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永蓝环竣监字〔2015〕第74号
项目名称: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
湖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注意事项
1、本报告适用于湖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2、本报告无监测单位报告专用章、骑缝章、计量认证章、审核人员签字、检测资质、报告编号无效。
3、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以邮戳或签收单为准),向出具报告单位提出书面要求,陈述有关疑点及申诉理由,如仍有不服者,可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提出仲裁要求,逾期则视为认可监测结果。
4、本报告只对验收监测期间采样数据负责,逾期无效。
5、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复印件无效。
报 告 编 号
:
永蓝环竣监字〔2015〕第74号
承 担 单 位
:
湖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黄兰英
主管负责人
:
汤 萍(15575835657)
报告编写
:
周玉婷(18229753975)
审 核
:
刘朝辉
验收项目企业法人
:
廖訚彧
验收项目联系人
:
刘 航(18974812113)
电话:0731-84165862
传真:0731-84136521
网址:http://
邮编:41000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德雅路口1245号
声明:复制本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目 录
1、前言 1
2、验收监测依据 2
3、工程概况 3
3.1 工程基本情况 3
3.2 主要原辅材料介绍和生产工艺流程 5
3.3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 8
3.4 环保设施投资情况 11
4、环评批复要求以及落实情况 12
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14
5.1 废水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4
5.2 噪声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5
6、质量保证、质控措施及监测分析方法 15
6.1 质量保证与质控措施 15
6.2 监测分析方法 16
7、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17
7.1废水排放监测 17
7.2 废气监测 19
7.2 噪声监测 19
8、 环境管理检查 21
9、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23
9.1验收监测结论 23
9.2建议 25
附件:
1、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2、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3、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环保投资说明
5、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委托合同
6、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7、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污水处理站方案设计
8、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相关方环境行为控制程序
9、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应急准备程与响应程序
10、油烟净化器合格证及湖南蓝箭产品认证证书
1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12、湖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资质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前言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为长沙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长沙市水务局,现位于长沙市新河路2号,总投资1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021.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9.22平方米,检测中心现有职工28人,该项目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于2013年8月委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3年8月16日取得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批复。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后,于2015年9月20日向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委托湖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湖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对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设施进行了现场勘查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并于2015年9月25日~26日对该检测中心排污状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监测及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1) 项目废水产生及处置情况调查与监测;
(2)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及处置情况的调查;
(3)场界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调查;
(5)企业环境管理检查。
通过本次验收监测和调查,全面了解该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项目验收的技术依据。
2、验收监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2001年12月;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00]38号,2000年2月22日;
(4)《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2007年8月28日;
(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环保局湘环发[2004]42号,2004年6月;
(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
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字[2005]188号,2005年;
(7)《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10月;
(8)关于《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意见,长沙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8月16日;
(9)《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2015年9月20日;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基本情况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为长沙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长沙市水务局,现位于长沙市新河路2号,总投资1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021.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9.22平方米,检测中心现有职工28人,本项目概况见表3-1,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3-1,项目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布设示见图3-2。
