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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演进历程、鲜明特征及现实启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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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5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演进历程、鲜明特征及现实启示王丹竹,李芳摘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产生和发展于党领导人民推进我国法治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命题。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并善于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文本中进行论述。从党的十二大至二十大报告文本关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其演进历程经历了法制建设阶段、由法制向法治转型阶段、深化法治建设阶段和全面依法治国阶段,这其中蕴含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征,即鲜明的问题导向性、突出的创新发展性、显著的科学理论性和深邃的历史继承性。纵观其演进历程和鲜明特征,可以得出如下启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党

2、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这些启示为新时代新征程持续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经验参照和实践遵循。关键词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党代会报告;习近平法治思想基金项目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建党百年思政课建设的历史经验与发展规律研究”(项目编号:21JDSZKZ02);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建党百年领导干部讲思政课的演进历程、基本规律与现实启示研究”(项目编号:2023CXZZ074)中图分类号 D920.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105X(2024)02-0035-12doi:10.20089/ki.i

3、ssn.1009-105x.2024.02.004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一般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化相结合为基础,以坚持社会主义、尊重中国国情、遵循法治规律、保持良法善治、秉持人民中心为原则,并以实现法治强国为根本目标的法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在特色集中体现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同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秉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又立足中国实际,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

4、021年,第 11页。张文显: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中国法学 2022年第 1期,第 5页。Vol.26 No.02 Mar.2024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6 道路,又充分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对法治强国建设意义重大。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标志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跃升到一个全新阶段。此后,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二次到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将法治现代化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大会报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就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系统部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取得新的伟大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

5、文献,是各个时期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依据。本文基于党的十二大到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现代化的文本表述,探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演进历程,以期为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提升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水平提供有益启示。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演进历程演进历程是指特定的事物沿着一定的方向,经历不同阶段的变化和运动,逐步到达当前状态的过程。对特定事物演进历程进行梳理分析,有助于俯瞰事物发展的全貌,厘清事物运动的轨迹,把握事物前进的趋势。在整个人类社会中,事物演进历程总可以语言文字的样态进行呈现,因此,对特定事物演进历程的探究可以权威且规范的文本为基本分析工具。就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而言,研究其从改革开放以来的演进历

6、程可以党的十二大至二十大报告文本为参照,通过分析报告文本关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论述,可以厘清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状况和演进趋势。(一)法制建设阶段(1978 年末1992 年):从党的十二大和十三大报告关于法治现代化的论述看我国法制的恢复与重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经历了一个极不平凡的历史过程。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对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进行了实践探索,形成了以法律手段推进土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开创了以“马锡五审判”为代表的体现中国国情的司法判案方式,创立了体现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根据地法律,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包括宪法、婚姻法、选举法

7、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逐步推进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项工作,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20 世纪 50 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受“左”的错误的影响,法律虚无主义开始抬头,十年“文革”期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是遭到严重破坏,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也陷于停滞状态。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入革命性变革的新时期。1979 年 7 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 刑法 在内的七部法律,同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平反冤假错案和调整社会关系;1981 年 6 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进行了系统论述。这些举措均为我国社会主义

8、法制的恢复和重建奠定了重要公丕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演进历程,学术界 2022年第 4期,第 5页。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7 基础。党的十二大报告着重对完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现阶段法制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报告列举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草案、新的婚姻法等,明确肯定了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即将颁布的新宪法,报告指出“这部宪法的通过,将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此外,报告文本对遵守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论述。党的十二大报告专门阐释法制建设的字数是533 字(不含标点),而对遵守法律进行论

9、述的字数是 152 字,其中有 3 次提到“遵守”二字,并强调要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报告还对当时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论述,强调群众、党员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据此可见,在该历史阶段,党员群众对法律的作用、法律与个人的关系、法律与民主建设的关系的认识还不够清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党的十二大后,党中央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包括颁布“八二宪法”在内的法制建设重大成就,至党的十三大,我国法治现代化实现了历史性跃升。1987 年 11 月,党的十三大召开。大会报告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政治体制

10、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门论述。相较于党的十二大报告对法制建设的论述,党的十三大报告则深入论述了建设、改革与法制的关系,强调“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这表明我们党将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统筹推进。此外,报告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部分连续使用 6 个“制度化”以规范党的建设、国家政权组织建设、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人员的培养和选拔、基层民主生活、社会协商对话等,这表明党和国家进一步明确了法制建设涉及的具体领域,明确了不同领域推进法制化的重点任务。(二)由法制向法治转型阶段(19922002 年):从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报告关于法治现代化的论述看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1992

11、 年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衡量法治现代化不仅要考察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而且要考察法律法规在治理层面是否真正发挥作用。在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召开后的两个五年,我国法治现代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最为显著的表现是:由进一步恢复完善法制向推进依法治国转型。党的十四大报告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推进法律监督的重要路径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其一,报告对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首次将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联系起来以突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 46页。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

