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编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协议条款第三章 协议格式第四章 附件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第七章 协议条款资料表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6一、说 明 71. 资金起源 7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投标人 73. 合格货物和服务 74. 投标费用 8二、招标文件 85. 招标文件组成 86. 招标文件澄清 87. 招标文件修改 9三、投标文件编制 98. 投口号言 99. 投标文件组
2、成 910. 投标书 911. 投标报价 1012. 投标货币 1113. 证实投标人合格和资格文件 1114. 证实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115. 投标确保金 1216. 投标使用期 1317. 投标书式样和签署 13四、投标文件递交 1418.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419. 投标截止期 1420. 迟交投标文件 1421.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4五、开标和评标 1522. 开标 1523. 投标文件澄清 1524. 投标文件初审 1525. 转换为单一货币 1626. 投标评价 1627. 最终评标价确实定 1928. 和招标机构和买方接触 19六、授予协议 2029.
3、资格后审 2030. 协议授予标准 2031.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权力 2032.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2033. 中标通知书 2034. 签署协议 2135. 履约确保金 21第二章 协议条款 221. 定 义 232. 适用性 233. 原产地 234. 标 准 245. 使用协议文件和资料 246. 专利权 247. 履约确保金 248. 检验和测试 259. 包 装 2610. 装运标识 2611. 装运条件 2612. 装运通知 2713. 交货和单据 2714. 保 险 2815. 运 输 2816. 伴随服务 2917. 备 件 2918. 保 证 3019. 索
4、赔 3020. 付 款 3121. 价 格 3122. 变更指令 3123. 协议修改 3224. 转 让 3225. 分 包 3226. 卖方履约延误 3227. 误期赔偿费 3228. 违约终止协议 3329. 不可抗力 3330. 因破产而终止协议 3331. 因买方便利而终止协议 3432. 争端处理 3433. 协议语言 3434. 适使用方法律 3435. 通 知 3436. 税和关税 3537. 协议生效及其它 35第三章 协议格式 36第四章 附 件 381. 投标书 392. 投标一览表 41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24. 货物说明一览表 445. 技术规格偏离表 456.
5、商务条款偏离表 467. 投标确保金保函格式 478. 法人代表授权格式 489. 资格证实文件 49格式9-1 资格证实 50格式9-2 制造商资格申明 51格式9-3 作为代理贸易企业资格申明 54格式9-4 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56格式9-5 证 书 5710. 履约确保金保函格式 5811.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5912. 信用证样本 60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 资金起源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业主已取得一笔资金/贷款。业主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此次招标后所签署协议项下款项。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投标人2.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机电产品国
6、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据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措施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企业法人。2.2 合格投标人1)除非下文另有要求,通常来自中国或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或地域(以下简称“合格起源国”)供货人均可投标。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域买方为采购此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织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咨询企业或其隶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正当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供货人才能参与投标。3. 合格货物和服务3.1 协议中提供全部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2.2条款要求合格起源国。本协议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2
7、 本款所述“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相关服务来源地。所述“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关键部件而形成货物。商业上公认产品是指在基础特征、性能或功效上和不见有着实质性区分产品。3.3 货物和服务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国籍。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招标机构和买方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组成5.1 要求提供货物、招标过程和协议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全部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内容以下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协议条款第三章 协议格式第四章 附 件第二册第五章 投标
8、邀请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第七章 协议条款资料表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并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6. 招标文件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尽兴澄清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买方。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对招标文件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同时将书面回复发给每个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起源)。7. 招标文件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原因
9、,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招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定。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编制8. 投口号言8.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机构和买方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要求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支持文件和印制文件能够用另一个语言,但对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要求语言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 投标文件组成9.1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
10、下列部分1)根据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和供唱标时使用、单独密封投标一览表;2)根据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资格证实文件,证实投标人是合格,而且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3)根据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证实文件,证实投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是合格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根据本须知第15条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10. 投标书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协议拟提供货物单价(如适用)和总价。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价格应按下列方法分开填写11.2.1 从中国提供
11、货物1)报所供货物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除应包含要向中国政府缴纳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含对以下(a)(b)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a)报出厂价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或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货物是从国外进口。2)假如“投标资料表”中有要求,货物运至最终目标地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相关费用。3)投标资料表中列出其它服务费用(假如有话)。11.2.2 从国外提供货物1)根据“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报指定目标港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边境口岸价”(CIP)。报价时投标人能够选择在中国注册或是其它买方同
12、意交通工具进行运输。一样,投标人能够从中国或买方同意其它合格起源国取得保险服务。2)假如“投标资料表”中有要求,报离岸价(FOB),或适用时报“货交承运人价”(FCA)。3)假如“投标资料表”中有要求,报“成本运费价”(CFR),或适用时报运费付至目标港价(CPT)。4)假如“投标资料表”中有要求,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标地内陆运输、保险和其它当地发生伴随费用。 5)“投标资料表”中列出其它服务(伴随服务)费用(假如有话)。11.3 出厂价(EXW)、到岸价(CIF)和“运费、保险付至”价(CIP)等术语,应依据巴黎国际商会现行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要求来解释。11.
