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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流程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贵司属于“二、制造业-(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所以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具体按照时间顺序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
建设单位(可能产生职业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请
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的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之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协商签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合同
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编制预评价方案
进行类比调查或定性定量分级进行各单元评价
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心内部进行审核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专家审核
按照专家审核的意见进行修订,然后提供给企业正式预评价报告书
预评价报告书递交安监局,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复
二、防护设计专篇阶段:
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合同
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中心内部的专家评审
(严重项目还需要递交安监进行审查评审。)
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截稿。
三、 控评阶段:
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时,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查看现场
与评价机构签订合同
评价机构查勘现场,确定布点方案,单位提交其他资料
评价机构制定监测方案
现场检测
评价机构编写报告
中心内部专家评审
评价机构修改报告,出具评审稿递交安监局
安监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评价机构修改报告后递交终稿到安监局
安监局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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