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货运车间应知应会100题
共同题部分(基本知识60题)
1、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哪几种?(货规第4条)
答: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2、按零担托运的货物在体积和件数方面是如何规定的?(货规第4条)
答;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千克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3、哪些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货规第5条)
答:(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3)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4)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5)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货物;(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4、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哪五个相同(整车分析货物除外)?(货规第5条)
答: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
5、整车分卸货物的运单数量如何规定?(货规第11条)
答: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货物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分别另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
6、托运易腐货物、“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时,应记明什么?(货规第12条)
答:应记明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容许运输期限至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三天。
7、哪些货物必须派人押运?(货规第18条)
答: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8、运到期限如何计算?(货规第36条)
答:铁路运输的货物,应在规定运到的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
(1)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
(2)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的一吨、五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
(3)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
(4)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
(5)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卸车完了时止,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9、运单内填写各栏有更改时,更改处应如何处理?(货规附件三第5条)
答:在更改处,属于托运人填记事项,应由托运人盖章证明;属于承运人记载事项,应由车站加盖车站站名戳记。
10、货车施封是否属于装卸车附属作业?(管规第18条)
答:货车施封不属于装卸车附属作业。
11、何为承运?(货规第20条)
答: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
12、什么情况下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货规第31条)
答: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天(搬家货物满60天)仍无人领取,而托运人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13、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收货人应在几日内将货物搬出?(货规第32条)
答: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收货人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将货物搬出。超过上述期间未将货物搬出,对其超过的期间核收货物暂存费。
14、货票各联的作用?(货规格式二)
答:货票共分四联,其中甲联为发站存查页,乙联由发站报发局,丙联为托运人报销用,丁联为到站存查页。
15、托运人应如何处理装车后剩余的货物?(货规第21条)
答:整车货物因车辆容积、载重量的限制,装车后有剩余货物时,托运人应于装车的次日起算,3日内将剩余的货物全部搬出车站或另行托运。逾期未搬出或未另行托运,对于超过的日数按车核收货物暂存费。
16、哪些情况,承运人不办理变更?(货规第38条)
答:(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运输限制和蜜蜂的变更;(2)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输期限;(3)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4)第二次变更到站。
17、哪些货物能用棚车装运的必须用棚车装运?(货规第24条)
答:对保密物资、涉外物资、精密仪器、展览品能用棚车装运的必须使用棚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货车代替。
18、装载整车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由谁准备?(货规第28条)
答:装载整车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禽畜架、篷布支架、粮谷挡板、饲养用具、防寒棉被、苫垫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由托运人准备。
19、到达到站的货物,如已编有记录或发现有事故可疑痕迹,到站必须复查什么?(货规第33条)
答:到站必须复查重量或现状。
20、C64 型敞车的标记载重量为多少?(加规附录)
答:61吨。
21、货物的堆码要求?(管规第6条)
答: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22、装车前后“三检”指什么?(管规第14条)