13、4 投标人依据本须知第112条要求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买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协议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地,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依据本须知第24条要求,以可调整价格提交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12. 投标货币12.1 除非另有要求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国境内提供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2.2 投标人从中国境外提供货物和服务用“投标资料表”中要求货币报价。13. 证实投标人合格和资格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假如投标人为联
14、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13.2 投标人提交合格性证实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买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本须知第2条定义合格起源国。13.3 投标人提交证实其中标后能推行协议资格证实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买方满意,即1)假如投标人根据协议提供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此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正式授权;2)投标人已含有推行协议所需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业绩要求。4)银行资信证实应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实复印件。14. 证实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
15、实文件证实其拟供协议项下货物和服务合格性复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证实文件应包含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原产地证书证实。14.3 证实货物和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含1)货物关键技术指标和性能具体说明。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需备件和专用工具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和技术规格条文偏差和例外。14.4 投标人叙述上述第14.3(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
16、格中指出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和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择替换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换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要求,而且使招标机构和买方同意。15. 投标确保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15.2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买方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买方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据本须知第15.7条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15.3 投标确保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个能够自由兑换货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个形式1)由一家在中国中国或国外信誉好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或招标机构接收其它格式出
17、具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其使用期应超出投标使用期三十(30)天;或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15.4 凡没有依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要求随附投标确保金地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4条要求视为非响应性投标给予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根据本须知第16条规定投标使用期满后三十(30)天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要求签署协议并按本须知第35条固定交纳了履约确保金后给予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依据本须知第34条要求签
18、署协议;或3)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依据按投标人须知第35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6. 投标使用期16.1 依据本须知第19条要求,投标应在要求开标以后“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不满足要求地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这种要求,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会被没收。接收延长使用期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许可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对应地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将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1
19、7. 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数目标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印刷文件外,投标文件每一页全部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招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18. 投标文件密封
20、和标识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确保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全部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8.2 内外层信封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地址。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项目名称、投标邀请标题、编号和“在 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依据本须知第22条要求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开标日期和时间。18.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方便若其投标被宣告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8.4 假如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2条要求加
21、写标识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招标机构在本须知第18.2条要求地址收到投标时间不迟于“投标资料表”和要求截止日期和时间。19.2 招标机构能够按本须知第7条要求,经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期。20. 迟交投标文件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9条要求截止期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机构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
22、按本须知第18条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21.3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投标使用期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根据本须知第15.7条要求被没收。五、开标和评标22. 开 标22.1 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通知、投标价格、折扣申明、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和招标机构适宜其它内容。除了根据本须知第20条要求原封退回迟到投标之外,开标时不得
23、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投标文件(包含)根据本须知第21.2条递交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2.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纪录。23. 招标文件澄清23.1 在评标期间,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许可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4. 投标文件初审24.1 招标机构和买方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有没有计算上错误等。2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结果和总价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24、;若用文字表示数值和用数字表示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数值为准。假如投标人不接收对其错误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构和买方能够接收,但这种接收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对排序。24.4 在具体评标之前,依据本须知第26条要求,招标机构和买方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投标。对关键条文偏离、保留或反对,比如相关投标确保金、使使用方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偏离。招标机构决定投标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4.
