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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研究报告实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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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酒店集团 XX快捷酒店(XXX店)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XX安全评价征询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资质证书XXX-(X)-XXX-XXXX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XX酒店集团 XX快捷酒店(XXX店)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法定代表人:XXX 技术负责人:XXX 评价项目负责人:XXX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评 价 人 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项目构成员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技 术 专 家 姓名 签字 XX快捷酒店安全现状评价 1.安全评价报告编制阐明 1.1安全评价目 安全评价目是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谋求最低事故率、至少损失和最优安全投资效益。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要达到目涉及如下两个方面: 1.1.1通过评价确认酒店与否满足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原则规定。 1.1.2通过评价为酒店提出消除、削弱事故隐患对策与办法,为事故隐患治理提供根据,提高酒店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经营。 1.2安全评价过程与范畴 受XX快捷酒店委托,XX安全评价征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对象为酒店内各场合安全现状,评价范畴涉及酒店安全管理、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等方面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评价。并对酒店内各方面安全水平做出客观评价结论。确认其安全生产条件与否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原则规定规定。 1.3安全评价根据 1.3.1法律、法规、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 (7)《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GB 50140-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 (10)《建筑照明设计原则》GB 50034- (11)《旅店业卫生原则》GB 9663-1996 1.4安全评价程序 1.4.1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1)前期准备 理解被评价单位基本状况,拟定评价范畴,准备评价资料。 (2)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辨认 针对被评价对象状况,采用科学合理辨识办法进行危害因素辨认和分析,拟定重要危害部位,有无重大危险源,以及也许导致重大事故缺陷和隐患。 (3)定性、定量评价 依照酒店特点,拟定评价模式和评价办法,定性或定量进行科学、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 (4)拟定安全对策办法及建议 综合评价成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安全对策办法建议,并按照风险限度高低进行解决方案排序。 (5) 拟定安全对策办法及建议 综合评价成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安全对策办法建议,并按照风险限度高低进行解决方案排序。 (6) 拟定评价结论 依照评价成果明确指出酒店当前安全状态水平,提出安全可接受限度意见。 (7)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毕 酒店根据评价单位评价意见,编制事故隐患整治方案及实行筹划;评价单位编制并完毕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4.2安全现状评价程序简图 安全对策办法及建议 评价结论 安全现状评价结论完毕 前期准备 定性、定量评价 2.评价单位及评价项目概况 2.1评价单位基本状况 2.1.1评价单位概况及简介 略 2.1.2安全、消防状况 安全工程部部员:周XX 李XX 郑XX 消防方面,配备自动灭火喷淋装置,干粉与四氯化碳灭火器,消防栓。酒店消防工程经消防部门检查整治后基本符合规定。 2.1.3建(构)筑物基本状况 建筑名称 结 构 建筑面积(㎡) 耐火级别 火灾类别 大床房 砖混 16 二级 A、E类 商务大床房 砖混 16-18 二级 A、E类 原则双人房 砖混 18-20 二级 A、E类 套房 砖混 24-28 二级 A、E类 配电室 砖混 8 一级 E类 更衣室 砖混 10 二级 A类 餐厅 砖混 40 二级 A、E类 厨房 砖混、半敞开 20 一级 A、C、E类 库房 砖混 6 二级 A类 前台大厅 砖混、木门窗 10 二级 A、E类 办公室 砖混、木门窗 220 二级 A类 酒店内设有两条防火通道,有专人负责管理,每间房屋内设有该楼层平面图和安全通道批示标志。 酒店内有两部升降式电梯,但不可作为防火电梯使用。 2.1.4酒店内部状况和辅助设施 2.1.4.1内部划分 酒店分为前台大厅、经理办公室、安全工程部值班室、库房、配电室、餐厅、厨房、更衣室和客房,楼道宽为2.5米。 2.1.4.2给排水 酒店给水水源为自来水,建有太阳能和电热水器,废水经管道排入大楼原有排污井。 2.1.4.3供电 酒店用电由市电网提供10KV电压经本酒店变配电输出220V经营、生活用电。 2.1.5安全管理状况 酒店设立了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较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酒店重要负责人获得了安全任职资格。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聘请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人员担任。酒店消防工程经本地消防部门检查整治后基本符合规定,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6项目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图 略。详细见图-1。 图-1 略 注:略。 酒店每层有客房29间、配电室一间、库房一间、升降式电梯两部、防火通道两处,详细见图-2。 图-2 略 注:略。 2.2自然条件 2.2.1天津市市自然条件 XX市位于华北平原,东侧为XXX,与XX省,XX市相接。 XX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明显,年平均气温12摄氏度左右,一月-4摄氏度,七月26摄氏度。全年无霜期大概210天,山区稍短。港口冬季结冰约80多天。年平均降水量约550-650毫米,北部山地迎风坡为华北多雨地区,可达900毫米。全年降水75%中在夏季,易成水灾,1969年7月27日塘沽降水176.9毫米,为我市最大日降水量。春季则因降水少,气温升高,往往发生春旱。 XX境内交通发达,通过或位于天津各级公路诸多;XX海运、空运和铁路运送也相称发达。 2.2.2酒店所在地自然条件 酒店地处XXXX,位于华北平原,XX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明显,年平均气温12摄氏度左右,一月-4摄氏度,七月26摄氏度。全年无霜期大概210天,山区稍短。港口冬季结冰约80多天。年平均降水量约550-650毫米,北部山地迎风坡为华北多雨地区,可达900毫米。全年降水75%中在夏季,易成水灾,1969年7月27日XX降水176.9毫米,为我市最大日降水量。春季则因降水少,气温升高,往往发生春旱。 酒店所在地区地形平坦,地貌单一,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无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害,宜于建筑楼房,无任何有损房屋质量状况。近年来无洪涝现象。 