答:装车前:(1)检查货物运单;(2)检查货物;(3)检查车辆。装车后:(1)检查运单;(2)检查重车;(3)检查货位。
23、卸车前后“三检”指什么?(管规第15条)
答:卸车前:(1)检查货位;(2)检查运输票据;(3)检查现车。卸车后:(1)检查运输票据;(2)检查货物;(3)检查卸完后的车辆。
24、货运票据封套内运输票据的正确完整有谁负责?(管规第21条)
答:由封固单位负责。除卸车站或出口国境站外,不得拆开封套。
25、车辆定期检修标记分为哪几种?(技规第140条)
答:分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轴修四种期限标记。
26、货物承运簿、卸车簿、封套、货车装载清单和回送清单、到达施封锁保管期为多长?(管规第25条)
答:货物承运簿、卸车簿、封套、货车装载清单和回送清单的保管期均为一年,到达施封锁保管期为六个月。
27、篷布绳索捆绑有何规定?(管规第14条)
答:篷布不得遮盖车号和货车表示牌。篷布绳索捆绑,不得妨碍车辆手闸和提钩杆。两篷布间的搭头应不小于500毫米。绳索余尾长度应不超过300毫米。
28、到站如何办理交付手续?(管规第27条)
答:到站办理交付手续时,应在货物运单和货票(丁联)上加盖车站日期戳。货物在货场点交给收货人后,应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货物交讫”戳记,凭此验放货物。
29、线路两旁及站台上堆放货物的距离是如何规定的?(货规第23条)
答: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外侧不少于1.5米,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离站台边缘不少于1.0米,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30、长大货物车、冷藏车代替其他车辆及改变罐车使用范围时,应由哪一级部门承认?(货规第24条)
答:应经铁道部承认。
31、毒品专用车和冷藏车的装运限制?(管规第13条)
答:毒品专用车不得用于装运普通货物。冷藏车严禁用于装运可能污染和损坏车辆的非易腐货物。
32、需凭证明文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未按规定提出证明文件,承运人应如何处理?(货规第14条)
答:承运人应拒绝受理。
33、什么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保价运输办法第9条)
答:(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3) 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34、货车交接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如何处理?(管规第44条)
答:应在列车到达后120分钟内电报通知上一货检站,同时抄知发到站。
35、涂打“”的平车在运行时,端板应处于什么状态?(加规第10条)
答:端板应处于立起关闭状态。
36、装车后货物重心有何要求?(加规第11条)
答: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必须偏离时,横向偏离量不得超过100mm;纵向偏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吨。
37、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如何规定?(加规第14条)
答: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不得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
38、货物突出平车车端装载,突出端允许的突出长度为多少?(加规第18条)
答:突出端的半宽不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300mm;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200mm。超出此限时,应使用游车。
39、成件包装货物的装载要求?(加规第20条)
答: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紧密、整齐。当装载高度或宽度超出货车端侧墙(板)时,应层层压缝,梯形码放,四周货物倾向中间,两侧超出墙(板)的宽度应一致。袋装货物袋(扎)口应朝向车内。
40、常用加固方法有哪些?(加规22条)
答:有拉牵加固、挡木或钢挡加固、围挡加固、腰箍下压式加固、整体捆绑等。
41、拉牵加固可采用哪些方式?(加规22条)
答:可采用八字形、倒八字形、交叉、又字形或反又字形等方式。
42、三角挡、掩木的尺寸要求?(加规附件5)
答:三角挡、掩木高度最低不得小于100mm,三角挡的底宽不得小于高度的1.5倍。
43、钢板装载如何规定?(加规第44、45条)
答:钢板可使用敞、平车装载,每垛货物高度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80%,货物层间与车地板间应衬垫防滑。
4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分类及有效期?(加规52、59条)
答: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分为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装载加固暂行方案和装载加固试行方案。定型方案长期有效;试行方案不跨年度,连续试运期限一般不应超过3年;暂行方案有效期及比照方案有效期由铁路局规定。
45、镀锌铁线的直径是如何规定的?有何使用限制?(加规附件5)
答:拉牵用镀锌铁线直径不得小于4mm,捆绑用镀锌铁线直径不得小于2.6mm。镀锌铁线不得用作腰箍下压式加固,一般不用做整体捆绑。
46、绳索拴结后,应如何处理?(加规第23条)
答:绳索拴结后,应缠绕在自身绳杆上并至少打两个死结,绳头余尾长度不得超过300mm,一般不小于100mm。
47、横垫木和隔木的长度及宽度是怎么规定的?(加规附件5)
答:横垫木和隔木的长度一般不应小于货物装载宽度,但不大于车辆的宽度。垫木的宽度不得小于高度。
48、常用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的技术参数以什么为准?(加规第9条)
答:凡常用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货车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与《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录不一致时,以车体上标记技术参数为准。
49、卷钢(板)可采用的装载方式有哪些?(加规第46条)
答:卷钢(板)可立装、卧装或集束立装。
50、重车重心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多少?(加规第12条)
答:重车重心从钢轨面起,一般不超过2000毫米。
51、《加规》附件5中对钢丝夹的使用是如何规定的?(加规附件5)
