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适用范围(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法的原则(四)合同法的内容二、合同的订立与成立(一)合同主体资格(二)合同的一般条款和格式条款(三)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承诺)(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五)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大纲,三、合同的效力(一)成立与效力(二)效力待定合同(三)可撤销合同(四)无效合同四、合同的履行(提问)(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规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三)涉及第三人的履行(向第三人给付,第三人为给付)(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五)合同保全1、代位权2、撤销权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六、合同的终止七、违约责任,合同法概述-适用范围,本法所称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1、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在包协议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ACD),合同法,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ABC),合同法,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借贷合同C租赁合同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ACD),合同法的内容,订立,成立,效力,缔约过
3、失责任,履行,转让变更,终止,效力待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主体资格,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注意的问题1、主体范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签约人与合同主体不同3、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并非当然无效问: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否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法,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
4、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A),格式条款,1、概念:2、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3、格式条款的无效: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指免除其法定责任3、加重对方责任4、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根据合同的性质本身确定主要权利4、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1、理解上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原告李某诉称,一天晚上,其家中的电话突然不能通话,十分着急,便立刻与被告(该市电信局)联
5、系,经查询得知因其逾期交费而被停机。李某认为电信局停机不合理,电信局提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用户不按时交纳电话费,电信局有权停机,在用户安装电话时,电信局曾给每个用户开出一个收据,收据的反面都印有“用户须知”,其中便有“用户不按时交纳电话费,电信局有权停机”。李某提出自己从没注意到收据的反面印有“用户须知”,即使知道这一规定,停机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在停机前未通知李某,也没有催促其交费。由于突然停机使其遭受巨大损失,要求电信局赔偿损失,电信局拒绝赔偿,李某便起诉到法院。本案在审理中;对于电信局制订的“用户须知”是否属于格式条款且是否有效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户须知”中的规
6、定是电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属于行政规章,而不是格式条款,法院也无权审查该条款的效力。因此李某未按期交费,电信局有权停机。另一种观点认为,用户须知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李某在安装电话时已经接受该条款,因此电信局停机是有合同上的依据的。第三种种观点认为,用户须知的规定虽然是格式条款,但这一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应当被宣告无效。,被告开设一家实弹射击娱乐场所,原告带领第三人前往被告处练习射击,原告正欲举枪射击时,不巧第三人操作有误,将子弹射向离原告不远处的水泥地面,弹壳反弹击伤原告的脸部,因第三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5万元。被告提出,射击
7、操作规程有“违反操作规则,责任自负”。该操作规程公开张贴于射击场内,因此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9的规定,该射击场在其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注意事项,属于免除或者限制射击场责任的条款,并且已经以公开张贴这种合理方法提起相对人的注意,故应认为该注意事项即格式化免责条款已经订入了合同.但该条款是无效的。理由是:第一,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实弹射击娱乐场所本身是一个风险很大的行业,经营者应当预见练习者会因为操作失误而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而保护练习者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是这种服务合同应有的内容也是被告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同时依据诚信原则,被告也应当负有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附随义务。但被告
8、却利用张贴注意事项这种方式,免除了其对练习者因操作失误造成人身伤害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其实也就等于免除了其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故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应宣告无效。,第二,合同法第53条第1款明确规定,免除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而射击场并非医院等特殊行业,故其预先免除练习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条款,应被宣告无效。必须指出,在本案中免责条款无效不应当影响到涉及练习服务合同的效力。而由于该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原告可以请求被告因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而违反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习题,1、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
9、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中,不正确的是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10、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生效的时间:1、了解主义。2、到达主义。3、发信主义。我国合同法统一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要约的撤回与撤销4、要约的消灭:,案例,习题,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一),例如,甲向某编辑部乙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律师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律师考试资料5本,共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二),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
11、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
12、,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习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
13、事责任,B,习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此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记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A,习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C与要约同时
14、到达乙公司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AC,习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ABCD,承诺,1、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期限:,3、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4、撤回5、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延5、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的变更的结果:承诺的内容应
15、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习题,案例,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合同成立的时间: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另有约定的除外。须签字的签字后成立3、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但另有约定除外。4、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不具备法定条件,而合同成立)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案例,如中国某公司向荷兰某公司发出要约:荷兰XX公司:本
16、公司有初级农产2000公吨,CIF鹿特丹1900人民币元,立即装船。请在(15日内回复;或1999年6月16日前回复;或15日内回复,从1999年6月8日开始计算;15日内回复,从发信之日开始计算;15日内回复,从收到信之日开始计算;等等)中国XX公司,案例,荷兰XX公司:本公司有初级农产2000公吨,CIF鹿特丹1900人民币元,立即装船。请回复。中国XX公司1999年6月8日,案例,中国XX公司:贵公司1999年6月8日第XX号电传收悉。我公司愿意接受,但货物包装应适合海运。荷兰XX公司1999年月20日,案例,中国XX进出口公司:贵公司1996年11月20日第XX号电传收到。我公司愿意接
