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交委道2011117号各县(市、区)交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运管所、市直属运管所: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努力实现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便民高效和有效监管,泉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于2005年8月19日起全面启动,6年多来,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全市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道路运输市场,建设绿色低碳运输经济,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结合我市车辆技术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泉州市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
2、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市交通运输委。 联系人:蔡炳炎,联系电话:059522581421.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主题词:交通 运输 技术管理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省运管局,市道管处,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市出租汽车公司、市公交公司,市维修协会,市驾培协会,各县(市、区)运管所,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委审核审批科、安监科、执法监督科。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印制泉州市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运输质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
3、民生命安全。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省交通厅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实施细则(闽交运安2003174号)、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和农村道路客运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工作细则(试行)(闽运管车辆20108号)、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2010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
4、等级评定标准若干意见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116号)和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重要举措,是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为确保工作方案的稳步推进,市交通委成立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林达贤任组长,市道管处副处长陈志龙任副组长,有关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伍华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交通局要抽调思想素质高
5、、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规范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二、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一)调整范围凡车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含道路客运、城市公交、旅游客运、出租汽车、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车辆等)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军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按照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管理.(二)车辆档案管理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车辆技术档
6、案、机动车维修档案、车辆检测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一车一档,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1、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维护、修理及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记录、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内容,并将车辆检测报告单、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表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作为车辆技术档案的附件存入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的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1。2、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的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3。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建立车辆检测档案
7、,车辆检测档案内容应包括车辆检测报告单(初检及复检)、检测机构打印的出厂合格证、整车外观与装备检视原始记录表、委托检测委托书等内容。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维护或修理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记录、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内容。我市车辆管理档案目前以泉州市车辆技术管理网为平台,实行统一的电子文档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的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2。福建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和福建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作为车辆管理档案的附件在每年车辆定期审验时存入纸质文档(一车一档)。5、车辆技术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和车辆检测
8、档案应有纸质文本,车辆管理档案使用电子文本.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采用B5纸规格;机动车维修档案采用A4纸规格;车辆检测档案中,福建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采用381mm292mm压感纸规格,福建省汽车二级维护检测报告采用241mm292mm压感纸规格,整车外观与装备检视原始记录表采用A4或32开纸规格。6、车辆管理档案和车辆技术档案应保存到车辆报废后一年;车辆管理档案和车辆技术档案的附件、机动车维修档案和车辆检测档案的保存期为二年。7、车辆管理档案由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建档情况实施监
9、督检查。8、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申请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到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建档和登记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申请人应分别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和车辆技术档案。(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1、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和车辆技术档案,将车辆送到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布的具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能力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A级站)进行检测和评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每周年(即不超过十二个月)一次,与车辆定期审验同步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前应进行一次二
10、级维护作业,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评定达到三级以上技术等级的车辆,视同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合格。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和省运管局颁发的福建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细则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自动评定技术等级,出具全省统一格式的福建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一式三联,第一联检测机构留存,第二联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附件,第三联作为新办或年审道路运输证时提供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附件)。3、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办理报牌登记手续后,申请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车辆使用说明
11、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具备车辆技术等级检测评定能力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A级站)进行检测、评定和燃料消耗量核查后,持相关资料到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档次评定)1、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福建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实施方案(试行)及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或转发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规定,对客车进行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新进入道路旅客(含城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的车辆办理报牌登记