答:固定单股钢丝绳时,使用钢丝夹的数量不得少于3个,两根钢丝绳搭接时,并列绳头应拉紧,用不少于4个钢丝绳夹正反扣装并紧固,搭接钢丝绳时,钢丝绳夹的底板必须扣装在主绳一侧。
52、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哪些地方可能会出现高压电?(电气安全第3条)
答: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金属结构上,以及回流线与钢轨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不要在此逗留。
53、发现接触网断线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件时,应如何处理?(电气安全第12条)
答:接触网断线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件,因为其本身带有高压电,任何人均不得与之接触(包括使用绝缘物件),在接触网检修人员到达前,应在断线处10m以外进行防护,防止其它人员进入断线处所。
54、扑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四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是否需要停电?(电气安全第34条)
答: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四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55、随身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需保持多少距离?(电气安全第9条)
答: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56、在带电接触网下作业的注意事项?(电气安全第22条)
答: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57、铁路线路的分类?(技规第30条)
答: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58、手推调车应注意些什么?(技规第235条)
答: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力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 km/h。
59、动车组的分类?(技规第146条)
答:动车组按牵引动力方式分为内燃动车组和电力动车组;按动力配置方式分为动力集中式动车组和动力分散式动车组。
60、接触网带电部分与各建筑物、设备应保持多少距离?(技规第156条)
答: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少于300 mm;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少于350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少于500mm。
核算员(岗位40题)
1、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如何规定?(价规第7条)
答: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2、运价里程是否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价规第8条)
答: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3、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为多少?(价规第10条)
答:2.00元。
4、整车货物按什么重量计费?(价规第11条)
答:整车货物除特殊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5、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哪个运价率计费?(价规第13条)
答: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6、对运输的超限货物计费有何规定?(价规第14条)
答: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1)一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50%;(2)二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00%;(3)超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50%。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7、需限速运行的货物,应如何计算运费?(价规第15条)
答: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150%计费。
8、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怎样计算?(价规第17条)
答: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各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1/2计费。D型长大货物车运输货物需用隔离车时,隔离车不另核收运费。
9、站界内搬运的货物,是否需要收取送车费?(价规第18条)
答:站界内搬运的货物,按实际运输里程和该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算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
10、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如何计费?(价规第22条)
答: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运价率分别加30%、20%计算。
11、托运人将运价率不同的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或按箱)托运时,应如何计费?(价规第23条)
答: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12、途中不需要加温(或托运人自行加温)或制冷的机械冷藏车,应如何计费?(价规第27条)
答:按机械冷藏车运价率减20%计费。
13、整车、零担、集装箱的装卸费由谁核收?(价规第38条)
答:整车、零担货物和不按一口价办理的集装箱,装费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卸费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按一口价办理的集装箱货物,发站和到站的装卸费均由发站向托运人一次核收。
