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PF0113001
招标编号:YCHL004
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第三次)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责任人:梁正铧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姚丽娜 胥静
招标人: 甘孜县住房和城镇计划建设局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F
06月
目 录
第一章
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已由甘孜县人民政府以甘孜府函()21号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甘孜县住房和城镇计划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由成城市建设委员会组织牵头实施,由小城镇建设专题资金划入龙泉驿区和甘孜县设置共管账户,严格按要求管理使用。项目出资百分比为:100%,招标人为甘孜县住房和城镇计划建设局,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甘孜县人民政府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孜府函()21号)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项目编号为(PF0226012 )招标代理机构是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孜县拖坝村。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房屋、酒店、接待中心建筑设计。2、168户室内基础设施(卫生间及洗浴间)改造设计。3、道路、街巷、景观节点、临街关键建筑(包含院墙)风貌设计、5个广场景观设计。
2.3 勘察设计周期: 3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1、新建房屋、酒店、接待中心建筑设计。2、168户室内基础设施(卫生间及洗浴间)改造设计。3、道路、街巷、景观节点、临街关键建筑(包含院墙)风貌设计、5个广场景观设计。4、本项目新建房屋建筑全部勘察工作。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此次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勘察: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近5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勘察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勘察能力。设计: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5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设计能力。
3.2此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本项目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缴纳确保金、此次投标活动和协议全方面实施等工作;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出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能够中标协议数量不超出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 7 月 2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7 月 6 日 23 时 59 分,在《四川建设网》经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联络电话:)。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它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7 月 22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城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布公告媒介
此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
7. 联络方法
招标人:甘孜县住房和城镇计划建设局
地 址:甘孜县滨河西路
邮 编:626700
联络人:申先生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
地 址:四川省成城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1号3栋三单元501室
(四川分企业地址)
联络人:姚女士
电 话:
传 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甘孜县住房和城镇计划建设局
地 址:甘孜县滨河西路
联络人:申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
地 址: 四川省成城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1号3栋三单元501室(四川分企业地址)
联络人: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甘孜县拖坝村
1.2.1
资金起源
由成城市建设委员会组织牵头实施,由小城镇建设专题资金划入龙泉驿区和甘孜县设置共管账户,严格按要求管理使用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新建房屋、酒店、接待中心建筑设计。2、168户室内基础设施(卫生间及洗浴间)改造设计。3、道路、街巷、景观节点、临街关键建筑(包含院墙)风貌设计、5个广场景观设计。4、本项目新建房屋建筑全部勘察工作。
1.3.2
勘察设计工期
3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对应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 3年无亏损。
业绩要求:近5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
项目责任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含有高级职称。
其它要求:
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立案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1.4.2
是否接收联合体
投标
接收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本项目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缴纳确保金、此次投标活动和协议全方面实施等工作;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出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
1.4.3
限制投标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10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在3年内不接收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5年内不接收其投标;
(15)近六个月内全部招投标和协议推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
(16) 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协议推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
(17)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包含和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招标人)既往项目协议推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推行协议、项目经理或关键技术责任人被招标人撤换;
(18)投标人和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企业和其全资子企业;
(3)母企业和其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含有投资参股关系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天前,凡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问题统一作答,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公布。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招标人在线答疑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凡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疑问请以在线形式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问题统一作答,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公布。
1.12
偏离
不许可
2.1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补遗文件等(如有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6日,凡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疑问请以在线形式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问题统一作答,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公布。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时间
/
2.3.2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
3.1.1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投标限制情形申明
3.3.1
投标使用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确保金
投标人将投标确保金经过其基础账户转帐至其在指定银行开设投标确保金结算账户,经指定银行支付系统,在电子招标平台中以网上支付方法从投标人指定银行开设投标确保金结算账户缴纳。
投标确保金缴纳到账截至时间为 年 7 月 21 日15:00时。
投标确保金金额: 1 万元。
开户单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企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甘孜分行
账号:
3.4.3
投标确保金
退还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定协议后,招标人经过电子招标平台向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发出申请,由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向电子招标平台发出退还指令,电子招标平台经过指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将投标确保金退还到投标人基础账户。
3.4.4
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情形
“拒签协议”是指:
(1)明示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2)没有明示但不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确保金也不予退还
3.5.1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标年份要求
近5年
3.5.2
多年财务情况年份要求
近3年
3.6
是否许可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许可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能够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内容、和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内容,不得和招标文件强制性审查标准和严禁性要求相抵触。
(2)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能够在空格中用“/”标示,也能够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全部要求签字地方能够由本人使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签字(包含姓和名),或使用单位指定署名章、签字章。
(2)全部要求盖章地方全部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协议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替换。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 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
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含证实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能够除外)编制和复制。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订。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采取粘帖方法左侧装订,不得采取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方法装订 ,不得有零碎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根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3)投标文件中证实、证件及附件等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对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可能和前面正文部分次序相对应。
修改纸质投标文件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出一份时,投标人能够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电子文档光盘应和正本一起包装。
每一个包装全部应在其封套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城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3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城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3号)
5.2
开标程序
( 4 )密封情况检验:由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4.1.1条件检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定。
( 5 )开标次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 5 人,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教授确实定方法按川办发[]13号第九条、川府发()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666号第十五条要求实施。
6.3
评标措施
