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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光伏逆变器投标500kw投标书学士学位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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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xx9.9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光伏逆变器投标(招标编号:20120309-2 )(500kW投标书)目录第一卷 投标须知.3(1) 投标人承诺函.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3) 差异表.5(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6(5)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a 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7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c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11d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12e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14f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28g 银行资信证明.34h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35.i 近三年经济

2、行为受到起诉情况.36j 其他文件和资料.37第二卷 合同条款.38第三卷 附件附件 1 技术规范书.54附件 2 交货进度.55附件 3 履约保函.56附件 4 廉洁合同.57 附件5 BDE-500K说明书.59第一卷 投标须知(1)投标人承诺函项目名称: xxxxx9.9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日 期:3致: 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我代表 xxxxx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在此作如下承诺: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180个日历日。3. 投标报价为固定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4. 若中标,我

3、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5.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6.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名称: xxxxx9.9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日 期: 2012.3 致: 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xxxxx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青岛市

4、城阳出口加工区配套产业区 。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3) 差 异 表投标人名称:xxxxx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20120309-2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1 无差异(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完全满足招标要求,无其他问题A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项目名称: xxxxx9.9

5、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日 期: 2012.3 致: 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C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无D 企业简介企业基本情况:xxxxx能源(青岛)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项目总投资三亿人民币。公司致力于研究生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太阳能逆变器设备, 我公司大型并网逆变器已经完成了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的低电压穿越认证。系列产品取得了金太阳认证

6、、TUV、VDE、CE认证。公司已经和保利协鑫、英利、吉阳、拓日、青海百科、泰豪、昌盛日电、上海交大、德国的Kirchner solar group等开展合作。xxxxx能源拥有一批国际顶尖的新能源电子技术及控制专家,主要核心技术人员均拥有美国著名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博士学位,多人曾在美国著名企业长期担任重要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拥有40余项专利。在归国技术人员中,一人获 得中组部“千人计划”归国特聘专家荣誉称号,一人获得山东省“泰山学者”荣誉称号。xxxxx能源的光伏逆变器集成了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输出功率优化模块,在同等光照条件下,可以极大提高光伏组件的输出功率。在已建成的光伏项目中,应用相同的

7、光伏组件,xxxxx能源光伏逆变器的实测整体系统效率显著高于国内的同类型逆变器(平均发电量高7%左右),可以帮助用户尽快收回系统投资成本。xxxxx能源拥有完整的光伏产品系列。其光伏逆变器产品线包括了不同功率、不同型号的微型逆变器,单相逆变器和三相逆变器。公司的光伏逆变器和汇流箱产品已应用于单晶、多晶和薄膜组件的光伏系统中。 2、核心技术、质量生产人员履历:Dr. Peter Wang-具有二十年以上的电力电子工作经验-长期供职于通用电气全球研发中心,获称中组部 “千人计划”国家特聘海外专家Dr. Fan Wang-具有三十八项目美国专利,数项欧洲专利,在美国控制领域卓有成就 Dr. Ken

8、Wicks-多年美国电力电子工程专家-曾多年供职于通用电气全球研发中心肖克发-生产部经理,此前为海尔集团生产部长,在生产和品质控制方面富有经验.公司国内现有320名员工,其中研发人员85名;国外在美国和德国设有销售机构,在美国设有研发团队。xxxxx能源拥有一流的试验和测试设备,包括大功率直流电源,PV模拟直流电源,高精度示波器,功率分析仪,防孤岛测试设备等。企业年生产能力为1GW/年,其中500KW及以上并网逆变器的年生产能力为800MW/年设备国产化: 核心元器件从国外进口,有充分备货;在国内完成组装测试。E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质量认证证书CQC认证证书低电压穿越证书F近三年资产

9、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 G 银行资信证明H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产品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规格型号最终用户客户联系电话数量日期使用效果1国家示范大棚山东 125kw昌盛日电、13573867591杜部长12兆瓦2011.9良好2闽龙钢材山东125kw闽龙钢材15153230960高经理2兆瓦2011.8良好3云南石林云南500kw云投公司13312513379 张力军1兆瓦2011.3良好4、英利青岛xxxxx能源项目青岛50kwxxxxx能源15954206101王冠军52kw2010.11良好5上海交大微型智能电网系统(英利组件)上海30kw上海交大13916135224陈友仁教

10、授30kw2011.10良好6昌盛日电电厂青岛100kw昌盛日电13573867591杜部长100kw2011.4良好7霞浦吉阳福建500kw霞浦吉阳18622395710刘健4兆瓦2011.6良好8格尔木青海百科项目青海500kw青海百科029-82501556系统工程部李建华5兆瓦2012.12良好10英利产业园保定50kw英利集团 (0312) 8929700英利集团系统工程部张学莹50w 2010.4良好11Kirchner solar group Gmbh(德国)德国100kwKirchner solar group49-566493911-311兆瓦2011.5良好50kwLars

11、 Kirchner12拓日陕西100kw陕西拓日15091683943姚伟3兆瓦2011.11良好13亿晶德国250kw49-1-6094-7888811.9兆瓦2011.8良好50kwJi Jun Shi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无重大质量问题I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近三年没有经济行为受到任何起诉情况J 其他文件和资料请参考附件5的500KW逆变器产品说明书第二卷 合同条款合同号: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xxxxx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1 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