14、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发送前取消托运,由谁核收运输变更手续费?(价规第47条)
答:由受理变更站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15、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应当如何处罚?(价规第48条)
答: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16、运杂费迟交金如何计算?(价规第49条)
答: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3‰核收。
17、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对其超过部分如何计费?(价规第48条)
答:对其超过部分:1吨箱每10千克;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千克,均按该箱型运价率的5%核收违约金。
18、进口货物国内段运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上发生的杂费和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由谁核收?(价规第58条)
答:均在国境站向收货人(托运人)或其在国境站的代理人核收。
19、一级毒害品(剧毒品)如何计费?(价规第16条)
答:按运价率加100%计费。
20、整车分卸货物运费、押运人乘车费、分卸作业费怎样计算?(价规第20条)
答: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途中每分卸一次,另行核收分卸作业费80元(不包括卸车费)。
21、电气化附加费在货票上另行填记,在收入报表内以什么内容列报?(价规附录1第10条)
答:以电化费列报。
22、国铁的货车篷布进入未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时,应向合资、地方铁路核收什么费用?(价规第53条)
答: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23、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少报货物重量,致使铁路建设基金少收,应如何处理?(价规附录3第8条)
答:到站除按正当铁路建设基金补收差额外,另核收该差额等额的违约金。
24、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暂存费如何计算?(价规第42条)
答:按铁道部规定的费率加100%计算。
25、货票承运日期戳记下注明“翌”字,代表什么意义?(货规第19条)
答:对于18时后承运的货物,车站应在货票承运日期戳记下注明“翌”字,其运输费用可在次日支付。
26、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费、铁路建设基金的尾数不足1角如何处理?(价规附录1、2、3第5条)
答:按四舍五入处理。
27、铁路运输收入由哪几部分组成?(收入管理第6条)
答:铁路运输收入分为客运收入、货运收入、铁路建设基金、代收款。
28、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性质是什么?(收入管理第7条)
答: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于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各联任何单位不得增减。
29、铁路运输费用具体核收方式分为哪四种?(收入管理第12条)
答:分为现付、到付、后付、预付四种。
30、铁路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分为哪两种?是否办理异地托收?(收入管理第13条)
答: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铁路运输费用不办理异地托收。
31、货票及运杂费收据上填写的金额填写错误时,应如何处理?(收入管理)
答:应按作废处理。
32、多、少收款超过180天无法处理时,应怎么办?(收入管理第21条)
答:多、少收款超过180天无法处理时,少收款由责任者赔偿,责任者无力赔偿或少收款属单位责任的,由单位负责赔偿,在责任单位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多收款转运营财务部门列营业外收入。
33、站、段的运输收入进款应如何处置?(收入管理第25条)
答:必须在收款次日12点前送存银行,并按规定日期上缴上级收入管理部门。
34、运输收入事故的种类分为哪几类?(收入管理第41条)
答:分为现金事故、票据事故和坏帐损失。(1)现金事故:现金丢失、被盗、被抢劫;(2)票据事故:在印制、保管、发送、寄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包括半成品)的丢失、灭失、被盗、短少;(3)坏帐损失:因失职造成的无法收回的运输收入进款。
35、运输收入事故的等级分为哪三个等级?(收入管理第41条)
答: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1)一般事故:损失金额不足1万元;(2)大事故:损失金额1万元及其以上,不足10万元;(3)重大事故:损失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36、多、少缴款超过处理期限后,如何处置?(收入管理第23条)
答: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多缴款超过180天未能处理时,转运营财务部门列营业外收入。
37、按后付办理的军事运输,各项费用按哪种方式办理?(收入管理第14条)
答:按后付办理的军事运输,票款、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按后付办理,其他杂费一律按现付办理。
38、一般、大、重大运输收入事故分别由哪一级部门处理?(收入管理第43条)
答:一般运输收入事故由站、段处理,并报铁路局收入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大事故由铁路局处理,并报铁道部收入管理部门备案。
39、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车站间可否自行相互调拨和借用?(收入管理第10条)
答: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未经铁路局收入管理部门批准,车站间不得自行相互调拨和借用。
40、保价运输货物变更到站后,保价运输是否继续有效?(保价运输办法第8条)
答:保价运输继续有效。
货运员(岗位40题)
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适用范围?(危规第2条)
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