表3-1 项目概况
类别
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
建设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路号2号
建设性质
新建
工程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2021.89平方米,现有职工28人
人员总数
28人
工程纳污水体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室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金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湘江。
工程投资情况
1270万元
环保投资
110万元,占总投资8.66%
环评情况
2013年8月委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评;
2013年8月16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
年生产时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天8小时。
项目所在地
图3-1 地理位置示意图
新河路
4#
居民楼
○2#
○1#
大门
排气筒
办公楼
1#
泵
站
3#
总排口 ★
2#
★ 废水采样点
▲ 噪声监测点
○ 废气采样点
居 民 楼
图3-2 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3.2 主要原辅材料介绍和生产工艺流程
3.2.1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利用原有的6层附属楼和南侧2层附属楼,装修后作为项目办公楼,具体布置如下:
负一层为:食堂、气瓶室。
一层为:办公大厅、多功能厅、药品库、资料档案室、危险品库、备用仓库。
二层为:领导办公室、办公区、财务办公室、会议室。
三层至六层为:检测分析室
实验室主要原辅材料见表3-2。
表3-2 项目主要药品试剂一览表
序号
药品试剂名称
年用量
最大储存量
单位
1
盐酸
100
10
L
2
硫酸
100
10
L
3
硝酸
100
10
L
4
氨水
10
1.0
L
5
苯酚
6
0.5
L
6
苯甲酸
0.4
0.1
L
7
草酸
6
0.5
L
8
草酸铵
6
0.5
L
9
草酸钠
6
0.5
L
10
碘
5
0.5
L
11
碘酸钾
2
0.5
L
12
二氯甲烷
5
0.5
L
13
凡士林
6
0.5
L
14
高碘酸钾
2
0.5
L
15
高氯酸
6
0.5
L
16
高氯酸
6
0.5
L
17
铬酸钡
6
0.5
L
18
铬酸钾
6
0.5
L
19
过硫酸钾
6
0.5
L
20
甲醇
6
0.5
L
21
甲醛
10
2.5
L
22
酒石酸
6
0.5
L
23
磷酸
10
2.5
L
24
硫酸钡
6
0.5
L
25
硫酸汞
6
0.5
L
26
硫酸铜
6
0.5
L
27
硫酸锌
6
0.5
L
28
甲酸
10
1.5
L
29
乙酸
10
1.5
L
30
乙醇
10
1.5
L
31
硼酸
6
0.5
L
32
丙酮
10
1.5
L
33
乙炔
400
80
L
34
氢气
160
40
L
35
氧气
160
40
L
36
氩气
400
80
L
37
氮气
160
40
L
项目主要检测设备及公辅设备见表3-3
表3-3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一
检测设备
1
光学显微镜
-----
1
台
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TAS-990superAFG
2
台
3
红外分光测油仪
OIL420型
1
台
4
电导率仪
-----
1
台
5
低本底α/β测量仪
-----
1
台
6
气象测谱仪
-----
1
台
7
离子色谱仪
-----
1
台
8
电磁加热搅拌器
CJJ78-1
1
台
9
双光数量测汞仪
-----
1
台
10
循环水真空泵
-----
2
台
11
散射光浊度仪
-----
1
台
12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UV2600
2
台
13
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台
14
全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
-----
1
台
15
超纯水机
Purelab OptionQ15
2
台
16
数控超声波清洗器
KQ3200DE
1
台
17
立式电热压力蒸汽灭菌器
YQ-78
1
台
18
旋转蒸发仪
-----
1
台
19
酸浸泡缸
-----
2
台
20
标准COD消解器
-----
2
台
21
萃取净化振荡器
TTL-800型
1
台
22
水质硫化物酸化吹气仪
-----
1
台
23
精密台式氟离子精度测量仪
410P-13
1
台
24
电子天平
-----
4
台
25
粗天平
-----
2
台
26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
2
台
27
电热鼓风干燥箱
DHG-9036A型
2
台
28
生化培养箱
SHP-250
2
台
29
隔水式恒温培养箱
-----
1
台
30
电磁式空气压缩机
-----
1
台
31
电热恒温水浴锅
-----
2
台
二
公辅设备
32
中央空调
-----
1
33
冷却塔
Q=75t/h
1
3.2.2 主要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主要是对各种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在检测过程中,需使用到各种不同的检测设备和药品试剂,检测工作均在不同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分布在三楼至六楼。
3.3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
3.3.1废水产生及治理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水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水质特征有所区别。
(1)实验室废水:来自水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排水,主要是送检的水、仪器设备及器皿的冲洗废水,分为有机废水和无机废水,主要污染因子包括:pH、CODCr、BOD5、氨氮、悬浮物、有机磷、石油类等。
(2)生活污水:来自职工的办公和食堂的排水,主要污染因子包括:pH、CODCr、BOD5、氨氮、悬浮物等。
项目实际总用水为2.6m3/d,实验室废水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长沙金霞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产生废水量1.9 m3/d,475m3/a。废水排放及其处理设施见表3-4。
表3-4 废水排放及其处理设施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因子
处置方式及设施
产生规律
外排方式
实验室废水
pH、CODcr、总磷
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间歇
污水处理站
办公废水
以SS和有机物为主
化粪池处理
间歇
外排市政污水管网
食堂废水
动植物油
隔油池处理
间歇
外排市政污水管网
雨水
SS为主
/
间歇
外排雨水管网
项目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实验室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见下图:
图3-4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3.3.2 废气及其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包括食堂的油烟废气和实验室废气。