25、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保函使用期不足、投标确保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3)资格证实文件不全;4)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使用期不足;7)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关键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25. 转换为单一货币25.1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假如投标价中有多个货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卖出汇率统一转换成美元。26. 投标评价26.1 招标
26、机构和买方将根据本须知第24条要求,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6.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抵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国外产品为CIF价、进口步骤税及中国运输费保险费之和;中国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中国运输费保险费之和。26.3 招标机构和买方在评标时,除依据本须知第11.2条要求考虑投标人报价之外,还要考虑量化以下原因1)在中国中国所发生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地伴随服务费用;2)投标文件申报交货期3)和协议条款要求付款条件偏差;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费用;5)在中国得到投标设备备件和售后服务可能性;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
27、期内估计运行费和维护费;7)投标设备性能和生产率;8)“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所列其它具体标准。26.4 依据本须知第26.3条要求,对“投标资料表”中选定评标原因,可采取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26.4.1 在中国中国所发生地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费用招标机构和买方将根据铁路/等交通部门、保险企业和/或其它相关机构公布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港口/边境口岸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地项目现场所发生地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估量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协议包估量出厂价(EXW)/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边境口岸价”(CIP)价
28、值。买方将把上述费用加到出厂(EXW)/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边境口岸价”(CIP)上。26.4.2 投标文件申报交货期1)本投标邀请项下货物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时间交货(或启运)。以上述要求时间为基础,每超出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出厂价(EXW)/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边境口岸价”(CIP)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或2)本投标邀请项下货物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可接收地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启运)。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在这段可接收时间范围内,每超出货物需求
29、一览表中要求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格在投标价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或3)本招标邀请项下货物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分批装运交货(启运),提前交货或推迟交货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方法是每提前或超出要求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出厂价(EXW)/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边境口岸价”(CIP)某一百分比(%)。26.4.3 付款条件偏差1)投标人应根据协议条款所列地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换付款计划并说明采取该替换付款计划投标价能够降低多少。招标机构和买方能够考虑中标投标人替换付款计划。或2)协议条款
30、中要求乐买方提出付款计划。假如投标书对此有偏离但又属买方能够接收,评标时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26.4.4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费用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零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周期内必需备品备件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2)招标机构和买方将开列常常使用地零部件和备件清单,和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要求运行周期所需要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地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3)招标机构和买方将依据每一投标人提供欣喜,和买方过去经验或其它购置人经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要求运行周期零部件和备
31、件费用,并计入评标价。26.4.5 中国中国备件供给和售后服务设施依据“投标资料表”或招标文件其它地方要求,买方建立最起码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费用,假如是单独报价,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26.4.6 投标设备估计运行和维护费用因为所采购货物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依据“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要求标准进行评价。26.4.7 投标设备性能和生产率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确保达成地性能和效率。高于标准地,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要求调整金额,采取“投标资料表”或技
32、术规格中要求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费用。或2)所提供地货物必需含有技术规格中对应条文所要求最低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含有响应性。若所提供货物和要求要求有偏离时,评标将以该货物实际生产率单位成本为基础,采取“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要求方法,调整其评标价格。26.4.8 其它额外评标原因和标准其它额外地评标原因和标准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要求。27. 最终评标价确实定27.1 依据本须知第24、25和26条所计算出评标价应为最终评标价。28. 和招标机构和买方接触28.1 除本须知第23条要求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和其投标相关事项和招标机构和买方接触。28.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和买方评标、比较或授予协议决定进行影响,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协议29. 资格后审29.1 招标机构将依据本须知第13.3条列出标准审查最低评标价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推行协议。29.2 授权决定将考虑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