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寿县下六个月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CG-170
招 标 人: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寿县招投标中心
编制时间:二○一六年八月
寿县招投标中心善意提醒
一、请各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方面了解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含补疑、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标识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预防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无效投标,避免无须要损失。
二、请投标人慎重作出投标报价,预防因报价超出预算价(最高限价)而造成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本项目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要求,不要试图经过变更签证或其它方法达成增加采购预算或增加采购项目标目标。不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要求要求,除扣除履约确保金外,还将负担法律责任并依据相关要求受到限制投标行为、网上通报等处理。
四、本项目将严格根据招标文件、合相同要求进行验收,决不许可出现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拖延供货等违约行为,不然将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责任。
五、投标确保金应尽可能提前汇入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以确保开标前款能抵达帐户,不然将影响投标。
六、投标人对疑问提交时间、补遗时间、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并说明原因,如未提出异议,视同默认招标文件时间安排。
七、请投标人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措施………………………………………………………… 23
第四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采购需求(技术要求)………………………………………… 30
第六章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七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寿县下六个月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受委托,本中心对“寿县下六个月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采取公开招标方法采购,欢迎符合条件投标人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下六个月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二)项目编号:-CG-170;
(三)项目内容:
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一个标包,建设27个60kW村级扶贫光伏电站。
2、招标范围:包含光伏电站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交钥匙”工程(含数据监控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3、项目预算价:总预算价1198.80万元人民币,单价:444000元/站。
4、工程实施地点:寿县境内27个贫困村。
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四)资金起源:项目专题资金。
(五)付款方法:项目人员进场开工预付协议价10%款项,设计任务完成且审查合格付协议价20%,项目组件安装结束后付协议价30%款项,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审计后付协议价 35%,5%余款作为本项目质量及运行维护确保金(期限5年,每十二个月末退还1%,五年退清,不计息)。
二、投标人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条件,含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材料或逆变器企业;
②假如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应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含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含有《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B级);
③假如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被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需符合下述“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对应资格证实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含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含有《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B级);
②以上2)①中a、b、c 须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企业要确保使用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
(四)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可对勘察、设计工作依法分包,分包单位须含有对应资质并经采购人审核并书面认可。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本项目勿需报名,投标供给商于8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自行登录寿县招标投标网()政府采购“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投标供给商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政府采购“更正补充”栏目中相关本项目标补遗、答疑等内容。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一)开标日期:8月31日10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
五、联络方法:
(一)联络地址:寿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部(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二)联络人:
楚军杰(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电话:
陶良宝(寿县招投标中心) 电话:
六、公布媒介:
(寿县招标投标网)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安徽招标信息网)
(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
寿县招投标中心
8月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和要求
1
2.1.2
项目名称
寿县下六个月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
2.1.5
项目性质
货物类
3
2.1.4
采购单位
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4
2.1.3
招标代理
寿县招投标中心
5
2.1.1
采购方法
公开招标
6
2.2.1
资金起源
项目专题资金
7
2.3.1
项目内容
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一个标包,建设27个60kW村级扶贫光伏电站。
2、招标范围:包含光伏电站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交钥匙”工程(含数据监控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3、项目预算价:总预算价1198.80万元人民币,单价:444000元/站。
4、工程实施地点:寿县境内27个贫困村。
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8
2.4.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条件,含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材料或逆变器企业;
②假如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应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含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含有《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B级);
③假如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被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需符合下述“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对应资格证实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含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含有《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B级);
②以上2)①中a、b、c 须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企业要确保使用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
(四)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可对勘察、设计工作依法分包,分包单位须含有对应资质并经采购人审核并书面认可。
9
2.4.1.2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单位必需有良好社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10
2.4.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1
2.4.3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接收 √不接收
12
2.9.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3
2.10
分包
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可对勘察、设计工作依法分包,分包单位须含有对应资质并经采购人审核并书面认可。
14
2.11
偏离
□许可 √不许可负偏离(具体见评标措施)
15
4.11
投标使用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4.12
投标确保金额
投标确保金23万元人民币,确保金应于投标截止前以银行转帐、电汇方法提交(以实际抵达本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投标确保金必需从投标单位基础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不从基础账户转入或投标截止后到账,投标确保金无效。
开户名称:寿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县支行
银行帐号:3400 1747 5080 5300 1571
17
4.13
是否许可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许可 □许可
18
4.14.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为壹 份正本, 贰份副本(商务标、技术标和正本和副本均须分开封装,即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商务标正本、商务标副本,共四个密封袋)
19
4.14.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文件封套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然,签字无效。
20
4.14.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须用A4纸订本式装订,不然后果自负。其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全部供评标时查验原件单独装入密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并在该密封袋封面上标明“XXX企业”及“原件”字样。
21
5.1
密封标识要求
封套上应写明:“寿县下六个月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投标文件、在8月31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22
5.2.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
起止时间:8月31日8时00分起至10时00分整止。
地 点:同开标地点
23
5.2.2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地 点:见招标公告
24
7.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25
7.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教授6 人; 评标教授确定方法:随机抽取。
26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27
8.3.1
履约确保金
中标人应该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确保金专户提交中标金额10%做履约确保金,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审计后无息退回。履约确保金交至以下任一账户均可:
户名
账 号
开 户 行
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00010959
徽商银行六安寿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寿县宾阳分理处
0097
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28