17、受,但履行期限提前到1996年12月10日(原要约中为1996年12月20日)。韩国XX公司1996年11月30日中国天津XX进出口公司:贵公司1998年10月21日第XX号电传收悉。愿意依贵方电传中所提条件接受XXX化工原料100公吨。另再加50公吨,条件相同。泰国XX公司1998年11月3日,合同成立案例(一),案例2原告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购买被告一幢二层楼房。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书面通知,表示愿意以450万元出售,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前答复。该文件中有供原告承诺的栏目,说明在此处签名,即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2日在承诺栏目中签名,并向
18、被告代理人发出。4月3日上午被告的代理人收到,但被告已经决定不出售该楼房。,案例(二),(1840年)英国伦戈向海德发出要约,拟以1000英镑出售某商品,海德复信只愿出950英镑,伦戈不同意。后海德又致信伦戈,同意以1000英镑购买该商品。但伦戈拒绝了。于是,海德控告伦戈,认为其违反了合同。请问:海德的请求应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练习题,2000年3月,原告急需购进600台某型号冷暖分体名牌空调机,其法定代表人朱某于3月10日向被告发出了欲购600台空调机的电传,并在电传中言明:此型号是否有现货供应,并报价。孙某接到电传后3月11日复电:此型号有现货,每台售价4800元,但库存有限,是否决
19、定购买,请在本月底前答复。朱某接到复电后,认为各方面都基本合适,只是价格上有些偏高,便于3月12日再次给孙某发出电传:我方有意购买,只是售价偏高,能否每台降至4500元。请复电。可是,电传发出3日后,朱某再没有接到孙某的复电,3月16日,朱某第三次向孙某发出电传:如贵方不愿降价,我方愿以原报价购买600台,请留货,我方派专人专车前往。随后,朱某派人租用6辆货车,亲自前往提货。于3月20日赶到被告处,才得知该公司已将库存的所有空调销售给了另一大商场,使朱某空车返回。,习题,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
20、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投标后,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上述各行为中哪一行为属于合同要约?()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习题,下列哪些承诺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D承诺因送达的原因于要约有效限期届满后到达要约人,要约人将该情况通知了承诺人,ABCD,练习题,1999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购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价格、单价,询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该服装厂也
21、致函该百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4个月后,该服装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的关系应如何认定?()A合同关系未成立B合同关系成立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A,练习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现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B),练习题,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
22、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D),案例,X市三家建筑公司甲、乙、丙公司相互竞争激烈。A房地产公司准备开发一花园式小区,在得知该消息后,三家建筑公司均向A公司提出承包该工程。A公司决定由三家公司共同承包。在正式订立合同前,B公司也传出开发房地产的消息,并派人与甲公司联系,表示愿意由甲公司承包,但甲公司必须从A房地产公司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退出。于是甲公司退出了A公司工程承包合同。乙、丙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此后B公司以
23、种种理由拒绝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事后甲公司得知B公司根本就没有建筑工程项目,是丙公司为多得A公司的建筑项目而故意让B公司假借磋商承包项目,使甲公司放弃与A公司订立合同的机会。为此,甲公司一纸诉状将B公司和丙公司告上法院。,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缔约过失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1、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时产生的2、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主观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3、缔约过失责任存在基础是诚实信用基础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2、我国合同法关于缔约过错行为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
24、与违约责任,(1)产生的条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是基于合同订立方的信赖利益之损害,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生效后的合同履行阶段,是因合同义务人没有忠实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2)责任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契约义务而生之责任。(3)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形式,可以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修理更换、定金责任等。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当事人不能约定,且责任形式仅是损害赔偿。(4)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通常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赔偿后受害人到达了合同如期履行一样的状态。缔约过失责任是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25、是使社会关系恢复到缔约之前的良好状态。(5)损害赔偿性质不同。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法律一般作了一定限制。而缔约过失责任没有限制。,练习题,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力C、甲方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CD),练习题,李广与甲小学达成初步协议,李广自愿向该校捐款100万元,将现有校舍改建为楼房,资金6月底到位,并要求学校在此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
26、但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合同。6月初,学校将旧校舍拆除,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1年。后李广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捐赠资金。学校诉诸法院,要求李广承担拆除校舍和贷款利息损失,李广以合同未成立而拒绝。法院应()。A)依据违约责任,责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B)依据侵权责任,责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C)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责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D)不予受理,李广仅负道德责任,而无法律责任,合同的效力,(二)效力待定,(三)无效合同,(四)可撤销合同,行为能力欠缺,无权代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习题,(一)成立与效力的关系,注意,处理,(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的效力的关系,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
27、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失效。4、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问题,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交付后,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出售方拒不办理,并提出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2、借款抵押合同签订后,贷款人交付了借款,但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现借款人破产,贷款人对抵押物能否优先受偿?3、若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物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违反缔约过失责任),行为能力欠缺与合同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
28、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的而非绝对效力待定1、相对人的催告权:催告期间为一个月(除斥期间):在此期间内合同处于效力未定状态,可能因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也可因法定代理人的不追认而无效2、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颇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
29、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问:,问:1南莱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
30、如何?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4假设南某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某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某某所有。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有权要求遇掉钻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某用4800元购买