12、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 57页。Vol.26 No.02 Mar.2024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8 报告指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句话对法制重要性的理解已然上升到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这也充分反映了党对法制建设重要性认识的深化。其二,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另外明确了加强立法工作的重点领域是宏观和微观经济领域,这较之前两次党代会报告所阐述的立法领域更为具体。其三,对法律监督进行了系统阐述,强调逐步完善监督机制,同时还专门提出“加强执法监督”,这是对

13、法律执行进行的监督,是进一步提升法律运行实效的重要任务和关键内容。1997 年 9 月,党的十五大召开。此次会议首次系统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概念与地位,这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在概念方面,报告强调:“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段经典论述实际上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参与主体、实践依据、实践方式、实践目标。在地位方面,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

14、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报告用“四个是”充分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地位,既清晰认识到依法治国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也清晰认识到依法治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三)深化法治建设阶段(20022012 年):从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关于法治现代化的论述看我国依法治国的巩固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是我国进入新世纪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这两次会议对深化依法治国理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论述。这些论述全面反映了新世纪我国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部署,既充分衔接了前一阶段党和国家对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又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15、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对依法治国理论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行了论述。首先,报告明确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关系,即“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该段论述深化了依法治国理论,明确了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三者密不可分。其次,报告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行了阐述,在立法层面,强调适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 33页。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 31

16、页。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 32页。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 31页。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9 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并重申在 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执法层面,强调加强执法活动的监督,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在司法层面,强调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守法层面,着重强调领导干部要成为守法模范。党的十七大报告侧重阐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一,报告提出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这表明党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体现了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17、其二,系统阐述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报告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明确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等方面阐述了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并进一步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三,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层面首次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和“学法守法用法”,这表明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已经不只是开展普法教育,而且是要让公民具备法治精神,并自觉在现实生活中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从而实现公民法治素养的跨越式提升。(四)全面依法治国阶段(2012 年至今):从党的十八大至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现代化的论述看法治建设的新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创立了原创性的法治理

18、论,展开了变革性的法治实践,法治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形成了标志性成果”。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均对法治现代化进行了科学论述,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飞跃提供了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法治现代化论述的创新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明确提出了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是在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与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提出的,相较于此前的“十六字方针”,更能适应新时代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二是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在立法层面,党的十八大报告增加了“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是对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的“民主

19、立法”的进一步阐述,提出了实现民主立法的有效途径;在执法层面,对实现什么样的执法进行了补充,在原有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规范”,并去掉了顿号,这表明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执法的认识更加深入;在司法层面,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里采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修饰司法制度,更加突显了司法现代化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在守法层面,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相较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法治精神”增加了“社会主义”四个字,实际上直接点明了我国弘扬的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同时在原有“学法守法用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尊法”,表明公民应当对法律怀有崇敬尊重之心。公丕祥:党的

20、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和主要经验,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 4期,第 11页。Vol.26 No.02 Mar.2024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0 十九大报告不仅阐述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而且在党的指导思想部分专门论述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开创性意义。报告提出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创新观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战略目标之一。二是首次阐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报告指出:“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目标的提出深刻把握了十八大至十九大五年间依法治国的形势与实践,体现了从建成中国特

21、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伟大跨越。三是阐述了如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报告强调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方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走什么道路、完善什么体系、坚持什么理论、处理好什么关系、聚合什么力量等,这是党的十九大深刻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科学部署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表现。四是着重论述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较之于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实践举措,十九大报告在立法完善层面增加了“依法立法”,从而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道成为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准则;在宪法实施层面,增加了合宪性审查和维护

22、宪法权威,进一步突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重要地位;在司法改革层面,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获得感提供了坚实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论述法治现代化时实现了新的突破。一是着重突出宪法的地位。仅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部分(该部分篇幅为 262 字),“宪法”二字就被提到了 9 次,足以说明对宪法的高度重视。此外,报告在该部分明确提出了“两个不动摇”,即“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这凸显了宪法在确证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及国体政体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在深

23、刻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立法工作。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报告在立法层面要求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涉外法治和国内法治,这是二十大报告结合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做出的重大部署。三是在依法行政层面重点阐述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建设。就法治政府建设而言,二十大报告尤其强调以法定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这是将法治与政府职能转变有机衔接的鲜明体现,而且这种衔接不只是针对政府职能本身,而且是涉及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各个层面、各个要素,对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重要指引作用。就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建设而言,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应完善和

