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北电机专特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生产厂房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冀安招-37-TJ-B
招 标 人: 河北电机股份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安惠招标
二零零四年五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协议关键条款
第三章:协议文件格式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编制
4、投标文件提交
5、开标、评标和定标
6、协议授予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河北电机股份专特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厂房工程施工
2
1.1
建设地点
栾城县窦妪工业区
3
1.1
建设规模
3490平米
4
1.1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中标综合单价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土建、水、暖、电气安装;其中:工程量清单中甲方给定暂定价部分,投标人按给定暂定价计入投标总价,实际发生时据实结算;
水泥选择鹿泉鼎鑫、河北新生或沧州铁狮水泥;
钢材选择邯钢、唐钢、石钢、首钢产品;
7
2.2
工期要求
6月20日计划开工
施工总工期:120天
8
3.1
资金起源
国债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10
4.2
工程报价方法
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条款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1
13.1
投标使用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5.1
投标确保金
数额:人民币叁万元
形式:现金、支票或汇票
13
16.1
踏勘现场
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4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15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河北电机股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地址:石家庄市汇通路49号
收件人:车明海
电话:
投标截止时间: 6月16日9:00
16
25.1
开标
开标时间: 6月16日9:00
地点:河北电机股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地址:石家庄市汇通路49号
17
32.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18
/
图纸押金
1000元/套,不得损坏,开标后退还图纸,返还图纸押金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l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过招标方法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标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起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起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协议支付。
4. 合格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方便投标人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包含现场资料。投标人负担踏勘现场所发生本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任何推论、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可为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所以使招标人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负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负担其参与本招标活动本身所发生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协议关键条款
第三章:协议文件格式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取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该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河北安惠招标(石家庄市新华西路313号)或传真至:,联络人:车明海,电话: 。
8.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
8.3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8.4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三)投标文件编制
9. 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汉字。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0.2 投标函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0.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
10.2.2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10.2.3投标函
10.2.4投标函附录
10.2.5投标确保金收据
10.3 商务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0.3.1投标报价说明
10.3.2投标总价
10.3.3工程项目总价表
10.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0.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0.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0.3.7方法项目报价表
10.3.8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10.3.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3.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3.11方法项目费分析表
10.3.12关键材料价格表
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需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次序和格式填写盖章,不然该投标文件将可能造成无效。
10.4 技术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0.4.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总平面部署图
(2)关键施工方法
(3)工程投入关键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关键施工机械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5)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织织方法
(6)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方法
(7)确保工期技术组织方法
(8)确保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方法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扬尘治理方法
10.4.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责任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0.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0条中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报价
1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方法;
12.2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各项支付金额总和;
12.3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GB5050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
12.4本工程量清单采取综合单价计价;
12.5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多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12.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给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单价或合价内;
12.7工程量计价应包含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标全部费用,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方法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12.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
12.9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发新原清单中没有同类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综合单价按《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单价》90%核实,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12.10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累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累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累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金额应分别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方法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累计金额和按相关要求计算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金额必需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28条标准和评标委员会查对各报价和总价进行修正,不然各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或拒不接收修正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
13. 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币种为人民币。
14. 投标使用期
14.1 投标使用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子以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须知第15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5. 投标确保金
15.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相关要求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5.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形式可为现金或汇票,汇款汇至:
开户名称:河北安惠招标
开 户 行:石家庄市交行水源支行
账 号:0800700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15.4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根据本须知第11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使用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满后7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15.5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要求签署协议,并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1800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5.6.1投标人投标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
15.6.2投标人在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6.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要求修正标价;
15.6.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中标结果无效;
15.6.5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协议协议。
16.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提交
17.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7.1 投标文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7.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 除了按本须知第17.1款和第17.2款所要求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方便本须知第20条要求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投标入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4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要求加写标识及密封,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投标文件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作密封章。
18. 投标文件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要求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迟交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相关要求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使用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2. 投标文件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2.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22.1.2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密封章;
22.1.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2.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或投标保函;
22.1.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为按时参与开标会;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2.1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函未根据要求格式填写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22.2.2施工组织设计无扬尘治理方法;
22.2.3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22.2.4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以弄虚作假等方法投标;
22.2.5拒绝接收按第28条标准修改投标报价;
22.2.6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23.开标
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
2.2 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要求确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3.2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验公证。
23.3.3经确定无误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
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开标时全部将当众给予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并存档备查,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取保密方法进行。
