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绍兴舜联纺织有限公司年产80万米伞布、1000万米家纺布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3
第三章 工程分析 7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8
第五章 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10
第八章 环保“十项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2
第九章 结论 15
绍兴舜联纺织有限公司年产80万米伞布、1000万米家纺布生产项目(简要本)
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由来
绍兴舜联纺织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3月,是一家集生产、贸易于一体的生产加工企业。目前企业计划投资4500万元,在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团结闸北实施本项目建设,达产后,形成年产80万米伞布、1000万米家纺布生产能力,上虞市经济贸易局于2013年11月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类目录》,该项目包含的各项经营内容中涉及O纺织化纤-2纺织品制造中其他类别,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和向市环保管理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以作为建设单位环境管理和管理部门决策的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 1998.11);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10)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288号令, 2011.12);
(11)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2013.12.19);
(1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13)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2013.12.19);
(14)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2011.12.31);
(15)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76号);
(17)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77号);
(18) 《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
(19) 《绍兴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绍市环发[2010]25号文);
(2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1日执行);
(21)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
(22) 《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
(23) 《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2010.3;
(24) 《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号);
1.2.2技术规范
(1) 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T2.3-1993,HJ2.2-2008,HJ2.4-2009,HJ610-2011,HJ19-2011以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固废鉴别导则(试行)》;
(2)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5.4修订,2005.5施行。
1.3环境保护目标
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相对企业
方位
距厂界最近
距离(m)
概况
保护级别
水环境
东面河流
东
58
宽约30米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
项目实施地区域地下水
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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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绍兴舜联纺织有限公司年产80万米伞布、1000万米家纺布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地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团结闸北。
2.2 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
⑴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人民币。
⑵建设规模:厂房建筑面积3121.07㎡,营运后形成年产80万米伞布、1000
万米家纺布生产规模。
项目主要设备见表 2-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见表2-2。
表2-1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产地
1
喷水织机
200
诸暨
2
牵经机
4
杭州
表2-2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
序号
项目
消耗量
单位
1
DTY
4000
吨/年
2
包装材料
10
吨/年
3
水
301500
吨/年
4
电
800
万度/年
⑶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为绍兴舜联纺织有限公司年产80万米伞布、1000
万米家纺布生产项目,生产工艺见图2-1。
图 2-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2.3公用工程
(1) 给水
厂区用水水源由市政供水管网接入厂区提供,在厂区形成环状管网,该环状管
网为生产、生活、消防合用。
(2) 排水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建筑屋面和场地雨水均采用有组织排放,雨
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河道,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处理后,生产废水经企业自身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95%用于中水回用;余下5%污水经压滤除渣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至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 能源
企业供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电。
(4) 食宿
项目不提供员工食宿。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施工期主要污染分析
由于项目所需生产建筑物现已建成,因此施工过程环评将不再分析。
3.2营运期主要污染分析
表3-1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水污染物
生产污水
污水量
t/d
45
0
45*
t/a
13500
0
13500*
COD
t/a
4.73
3.38
1.35*
氨氮
t/a
0.203
0
0.203
生活污水
污水量
t/d
4.25
0
4.25*
t/a
1275
0
1275*
COD
t/a
0.38
0.25
0.13*
氨氮
t/a
0.045
0.026
0.019*
固废
生产过程
废丝布料(t/a)
20
20
0
废包装材料(t/a)
5
5
0
生产废水处理污泥(t/a)
90
90
0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t/a)
15
15
0
噪声
设备
喷水织机85dB、牵经机80dB、喷水织机车间平均噪声85dB。
备注:表内水污染物排放量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实施地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的要求。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实施地附近内河监测断面未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中的III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总磷,水体已富营养,超标原因为地表水受广大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废水的直排污染。
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拟建地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第五章 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由于项目所需生产建筑物现已建成,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空气、水、噪声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6.1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其中,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处理后;生产
废水经企业自身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95%用于中水回用;余下5%污水经压滤除渣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4.25t/d(1275t/a),污水水质COD为300mg/L,氨氮为35mg/L。喷水织机废水水质污染因子主要为COD、SS以及石油类,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各指标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污水进管对上虞污水处理厂的进厂水质、水量、处理负荷影响不大,对项目所在地附近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6.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基
本无影响。