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1重要危险有害物质分析 易燃易爆物质:液化石油气罐 危险特性:遇热或泄漏后易发生火灾爆炸 有毒有害物质:油漆、玻璃胶、消毒液、洗涤剂等 危险特性:油漆与玻璃胶在使用后短时间内会有有害物质产生;消毒夜和洗涤剂在使用后易残留,对人体导致伤害;以上物质均为不可食用物质,若误食会发生食物中毒。 3.2自然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本酒店所在地区夏季最高温度超过35℃,在没有防暑办法下夏季长时间工作易中暑。 3.3供配电设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配电箱和电器开关质量缺陷、绝缘不良、不按规定接地接零,也许导致发生出点事故。 3.4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成果 序号 事故类型 存在部位/方式 发生事故重要因素 事故后果 1 火灾爆炸 1、酒店内电器使用 2、酒店内可燃物品 3、厨房内燃气罐使用 1、酒店内电器缺少维护和保养,发生线路短路状况; 2、酒店内电路过载; 3、电器在潮湿环境下工作而发生短路; 4、酒店内可燃物被无意点燃; 5、厨房内燃气罐遇高温或泄漏后遇明火; 因烧伤、窒息致人伤亡;致设备、设施损毁;环境污染 2 中毒 1、酒店内装修和维护后油漆、玻璃胶 2、酒店内食品卫生不合格 3、酒店内饮用水不达标 4,酒店内消毒液和洗涤剂等用品 1、酒店客房装修和维护之后在很短时间之内就投入使用; 2、酒店使用了不合格油漆制品; 3、酒店内食品卫生不合格; 4、酒店内饮用水不达标 5、酒店内消毒液和洗涤剂等用品被人误食; 因中毒致人伤亡或对人体导致损害 3 触电 1、酒店内电器 2、酒店内供配电装置 1、酒店内电器因没有正常接零或接地和发生触电; 2、酒店内配电箱和电器开关质量缺陷、绝缘不良、不按规定接地接零,也许导致发生出点事故; 因触电致人伤亡 4 烫伤 1、酒店内暖气 2、酒店内照明设备 1、因暖气管道破损而浮现暖气水跑冒 2、触碰长时间使用照明设备 因烫伤致人受伤甚至死亡 5 高出坠落 1、维修使用梯子 2、酒店楼顶 1、因维修高处设备而从折叠梯上坠落 2、因维修太阳能热水器而发生坠落 因摔伤致人伤亡 3.5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照GB 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拟定:本酒店内无重大危险源。 4.评价办法选取和评价单元拟定 4.1评价办法选取 评价办法是指对被评价系统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限度进行分析、评价办法。依照酒店基本状况情,拟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评价办法进行评价。 4.2评价单元划分 依照酒店基本状况,项目划分为如下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1)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单元 (2)周边环境及自然条件单元 (3)防火安全评价单元 (4)电气安全评价单元 (5)安全管理评价单元 5.定性、定量评价 5.1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单元 酒店内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布置合理,楼梯、走廊、消防应急通道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库房和配电室设计位置合理,总体设计和布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周边环境及自然条件单元 酒店周边无危险性作业场合,无重大危险源,自然条件基本能满足安全规定。 5.3防火安全评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GB 50140-等法规原则规定,编制本单元安全检查表,其内容见表-2 表-2 防火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根据原则 检查成果 备注 1. 前期准备 1.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必要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原则。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 √ 1.2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大型人员密集场合和其她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献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成果负责 《消防法》第十一条 √ 1.3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原则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消防法》第十三条(一) √ 1.4 公众汇集场合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合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法》第十五条 √ 2. 防火检查 2.1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精确,存档备查 《消防法》第十六条前(三) √ 2.2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法》第十六条前(五) √ 每年都会进行防火检查,但次数比较少 2.3 实行每日防火巡逻,并建立巡逻记录 《消防法》第十六条后(三) × 没有每日都进行防火巡逻 3. 消防设备 3.1 按照国标、行业原则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立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前(二) √ 3.2 消防产品必要符合国标;没有国标,必要符合行业原则。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裁减消防产品 《消防法》第二十四条 √ 3.3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合门窗不得设立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3.4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内设立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需要同步启动用水量之和 GB50016- 8.1.5 √ 3.5 体积不不大于5000m3车站、码头、机场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应设立DN65室内消火栓 GB50016- 8.3.1 √ 3.6 建筑物内同步设立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步启动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各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步启动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不大于10L/s GB50016- 8.4.1.1 √ 3.7 除无可燃物设备层外,设立室内消火栓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立消火栓。 单元式、塔式住宅消火栓宜设立在楼梯间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要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立便于消防车供水迅速接口和止回阀 GB50016- 8.4.3.1 √ 3.8 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立消火栓 GB50016- 8.4.3.2 √ 酒店内无消防电梯 3.9 室内消火栓应设立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立消火栓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沿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连接 GB50016- 8.4.3.3 √ 3.10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长度不应不不大于25.0m GB50016- 8.4.3.6 √ 3.11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0m2 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0m2地下商店应设立自动灭火系统 