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理低价中标法试行范本(通用本) 使用说明1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2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四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适用于采取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法四种评标措施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相关印发通知(莆政综114号)和相关明确建设工程施
2、工招标评标措施适用范围及下浮率等相关问题通知(莆招投标办17号)要求,选择适合施工招标文件范本。3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专用本和通用本相互配套使用。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以专用本为准。通用本内容通常情况下必需全部实施,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应在专用本中列出。专用本由招标人根据范本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4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范本不分专用本和通用本。5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6采取邀请招标方法招标,本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
3、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考招标公告内容编制。 目 录第1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节 投标须知(一)总 则1. 项目说明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招标。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2.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标段,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标段数量(一个或多个标段)和招标人许可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参与投
4、标标段数量和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同时中标标段数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做出说明。1.3.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协议项下合格支付。1.4. 招标项目标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1.5. 招标项目标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6. 招标项目标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1.7. 招标项目标拟施工现场情况及周围环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2. 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承包方法、协议价格形式2.1. 招标项目标施工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招标人能够依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提出施工中各关键节点工期要求。2.2. 工程质量要求见
5、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2.3.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2.4. 本招标项目采取协议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3. 资格审查方法3.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法。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3.2. 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措施和标准”要求进行评审。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为推行本招标项目协议目标,投标人必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许可联合体投标从其相关要求),最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含有被授予协议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资格文件,以证实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含有推行协议能
6、力。为此,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4.2.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则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除符合本须知第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4.2.1.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协议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组员全部有约束力。4.2.2.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员应按要求指定一家作为主办方,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和义务,而且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整个协议全方面实施,包含只有主办方能够支付费用等。4.2.3.联合体各组员之间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
7、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4.2.4.联合体各方均应含有负担招标项目标对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组员含有多个资质,以在联合体中提供资质为准;在联合体中提供相同资质,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2.5.参与联合体各组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组员投标资格。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题工程除外;为本项目(标段)监理人;为本项目(标段)代建人;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和本项目
8、(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它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企业级领导和本项目(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企业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法人、拟派出关键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措施(闽建法15号)要求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统计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镇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或莆田建设信息
9、网上公告,处于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5. 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8. 计量单位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9. 踏勘现场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
10、.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10.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 分包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组成12.1. 招标文件由专用本和通用本组成,包含下列内容第1章 招标公告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 评标措施和标准第4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第5章 工程量清单第6章 招标图纸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12.2. 除本投标须知第12.1款所述
11、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正当定时间发出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3. 招标人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及其它要求媒介同时公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和网上下载文件不一致,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下载为准。13. 招标文件澄清13.1.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含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和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时间前以不署名方法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含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需指
12、出其依据)。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回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应在答疑时给予删除、修改。13.2. 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于投标截止前1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应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3.3. 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对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文件为准。14. 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14.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假如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应对应延长投标截
13、止时间。14.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对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当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对应电子文档时,投标人必需随商务文件一并提交。15.1. 资格审查文件15.1.1.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附表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附表2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附表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附表4 授权委托书附表5 近三年企业履约情况表附表6 拟派出项目经理简历表附表7 拟派出关键施工管理人员表附表8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
14、到位承诺书附表9 拟投入本协议工程关键施工机械设备附表10 财务情况表附表11 其它资料15.2. 商务文件15.2.1.商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说明;3)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项工程可不编制); 4)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位工程可不编制); 5)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7) 其它项目清单和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8) 方法项目清单和计价表(一);9) 方法项目清单和计价表(二)(含定额);10) 设备清单和计价表; 11) 规
15、费、税金项目清单和计价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13) 甲供材料项目和价格表;14) 关键材料项目和价格表;(4)签署造价文件造价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其它资料。备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第7)、10)、13)项表格内容为空时可不编制。16. 投标报价16.1. 投标报价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和第5章“工程量清单”对应要求编制。16.2. 投标报价编制应满足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要求。1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对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3条相关要求。17.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货币1
16、7.1. 本工程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协议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8. 投标使用期18.1. 本招标项目标投标使用期为90天,在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8.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须知第19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19. 投标确保金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要求金额和方法要求递交投标确保金,并
17、作为其投标文件一个组成部分。投标确保金使用期截止到投标使用期满后30天。联合体投标,其投标确保金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要求。19.2. 投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要求金额和方法递交投标确保金,该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9.3.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19.3.1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9.3.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19.3.3 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中标被依法确定无效;19.3.4 中标人放弃中标;19.3.5 法律、法规
