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节 通用协议条款
通用协议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中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协议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第二节 专用协议条款专用协议条款
1.通常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协议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
1.1.2.6监理人: 。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派驻施工场地(现场)全权代表。
姓 名: 。
职 称: 。
联络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9 专业分包人:指依据协议条款第15.8.1项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法选择分包人。
1.1.2.10 专题供给商:指依据协议条款第15.8.1项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法选择供给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和发包人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协议,负责实施和工程相关其它工作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
1.1.3.3临时工程: 。
1.1.3.4单位工程:指含有相对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效永久工程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 。
1.1.3.11临时占地: 。
1.1.4日期
1.1.4.5缺点责任期期限: 月。
1.1.4.8保修期:是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要求,在协议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对协议约定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推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损失负担赔偿责任期限。
1.1.6其它
1.1.6.2材料:指组成或将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含协议中可能约定承包人仅负责供给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用人员组成独立、公正第三方临时性组织,通常由一名或三名协议管理和(或)工程管理教授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本协议项下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要求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协议双方在要求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协议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该分别和接收聘用争议评审教授签署聘用协议,就评审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需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尤其指明外,专用协议条款中使用措辞“协议条款”指通用协议条款和(或)专用协议条款。
1.4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协议文件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协议条款;
(5)通用协议条款;
(6) ;
(7) ;
(8) ;
(9) 。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协议协议书中约定采取总价协议形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工程量对协议双方不具协议约束力。
图纸和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不一致,以其中要求较严格标准为准。
协议双方在协议推行过程中签署补充协议亦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其解释次序视其内容和其它协议文件相互关系而定。
1.5协议协议书
协议生效条件: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提供
(1)发包人根据协议条款本项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在监理人同意协议条款第10.1款约定协议进度计划或协议条款10.2款约定协议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该依据协议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修改图纸供给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该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含协议条款第1.6.3项约定图纸修改图)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该在收到图纸供给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不然该图纸供给计划视为得到同意。经监理人同意最新图纸供给计划对协议双方有协议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关键依据。发包人或监理人不根据图纸供给计划提供图纸而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根据本目约定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给计划,致使发包人或监理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对应图纸或承包人未根据图纸供给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期限: 。
(4)发包人提供图纸数量: 。
1.6.2承包人提供文件
(1)除专用协议条款第4.1.10(1)目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其它应由承包人提供文件,包含必需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协议计量和支付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文件范围:
。
(2)承包人提供文件期限:
。
(3)承包人提供文件数量:
。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期限:
。
(5)其它约定:
。
1.6.3图纸修改
监理人应该根据协议条款第1.6.1(2)目约定有协议约束力图纸供给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送达期限:协议约定了发出期限,送达期限为协议约定发出期限后二十四小时内;协议约定了通知、提供或报送期限,通知、提供或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接收地点: 。
(3)发包人指定接收人为: 。
(4)监理人指定接收地点: 。
(5)监理人指定接收人为: 。
(6)承包人指定接收人为协议协议书中载明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项目经理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根据协议条款第4.5.4项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项目经理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含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接收人或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该在实际变动前提前最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法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含监理人)和承包人应该确保其各自指定接收人在法定和(或)符合协议约定工作时间内一直工作在指定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立即签收来往信函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含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该立即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来往信函,拒不签收,送达信函一方能够采取挂号或公证方法送达,由此所造成直接和间接费用增加(包含被迫采取特殊送达方法所发生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负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该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前 天含有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通常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该在移交施工场地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正确和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该在协议条款11.1.1项约定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协议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含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根据协议进度计划中载明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含图纸会审)。承包人能够书面方法经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需且条件许可时,应该立即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它义务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协议约定履约担保同时,发包人应该根据金额和条件对等标准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格式或其它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使用期应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完工付款之日止。假如发包人无法取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担保,支付担保中应该有“变更工程完工付款支付日期,确保期间根据变更后完工付款支付日期做对应调整”或类似约定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完工付款之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负担发包人和支付担保相关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费用或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协议附件。
(2)按相关要求立即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要求,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要求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要求工程档案。
(4)同意和确定:按协议约定应该由监理人或发包人回复、批复、同意、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发包人指定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对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假如监理人或发包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同意、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定或同意。
(4)发包人应该推行协议约定其它义务和下述义务:
。
3.监理人
3.1监理人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同意行使权力:
。
不管通用协议条款第3.1.1项怎样约定,监理人推行须经发包人同意行使权力时,应该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同意文件或其它正当有效证实。
3.3监理人员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它监理人员。
3.4监理人指示
3.4.4除通用协议条款已经有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该经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宽恕
监理人或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协议约定任何责任和义务某种违约行为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以后任何时间严格按协议约定处理承包人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协议约定发包人和上述违约相关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承包人通常义务
4.1.3除专用协议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协议工作所需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协议约定负责临时设施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8为她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该对在施工场地或周围实施和协议工程相关其它工作独立承包人推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费用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协议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含:
。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她人在施工场地或周围实施和协议工程相关其它工作提供可能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约定或确定。
4.1.10其它义务
(1)依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和工程配套设计,经监理人确定后使用,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设计文件属于协议条款第1.6.2项约定承包人提供文件,承包人应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第1.6.2项约定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费用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协议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负担施工图设计或和工程配套设计工作内容:
。
(2)承包人应推行协议约定其它义务和下述义务:
。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前,根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格式或其它经过发包人认可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其它格式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实质性内容应该和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金额为 。履约担保是本协议附件。