GB50016- 8.5.1 √ 3.12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立防烟设施 GB50016- 9.1.2 √ 3.13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m2地上房间;长度不不大于20.0m内走道应设立排烟设施 GB50016- 9.1.3.3 √ 3.14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批示标志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GB50016- 11.1.3 √ 无法进行测试,阐明书中阐明以达标 3.15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GB50016- 11.1.4 √ 3.1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其他房间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照度 GB50016- 11.3.2.4 √ 3.17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0m2 旅馆建筑、疗养院病房楼、小朋友活动场合和不不大于等于200床位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应设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50016- 11.4.1 √ 3.18 建筑内部消火栓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颜色有明显区别 GB50222-95 3.1.14 √ 3.19 在同一灭火器配备场合,宜选用相似类型和操作办法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备场合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GB50140- 4.1.2 √ 3.20 A 类火灾场合应选取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GB50140- 4.2.1 √ 3.21 E类火灾场合应选取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二氧化碳灭火器 GB50140- 4.2.5 √ 3.22 灭火器应设立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GB50140- 5.1.1 √ 3.23 对有视线障碍灭火器设立点,应设立批示其位置发光标志 GB50140- 5.1.2 √ 酒店内无有视线障碍灭火器设立点 3.24 灭火器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立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不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适当不大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GB50140- 5.1.3 √ 3.25 灭火器不适当设立在潮湿或强腐蚀性地点。当必要设立时,应有相应保护办法 GB50140- 5.1.4 √ 3.26 灭火器不得设立在超过其使用温度范畴地点 GB50140- 5.1.5 √ 3.27 设立在严重危险级A类火灾场合手提式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15米 GB50140- 5.2.1 √ 3.28 设立在严重危险级E类火灾场合手提式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15米 GB50140- 5.2.4 √ 3.29 一种计算单元内配备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GB50140- 6.1.1 √ 3.30 每个设立点灭火器数量不适当多于5具 GB50140- 6.1.2 √ 3.31 当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备1具1A手提式灭火器;每增长100m2时,增配1具1A手提式灭火器 GB50140- 6.1.3 √ 3.32 灭火器设立点位置和数量应依照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拟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保护范畴内 GB50140- 7.1.3 √ 4. 室内外防火设计 4.1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必要符合国标;没有国标,必要符合行业原则。人员密集场合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原则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 √ 4.2 电器产品、燃气用品产品原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电器产品、燃气用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要符合消防技术原则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 4.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终端变电所、单台蒸汽锅炉蒸发量不大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等于2.8MW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按6m规定执行 GB50016- 5.2.2 √ 4.4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一种防火分区内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拟定,且不应少于2个 GB50016- 5.3.2 √ 4.5 一、二级耐火级别公共建筑,当设立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立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疏散楼梯,但至少应此外设立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规定 GB50016- 5.3.4 √ 4.6 旅馆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涉及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GB50016- 5.3.5 √ 4.7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GB50016- 5.3.6 √ 4.8 公共建筑中客、货电梯宜设立独立电梯间,不适当直接设立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合内 GB50016- 5.3.7 √ 酒店内无货梯 4.9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拟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近来边沿之间水平距离不应不大于5.0m GB50016- 5.3.8 √ 4.10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户门至安全出口距离不不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立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门或窗应向外启动 GB50016- 5.3.11 √ 4.1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房间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距离不不不大于40米 GB50016- 5.3.13.1 √ 4.12 楼梯间首层应设立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安全出口设立在离楼梯间不大于等于15.0m处 GB50016- 5.3.13.3 √ 4.13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净宽度不应不大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不大于1.1m GB50016- 5.3.13.4 √ 4.14 人员密集公共场合、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立门槛,其净宽度不应不大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畴内不应设立踏步 