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工程局漯河**扩建工程项目部
承包人(全称): **工程有限责任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协议名称:漯河**扩建项目餐厅桩基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地点:漯河市**区北部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中所包含CFG桩施工,包含成孔成桩。桩径400㎜,有效桩长12.6米,桩顶超出设计桩顶标高500㎜;水泥选择32.5R一般硅盐水泥(旋窑工艺生产),混凝土标号为C20,桩端进入第7层土深度大于3D。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4 月 21 日。
完工日期: 5 月 8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18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即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50KPa,施工完成桩基检测后Ⅰ类桩[完整桩]≥96%,Ⅱ类桩[基础完整桩]≤4%,无Ⅲ[缺点桩]、Ⅳ[严重缺点桩]类桩)。
五、协议价款
协议暂定总价款金额(大写): 肆拾柒万伍仟肆佰柒拾柒 元(人民币)
¥: 475477.元
六、承包方法:
1.固定单价包干(详见表格一)。
2.固定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标临时设施费、赶工方法费、夜间施工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具设备使用费、工程用全部些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机械安拆费、检测费(仅指施工过程中相关检测费)、培训教育费、劳动保护费、施工原因增加费、工程定点清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其它临时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保修费、工程安装调试费、相关文件调价、现行费用中其它费用、工程定额测定费、利润、技术文件及交付费用、按国家或地方政策性文件要求承包人负担费用、实施协议中包含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对发包人上述没有列入项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单价中已经包含,在协议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另行支付。
表格一: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单价
(元)
备 注
1
CFG桩
米
52
固定单价
2
空桩
米
0
固定单价
七、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本协议协议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本协议专用条款;
4.本协议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协议推行中,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
十一、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4 月 20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漯河市**区
本协议双方约定:协议签署后两日内,乙方提供足额履约确保金后协议生效,两日内不能足额提供履约确保金时,第三日协议自行废止。(本工程乙方需提供壹万元(人民币)履约确保金,其中:质量履约确保金肆仟元、工期履约确保金肆仟元、安全文明施工履约确保金贰仟元。履约确保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十日内无息退还)。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同国家标准协议编号(GF-1999-0201)(内容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实施通用条款和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协议使用汉语文字。
3.2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国家、河南省、地方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河南省、地方现行和本桩基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不适用
发包人提供不出或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约定:承包人自行处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一式2份。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对外泄漏。
使用国外图纸要求及费用负担:不适用。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3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 职务:发包人代表
职权: 现场协调、监督施工进度实施和质量控制及进度款审核签认。
7.项目经理
姓名: ** 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已含有。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水、电源由发包人指定位置,临时管线敷设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水、电费用依据水、电表读数和施工用水、电费用标准(按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核实,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由发包人扣除,线路损耗由承包人负担。
(3)施工场地和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完成。
(6)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按计划局放线基准点和发包人书面形式提供标高为准,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如发生时,双方协商处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整体计划,经发包人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2) 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无
(4) 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发包人如有特殊要求时,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由承包人负责
(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要求要求实施,配合发包人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
(8)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协调地方关系, 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前5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施工机械和人员使用计划、关键材料使用计划,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
发包人代表确定时间:收到后7天内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它情况: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确定因设计变更造成情况和其它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确定情况。
四、质量和验收
15.工程质量
15.3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需认真实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管理要求。如承包人不能认真完成相关管理要求,发包人将依据情况对承包人下发《整改通知书》,每下发一次《整改通知书》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人民币壹仟元,而且承包人对不完成管理要求所造成后果,给发包人深入赔偿。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规范要求检验批。同时,双方约定全部和工程验收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担。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和检验
20.3承包人要确保安全施工,派专员负责具体安全工作,并常常性地做好安全宣传教育,严防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和火灾发生。如发生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和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21.安全防护
21.3施工现场所用电器均应含有接地、接零装置,线路部署规范化,安全防护方法到位。承包人职员、和承包人相关第三方人员在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其它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六、协议价款和支付
23.协议价款及调整
23.2本协议价款采取: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固定单价包干方法。
(1)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相关政策法规方面调整及有经验承包商应能预见其它原因。
24.工程预付款: 无
25.工程量确定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时间:完成后十日内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桩基工程完工验收经检测合格,并主体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留3%质量确保金,工程完工后十二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七、材料设备供给
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无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承包人采购多种材料,购置前必需提供样品并得到发包人和
监理单位书面认可,购置材料在使用前须按对应要求进行检验,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和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假如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要求1天内更换成合格材料。
八、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签证据实调整,其价格:实施《通用条款》第31.1款。
九、完工验收和结算
32.完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完工图约定:完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完工图纸二份、完工资料二份(另提供一套电子版)。
33.完工结算
①结算价款为承包人投标时中标单价乘以发包人认可实际完工对应工程量(工程量计算措施以下)和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工程师确定变更签证总和;
②工程量计算措施:(1)单根桩长=有效桩长(图纸示意)+500mm(超出设计桩顶标高部分)
(2)空桩不记取费用
③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34.质量保修:
34.1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以下:承包人全部施工范围内工程。
34.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壹 年,承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有责任配合主体施工单位完工验收立案,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完工验收立案,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其质量确保金(质量确保金为总造价3%),并负担给发包方造成一切损失。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协议中相关发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1)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不适用
(2)因发包人本身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起诉发包人,要求其支付工程款。
35.2本协议中相关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延迟完工或不能在50天内经过静载试验(即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50KPA)视为违约。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佰元违约金,而且发包人不予退还承包人工期履约确保金。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所承包工程不能达成合格质量标准等级视为违约。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直至达成质量合格标准,返修造成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不予退还承包人质量履约确保金,并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双方约定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承包人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责任人视为违约。承包人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责任人,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更正变更,该项要求提出5天后承包人仍拒不实施时,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壹万元/人违约金。
37.争议:
37.1本协议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2 种方法处理:
(1)提交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承包人必需使用本单位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其它单位。如发觉有转包给其它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工程队伍进行施工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协议,同时已完合格工程量按50%支付(不合格工程或部分不合格工程工程款,发包人不予支付,同时承包人还应无条件清除已完成不合格工程),退场费用发包人不予认可,而且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确保金。
39.不可抗力:据气象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文件确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以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本身工人保险。
46.协议份数:双方约定协议正本贰份,承包人和发包人各持壹份;副本肆份,承包人和发包人各持贰份。
47.补充条款:
47.1 发包人对承包人自行超出图纸要求增加工程量和承包人本身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47.2 承包人应依据资料存档要求,立即做好工程资料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每项分项工程完成二天内必需报送全部资料,给监理方、发包人各1份,每拖延一天发包人给承包人经济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7.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本身原因私自停工、退场,如私自停工,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在履约确保金中每日扣除壹仟元)如私自退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其50%支付(不合格工程或部分不合格工程工程款,发包人不予支付,同时承包人还应无条件清除已完成不合格工程),退场费用发包人不予认可,而且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确保金。
47.4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并负担对应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