4.2.2履约担保使用期
履约担保使用期应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假如承包人无法取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担保,履约担保中应该有“变更工程完工日期,确保期间根据变更后完工日期做对应调整”或类似约定条款。
4.2.3履约担保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负担承包人和履约担保相关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费用或收益。
4.2.4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怎样约定,发包人依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造成这类索赔或兑现违约性质或原因。对应地,不管专用协议条款2.8(1)目约定支付担保条款中怎样约定,承包人依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造成这类索赔或兑现违约性质或原因。不过,本项约定通知不应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发包人同意。
4.3分包
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协议条款第4.3款约定外,分包还应遵照以下约定:
(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能够将其它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该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分包人。
(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专业工程,包含从暂列金额开支专业工程,达成依法应该招标规模标准,和虽未达成要求规模标准但协议中约定采取分包方法或招标方法实施,应该按专用协议条款第15.8.1项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法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尤其核准外,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应该采取和施工总承包一样招标方法。
(3)在相关分包协议签署并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该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包含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含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协议项下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含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协议项下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所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工期由发包人负担。
(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对应款项,由此引发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工期由发包人负担。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需和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人员一致,并在依据通用协议条款第11.1.1项确定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它任何项目标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该在协议协议书中载明。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范围:
。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除专用协议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不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包含从暂列金额开支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需招标范围并达成要求规模标准,和虽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范围但协议中约定采取招标方法采购,应该按专用协议条款第15.8.1项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法确定专题供给商。承包人负责提供关键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协议附件二“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期限: 。
5.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法、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协议附件三“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2.3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负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范围: 。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负担相关费用临时占地:
。
6.2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负担人: 。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协议工程
6.4.1除为专用协议条款第4.1.8项约定其它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她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全部施工设备和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协议工程。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办理人: ,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相关费用由 负担。
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7.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负担人: 。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经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期限:
。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要求:
。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期限: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方法计划期限: 。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施工安全方法计划后应该在 天内给批复。
9.3治安保卫
9.3.1承包人应该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事项,推行协议工程治安保卫职责。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编制责任人: 。
9.4环境保护
9.4.2施工环境保护方法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 。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施工环境保护方法计划后应该在 天内给批复。
10.进度计划
10.1协议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该在收到监理人根据通用协议条款第11.1.1项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具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时间。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内容:
。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期限
。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要求:
。
10.2协议进度计划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协议进度计划申请汇报和相关资料期限: 。
(2)监理人批复修订协议进度计划申请汇报期限: 。
(3)监理人批复修订协议进度计划期限: 。
11.开工和完工
11.3发包人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根据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其它原因还包含: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情况。
11.4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范围和标准:
。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在按协议约定确定完工日期(包含按协议延长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该按通用协议条款第23.4.1项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逾期完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金额不应超出本款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要求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书面通知,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完工违约金权利。
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标准: 。
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方法: 。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11.6工期提前
提前完工奖励措施: 。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责任
(5)承包人负担暂停施工责任其它情形:
。
12.4暂停施工后复工
12.4.3依据通用协议条款第12.4.1款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任何损蚀、缺点或损失,修复费用由负担暂停施工责任责任人负担。
12.4.4暂停施工连续56天以上,按协议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因为暂停施工原因造成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订购协议约定支付对应订购款项。
13.工程质量
13.2承包人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确保方法文件期限: 。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确保方法文件期限: 。
13.3承包人质量检验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期限: 。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要求: 。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期限: 。
13.4监理人质量检验
承包人应该为监理人检验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能够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统计其它地方包含: 。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检验
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验期限: 。
13.7质量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除可按协议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协议双方委托有对应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判定,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负担,双方全部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负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点,已完工验收或已完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约定实施;已完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工程和停工、停建工程,依据检测结果确定处理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处理决定实施。
15.变更
15.1变更范围和内容
应该进行变更其它情形:
。
发包人违反通用协议条款15.1(1)目标约定,将被取消协议中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方法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应该赔偿承包人损失(包含合理利润)并负担由此引发其它责任。承包人应该按通用协议条款第23.1.1(1)目标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协议条款第23.1.1(2)目标约定,立即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需统计和证实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损失赔偿金额应该包含被取消工作协议价值中所包含承包人管理费、利润和对应税金和规费。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期限: 。
(3)监理人约定或确定变更价格期限: 。
(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协议价款和假如监理人决定调整协议价款时,对应调整具体金额。
15.4变更估价标准
15.4.4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适用于协议协议书约定采取单价协议形式时)或变更引发方法项目发生改变,原方法项目费中已经有方法项目,采取原方法项目费组价方法变更;原方法项目费中没有方法项目,由承包人依据方法项目变更情况,提出合适方法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3.5款约定或确定变更方法项目标费用。
15.4.5协议协议书约定采取单价协议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改变幅度在 %以内(含)时,应实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该子目标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改变幅度在 %以外(不含),且造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改变幅度超出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约定或确定新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新单价计价。
15.4.6因变更引发价格调整其它处理方法:
。
15.5承包人合理化提议
15.5.2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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