18、要求其它情形。20. 投标文件编制20.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20.2.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20.3.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工期、投标使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0.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
19、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确定。20.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0.6.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和对应文本文档不一致以文本文档为准。20.7. 投标文件中造价文件应由投标人造价人员签署,并应附上签署人员造价人员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若委托含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单位编制造价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委托造价咨询协议书、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造价
20、人员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对签署造价文件人员所属单位认定,以该造价人员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上所署单位为准。如造价人员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发生变更,应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以发证机关核准变更为准。(四)投标21.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21.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必需分别单独装订成册。21.2.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21.2.1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21.2.2 投标人应提交证书、证件及相关证实资料原件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21.2.3 商务文件正本、副本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电子文档(如有时)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21.2.4 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封套上均应写明
21、招标项目名称和标段、投标人名称、封套内投标文件内容,其中证书、证件及相关证实资料原件封套上还应列上已提交原件清单,密封完好后,在封套封口处加贴封条,盖投标人单位章,再将各个封套一起放入一个总封套内;21.3. 投标文件总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和标段,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总封套应密封完好,在封套封口处加贴封条,盖投标人单位章。22. 投标文件递交22.1. 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22.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2.3. 投标文件没有表现工程项目名称或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将给予拒
22、收。22.4. 被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拒绝领回,招标人将邮寄退还投标人或按机要件销毁。22.5.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当场宣告招标失败,并将已接收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拒绝领回,招标人将邮寄退还投标人或按机要件销毁。23.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2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能够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能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3.2. 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21、22条要
23、求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还要在外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对投标价格修改应附有对应细目标单价和价格。23.3.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须知第20条要求签署或盖章。(五)开标24.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2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所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含打开按本须知第23条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通知书,但按本须知第23条递交撤回通知书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招标人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与。如投标人未派人参与或在开标会中途离场,视为默认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事后提出异议无效。24.2.开标时公布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25.开标
24、程序25.1.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25.1.1.主持人宣告开标纪律;25.1.2.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情况;25.1.3.主持人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25.1.4.主持人宣告投标文件开标次序;25.1.5.按宣告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要求内容。公开开标内容统计在案;25.1.6.公开抽取随机参数,计算工程最低限价并当场公布;25.1.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在开标统计表上签字确定;25.1.8.开标会议结束。(六)评标26. 评标委员会26.1. 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全部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
25、成。26.2. 评标教授根据相关要求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评标教授库中随机抽取。26.3.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回避:26.3.1.招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26.3.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26.3.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26.3.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7. 评标标准27.1.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28. 评标28.1. 评标措施。本招标项目采取评标措施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28.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3章“评标措施和标准”要求方法、评审原因、
26、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措施和标准”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相关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和问题澄清格式分别见投标须知附件2-2和附件2-3。28.3. 技术尤其复杂、专业性要求尤其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教授难以胜任,报市发改委同意后,能够由招标人组建尤其教授库并随机抽取确定。(七)协议授予29. 定标方法29.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9.2.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汇报后十五日内,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4)。30. 中标公告30.1.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汇报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该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相关中标结果事项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及有权机关指定其它信息媒介上公告,公告期标准上不少于10日。部分情况特殊工程,招标人可将公告时间压缩至5日以上。公告内容最少应包含: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络方法、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组员(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工程流标,需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及有权机关指定其它信息媒介上公告流标原因,公
28、告时间不少于3日。30.2. 公告期内,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能够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署合相同活动。31.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31.1. 中标人在签署施工协议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数额为协议金额10%。若中标价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应提交低价风险确保金。低价风险确保金数额为工程管理参考价和中标价差额。低价风险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提交方法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要求。31.2. 中标人不能根据前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金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31.3. 履约确保金和低价风险确
29、保金使用期应该截止到工程承包协议要求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协议约定施工项目并经过完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实申请返回履约确保金。低价风险确保金在工程款支付到协议价款50%(含预付款)时返回50%给中标人,余下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返回。32. 签署协议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要求地点和招标人联络约定签署协议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协议。3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赔偿对应损失,同时依法
30、负担对应法律责任。32.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在签署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协议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履约确保金和低价风险确保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确保金并重新招标。此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中标人负责赔偿。32.4. 中标人有前款行为,情节严重,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投标资格并给予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3. 重新招标33.1.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33.1.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3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33.1
31、.3.法律、法规要求应该重新招标情形。34. 招投标活动纪律34.1. 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纪律要求招标人和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34.2. 对投标人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4.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
32、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措施和标准”没有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34.4.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5. 行政监督、投诉处理和法律责任35.1. 行政监督市招投标办和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以下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 市招投标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给予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采取抽查立案、现场监督、