6.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从预测结果得知,项目噪声产生单元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昼夜间对四周厂界噪声综合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处理后对项目区域的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6.4营运期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一般性工业固废物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和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因此,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7.1污染防治措施
表7-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水污染物
职工生活
生活废水
(1) 建立雨污分流、污废分流的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中粪便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 喷水织机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95%用于中水回用,余下5%污水经压滤除渣后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纳管排放执行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污水不排入附近河道,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噪声
生产车间
设备噪声
(3) 为了控制噪声,首先控制声源。企业在设备选型上除注意高效节能外,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往往增高;对声源采用消声、隔震和减震措施。
(4) 在传播途径上加以控制。对某些高噪声生产工序如空压机等单独设间处置,同时安装隔声门窗。在生产车间北侧设置附房。
(5) 生产车间采用密封性好的平开窗,生产时尽量关闭车间门窗,同时做好防振减振措施,车间隔声量不低于25dB。
(6) 厂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选择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如杉树等,以减少噪声和其它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 对高噪声设备应加固安装基础、安装减振装置、消声器,防止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
厂界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
废丝布料、废包装材料、生产废水处理污泥
废丝布料和废包装材料均可综合利用,由物资部门回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定期由绍兴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置。要按照“政府监督、专业运输、统一处置、市场运作”的原则和 “六统一”管理模式,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工业污泥处置的全流程管理。污泥堆场应规范化建设,设置围堰防渗及导水设施。
固废处置符合环保法规,固废零排放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7.2 环保投资估算
项目环保投资主要来自于“三废”治理,根据估算,项目环保投资约140万元,占总投资的3.11%。
第八章 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8.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团结闸北,周边主要为农田及工业
厂区。具体位置及周围概况详见附图一、附图二。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区域内电力、电讯、给排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综上分析,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8.2项目布局合理性分析
项目对生产车间内进行平面布置时,平面布局上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靠生产车间中心布置。使项目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在便于项目的生产管理的同时,也满足保护环境的要求。项目具体的平面布置详见附图三。因此,总体来说项目布局较合理。
8.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
工程所在地属于滨海新城生态工业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682C01),为重点准入区。
本项目纺织化纤制造,不属于该功能区所限制的工业产业,符合该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建设开发活动环保准入条件、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要求,因此符合绍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因此,符合上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2、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处理后;生产废水经企业自身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95%用于中水回用;余下5%污水经压滤除渣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至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固体废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妥善处置,符合固废处置要求;项目做好环评要求的噪声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厂界噪声也能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总量控制符合性
根据环评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氨氮,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为新增。项目实施后,新增COD、NH3-N由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从上虞区总量内调剂解决。项目污染物排放可以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4、环境影响满足功能区要求符合性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二级标准;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不能符III类水要求,但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其废水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周围水环境仍能维持现状;噪声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对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项目固废采取适当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总体而言,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能维持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8.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清洁生产符合性
环评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清洁生产措施建议。项目具备了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因此,项目能够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
根据项目风险分析,企业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但仍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项目在具体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后,其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满足控制环境风险的要求。
3、其他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新建,属于纺织业,经对照项目不涉及省环保厅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现有项目环保要求、化工石化类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公众参与等环评审批要求。
8.5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12号),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不属于以上通知文件和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即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能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审批要求。
2、规划符合性
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团结闸北,园区内电力、电讯、给排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用地,项目符合绍兴市上虞区土地利用规划和绍兴市上虞区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章 结论
绍兴舜联纺织有限公司年产80万米伞布、1000万米家纺布生产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团结闸北,项目选址符合绍兴市上虞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能够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等环评审批原则。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等环评审批要求。同时项目也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现有地点内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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