(1) 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有员工28人均在食堂用餐,食堂为小型食堂,设置两个灶台,采用液天然气为燃料,运行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油烟废气,通过集气罩经静电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由湖南蓝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安装调试。该油烟净化设备符合国家环保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属于免检产品(监测报告见附件)。因此,本报告对油烟废气不做表述。
(2)实验室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物质检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无机废气主要为HCL、硫酸雾、氨气等;有机废气主要为甲醇、甲醛、丙酮、酚类等。本项目为水质检测室,此股废气产生量较小。项目无机废气采用酸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3.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顶楼的真空泵、中央空调机组、冷却塔及机械排风设备等噪声,通过墙体隔挡、吸声、距离衰减之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3.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固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1)实验室固废:主要是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酸碱喷淋塔废液,以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容器和盛装一般物品的废包装容器。项目建有一间危险固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和分类贮存,定期由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外运并安全处置(合同见附件)。
(2)污水处理站污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0.3t/a。
(3)生活垃圾:项目办公产生的垃圾,年产生量为6.5t/a,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合同见附件)。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情况见表3-5。
表3-5 工程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情况
序号
名称
性质
产生量(t/a)
处理处置方式
1
实验室固废
危险废物
2.66
收集后交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理
2
污泥
危险废物
0.3
3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6.5
由环卫部门安全处置
3.4 环保设施投资情况
本工程实际127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 11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约为8.66%。环保设施投资情况具体见表3-6。
表3-6 工程环保措施投资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治理措施
投资费用(万元)
1
废水
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
15
2
废气
油烟净化器、实验室废气处理系统
90
3
固废
垃圾箱、危险废物暂存间
1
4
噪声
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4
5
合计
110万元
4、环评批复要求以及落实情况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见表4-1(环评批复见附件)。
表4-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的基本内容
企业的落实情况
1
排水须实施雨污分流,洗浴、冲厕等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净化处理;食堂含油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废水不得随意倾倒,须单独收集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以上废水均须达标排放。
1、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2、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2
食堂须设餐饮油烟专用排放竖井到屋顶,油烟废气须采用经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经油烟专用竖井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须按标准要求设计安装抽、排风系统。各实验室应设置废气集气罩和专用排气筒,各类废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不小于15米的专用排气筒从楼顶实现有组织高空排放。
1、 食堂设有专用的油烟竖井,安装了经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器,达到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经油烟专用竖井高空排放;
2、 实验室废气设置了两套废气处理系统,无机废气经酸碱喷淋塔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
项目配套的动力设备(风机、真空泵、空压机等)须置于专用设备间,冷却塔置于楼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其边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有配套的动力设备位于办公楼楼顶,选用低噪声设备,经距离衰减,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4
该项目须分别设置危废暂存点和生活垃圾收集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试剂瓶、废试剂(废药品)、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和存贮,在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产前,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产后,送其处置。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存放须符合《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食堂产生的废动植物油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实验室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1、 项目设置了专用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放置生活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2、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试剂瓶、废试剂(废药品)、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和存贮,交由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理;
3、 实验室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
项目进行二次装修时,须遵循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选择环保型装修材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分散油漆喷涂时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项目进行二次装修期已结束,严格按照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选择环保型装修材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分散油漆喷涂时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6