12、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 “买方” 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 “卖方”是指xxxxx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9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7

13、“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1.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或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分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9 “初步验收”是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按本合同附件1的规定对每套合同设备所进行的启动试运行等的验收。1.10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规定所进行的试验。1.11 “最终验收”是指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即保证

14、期满时买方对每台套合同设备的验收。1.12 “保证期”是从初步验收完成到出具最终验收证书的时间段。1.13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1.14 “电场”是指xxxxx9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15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6 “现场”是指xxxxx9MK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1.17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商业运行前)备品备件和保证期内

15、备品备件。1.18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在安装、调试、试运阶段所需的备品备件。1.19 “试运行”是指机组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20 “机组”是指动态开关柜设备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21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22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1.23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1.24 “

16、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25 “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始发站(车上)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但不包括在交货地点的卸车费。1.26 “监造代表”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2 合同标的本合同遵循合同双方买卖平等自愿的原则。本合同设备将用于xxxxx9MK光伏并网发电项目。2.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名称:光伏并网逆变器设备规格(型号):BDE-500K数量:20台2.2 凡卖方

17、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2.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2.4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本合同附件2。2.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本合同附件3。2.6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本合同附件7。2.7 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3 供货范围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2。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

18、、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4 合同价格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整)。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合同设备所需进口配套设备的进口环节的相关费用和验收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4.1.1 合同设备价格为 万元。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交纳的所有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车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4.1.2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为 万元。4.1.3 合同设备到现场交货点的运杂费为 万元。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6。4.3 本

19、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5 付款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5.2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5.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5.3.1 卖方按交货顺序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套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验明无误后30日内支付该套设备价格的30%。待调试合格并运营三个月后支付该套设备价格的60%。1、 由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套设备的“验货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2、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该套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3、该套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4、该套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5、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100%

2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5.3.2 剩余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设备质量保证期为2年时间),待该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应在30日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1)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资金往来发票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2) 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四份。5.4 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5.5 主要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5.5.1 由于买方与合同分包商和外购设备供货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本合同设备的主要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由卖方负责。但如果发生由于个别原因

21、(买方按时向卖方付款而卖方没有按时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导致分包和外购设备有可能不被按时交货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买方有权暂时终止向卖方付款。在卖方向合同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支付相关款项后,买方将继续向卖方付款。5.5.2 买方上述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但此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5.5.3 如果卖方在上述3个月时限内仍未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买方将出于保障工程进度的目的,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此转付款及相应利息(买方存款利息)将从下一笔买方向卖方的付款中扣除。5.6 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5.6.1 如果发生卖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卖方在接到买方的书面

22、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1个月内向买方支付,买方也有权从履约保函和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买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5.6.2 如果发生买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买方在接到卖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且由买方认可后1个月内向卖方支付。5.7 在买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6 交货和运输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4。6.2 交货地点:按买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合同设备所有权自合

23、同设备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设备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6.3 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卖方应以书面文件将运输方式及6.6款中的各项内容分两次通知买方。6.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按买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1.8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6.5 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6.6 在每批货物备

24、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1) 合同号;2) 机组号;3) 货物备妥发运日;4)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5) 货物总毛重;6) 货物总体积;7) 总包装件数;8)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9) 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 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示意图。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6.7 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

25、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6.8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交到现场,并且通知买方。6.9 卖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 8 套。6.10 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买方。6.11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

26、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1.9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对急用者应在7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6.12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

27、应负的责任。6.13 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由买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视为卖方已交货)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6.14 大件运输装载方式:卖方运输装载方式应报买方认可。6.15 收货单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7 包装与标记7.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2000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

28、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7.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7.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 合同号;2)目的站;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

29、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箱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注上“小心”、“轻放”、“向上”、“防雨”、“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7.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7.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3套)、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7.6 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单独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按7.3款规定

30、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7.7 附件2中列明的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按7.3款规定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7.8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7.9 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7.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7.11 卖方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7.12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7.1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

31、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合同号;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3)目的站;4)毛重;5)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7.14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7.15 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

32、后6个月内返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8 技术服务和联络8.1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8.2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8.3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8.1和8.2款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8.4 技术联络会的费用、次数、人数和地点,详见合同有关附件。8.5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

33、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8.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费用各自承担。8.7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8.8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8.9 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

34、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8.10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资料,任何一方都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8.11 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自行负担。8.12 卖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8.13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8.14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提交买方

35、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1.10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8.15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16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7。9 监造与检验9.1 监造监造工作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内容。9.1.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9.1.2 买方可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

36、行设备监造,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质量、包装等情况,并签字确认。监造检验的标准为附件1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9.1.3 卖方必须为买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9.1.3.1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9.1.3.2 提前7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9.1.3.3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不一致性报告)及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9.1.3.4 监造代表的工作、生活方便

37、。9.1.4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若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监造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9.1.5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

38、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9.1.6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9.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9.2.1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经监造代表确认,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

39、寄给买方存档。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9.2.2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KKS编码情况。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7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9.2.3 现场检验

40、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和KKS编码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或补做KKS编码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包括保管不善等),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9.2.4 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9.2.5 如双方代

41、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9.2.6 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7款的规定尽快修理、修正或补做KKS编码,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买方索赔,由买方从履约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9.2.7 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修正或补做KKS编码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2个月,否则按11.10款处理。9.2.8 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9.2.9 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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