综合评定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1-3人。(当符合要求投标人推荐人数只有1人时,评标委员会须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投标人少于需推荐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人数可少于需推荐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确保金=中标价 10 %。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投标人自定,不作统一要求。此条不作为强制废标理由。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中标后,按“计价格[]1980号”要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并已立案《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协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规范文本)中确定下浮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投标报价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相关公布《工程设计收费管理要求》通知(计价格[]10号)文要求设计收费标准上浮或下浮百分比报价,上(下)浮百分比不超出20%,不然作为废标处理。遵照发改价格()299号文要求。
10.4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全部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报价将不予接收。
(2)开标统计表中统计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除外)。
10.5
中标价
以中标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措施”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以投标人接收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不管是采取综合评定法还是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全部不确保报价最低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次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协议段数量多于能够中标协议数量时,按以下方法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协议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协议段标准是:该投标人在该协议段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10.7
建设资金拨付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预付款为本项目中标价20%;进度款按要求支付,额度通常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9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按法律要求和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协议条款约定。
10.8
协议推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发价格调整
不能够调整。在推行协议时,应根据协议约定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单价和价格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负担。但因法律改变引发价格调整除外。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施项目经理、项目关键技术责任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上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署协议,至协议标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关键技术责任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能够分包,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关键技术责任人和投标文件承诺不符,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管理
增加工程量超出该单项工程协议价10%,必需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同意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告。
10.12
协议立案
承包协议按相关要求立案。
双方当事人就协议产生纠纷时,以立案中标协议作为依据。
10.13
同义词语
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专用协议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该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了解。
10.14
监督部门要求
1、严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中及“协议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章节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提出投标具体要求或新增投标要求及对现行标准文件内容、格式进行修改。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深入要求》()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基础上,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提出投标具体要求或新增投标要求及对现行标准文件内容、格式进行修改(尤其是和评审标准相关条件、否决投标条件等),必需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示,不然,其不作为限制报名、拒收投标文件及评标依据。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依据《 中国招标投标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此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设计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含有负担本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责任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代建人;
(3)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和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和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6)和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7)被责令停业;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5 费用负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建设交易费有中标单位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8 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许可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一些要求,偏离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措施;
(4)拟签署协议关键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依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要求时间内经过电子招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经过电子招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招标平台中立案并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能够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电子招标平台中立案并公布。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具体见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相关要求。
3.2.2投标人应充足考虑本身成本及市场风险,每个项目投标报价上下浮动一致,中标后和业主根据每个项目签定勘察设计协议。
3.3 投标使用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 投标确保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确保金。联合体投标,其投标确保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 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外地企业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提交《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立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多年财务情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许可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方可给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方案,招标人能够接收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承诺。
3.7.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证实。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采取不能拆散胶装方法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3.7.3 项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根据本章第3 条、第4 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与。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告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定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4)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并宣告投标文件开标次序;
(6)设有标底,公布标底;
(7)根据宣告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统计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评标委员会组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确实定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2 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协议授予
7.1 定标方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署协议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要求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要求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4 签署协议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还应该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全部投标被否决,属于必需审批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同意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9.2 对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评审原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此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0.1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若上述总则部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附表一:开标统计表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开标统计表
序号
投标人
密封
情况
投标保
证金
投标报价
设计
周期
备
注
签
名
最高限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统计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注:(1)开标统计表供招标人参考。但最少应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报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署名及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其它内容可依据实际需要删减。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你方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具体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取传真方法,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具体地址)。
评标委员会责任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问题澄清通知”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自行招标,由招标人发出;委托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2)发给投标人“问题澄清通知”,应删除“评标委员会责任人:项 (签字)”一栏,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项 (盖单位章或责任人签字)”替换。评标委员会责任人签字“问题澄清通知”,应编入评标汇报并存档备查。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责任人签字,招标人责任人为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责任人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协议(规范文本)》(CH—01—0501)中所指项目责任人。
附表三:问题澄清
问题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以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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