GB50016- 5.3.15 √ 4.15 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不适当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立金属栅栏,当必要设立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启动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立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GB50016- 5.3.18 × 窗口、阳台等部位无设立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4.16 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不适当不不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某些长度不不大于150.0m或总长度不不大于220.0m时,应设立穿过建筑物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立环形消防车道 GB50016- 6.0.1 √ 4.17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设施 GB50016- 6.0.4 √ 4.18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压力。消防车道可运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规定 GB50016- 6.0.10 √ 4.19 电梯井应独立设立,井内禁止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立;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不燃烧体;井壁上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GB50016- 7.2.9 √ 4.20 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管道,在穿越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GB50016- 7.3.5 √ 4.2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立 GB50016- 7.4.1.1 √ 4.22 楼梯间内不应设立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GB50016- 7.4.1.2 √ 4.2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GB50016- 7.4.1.3 √ 4.24 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GB50016- 7.4.1.4 √ 4.25 公共建筑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GB50016- 7.4.1.5 √ 4.26 居住建筑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立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要设立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立切断气源装置等保护办法 GB50016- 7.4.1.6 √ 4.27 封闭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立 GB50016- 7.4.2.1 √ 4.28 封闭楼梯间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涉及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办法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GB50016- 7.4.2.2 √ 4.29 封闭楼梯间除楼梯间门之外,楼梯间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GB50016- 7.4.2.3 √ 4.30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多层丙类厂房设立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启动 GB50016- 7.4.2.4 √ 4.31 民用建筑及厂房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GB50016- 7.4.12.2 √ 4.32 人员密集场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标记和使用提示 GB50016- 7.4.12.4 √ 4.33 防火门应具备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备按顺序关闭功能 GB50016- 7.5.2.1 √ 4.34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功能 GB50016- 7.5.2.2 √ 4.35 设立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启动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立在楼层较多一侧 GB50016- 7.5.2.4 √ 4.3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解决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材料,做到安全合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GB50222-1995 1.0.3 √ 4.37 消防水泵、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GB50222-1995 3.1.5 √ 4.38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GB50222-1995 3.1.6 √ 4.39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她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GB50222-1995 3.1.7 √ 4.40 照明灯具高温部位,当接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办法。灯饰所用材料燃烧性能级别不应低于B1级 GB50222-1995 3.1.11 √ 4.41 地上建筑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她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GB50222-1995 3.1.13 √ 4.42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批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正常使用 GB50222-1995 3.1.15 √ 5. 防火管理 5.1 拟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法》第十六条后(一) √ 5.2 建立消防档案,拟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立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消防法》第十六条后(二) √ 5.3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拟定负责人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消防法》第十八条 × 没有与建筑物内其她生产经营单位有过消防问题沟通 6. 