12、手续后,申请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具备车辆技术等级检测评定能力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A级站),由营运客车档次评定专家组现场对客车进行客车档次评定,并据实采集相关参数后,出具评定表(省运管局统一格式,下同),签盖评定意见,申请人持评定表到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客车档次评定签章。客车档次评定可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燃料消耗量核查同时进行。2、在用营运客车的档次评定复核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同步进行。客车技术等级评定达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由各综检机构客车档次评定专家组进行实车现场核实相关参数后,出具评定表,签盖复核意见,核
13、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复核评定表签盖相应的客车档次评定章。各县(市、区)运管所营运客车档次评定章由市道管处统一刻制,报省运管局备案。3、严格执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2010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若干意见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116号),规范卧铺客车档案评定管理。受委托的A级综检站对卧铺客车进行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或等级复核时,发现卧铺客车的驾驶区(除低驾驶区上方有顶板车型的顶板上方可安装2个单层铺位外)、乘客门踏步间及其他服务设施上方有违规安装卧铺的车辆,应当责令道路运输经营者拆除,拒不拆除的,不得予以划类定级或等级复核。卧铺的规格尺寸应符合相应版本的标准和评定
14、表的要求。新增卧铺客车铺位数限值按照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关于下发“低驾驶区大型客车及卧铺客车等级评定有关技术条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中客会字2008第032号)附件1“关于高、中级卧铺客车卧铺数的规定”(即车长12m卧铺客车安装铺位数:高二级卧铺客车不得超过34个铺位,高一级和中级卧铺客车不得超过36个铺位;车长13。7m高二级、高一级和中级卧铺客车不得超过40个铺位;低驾驶区结构卧铺客车在驾驶区上方有顶板的,可在上述铺位数限值基础上再增加2个铺位)执行。4、为统一全市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标准、规范评定方法、确保评定质量,全市高级以上(含高级)营运客车档次的初次评定和年度复核委托泉州机动
15、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评定专家评定,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评定表签盖客车档次评定章。(五)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与登记1、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1)凡要承担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的一、二类维修企业应配备轮重制动试验台、侧滑试验台、前照灯全自动检测仪及相应的量器具,实现计算机联网和整车外观与装备检视地沟(或举升机),并经具有汽车检测设备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由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检测能力评审,评审合格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承担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任务。(2)不具备上款检测条件的一、二类维修企业,应与经检测能力评审合格并公布的A、B级
1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签订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由承修企业负责承修车辆的送检工作,承担检测费用。(3)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引导二类以上维修企业配齐竣工检测设备,力争2012年底取消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委托检测业务(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2、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与报备登记(1)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规定的二级维护周期,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车辆技术档案,到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二类以上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2)维修企业在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竣工检测项目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出具福建省汽车二级维护
17、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承修企业应无偿返修后复检,直至检测合格,检测合格的车辆由承修企业的质量总检验员审验合格后,签发出厂合格证.未经竣工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得签发出厂合格证,不能交付使用。(3)车辆二级维护实行监督登记电子报备制度,监督登记报备周期为每三个月一次,一年不少于四次(其中一次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备结合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合格后,检测机构于检测当日内将车辆检测数据上传至泉州市车辆技术管理网报备,因故不能及时上传或传输出错的,应及时联系车技管理网网络管理员,经查明原因后及时给予补传,确保车辆检测报备数据完整。(4)列为试点甩挂运输企业单位的甩挂运输车辆和机动车驾
18、驶培训机构教学车辆的监督登记报备周期为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即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可结合其中一次二级维护一并进行。甩挂运输企业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车技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车技管理人员,要根据甩挂运输车辆和教学车辆的出厂技术要求和实际行驶里程,制定科学合理的车辆维护、检测计划,保证车辆按计划维护、检测,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未按要求独立设置车技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车技管理人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该企业所属车辆的二级维护监督登记报备周期每年不少于四次.(六)车辆综合性能评定检测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管理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管
19、理,杜绝漏检、包检、替检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车辆检测执行以下规定。1、车辆综合性能评定检测。经省运管局评审合格的A级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可从事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2、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经省运管局评审合格的A、B级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可接受委托从事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维修企业的竣工检测车间只能从事本企业维修车辆的竣工质量检测业务,不得接受委托从事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业务。(1)依据泉州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维修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交安监200722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罐式、槽式、集装箱和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车辆应到经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
20、构审定后许可的、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作业。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实行区域管理,车籍地在泉港、惠安、台商投资区、洛江、丰泽及鲤城的,可选择到泉州综检站或华东(泉州)综检站检测;车籍地在晋江的,统一到晋江综检站检测;车籍地在石狮的,可选择到石狮华冠或泉州中一综检站检测;车籍地在南安的,统一到南安综检站检测;车籍地在安溪的,可选择到南安或永春综检站检测;车籍地在永春、德化的,统一到永春综检站检测.其他厢式中、小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在车籍地二类以上具备竣工检测能力的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和竣工质量检测。(2)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不含城市出租汽车)及城市公交车辆的二级
21、维护作业应到车籍地二类以上具备相应类型客运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其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可委托经省运管局评审合格的A、B级检测机构检测.(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车辆和城市出租汽车的二级维护作业应到车籍地二类以上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或可跨县(市、区)到相应车型特约维修站进行,其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可委托经省运管局评审合格的A、B级检测机构检测或在本企业竣工检测线检测.(4)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可选择全市二类以上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其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可委托经省运管局评审合格的A、B级检测机构检测或在本企业竣工检测线检测。(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管理新购车辆、在用的
22、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和营运车辆转籍的核查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前的一项重要许可条件审查工作,具体核查办法按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和农村道路客运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我市核查工作统一委托A级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为高级以上(含高级)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结合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客车档次评定进行,并统一到泉州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核查。1、核查合格的客车凭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单、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2、核查合格的货车凭道路运输车辆燃料
