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文本
(V0301版)
编制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制日期: 二○一七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一、 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特制订《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
二、 本标准文本关键适适用于本市应该依法公开招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编制,其它行业(专业)可参考使用。
三、 考虑到本标准文本有多处引用条款,提议使用过程中对条、款、项等序列编号不作调整;如该编号无对应内容可作编号空缺;如需增加条款可按序添加编号。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或以“□”标示,供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应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不需要填写,在空格中用“/”标示。用楷书注明提醒性文字,系帮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便于了解使用,正式文本应不包含这类文字。
四、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该招标公告必需和网上公布招标公告内容一致。
五、 本标准文本“第五章 勘察技术要求”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编制。
六、 本标准文本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合适进行修改,有增减、修改内容,应该使用粗斜体字。
七、 在使用过程中如对本示范文本有修改意见和提议,请立即反馈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示范文本已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措施》作了对应修订,自3月1日起施行。
报建编号:
标 段 号:
(招标项目名称)
勘察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如有)
招标人: (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公章盖单位章)
招标工程师项目责任人: (盖执业注册章)
立案单位: (盖单位章)
编制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1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4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5
一. 总则 10
二. 招标文件 12
三. 投标文件编制 13
四. 投标文件提交 16
五. 开标 17
六. 评标 18
七. 授予协议授予 19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21
九. 纪律和监督 22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2524
一. 评标依据 2625
二. 评标保密 2625
三.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726
四. 投标文件具体评审 2928
五. 评标结果 3331
第四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34
二. 通用协议条款 35
三. 专用协议条款 35
第五四章 勘 察 技 术 要 求 3635
一. 工程项目概况 3736
二. 技术资料 3837
三. 勘察技术要求 4039
四. 投标文件编制深度 4241
第五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33
二. 通用协议条款 34
三. 专用协议条款: 34
第六章 附 件 3544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 勘察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立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起源),项目出资百分比为 。项目已含有勘察招标条件,现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勘察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说明本项目标项目性质、总投资、设计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地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招标范围等。)
3.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含有 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含有对应工作能力。
是否进行投标筛选: □是 □否
若招标人采取投标筛选,则不符合下列四类投标筛选条件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采取
(1) 筛选条件:
①投标人信用要求: ;
②行政处罚:近两年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超出 项;
③行贿犯罪统计要求: ;
④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合格投标人名单: ;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对应书面证实材料,不符合上述四项筛选条件,招标人不发售招标文件;
(3) 经筛选入围投标人少于15人,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不采取
(1)投标人信用:
(2)行政处罚:投标报名截止日前2年内在工程建设相关活动中所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3)行贿犯罪统计档案查询:
(4)对投标人履约评价不合格单位: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早晨9:00——11:00,下午13:00——16:00到 (具体地点) 购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
5. 投标文件提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 。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公布公告媒介
此次招标公告在 确定
、及 上公布(住建委网站首页->信息公开-> 公告公告->工程招投标->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7. 联络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勘察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立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起源),项目出资百分比为 。项目已含有勘察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说明本项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地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招标范围等)
3. 是否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是 □否
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含有 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含有对应工作能力。
5. 招标文件获取
潜在投标人收到本邀请书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到 (具体地点) 购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提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 。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络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
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1.1.1
项目(标段)名称、建设地点
名称:
地点:
2
是否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
(邀请招标)
是否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是 □否
3
1.1.2
项目概况
□房屋建筑工程
总投资: 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拟建建构筑物层数: 层(或高度 米),基础埋深 : 米
□市政公用工程
项目概况:总投资 万元 设计规模
建设规模
4
1.1.3
项目性质
□工业 □商业 □文化 □教育 □住宅 □医疗卫生 □市政基础设施 □
5
1.1.4
勘察工期注:勘察工期:小型工程不宜少于14天,中型工程 不宜少于21天,大型工程可依据项目情况合适延长,具体工期可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天
6
1.2.1
招标单位
名 称:
地 址:
联络人:
电 话:
7
1.2.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
联络人:
电 话:
8
1.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9
1.3.2
投标人筛选
(适用资格后审项目)投标筛选条件
□采取
1.筛选条件:
投标人信用要求: ;
行政处罚:近两年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超出 项;
行贿犯罪统计要求: ;
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合格投标人名单: ;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对应书面证实材料,不符合上述四项筛选条件,招标人不发售招标文件;
3.经筛选入围投标人少于15人,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不采取是否进行投标筛选:□是
1.投标人信用:
