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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样表)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与新生儿关系: 联系电话:
委托人 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办理 (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济南市济钢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医学证明。
办证材料:
1.出院结算单或出院记录.
2。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儿姓名(打印出生证明后不可更改)。
4.本告知单已发放到产妇家属手中,办理出生证明时,本告知单一并收回存档。
地点:外科楼二楼妇产科产房过道第一个房间(出生证明室)
时间:出院后的每周二、四两天办理(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超过一年未办理者,需亲子鉴定证明)。咨询电话:88857359
此证必须母亲来领,如果不能,必须签发授权委托书(反面)
注意事项:
1。若办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除必带材料外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须有现场独立填表和核对能力。
2.身份证须通过验证机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如无新版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或无磁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否则出生医学证明将无法办理。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在办理前起好姓名,请确定不再更改后再来办理。
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正、副联连续切勿私自撕切,请尽快到公安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副联由公安户籍部门撕切保存,正联由当事人永久保存。
5.《出生医学证明》用途越来越广泛,已成为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依据和凭证之一,请当事人妥善保管,以防丢失,一旦丢失补证会很麻烦。
友情提示:
1。新生儿母亲请使用真实的身份证件实名住院分娩,如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将很难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无户籍人员请在孕前解决户籍问题,以免影响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历城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告知书
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3月1日以后在济南地区内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丧失的。
(二)历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在历城区内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工作。
(三)本告知书根据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制定。
(四)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医院部分:
(1)原分娩医院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需两份:一份给报社,一份补证用);
(2)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
(3)没有首次签发登记表的还需提供产妇住院分娩的病历复印件;
2。 报社部分:在济南市(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原件。
3. 个人部分:
(1)父母双方签名并按手印的书面申请(办证时到服务中心现场填写);
(2)父母双方及领证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及新生儿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
(4)未办理户口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加盖公章的未落户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相关资料;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需要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资料和法院判决书或是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复印件。
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或失踪等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 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文件;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 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信息与出生时的信息一致),副页由补发单位保存。
3。不能擅自涂改、拆切《出生医学证明》。
4.补办时间:每周五全天其余时间和节假日不办理。
5.地点:济南市历城区洪楼西路45号济南市历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内
6.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0531-88112867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书.
2、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件原件,留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复印件(存根复印件)必要时复
印住院病历。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落户的提供正页).
5、新生儿姓名未(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者,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证
明。
6、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者,需提供父母、新生儿三人的亲子鉴定证明
原件留复印件。
7、父或母亲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本机构分管负责人初审后将换发材料上交本辖区的妇幼保健机构,区(县)级审核并在《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上签字同意后回原机构换发(同时网上审核)。
符合下列情形者,由原签发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原因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自拆切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等);
2、公安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要
求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3、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专网专人登陆系统,签发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领证人核对签字。
签发人员审核资料符合签发要求,本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后换发
盖章人再次审验上述资料及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无误后盖章。
已落户的,只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存根页由签发机构存档,原证收回。
整理保存换发资料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
济南市济钢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
新生儿出生后,接生人员核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信息及时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分娩信息】,分娩直报人员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住院分娩信息网络直报。
领证人(新生儿母亲)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前新生儿起好姓名(不得使用第三姓,必须为规范汉字),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网专人登入系统,签发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领证人核对信息签字,印章管理人再次审核后盖章。
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正、副联,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和签发本上签字、登记。
签发人、盖章人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本上登记、签字。
并存根签发机构留存。
签发资料和存根,整理、存档。
温馨提示:原则上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申领出生证,若超过1年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需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分 娩 信 息
产妇姓名
住院病历号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出生孕周
周
出生体重
克
出生身长
厘米
出生地点
省 市 县(区) 乡
医疗机构名称
济南市济钢医院
是否途中急产
是 否
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接生人员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是否提供父亲信息: 是 否
新生儿姓名
母亲信息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住址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父亲信息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住址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领证人
姓名
与新生儿关系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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