2、铁路危险货物按其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哪几类?(危规第5条)
答:(1)爆炸品(2)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易于自然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7)放射性物质(8)腐蚀性物质(9)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3、危险货物的办理种类?(危规第25条)
答:危险货物仅办理整车和10吨以上集装箱运输。
4、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货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哪三种?(危规第29条)
答: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货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种包装类别:Ⅰ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高;Ⅱ类包装――盛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较高;Ⅲ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小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5、危险货物包装上应标明哪两种标志?(危规第33条)
答:危险货物包装上应牢固、清晰地标明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6、危险货物办理托运时,托运人必须出具哪“三证”?(危规第26条)
答:危险货物办理托运时,托运人必须出具“三证”: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培训合格证》 。
7、危险货物办理站按类型分为哪几种?(危规第18条)
答:(1)专办站:指主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2)兼办站:指主要办理普通货物运输,
兼办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3)集装箱办理站;指在站内办理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车站;(4)专用线接轨站;指仅在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作业的车站;(5)综合办理站;指前四项中两项以上的车站。
8、危险货物装运车种限制是什么?(危规第41条)
答: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装运(《品名表》第11栏内由特殊规定除外),毒性物质限使用毒品专用车,如毒品专用车不足时,经铁路局批准可使用铁底棚车装运(剧毒品除外)。
9、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签认制度,签认单保存期为多长?(危规第47条)
答: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签认制度。作业应按规定程序和作业标准进行签认。要对作业过程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严禁漏签、代签和补签。签认单保存期半年。
10、在什么情况下,装过危险货物的货车必须进行洗刷除污?(危规第62、63条)
答:装过危险货物的货车,卸后必须清扫干净。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洗刷除污:(1)装过剧毒品的毒品车;(2)发生过撒漏、受到污染(包括由刺激异味)的货车;(3)回送检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未经洗刷除污的货车严禁使用或排空。
11、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是否必须办理《托运人资质证书》?(危规第36条)
答: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可不办理《托运人资质证书》。
12、《危规》关于直接从事危险品货物人员的培训是如何规定的?(危规第71条)
答:直接从事危险货物的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60学时的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者,由铁路局核发《培训合格证》,未取得该证者不得上岗。《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考核换证。
13、危险货物罐车的作业地点及铁路产权罐车的装运品类限制?(危规第80条)
答:危险货物罐车装卸作业必须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铁路产权罐车限装品名为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及非危险货物的重油、润滑油。
14、自备罐车车体上环形色带代表的意义?(危规第81条)
答:自备罐车罐体本底色为银灰色,罐体两侧纵向中部应涂刷一条宽300mm表示货物主要特性的水平环形色带:红色表示易燃性,绿色表示氧化性,黄色表示毒性,黑色表示腐蚀性。
15、罐车充装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时,充装量有什么要求?(危规第84条)
答:充装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时,应根据液体货物的密度、罐车标记载重量、标记容积确定充装量。充装量不得大于罐车标记载重量;同时要留有膨胀余量,充装量上限不得大于罐体标记容积的95%,下限不得小于罐体标记容积的80%。
16、剧毒品运输有何特殊规定?(危规第102条)
答:整列运输剧毒品由铁道部确定有关运输条件,同一车辆只允许装运同一危险货物编号的剧毒品。
17、罐式箱检修分为哪几种?(危规第99条)
答:临时检修和中修、大修。
18、气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是否允许办理运输变更或重新托运?(危规第86条)
答:气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不允许办理运输变更或重新托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重新托运时,需经铁路局批准。
19、装运剧毒品的罐车和罐式箱是否需要押运?(危规第48条)
答:不需押运。
20、国内托运危险货物可否通过代理办理?(危规第28条)
答:国内托运危险货物必须由其生产或经营单位直接办理,不得代理。
2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需经哪一部门检测?(危规第31条)