应急救援及演习 6.1 机关、团队、公司、事业等单位应当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法》第十六条前(一) √ 6.2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演习 《消防法》第十六条前(六) × 当前没进行过任何消防演习 6.3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 《消防法》第十六条后(四) × 开业至今没有组织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 评价成果: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发现酒店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如下: 1、酒店防火检查次数过少; 2、酒店没有每日进行防火巡逻,没有建立巡逻记录; 3、窗口、阳台等部位无设立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但为推荐设施,可以选取不安装; 4、酒店没有和同一建筑内其她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没有拟定负责人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酒店没有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演习; 6、酒店没有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没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 5.4电气安全评价 依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建筑照明设计原则》GB 50034-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等法规原则规定,编制本单元安全检查表,其内容见表-3。 表-3 电气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根据原则 检查成果 备注 1. 配电安全 1.1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电器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GB50054-95 2.1.1(一) √ 1.2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电器额定电流不应不大于所在回路计算电流 GB50054-95 2.1.1(二) √ 1.3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电器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频率相适应 GB50054-95 2.1.1(三) √ 1.4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电器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频率相适应 GB50054-95 2.1.1(四) √ 1.5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动稳定与热稳定规定。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通断能力 GB50054-95 2.1.1(五) √ 1.6 配电室位置应接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立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地方,并宜恰当留有发展余地 GB50054-95 3.1.2 √ 1.7 配电设备布置必要遵循安全、可靠、合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实验和监测 GB50054-95 3.1.3 √ 1.8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立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GB50054-95 3.1.4 √ 1.9 落地式配电箱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边应采用封闭办法,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GB50054-95 3.1.5 √ 1.10 在有人普通场合,有危险电位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伸臂范畴以外 GB50054-95 3.2.1 √ 1.11 遮护物和外罩必要可靠地固定,并应具备足够稳定性和耐久性 GB50054-95 3.2.3 √ 1.12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其他某些不应低于三级 GB50054-95 3.3.1 √ 1.13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某些布置时,楼上某些出口应至少有一种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安全出口。配电室门均应向外启动,但通向高压配电室门应为双向启动门 GB50054-95 3.3.2 √ 1.14 配电室顶棚、墙面及地面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GB50054-95 3.3.3 √ 1.15 配电室内电缆沟应采用防水和排水办法 GB50054-95 3.3.4 √ 1.16 当寒冷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正常工作时,配电室应采暖。炎热地区配电室应采用隔热、通风或空调等办法。有人值班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休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 GB50054-95 3.3.5 √ 1.17 配电室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 GB50054-95 3.3.7 √ 1.18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GB50054-95 4.1.1 √ 1.19 配电线路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热作用和机械作用导致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GB50054-95 4.2.1 √ 1.20 配电线路过负载保护,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导体温升对导体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边物质导致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 GB50054-95 4.3.1 √ 1.21 接地故障保护设立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 GB50054-95 4.4.1 √ 1.22 配电线路敷设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热效应影响;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而带来损害;应防止外部机械性损害而带来影响;在有大量灰尘场合,应避免由于灰尘汇集在布线上所带来影响;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损害 GB50054-95 5.1.2 √ 2. 照明安全 2.1 在潮湿场合,应采用相应防护级别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开敞式灯具 GB50034- 3.3.3.1 √ 2.2 照明灯具端电压不适当不不大于其额定电压105%,亦不适当低于其额定电压下列数值: 1 普通工作场合————95%; 2 远离变电所小面积普通工作场合难以满足第I款规定期,可为90%; 3 应急照明和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照明——90% GB50034- 7.1.3 √ 2.3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合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用分区、分组控制办法 GB50034- 7.4.1 √ 2.4 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营 GB50034- 8.1.2.1 × 无专业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并记录 2.5 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制度,依照原则规定次数定期进行擦拭 GB50034- 8.1.2.2 × 灯具自营业起未进行过擦拭 3. 建筑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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