须加强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完善药剂等化学品从储运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设事故池,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有专门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完善药剂等化学品从储运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建立了相关应急程序文件,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本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标准及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本次验收监测结果的评价标准如下。
5.1 废水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各标准值详见表5-1。
表5-1 废水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监测点位
污染因子
标准值
验收执行标准
总排口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SS
400mg/L
CODcr
500mg/L
BOD5
300mg/L
氨氮
/
总磷
/
动植物油
100mg/L
石油类
20mg/L
有机磷
0.5mg/L
5.2 废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
级标准,具体标准见表5-2。
表5-2 废气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类别
污染物名称
验收标准值
标准来源
有组织废气
氯化氢
10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硫酸雾
45mg/m3
氨
/
甲醛
25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
/
5.3 噪声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
二级标准,具体标准见表5-3。
表5-3 场界噪声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类别
时段
计量单位
标准值
验收执行标准
场界噪声
昼间
dB(A)
6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夜间
dB(A)
50
6、质量保证、质控措施及监测分析方法
6.1 质量保证与质控措施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采样、分析的标准及方法,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
① 严格按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标准分析方法进行采样及测试。
② 对废水样品,采集10%的现场密码平行样,在室内分析中采取平行双样、质控密码样等质控措施,质控数据应占每批分析样品的15~20%。
③所用分析仪器经过计量检定和校准;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都经过了校准。噪声测量仪器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A)—监测前校准,监测后校核相差不大于0.5dB(A);监测时风速>5m/s停止测试。
④ 监测人员均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考核,持证上岗。
6.2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1。
表6-1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样品类别
分析项目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仪器型号
最低检出限
有组织废气
氯化氢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1999)
V723
0.05mg/m3
硫酸雾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UV752N
5mg/m3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5516-1995)
V723
0.5mg/m3
氨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V723
0.01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
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67-2004
GC4000A
/
噪声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AWA6228
/
地表水/地下水
pH
玻璃电极法(GB/T 6920-86)
PH53C
/
悬浮物
重量法(GB 11901-89)
FA-2004B
/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法(GB 11914-89)
/
5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0.5mg/L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V723
0.025mg/L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89 )
V723
0.01mg/L
石油类/动植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
JLBG-125
0.01mg/L
有机磷
外包
7、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主要是该工程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处理情况、废气处理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及厂界噪声排放情况。
7.1废水排放监测
7.1.1 监测项目、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
本次验收对项目的总排口进行采样检测,验收工程废水监测工作内容见表7-1。监测布点情况见图3-2。
表7-1 废水监测工作内容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水
总排口
pH、SS、CODcr、BOD5、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有机磷
3次/天,连续3天
第 17 页 共 28 页
湖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五洲泌尿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7.1.2 监测结果及评价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7-2。
表7-2 废水监测结果
采样点
采样时间
采样频次
检测结果(除pH单位为无量纲,粪大肠菌群数单位为个/L,其余均为mg/L)
pH
SS
CODCr
BOD5
氨氮
总磷
动植物油
石油类
有机磷
总排口
9月25日
第1次
6.52
40
45
11.2
0.819
0.36
0.49
0.10
0.0002ND
第2次
6.78
38
52
15.6
0.797
0.29
0.47
0.08
0.0002ND
第3次
6.80
46
60
16.9
0.842
0.31
0.38
0.04
0.0002ND
日均值
6.70
41
52
14.6
0.819
0.32
0.45
0.07
0.0002ND
9月26日
第1次
6.54
44
68
17.8
0.857
0.29
0.40
0.09
0.0002ND
第2次
6.68
38
66
16.4
0.829
0.40
0.48
0.07
0.0002ND
第3次
6.79
46
57
12.5
0.805
0.34
0.33
0.08
0.0002ND
日均值
6.67
43
64
15.6
0.830
0.34
0.40
0.08
0.0002ND
排放标准
6~9
400
500
250
/
/
100
20
0.5