11.2
招标代理费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负担,招标代理费交纳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帐形式向本中心缴纳招标代理费。
开户名称:寿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县支行
银行帐号:3400 1747 5080 5300 2190
29
2.3.2
工程实施地点
在寿县境内27个贫困村
30
2.3.3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31
2.2.2
付款方法
项目人员进场开工预付协议价10%款项,设计任务完成且审查合格付协议价20%,项目组件安装结束后付协议价30%款项,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审计后付协议价 35%,5%余款作为本项目质量及运行维护确保金(期限5年,每十二个月末退还1%,五年退清,不计息)。
32
4.7.2
质量要求
本招标项目标材料、设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操作管理、质保及售后服务须达成现行中国、行业、电网标准、规范和本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要求及皖扶办【】70号文件要求。
33
4.7.3
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为5年(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自扶贫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无偿负担全包维保服务。全包维保服务指除日常保养或用户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由用户负责外,其它全部运行维护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
34
2.3.4
样品要求
非晶硅薄膜63W组件
多晶硅250W正公差组件
产品尺寸
1245mm*635mm
156mm*156mm
防水等级
IP67
IP67
防火等级
ClassC
Class A
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按上表要求提供非晶硅薄膜63W组件和多晶硅250W正公差组件样品各1份,并提供产品检测汇报复印件一并封存,产品检测汇报复印件须表现上表技术参数,如外文检测汇报关键处须有汉字对照翻译,不提供样品和产品检测汇报不得定为中标企业或中标候选企业。
35
10.1
质疑
供给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本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受理条件须符合“寿招发[]9号和寿招发[]34号”文件要求(详见寿县招标投标网—政策法规—综合类)。
36
10.2
投诉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质疑预期未予回复,能够在回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或寿县财政局投诉。
投诉受理条件须符合《政府采购供给商投诉处理措施》(财政部第20号令)第八、九、十条和“寿招发[]9号和寿招发[]34号”文件要求(详见寿县招标投标网—政策法规—综合类)。
37
2.1.6
扶贫光伏电站
指 “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本项目电量消纳方法为“全额上网”。
38
3.4
招标文件发售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当电子版招标文件和文字版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字版为准。尤其提醒:招投标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立即公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含有一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本中心不负担投标人未立即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相关责任。
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1.4 采购单位: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1.5 项目性质: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1.6 扶贫光伏电站: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起源及付款方法
2.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2.2 本项目标付款方法: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内容:
2.3.1 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3.2 工程实施地点: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3.3 计划工期: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3.4 样品: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供给商资格要求
2.4.1投标供给商应含有资格条件:
2.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4.1.2 投标供给商信誉: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4.2 资格审查方法: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4.3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5 费用负担
投标供给商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全部费用自理。
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2.8 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2.9投标预备会
2.9.1 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供给商提出问题。
2.9.2 投标供给商应在第3.2.1条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人,方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第3.2.2条要求时间内,将对投标供给商所提问题澄清,以书面方法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供给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10 分包
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11 偏离
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许可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一些要求,偏离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
(2)投标供给商须知;
(3)评审措施;
(4)协议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技术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依据本章第2.9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澄清
3.2.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推证、解释和结论,本中心概不负责,投标单位因为对招标文件任何推证和误解和对招标文件相关问题口头解释所造成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3.2.2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寿县招标投标网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澄清内容。采购中心不负担投标人未立即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相关责任。
3.3 招标文件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能够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最少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公告。
3.3.2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修改内容。采购中心不负担投标人未立即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相关责任。
3.4 招标文件发售: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组成:
4.1.1商务投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1.2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供给商基础情况
(2)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投标确保金交款凭证
(4)无重大违法统计书面申明
(5)投标相关资料
(6)技术方案
(7)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8)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
(9)项目服务人员配置
(10)所投货物技术资料及彩页等
(11)其它材料
4.2 投标文件必需按上述序号或次序编制,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3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并可按一样格式扩展。
4.4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汉字书写。
4.5投标报价
4.5.1投标供给商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报价,并最终按总量乘以单价报出总价。
4.5.2投标人报价为含人工、材料设备、税金、利润、管理费、运行维护费等全部费用交钥匙价格,不因地面/屋面情况差异等任何情况发生改变。
投标人应充足了解施工场地位置、周围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和影响投标报价其它要素。投标人依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4.5.3投标供给商投标时应充足考虑本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原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定,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5.4投标供给商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大写和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且只许可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总价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5.5除非协议条款中另有要求,不然,投标供给商所报价格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改变原因而变动。
4.6证实投标供给商合格和资格文件
4.6.1投标供给商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标“正本”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证实文件,如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投标供给商应含有推行协议所需生产、技术和财务能力;
(2)投标供给商应有能力推行招标文件要求由中标人推行保养、修理、供给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义务。
4.7证实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4.7.1根据要求,投标供给商应提交依据协议要求提供全部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包含:
(1)货物关键性能具体描述;
(2)确保投标货物正常、安全、供货所需全部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具体清单。
4.7.2 质量要求: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4.7.3 质保要求: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4.7.4投标供给商必需确保,采购人在中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受不受限制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给商不拥有对应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需包含正当获取该知识产权一切相关费用。
4.8 投标供给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4.9 投标供给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规范、明确、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假如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正当性、有效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给商自行负担。依据相关条款要求,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10投标货币
4.10.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币种为 人民币 。
4.11 投标使用期
4.11.1 在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供给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供给商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供给商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供给商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给商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4.12 投标确保金