2.行政处罚:投标报名截止日前2年内在工程建设相关活动中所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3.行贿犯罪统计档案查询:
4.对投标人履约评价不合格单位:
不符合上述投标筛选条件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否
10
1.3.3
个人执业资格要求
项目责任人须含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11
2.1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接收 □不接收
12
2.2
资金起源
□政府 %,□国有 %,□集体 %,□私有 %,□外资 %,□其它 %
13
2.3
投标使用期
投标截止后 日历天
14
3.1
投标文件要求
1. 商务标 份;
2. 技术标(勘察文本) 份:
□暗标,采取附件提供统一封面(详见第六章附件7),不得采取硬封面
□明标,封面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
3. 电子版文件 □无 □有 份;
15
3.2
投标确保金
□收取
金额: 万元
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和投标使用期一致
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开标之前
地点:
□不收取
16
1.7.1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集合地点:
17
1.8.2
书面提问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投标人提出问题提交方法:
□传真至 (传真后请致电确定)。
□其它:
18
1.8.1
投标预备会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不召开
19
1.8.3
获取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20
4.2.1
投标(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21
5.1
开标人代表要求
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能够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要求:
□本单位工作人员
□技术责任人(资质证书为准)或拟任该项目标责任人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能够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技术责任人或拟任该项目标责任人。
22
5.1.4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实原件(格式见附件3);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确保金提交确定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投标确保金提交单》原件(如有)。
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实原件(格式见附件3);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实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技术责任人,还需提供能证实技术责任人身份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本单位出具证实;
(4)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经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查询、打印)原件;
(5)《投标确保金提交确定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投标确保金提交单》原件(如有)。
23
评标措施
□记名投票法
□简单打分法(当有效投标人>5名时,则采取百分制打分法)
□百分制打分法
24
勘察费投标报价
市场调整价
25
设置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
□是 最高限价为 万元 □否
2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27
5.1.5
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1.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2. 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4.1.1款要求密封;
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正当、有效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实。
28
否决投标条款
详见第三章 评标措施3.1条
1.否决性条款集中给予载明,未集中载明否决性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认可。
2.补充招标文件中增加或删除否决性条款,招标人将修改后完整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
29
定标方法
是否□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推荐中标候选人 名,采取定标澄清方法确定中标人。
□3.推荐中标候选人 名,不采取定标澄清方法确定中标人。采取复核澄清方法:□是 □否
30
1.6.3
投标赔偿标准
中标人将被授予协议,不予赔偿
未中标人投标赔偿:
□ 排序第2名投标人 万元;
排序第3名投标人 万元;
排序第 名投标人 万元;
其它投标人不支付赔偿金。
□ 对未中标投标人均赔偿 万元。
□ 不作赔偿
31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一. 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本工程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措施》和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经过招标确定勘察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勘察标段进行招标。
1.1.2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总投资额: 万元
招标范围: (初勘、详勘);
□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计划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其中:地上 ㎡,地下 ㎡)
项目用地性质:□工业 □商业 □文化 □教育 □住宅 □医疗卫生 □市政基础设施 □
□市政公用工程
设计规模
建设规模
1.2 资金起源
1.2.1 招标人建设资金起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
1.2.2 本招标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部门同意,资金已落实,且能确保其顺利实施。
1.3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及其项目责任人必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第8项所要求对应要求。
采取投标人筛选时,招标人将依据招标公告中明确筛选条件,即投标人信用、行政处罚、行贿犯罪统计和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工程中履约评价(明列不合格单位名单)等,符合条件发售招标文件,不符合条件则不发售招标文件。
1.3.1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不得再参与该工程投标。
1.3.2 招标人采取投标人筛选方法,经筛选入围投标人少于15人,应该重新招标。
1.4 语言文字
1.4.1 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全部文件应采取汉字,若出现必需采取其它文字,应同时以汉字表述,当两种文字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汉字所述含义为准。
1.5 计量单位
1.5.1 除技术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投标费用
1.6.1 不管投标结果怎样,除招标人对未中标人按本文件要求赔偿外,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
1.6.2 中标人勘察方案,招标人不再给赔偿。
1.6.3 未中标人赔偿,详见前附表第24项。为了确保投标质量,若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或投标设计方案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严重偏离勘察任务数要求,可合适降低赔偿金或不予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评委会确定。
1.6.4 赔偿金以人民币支付,所获赔偿金可能发生任何税金由投标人自理。
1.7 踏勘现场
1.7.1 招标人将根据前附表第14项要求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周围环境。方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全部资料。投标人应负担踏勘现场所发生本身费用。
1.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可供投标人参考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判定和决议概不负责。
1.7.3 除招标人原因外,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代表应负担因为其行为所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责任。
1.8 投标预备会
1.8.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
1.8.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人,方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8.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澄清内容,作为补充招标文件以书面方法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
1.9 投标方案专利权说明