33、受理投诉等方法对全市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发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准招标项目标招标方案,指定公布招标公告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对规避招标和不根据核准事项进行招标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并受理相关投诉;组织对关键建设项目和其它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验。建设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隶属设施建造和和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标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接收相关项目招投标招标文件立案,受理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定时不定时开展工程标后检验。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审计监督,尤其是加强对关键
34、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立即发觉和纠正建设工程标后超规模变更和超预算决算等行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时公布相关部门工程建设关键材料信息价格,受理相关部门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协议造价立案。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行职责情况进行检验,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35.2. 投诉和投诉处理35.2.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该在评标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该包含法律法规要求必需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1)投诉书采取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或采取专员递送
35、,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需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2)法律法规要求其它不予受理情形。35.2.2投诉件受理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该听取被投诉人陈说和申辩,必需时可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投诉人代表在要求期限内未接收质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视为投诉人自动放弃投诉。35.2.3投诉人存在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实材料、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私章等行为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1次。给她人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35.2.4行政监督部门应该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它
36、和投诉处理结果相关当事人。包含行政处罚内容,其书面文件应按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明确被处罚主体、处罚依据及法律救助渠道。35.3. 其它35.3.1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机构在编制、审核工程预算价和工程量清单过程中,因为本身原因造成工程预算价和实际工程造价误差超出3%,按编制、审核质量低劣处理,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一次,并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罚。35.3.2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建设市场法人、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并在市政府指定招投标信息网站公布建设市场法人、自然人违法违规情况,强化结果利用。35.3.3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抽取评委之前,应该在福建建设信息网
37、和市政府指定招投标信息网查询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教授信用统计,对曾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统计不良行为并被公告,若公告内容明确在一定时限内限制招标代理、投标或取消评标教授资格,招标人应该作以下处理:(1)在上述限制期限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得委托其为招标代理。(2)在上述限制期限内投标人,招标人不得接收或开启其投标文件。(3)不得抽取上述限制期限内评标教授为评委。(4)招标人违反前款要求,由行政监察部门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理。35.3.4招标人应该对所公布和招标相关材料真实性、正当性负责;应该依法依规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加大标前工作力度,确保符合条件后才进入招标程序;应该依法依
38、规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和其签署施工协议。35.3.5招标人参与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理。36.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36.1. 相关投标须知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八)标后管理37. 协议履约要求37.1.建设工程项目协议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0天内签署,并依法办理协议立案。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审查施工、监理协议关键条款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项目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对确需分包工程应在施工协议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含有对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协议。施工总承包协议和分包协议标准上应一同立案。
39、37.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发觉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有权中止协议,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汇报。对于招标人或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37.3.分包工程发包人按总承包协议约定对业主负责,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承包工程按分包协议约定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对分包工程对业主负担连带责任。37.4.严禁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1)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分包工程承包人;(2)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发包给她人,但劳务作业除外;(3)在总包协议中没有约定,又未经业主认可,将承包部分或全部专业工程
40、发包给她人;(4)分包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分包工程再分包;(5)法律法规要求其它违法分包行为。37.5 严禁将承包工程转包。下列行为属转包行为:(1)不推行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全部工程转包给她人,或将其承包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2)法律法规要求其它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对应人员,未对该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视同转包行为。37.6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等关键管理人员需和投标承诺人员相一致,不得私自变更。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实,
41、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关键管理人员变更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人员变更基础情况及变更原因在市政府指定招标投标网上向社会公告。37.7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该根据投标承诺配置对应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更换,需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报行政监督部门立案,立案材料关键包含更换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申请、同意更换书面意见及相关资质证实等材料。37.8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督检验。检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关键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和投标时承诺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认真推行职责,并建立
42、人员到位推行职责统计制度;检验施工单位关键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协议要求及工程进度需要立即到位,是否制订科学、合理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给予落实;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和统计,需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该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参与确定签证。对施工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推行职责等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协议相关条款立即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将管理中发觉问题立即以书面形式汇报行政监督部门。37.9 行政监督部门必需认真推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检验。每三个月随机检验所负责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
43、对检验中发觉或建设单位汇报违法违规情况立即作出处理,并将处罚意见书抄送市监察局、发改委和招投标办。37.10建设工程建立违约清场机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下列情况施工单位退场对应条款。(1)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要求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除外);(3)施工单位拒不推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和义务。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时,履约确保金不予退还,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场退出施工现场,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
44、程造价清算。余下工程量由建设单位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费用超出原施工单位中标价部分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立即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由市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约施工单位进行处理。38. 设计变更管理38.1 建设单位必需严格按同意项目投资概算、预算、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委托设计和组织建设。对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委托设计政府投资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追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违规责任,并责成建设单位不予支付或扣回设计费用。38.2 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能够申请设计变更:(1)因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改变;(2)因资
45、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改变,需要调整建设方案;(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点或错误,无法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38.3 设计变更应坚持“集体研究、社会公告、教授审查、分级审批、先批后变”标准,严格控制突破限额设计变更。38.4 确需设计变更由提出变更单位书面申请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定签章,按本要求第38.6条要求权限向监管部门分类报批或立案。设计变更申请书应包含拟变更设计项目名称、项目基础情况、设计变更类别、变更关键内容、变更关键理由、变更草图、预估造价变更等关键内容。38.5 推行设计变更公告制度。在市政府指定招标投标网上设置“设计变更公告专栏”。在
46、设计变更事项向监管部门报批同时,由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内容、理由、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在市政府指定招标投标网上向全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计变更事项有任何异议,均可向监察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投诉,相关举报投诉查实情况作为设计变更审批关键依据之一。38.6 设计变更分为以下五个类别,实施分级审批和立案制度:(1)五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协议价1%(含1%)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建设单位应该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立案;(2)四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成协议价1-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建设单位应该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立案;(3)三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成协议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建设单位应该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4)二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