31、钻戒,属于标的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萧某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则其母亲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井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4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32、。在本案例中,南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洗发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无权代理与合同效力的关系,1、采用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三种情形2、无权代理所订的合同可能产生三种后果:第一:未经追认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二:经追认而成为有权代理第三:经善意相对人撤销而合同归于失效3、催告、追认和撤销及其效力第一:相对人催告权第二:追认权第三: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与联系,注意呵,注意,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当然认定合同无效.但违
33、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应认定无效.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注意立法变化:新合同法以鼓励市场交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扩大了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内容。,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有效的情形:1、经权利人追认2、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注意呵,与善意取得制的区别,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
34、效。-表见代理的规定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代表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认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做一做,试一试,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
35、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14、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
36、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B、无效C、效力待定D、有效(D),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故意)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故意)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以合法的联营形式掩盖非法的借贷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意:违反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包括在内。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变更、可撤销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
37、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撤销权的行使:行使主体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与其他条款的关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无效合同、被撤销的合同的财产处理:,练习题,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
38、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将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B合同成立且生效C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以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以支持D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予以支持(BC),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
39、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B),甲企业因基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A、按重
40、大误解处理B、按合同解释处理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D、按无效合同处理(A),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C),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市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C),根
41、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BCD,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在相对人不知其越权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有效。(2000)
42、对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丙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错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约定不明的协议补充和解释规则,履行涉及第三人,履行涉及第三人,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实际履行原则:原则上不能代偿履行代偿履行的请况:只有在履行不能或是履行没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合同
43、履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是法定义务,协议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1、约定不明确部分进行协议补充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按照2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定的解释规则定-约定优先,不得已按法定价格制裁,练习题,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A、付款地点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C、付款地点在B市D、交货地点在B市(AB),价格变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向第三人给付
44、的合同,合同的效力1、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约定变更合同或者废除向第三人给付的约定。2、债务人因合同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均可以对抗受益的第三人3、不给付,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合同的效力1、由第三人承担义务,必须经第三人同意,否则合同的约定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拘束力2、违约责任:债务人按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练习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B),合同履行的抗辩权(表一),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续),
45、练习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事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B,练习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2000年)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D可
46、解除合同C,代位权,(债务人)甲,乙(债权人),丙(甲的债务人),特点:1、是为自己的目的居于他人之位代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3、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不同与代理权),行使条件,代位权行使的方式和效力,怠于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甲,乙(债权人),丙(甲的债务人),行使条件P415,撤销权行使的方式和效力,放弃、无偿、低价,练习题,退休工人王某向领居张某借款1000元,到期不还钱,同时王某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不去领退休金),则张某可以对王某的退休金行使代位权。错,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47、1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乙银行可以对次债务人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接向乙银行清偿债务100万元(暂不考虑银行货款的利息因素)。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银行的代位权成立,判定由次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债权人乙银行履行清偿义务。至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在上例中,如果人民法院判定乙银行胜诉,则诉讼费用5万元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丙公司总共需要拿出10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支付诉讼费用,100万元清偿乙银行。如果丙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00万元,则优先支付5万元的
48、诉讼费用。,练习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方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BC),练习题,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该情形,练习题,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
49、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