1.9.1 招标人不得使用未中标投标人整体方案,如需部分采取该未中标投标人 勘察方案,需事先取得未中标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要求支付相关使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修改和澄清,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含: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措施
第四章 勘察技术要求(勘察任务书)
第五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附件(格式附件及政府部门相关批复拟建建构筑物平面图、地形图)
2.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15项要求时间和方法在提问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以补充文件形式,将于前附表第17项“书面提问”要求获取书面澄清时间前报招投标监管部门立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
2.2.3 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当补充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文件为准。
2.2.4 为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进行研究,补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假如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应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给予明确。
2.2.5 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三.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包含:勘察方案文本、电子版文件(如有))等】组成。
3.1.2 商务标书包含但不限于:
1、 投标公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1);
2、 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2);
3、 项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5,适适用于百分制打分法);
4、 拟投入项目关键勘察人员汇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6,适适用于百分制打分法);
5、 企业有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协议复印件)(适适用于百分制打分法);
6、 工程勘察费预算明细表(适适用于百分制打分法);
3.1.3 技术标书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标书为□暗标 □明标):
1、 文字部分:
(1) 综合说明
(2) 勘察工作量部署
(3) 勘察汇报书确定内容和提交关键图表
(4) 实施勘察方案安全质量确保和施工组织方法
(5) 工程勘察进度计划
(6) 服务和承诺
(7) 工程勘察费预算
2、 图表部分
(1) 搜集资料附图表
(2) 投标书附图表
3.1.4 电子版文件:□无 □有
3.1.5 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若为暗标,不得采取图签具名或带有单位、人员等任何可辩识名称、标志、标识。
3.1.6 技术标书文字部分应采取双面印制,字体统一采取宋体小四字号。
3.1.7 技术标书深度(详见第四章 四、投标文件深度要求)
3.2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3.2.1 投标文件份数见前附表第12项。
3.2.2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部分投标公函和投标承诺书应根据要求内容填写清楚、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章。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勘察费报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全部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工程勘察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全部费用。关键包含:招标范围内工程勘察费用(包含利用已经有勘察资料技术工作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用、能预见因场地问题引发数次进场费用、参与中间验收、完工验收和施工现场后续服务等费用,但因设计方案变更等由招标人本身原因造成补充勘察费用不包含在内。
3.3.2 此次投标报价实施市场调整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对应投标书勘察方案勘察工作量总价包干使用。因为非勘察人原因(含设计方案变更)造成建设工程勘察工作量增加或降低,发包人应该按协议约定另行支付或扣减对应勘察费用。
3.3.3 由中标人支付全部税费,全部应包含在其提交投标报价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3.4 勘察费报价货币采取人民币。假如单价金额和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若数据文字大写和数字有差异,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3.4 投标使用期
3.4.1 在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5 投标确保金
3.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收取投标确保金,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之前,须交纳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详见第六章附件10“投标确保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3.5.2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若投标人拒绝延长,自拒绝延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出具证实,退还其投标确保金。
3.5.3 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或提供虚假、无效票函,评标委员会应视其为不响应招标而被拒绝,否决其投标。
3.5.4 招标人最迟应该在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
3.5.5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一个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要求期限内签署协议。
四. 投标
4.1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志
4.1.1 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版文件(如有)分别包装、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包装正面注明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版文件字样。
4.1.2 未按本须知第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截止日期
4.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投标文件提交到指定地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抵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4.2.2 投标时间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
4.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五. 开标
5.1 开标
5.1.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根据前附表第18项所要求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5.1.2 全部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与开标会。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要求:
(1) 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能够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技术责任人或拟任该项目标责任人。
(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材料见必需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要求。
(3) 投标单位应经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企业类”上查询 电子《诚信手册》公众版,打印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单位公章以证实参与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属本单位人员。
5.1.3 开标会必需遵照下列关键程序和要求:
(1)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实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对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检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3) 按投标后到先开次序当众拆封投标标书。
(4) 每个投标人在开标会结束时,应校对本单位开标统计,确定无误后签字。
(5) 技术标采取暗标投标,开标后,应立即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处理,标书编号作为机密件妥善保管。
5.1.4 无效标拒收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作为无效标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4.1.1款要求密封;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正当、有效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实。