是否达标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第 18 页 共 28 页
湖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从表7-2可见,该项目总排口处废水中pH范围在6.52~6.80之间,SS日均浓度范围在36~49mg/L;CODCr日均浓度范围在45~68mg/L;BOD5日均浓度范围在11.2~17.8mg/L;氨氮的日均浓度范围在0.797~0.857mg/L;总磷的日均浓度范围在0.29~0.40mg/L;动植物油日均范围在0.33~0.49mg/L;石油类的日均浓度范围在0.04~0.09mg/L;有机磷浓度范围未检出;本次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行。
7.2 废气监测
7.2.1 监测项目、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
验收工程废气监测工作内容见表7-3。监测布点情况见图3-2。
表7-3 废气监测工作内容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有组织废气
喷淋装置排气筒出口
HCL、硫酸雾、氨气
3次/天,2天
活性碳吸附装置排气筒出口
甲醛、TVOC
3次/天,2天
7.2.2监测结果及评价
废气监测结果表7-4。
表7-4 废气监测结果统计结果
采样位置
检测项目
单位
采样频次
检测结果
标准值
09月25日
09月26日
喷淋装置排气筒出口
氯化氢
mg/m3
第一次
86
62
100
第二次
71
82
第三次
85
73
硫酸雾
mg/m3
第一次
16
15
45
第二次
12
14
第三次
16
13
氨
mg/L
第一次
4.86
4.15
/
第二次
3.26
3.68
第三次
4.09
3.98
活性碳吸附装置排气筒出口
甲醛
mg/L
第一次
1.26
1.64
25
第二次
2.05
1.59
第三次
1.46
1.34
总挥发性有机物
mg/L
第一次
3.86
4.01
/
第二次
3.90
3.68
第三次
3.59
4.16
由表7-4可见,项目喷淋装置排气筒出口氯化氢的浓度范围为71~86mg/m3;硫酸雾的浓度范围为12~16mg/m3;氨的浓度范围为3.26~4.86mg/m3;项目活性碳吸附装置排气筒出口甲醛的浓度范围为1.26~2.05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范围为3.59~4.16mg/m3;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三级标准。
7.3 噪声监测
7.3.1 监测项目、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
在厂界(围墙外1米处)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见表7-5,监
测布点情况见图3-2。
表7-5 噪声监测工作内容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
厂界噪声
连续等效A声级
厂界四周
监测2天,昼、夜各1次
7.3.2监测结果及评价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7-6。
表7-6 噪声监测工作内容
序号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 LeqdB(A)
昼间
夜间
1#
厂界东侧外1m处
09月25日
53.6
42.4
09月26日
52.1
42.0
2#
厂界南侧外1m处
09月25日
53.3
42.2
09月26日
52.6
41.7
3#
厂界西侧外1m处
09月25日
66.2
48.7
09月26日
64.0
47.6
4#
厂界北侧外1m处
09月25日
58.2
44.2
09月26日
57.3
46.1
标准值
60
50
由表7-6可知,项目西厂界昼间噪声超标,这是由于项目院内西边是泵站,导致项目地西边噪声超标,经监测,昼间最高为66.2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7-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值范围值为52.1~58.2dB(A),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夜间噪声测量值范围为41.7~48.7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7-2008)中2类标准限值。
8、 环境管理检查
经对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环境设施现场认真检查,检查情况见表8-1。
表8-1 环境管理检查一览表
序号
类 别
具体内容及其完成情况
1
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环保档案、环评手续齐全
2
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设置了环保专人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环保制度
3
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
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有运行记录
4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建立了环境保护档案
5
环境保护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配备了环保管理人员,无监测仪器设备
6
制定相应的应急制度,配备和建设的应急设备及设施情况
建立了环境应急程序文件
7
工业固(液)体废物是否按规定或要求处置和回收利用
固体废物均按相关规定或要求进行处置
8
生态恢复、绿化建设落实情况
已完成绿化工作
9
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扰民现象的调查
经调查,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均无投诉
9、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9.1验收监测结论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执行了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公司内都有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情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实际排放情况。
9.1.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该项目总排口处废水中pH范围在6.52~6.80之间,SS日均浓度范围在36~49mg/L;CODCr日均浓度范围在45~68mg/L;BOD5日均浓度范围在11.2~17.8mg/L;氨氮的日均浓度范围在0.797~0.857mg/L;总磷的日均浓度范围在0.29~0.40mg/L;动植物油日均范围在0.33~0.49mg/L;石油类的日均浓度范围在0.04~0.09mg/L;有机磷浓度范围未检出;本次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行。
9.1.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喷淋装置排气筒出口氯化氢的浓度范围为71~86mg/m3;硫酸雾的浓度范围为12~16mg/m3;氨的浓度范围为3.26~4.86mg/m3;项目活性碳吸附装置排气筒出口甲醛的浓度范围为1.26~2.05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范围为3.59~4.16mg/m3;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三级标准。
9.1.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西厂界昼间噪声超标,这是由于项目院内西边是泵站,导致项目地西边噪声超标,经监测,昼间最高为66.2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7-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值范围值为52.1~58.2dB(A),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夜间噪声测量值范围为41.7~48.7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7-2008)中2类标准限值。
9.1.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