答: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经过铁道部认定的包装检测机构进行包装性能实验。
2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方针是什么?(危规第3条)
答: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预防为主的方针。
23、危险货物新品名试运有何规定?(危规第34条)
答:危险货物新品名试运须在指定时间和区段内进行。跨铁路局试运时,由批准单位以电报形式通知有关铁路局。
24、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时可否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发运?(危规第36条)
答: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时,经铁路局批准后可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发运。
25、货运事故分为哪七类?(事规第5条)
答:货运事故分为七类:1火灾;2被盗(有被盗痕迹);3丢失(全批未到或部分短少,没有被盗痕迹的);4损坏(破裂、变形、磨伤、摔损、部件破损、湿损、漏失);5变质(腐烂、染毒、活动物非中毒死亡);6污染(污损、染毒、活动物中毒死亡);7其他(整车、整零车、集装箱车的票货分离和误运送、误交付、误编、伪编记录以及其他造成影响而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事故)。
26、货运事故按损失金额的等级划分?(事规第6条)
答:货运事故按损失款额分为三等:(1)重大事故,货物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以下同)款额30万元以上的;(2)大事故,损失款额10万元以上未满30万元的;(3)一般事故,损失款额在2000元以上未满10万元的。
27、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有哪几种?(事规第8条)
答: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分为带号码与不带号码两种。不带号码的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只限作抄件或货运员发现事故时报告用。
28、编制货运记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事规第10条)
答:编制货运记录要如实记载事故货物及有关方面的当时现状,不得在记录中作事故责任的结论。事故详细情况栏应记明货车车体、门窗、施封或篷布的情况,货物包装及装载状态,事故货件装载位置、损失程度等。
29、重新编制的记录,在记录送查时,须附什么文件?(事规第19条)
答:须附他站原记录抄件。
30、什么情况下,不编货运记录,只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货规第49条)
答: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包装完整,件数相符而重量不足或多出时,不编货运记录,只在货物运单内注明。
31、在什么情况下,普通记录可视为伪编?(事规附件2)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记录即为伪编:(1)第二页与第一页的内容不符;((2)加盖的单位公章是假的或已作废的。
32、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始依据是什么?(事规第28条)
答:划分事故责任应以事实为根据,规章为准绳,其原始依据是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
33、带号码的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各页的用途分别是什么?(事规第8条)
答:带号码的货运记录每组一式三页,第一页为编制站存查页,第二页为调查页,第三页为货主页。带号码的普通记录每组一式两页,第一页为编制单位存查页,第二页为交给接方(包括收货人)的证明页。
34、中途站编制的货运记录,属他站责任的记录应如何处理?(事规第16条)
答:中途站编制的货运记录,属他站责任的记录应自编制记录之日3日内将调查页连同有关材料送责任站调查,货主页同运输票据或货物送到站处理。
35、到站发现托运人自备篷布丢失时,应当编制哪种记录?(事规第9条)
答:应当编制货运记录。
36、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箱体完整、施封良好,货物发生损坏时,应当编制哪种记录?(事规第11条)
答:应当编制普通记录。
37、车站(或货主)发现火灾、被盗时,首先应如何处理?(事规第20条)
答: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铁路公安机关报案并会同处理。
38、货运记录的编制时限?(事规第9条)
答:货运记录编制应及时,应在发现情况的当日编制。
39、必须使用棚车而用敞车装运的货物发生火灾事故时,由谁负责?(事规附件2)
答:由发站负责。
40、货车发生补封,如发生被盗事故,由谁负责?(事规附件2)
答:由补封单位负责。
计划员、调度员(岗位40题)
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适用范围?(危规第2条)
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
2、铁路危险货物按其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哪几类?(危规第5条)
答:(1)爆炸品(2)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易于自然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7)放射性物质(8)腐蚀性物质(9)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3、危险货物的办理种类?(危规第25条)
答:危险货物仅办理整车和10吨以上集装箱运输。
4、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货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哪三种?(危规第29条)
答: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货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种包装类别:Ⅰ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高;Ⅱ类包装――盛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较高;Ⅲ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小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5、危险货物包装上应标明哪两种标志?(危规第33条)