5.1.5 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场回复,并将异议和回复内容统计在案,经当事人签署确定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六.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岩土工程勘察等方面教授组成,人数为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评标教授 人。注: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以外工程勘察内容(如岩土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时,评标委员会里应含对应专业教授。
岩土工程勘察方面教授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教授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6.1.2 评标委员会将推选出1名评委为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主持评审工作和1名评标汇报起草人负责起草评标汇报。
6.1.3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主动回避:
(1) 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 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 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4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对投标人提交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客观、公正和科学评审和比较。
6.1.5 超出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组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该合适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组员有回避是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应该立即更换。被更换评标委员会组员作出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评标委员会组员重新进行评审。
6.1.6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表决,形成书面决议:
(1)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2)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错误,但招标文件不许可修正除外;
(3)招标人对评标措施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释疑,且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决议应该经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要求。
6.2 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应该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6.3 评标措施
本项目采取评标措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 协议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告
7.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措施完成评标后,应该在定标前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内容应该包含:
(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2)开标统计;
(3)投标文件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4)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评分;
(5)中标候选人投标价。
(5)中标候选人投标价和其投标价中包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6)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业绩。
7.2 招标人定标
7.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措施完成评标后,招标人依法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期满后,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能够在对中标候选人投标书进行复核澄清后,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第 项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7.2.2 采取复核澄清方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该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该将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文件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工程内容,并招标人能够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投标文件澄清后被证实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工程内容,招标人能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其它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该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统计,存档备查。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无法确定中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统计,存档备查。
7.2.3 不采取复核澄清方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2.4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无法确定中标人,应该将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能够在5日内向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在投诉处理期间,招标人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分两种情况表述
7.3 中标结果公告
7.3.1 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项目,修改
在定标后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以下:
(1)中标人名称;
(2)中标价;
(2)中标价及其包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33)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
(4) (4)评标委员会组员。
7.4 中标通知书
7.4.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公告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有异议,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告期间以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7.4.2 招标人按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协议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含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该依法负担法律责任。
7.5 签署协议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还应该赔偿损失。
7.5.3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标勘察任务转包。
7.5.4 中标人项目责任人不得私自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需变更项目责任人,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在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才能更换。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项目责任人。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个;
(2) 全部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否决;
(3) 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显著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若招标方需延长投标使用期,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少于3个。
法律、法规要求应该重新招标其它情形。
(4)
8.2 不再招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少于3人,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全部投标被否决,属于必需审批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同意后不再进行招标。
九.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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