25. 评标过程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26. 投标文件澄清
26.1 为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依据本须知第28条要求,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觉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修改不在此列。
27.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7.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只有有效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和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对协议中约定招标人权利和投标人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7.3 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8.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修正
28.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28.1.1假如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和数量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最终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且其投标确保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 投标文件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根据本须知第27条要求,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汇报,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
29.4 评标方法、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六)协议授予
30. 协议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工程施工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中标人。
31. 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汇报。
31.2中标结果公告3天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
32. 协议协议书签署
32.1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协议,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担保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2.3 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第二章 协议关键条款
一、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资金起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组成协议文件
6.1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协议专用条款
(5)本协议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
6.2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
10.协议生效
10.1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0.2 协议签订地点: 。
10.3 本协议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协议关键专用条款
协议通用条款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 GF-1999-0201)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1.3工程内容:生产厂房工程土建施工及给排水、通风、采暖、电气安装
1.4 发包人:河北电机股份
1.5 承包人:
1.6 设计单位: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以后双方协商一致补充文件或补充协议
协议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
本协议专用条款
本协议通用条款(GF1999-0201)
标准、规范、技术规格及要求、招标文件补遗及答疑
投标人须知
图纸及图纸目录
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中所列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2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
协议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采取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列现行各项标准、规范及要求。当标准、规范、要求之间不一致时,以较严格标准实施,而且协议价款并不所以进行调整;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由承包人自备。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并无偿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对应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协议签署后10日内提供六套施工图纸。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承包人仅能将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用于本协议实施,不得用于她途。
4.3使用国外图纸要求及费用负担:不适用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施工场地已含有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
供各工程(只限于本办公楼)施工所需总水源、总电源发包人已完成从外部接入,承包人需自费接至本身施工场地。
(3)施工场地和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不适用。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不适用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日由发包人提供。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施协议通用条款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许可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适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期间每个月2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汇报及下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各6份。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企业提供两间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每间面积大于12平方米;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5)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须遵守当地环境保护、交通、市政等政府部门相关要求,并负担因不遵守上述要求而造成损失或罚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方法保护工程部位,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承包人须在协议签署后7日内提交具体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各6份,说明其采取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工艺、分段和次序供发包人认可,并按认可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施工。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在4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含修改)提交及发包人认可均不会解除承包人在协议中任何责任和义务。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删除本款最终一句内容。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该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该在48小时内给回复。工程师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负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责任方负担对应责任。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情况: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同意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影响工期由发包人发出或经发包人同意设计变更;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16小时;
(5)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6)不可抗力;
四、质量和验收
4.1中标人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接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检验和监督;
4.2工程完工验收后30天内,中标人负责将完工资料(含分包工程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送交招标人;
4.3工程保修措施实施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4其它按现行相关要求实施。
六、协议价款和支付
23、协议价款及调整
23.2本协议价款采取固定综合单价价格方法,协议综合单价须包含实施和完成本协议所描述工作时,不可或缺全部附带工作及费用。
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协议,协议单价中包含风险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改变;
并非由发包人原因造成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不超出16小时损失费;
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变动;
任何调价文件公布。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数量和实际工程量偏差(不包含设计变更、洽商等引发数量改变);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
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及洽商;
双方另行约定其它许可调整内容
上述改变如引发协议价款增减,协议价款可进行对应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价格按其实施;无适用价格,综合单价按《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单价》90%核实,经工程师确定后实施。
25、工程量确定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时间:
当月25日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采取按按形象进度(分为:地下室结顶;主体二层完工;主体四层竣完工;室内装修完成)支付方法,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工程量进度款申请报表后20天内审核完成,审核完成后7日内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付至协议价款80%停止拨付,余款待完工结算时结算,结算至经审计后协议价款90%。
27、全部用于本工程材料全部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要求质量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汇报;
全部材料在使用前必需取得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共同认可。未经认可不得使用。
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和约定不符:
承包人须提交供货计划,包含设备、材料规格、型号及数量,以确保发包人按时供给,承包人须对供货计划正确性负责,因为其不正确造成错供、多供、少供设备或材料,承包人负担所以引发一切后果,发包人供给材料按工程量规则计算数量×(1+承包人签署协议时双方约定损耗率)进行结算,造成发包人多购材料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假如承包人采购时私自更改设备及材料种类、型号或采购设备、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将负担违约责任,除重新购置外,还应支付违约条款中约定违约金额。
28.5 替换品
若协议中采取设备或材料因起源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愈加好选择,则承包人可提交使用替换设备或材料提议给发包人考虑,发包人有绝对权力同意或不一样意。在取得同意之前,替换提议不能实施。同意了提议不能增加费用,除非在同意已获接纳。若同意提议可降低费用,则协议价款须酌情调整。发包人任何同意或不一样意均不会减轻承包人按协议文件所负担责任。同意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不然无效。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1删除本款内容并代之以“协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合理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承包人根据工程师发出变更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对应变更。因变更造成协议价款增减及造成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负担,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29.3此款不适用。
九、完工验收和结算
32、完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完工图约定:
承包人向总包人提供两套完工图纸
33、完工结算
分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内容完成全部工作,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后,向发包人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完工结算在总体工程经过完工验收,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汇报后90天内完成。
完工结算价款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签署协议价款;(2)风险范围以外调整费用,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95%,扣留工程结算价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完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2年后结清。
质量保修期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约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2本协议中相关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负担违约责任:
每延误1日历天,承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额;若承包人不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对应责任。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必需达成合格标准,未达约定标准承包人应自费修补至合格,并向发包人支付数量为协议价款百分之三违约金额。
本协议专用条款第28.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她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扣留承包人履约确保金。
双方约定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更换投标文件中所列拟投入本项目标项目经理、管理及技术人员,承包人将负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数量为协议价款百分之二违约金额,同时发包人保留终止协议权利;
十一、其它
46、协议份数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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