答:危险货物包装上应牢固、清晰地标明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6、危险货物办理托运时,托运人必须出具哪“三证”?(危规第26条)
答:危险货物办理托运时,托运人必须出具“三证”: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培训合格证》 。
7、危险货物办理站按类型分为哪几种?(危规第18条)
答:(1)专办站:指主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2)兼办站:指主要办理普通货物运输,
兼办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3)集装箱办理站;指在站内办理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车站;(4)专用线接轨站;指仅在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作业的车站;(5)综合办理站;指前四项中两项以上的车站。
8、危险货物装运车种限制是什么?(危规第41条)
答: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装运(《品名表》第11栏内由特殊规定除外),毒性物质限使用毒品专用车,如毒品专用车不足时,经铁路局批准可使用铁底棚车装运(剧毒品除外)。
9、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签认制度,签认单保存期为多长?(危规第47条)
答: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签认制度。作业应按规定程序和作业标准进行签认。要对作业过程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严禁漏签、代签和补签。签认单保存期半年。
10、在什么情况下,装过危险货物的货车必须进行洗刷除污?(危规第62、63条)
答:装过危险货物的货车,卸后必须清扫干净。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洗刷除污:(1)装过剧毒品的毒品车;(2)发生过撒漏、受到污染(包括由刺激异味)的货车;(3)回送检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未经洗刷除污的货车严禁使用或排空。
11、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是否必须办理《托运人资质证书》?(危规第36条)
答: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可不办理《托运人资质证书》。
12、《危规》关于直接从事危险品货物人员的培训是如何规定的?(危规第71条)
答:直接从事危险货物的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60学时的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者,由铁路局核发《培训合格证》,未取得该证者不得上岗。《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考核换证。
13、危险货物罐车的作业地点及铁路产权罐车的装运品类限制?(危规第80条)
答:危险货物罐车装卸作业必须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铁路产权罐车限装品名为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及非危险货物的重油、润滑油。
14、自备罐车车体上环形色带代表的意义?(危规第81条)
答:自备罐车罐体本底色为银灰色,罐体两侧纵向中部应涂刷一条宽300mm表示货物主要特性的水平环形色带:红色表示易燃性,绿色表示氧化性,黄色表示毒性,黑色表示腐蚀性。
15、罐车充装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时,充装量有什么要求?(危规第84条)
答:充装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时,应根据液体货物的密度、罐车标记载重量、标记容积确定充装量。充装量不得大于罐车标记载重量;同时要留有膨胀余量,充装量上限不得大于罐体标记容积的95%,下限不得小于罐体标记容积的80%。
16、剧毒品运输有何特殊规定?(危规第102条)
答:整列运输剧毒品由铁道部确定有关运输条件,同一车辆只允许装运同一危险货物编号的剧毒品。
17、罐式箱检修分为哪几种?(危规第99条)
答:临时检修和中修、大修。
18、气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是否允许办理运输变更或重新托运?(危规第86条)
答:气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不允许办理运输变更或重新托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重新托运时,需经铁路局批准。
19、装运剧毒品的罐车和罐式箱是否需要押运?(危规第48条)
答:不需押运。
20、国内托运危险货物可否通过代理办理?(危规第28条)
答:国内托运危险货物必须由其生产或经营单位直接办理,不得代理。
2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需经哪一部门检测?(危规第31条)
答: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经过铁道部认定的包装检测机构进行包装性能实验。
2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方针是什么?(危规第3条)
答: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预防为主的方针。
23、危险货物新品名试运有何规定?(危规第34条)
答:危险货物新品名试运须在指定时间和区段内进行。跨铁路局试运时,由批准单位以电报形式通知有关铁路局。
24、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时可否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发运?(危规第36条)
答: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时,经铁路局批准后可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发运。
25、车站受理一批保价金额多少万元以上的整车货物和大型集装箱货物应建立“保价货物()运输台帐”?
答:50万元以上。
26、托运人办理整车货物(包括以整车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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