23、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单、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3、核查合格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凭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单、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农村道路客运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单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4、对车辆未列入达标车型表的,或经核查不合格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5、受委托的A级综检站要严格执行核查规定,发现发动机型号与评定表不符的车辆不予核查;符合达标车型的新车,整备质量的误差应不超过10,超过10%的不予核查。(八)驻地运输车辆管理在外省驻地运输超过三个月的车辆,原则上在车籍地实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维护,也可以委托驻在
24、地有资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A级站)和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实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维护。采取委托形式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维护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或邮寄)检测报告单(和维修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报备登记。驻地运输经营者也应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九)车辆转籍过户1、本省车辆转籍过户(1)本省车辆转籍或本市跨县(区)车辆过户时,转出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车辆管理档案表三中签注转出时间等内容后,将车辆管理档案装入档案袋并密封后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章,交给原道路运输经营者,原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车辆技术档案表五中登记后,连同密封的车辆管理
25、档案完整移交给新道路运输经营者.新道路运输经营者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密封的车辆管理档案,到转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启封车辆管理档案后,在车辆管理档案表一中登记新车主名称、运输证号、变更日期和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留存车辆管理档案,新道路运输经营者也应在车辆技术档案表一相应栏目中做好变更登记工作。(2)本县(区)车辆过户时,原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道路运输经营者,新道路运输经营者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车辆管理档案表一中登记新车主名称、运输证
26、号、变更日期和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3)本省转籍过户的车辆,其车辆技术等级在一周年内(即十二个月)有效,二级维护在一个二级维护周期内有效,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执行.2、外省车辆转籍(1)外省籍车辆转入时,申请人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后,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先到具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能力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A级站)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后,再到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建档和登记手续,道路运
27、输管理机构和申请人应分别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和车辆技术档案。(2)外省籍客车转入我省的,转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客车进行一次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评定工作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2010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若干意见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116号)要求,实行不同时间段注册登记的车辆执行不同版本评定标准的原则.(十)车辆维修与等级定期审验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应对车辆维修和等级评定等情况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1、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2、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情况;3、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4、车辆结构和尺寸变动情况(车辆改装改造情况);5、使用行车记录仪或全球
28、卫星定位系统(GPS)情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上述内容进行审验后,将审验结果在泉州市车辆技术管理网车辆管理档案表五中登记备案,并在福建省营运车辆维修与等级审验结果证明(见附件4)中“维管部门审验意见”栏内签盖审验意见,作为道路运输证审验的前置条件之一。未经车辆维修和等级评定等情况审验或审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不能在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签盖“道路运输审验专用章,车辆不能继续参加道路运输。三、监督管理(一)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管理的职责,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具体负责实施。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交通运
29、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履行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营运车辆到指定的维修企业或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维修检测。 (二)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所配备的竣工检测线(车间),需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具备相应的检测技术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维修企业及检测机构应严格按交通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的维修检测收费标准收取维修检测费用,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各维修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维修工艺规范,不得擅自漏项或减少作业项目及降低技术标准。凡未经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出
30、厂。经竣工检测合格的车辆,维修企业应开具规范的汽车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并签发出厂合格证,办理电子报备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凡发现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单的,一经发现,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 (五)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护合同制度,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订汽车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上线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六)根据交通运输部2005年第6、9、10号部令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危运车辆维修、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二级维护项目到目、竣工质量检测到位,发现弄虚作假、以检代修、减项漏项等存
31、在安全隐患经营行为的,一律取消维修及竣工质量检测资格.要将以上检查内容作为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七)要加大对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的动态监督。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做好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发放登记,要建立维修质量和维修档案监督抽查制度,发现维修企业二级维护作业项目有缺项漏项,只收费不维护或者未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维护作业,偷工减料等坑害消费者权益,买卖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处理。(八)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不定期对辖区维修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重点规范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作业项目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在营运车辆年审时要认真查验车辆二级维护报备记录,对超期维护的车辆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后方可办理营运证年审签章。各县(市、区)运管所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维修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车辆技术安全关,确保维修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附件1、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管理档案; 3、机动车维修档案; 4、福建省营运车辆维修与等级审验结果证明。注:附件1、2、3、4已发至各维修股电子邮箱,请自行下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