4.12.1 投标供给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形式提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如许可),其投标确保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4.12.2 投标供给商不按本章第4.12.1条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12.3未中标投标供给商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4.12.4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后3 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4.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给商在投标担保提交后不参与投标或在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协议协议;
(3)投标供给商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
(4)投标供给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4.13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供给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许可投标供给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方可给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方案,招标人能够接收该备选投标方案。
4.14投标文件编制
4.1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4.14.2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4.14.3投标文件用不褪色材料打印,应加盖投标供给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供给商公章或由投标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接收以电话、传真等形式投标。
4.14.4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为贰份;技术标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贰份。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分别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4.5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及正副本须分开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5.投标
5.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5.1.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商务标正本、技术标正本、商务标副本、技术标副本,即4个封装袋。)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加盖投标供给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5.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它内容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5.1.3 未按本章第5.1.1项或第5.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2 投标文件递交
5.2.1 投标供给商应在本章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供给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供给商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
5.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5.3.1 在本章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给商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供给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4.14.3项要求签字或盖章。
5.3.3 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根据本章第4.14条、第5.1条、第5.2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招标人代表、相关监督人员按时参与。投标单位责任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需到场参与开标会议,并出示授权书(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被授权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便开标会议上证实其身份及投标资格,如开标现场未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投标文件技术标中也未有授权书原件,其投标文件根据无效投标处理。
注:如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需出示公安机关开具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证实,或带有身份证号码户口本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提交局监督股初验。除监督股采取网络查验外,还将提交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进行专业查验。上述查验不经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无效投标处理。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2.1主持人宣告开标会议开始;
6.2.2主持人宣告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人代表,并由招标人代表讲话;
6.2.3主持人宣告出席开标会议相关部门和代表;
6.2.4宣告开标纪律;
6.2.5由投标人代表检验全部已提交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并经招标人确定;
6.2.6主持人宣告开标会议结束;
6.2.7评标委员会开始技术标评审。
6.2.8该项目根据先评审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评审完成后开启商务标并进行唱标(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其商务标文件不再开启),由相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次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并统计在案。全部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只有在开标时唱出折扣,评标时方予考虑。
6.2.9评标委员会开始商务标评审,完成评标定标工作。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评标委员会组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确实定方法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回避;
(1)投标供给商或投标供给商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供给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7.2 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审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措施”等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协议授予
8.1 定标方法
见投标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本中心将在寿县招标投标网上公告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标准向本中心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8.3 履约担保
8.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同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确保金专户提交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到帐后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署协议。履约确保金以银行转帐、电汇等非现金方法缴至指定帐户。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立即、足额交纳履约确保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提交,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8.4 签署协议
8.4.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具体见中标通知书),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协议附件。
8.4.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损失。
8.4.3采购双方必需严格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签署采购协议,不得私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私自变更协议引发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协议风险由双方自行负担。
8.4.4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协议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等作合适调整权利。卖方必需在接到买方变更要求后立即依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内容做出同意是否回复。
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给商少于3个;
(2)符合专业条件供给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给商不足3家;
(3)出现影响公正采购违法、违规行为;
(4)投标供给商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足竞争;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10.质疑
10.1供给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本中心提出质疑。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意,能够在回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或寿县财政局投诉。
10.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行政监督部门应该驳回质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统计名单,并依法给予处罚:
(1)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
11.其它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立即到本中心办理退还投标确保金手续。
11.2招标代理费
11.2.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负担(具体见前附表)。
11.2.2 假如中标人未根据第11.2.1 条要求交纳代理费,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2.纪律和监督
12.1 对招标人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供给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12.2 对投标供给商纪律要求
投标供给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给商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措施”没有要求评审原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4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5参与此次招标活动全部些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议和评标情况透露给投标供给商或和招标工作无关人员。如有发觉,造成不良影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当事人责任。
1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考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措施等实施。
14.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在寿县招投标中心。
第三章 评审措施
评审措施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
序号
评审原因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
2
税务登记证
提供复印件,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
3
无重大违法统计书面申明
供给商参与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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