本协议外,卖方不应使用协议条款第3.1款所列举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协议本身以外,协议条款第3.1款所列举任何文件是买方财产。假如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协议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确保,买方使用本协议物资材料或物资材料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和由此所发生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验卖方协议推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材料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步骤业务协调和和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联络,并在协议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姓名、职务、联络方法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变更、撤销应取得买方书面认可。买方有权依据卖方代表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要求。卖方应依据5.2款要求立即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负担5.2款职责。
6.计划和汇报
6.1在中标协议签署后7天内,方向卖方提出月供给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给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生产、运输、供给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依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依据供给需求计划,按协议约定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汇报。进度汇报应包含:
(1)生产供给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和计划完成进度比较;
(3)假如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善方法。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协议要求对物资材料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方面具体检验,并出具一份证实物资材料符合要求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行交接初步证据,但不作为相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能够在卖方制造厂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材料最终目标地进行。假如在卖方制造厂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与在交货之前对物资材料检验和测试,卖方应无偿提供工作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必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要求,从其要求。
8.包装和标识
8.1卖方提供全部物资材料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及预防其它损坏必需保护方法,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数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确保物资材料安全无损运抵协议约定地点。
8.2物资材料包装、标识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要求内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要求并符合买方合理要求。
8.3因为货物包装不妥或采取防范方法不充足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协议货物误运,卖方应负担由此发生对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材料在运抵目标地途中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材料完好无损地运输到协议约定地点。
9.2物资材料运输途中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负担并由卖方和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给,协议物资材料应在要求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材料装车/船前二十四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协议号、物资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材料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材料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需文件。
10.2物资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发货物资材料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查对。如发觉包装破损,应作出统计并立即检验,确定是否对物资材料本身造成损伤。如确定对物资材料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立即更换被损伤物资材料,或无偿进行必需补救以达成物资材料出厂标准。
10.3物资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材料质量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材料全部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材料应负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物资材料交有资质检验部门检验,假如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物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卖方应立即更换,或依据买方要求对缺点无偿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要求,并负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材料抵达最终目标地后对物资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及必需时拒绝接收物资材料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材料在从卖方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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