24、改革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多达四个,包括“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这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 15页。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 41页。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41 充分表明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完善和改革的高度重视。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关于法治现代化的论述可以充分反映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演进历程和发展脉络,可以在厘清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25、演进历程和分析九份党代会报告关于法治现代化的相关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征。(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深刻体现了问题意识,注重问题导向。其一,注重回应“时代之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治现代化建设在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面临着不同的国际国内形势,在世情国情不断变化的影响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始终积极回应特定阶段世情国情的变化。如,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十四大报告要求:“抓紧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将法治建设置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定时期加以考量,是法治现代化紧扣时代之问的体现。其二

26、,注重回应“人民之问”。人民是法治现代化的实践者和享有者,最有权力对法治现代化提出问题和要求。纵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演进历程,每个阶段几乎都直接或间接反映了人民对于法治现代化的所问所求,如反映人民对完善法制的要求,对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的要求,等等。另外,将人民对于法治的所问所求适时载入历次党代会报告,及时回应人民的期望,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充分尊重“人民之问”的生动体现。其三,注重回应“法治之问”。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特定历史阶段均面临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例如,党的十二大强调解决对法制建设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党的十五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党的十九大则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任

27、务繁重。面对“法治之问”,党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时,不是回避问题,而是以问题为导向,在改革开放之初恢复重建法制、坚持法制与经济两手抓、稳步推进法制实施与普法宣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后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以良法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在新时代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法治建设等等,取得了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突出的创新发展性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个方面。理论创新涵盖法制恢复、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等各个方面,并且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不断丰富发展。例如,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

28、提出“一手抓法制、一手抓经济”的理论;在世纪之交,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在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直接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以此指导新时代中国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 34页。Vol.26 No.02 Mar.2024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2 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这些均是法治理论创新的鲜明体现,是法治现代化理论紧跟实践的体现。实践创新上,党通常会根据奋斗任务和时代条件的变化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增添新的实践内容。例如,在十四大召开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是当时中国面临的重要任务,党和国家根据这

29、一重要任务,积极推进市场经济相关的立法工作,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在新时代,以互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大量运用,党和国家根据新技术广泛运用这一特定背景不断加强新兴领域立法,不断以新技术赋能执法司法工作,不断以新媒体技术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以增强群众守法意识,这些都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践创新的鲜明体现。(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显著的科学理论性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也遵循了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必须根据经济关系的变化适时调整法律关系。党和国家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恰恰把握住了马克思主义法

30、治思想的精髓,善于把握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以稳步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坚持以改革促进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此外,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蕴含深邃的科学思维,其中整体性和关键性相协调的思维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时,党和国家既注重从宏观整体层面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形成了法治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布局、理论等,也注重从微观关键层面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如党的十二大报告强调“从小学起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等。另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是孤立的,党和国家十分注重将法治现代化与经济现代化、民主政治现代化等联系起来,充分考量法治与经济、民主政治、社会治理的内在关联,这

31、种对法治现代化联系特性的遵循恰恰突出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科学性。(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深邃的历史继承性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开创的,是在汲取我国古代优秀法治文化的基础上创立的。历史继承性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充分汲取了中华法系的优秀法治理念,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厚重的历史积淀。例如,包括“民为邦本”“慎刑崇德”“法尚公平”在内的古代优秀法治思想均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能够从中国历史的深处把握中国实际,适时继承中国古代优秀法治经验。实践要与国情相契合,必须从该国的历史中找寻答案。中国在历

32、史上便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就善于以法律治理庞大的疆域,善于以法律关系调节政治关系、社会关系、民族关系,同时形成了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法治经验,如以良法推进善治的经验、追求罪责相统一的经验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恰恰充分继承了这些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 46页。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43 优秀经验,从而能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保持高度协调统一。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演进历程所蕴含的现实启示从党代会报告对法治现代化的论述可以看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演进过程中始终坚持了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始终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这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演进

33、历程所蕴含的现实启示,也是在强国新征程中深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领导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开创和发展奠定了根本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开创和发展奠定了根本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经济,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由此可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创和发展的,这决定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唯有如此,才能铸牢社会主义法治之魂。首先,坚持党对中国

34、式法治现代化的领导就是要以党的指导思想指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随着党的创新理论不断丰富发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也不断与时俱进。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十二大和十三大报告适时将邓小平关于法治建设的思想载入其中,包括“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等。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法治建设的内容载入文本,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系统论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将法治现代化建设与党的指导思想深度结合的鲜明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均在论述法治现代化时吸收了党的指导思想,这也启示我们,在强国新征程中必须始终以党的指导思想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特别是要

35、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实践,从而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高度的政治自觉和理论自信。其次,坚持党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领导就是要将党的领导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党对法治现代化的领导必须是全方位的,任何一个环节和方面的弱化都会严重影响法治现代化的建设成效。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可以发现,党的领导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在内的各个环节,涉及法治与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文化艺术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国防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等各个方面,这是党对法治现代化全面领导的深刻体现。基于此,在强国新征程中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必须进一步

36、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各环节的领导,确保党始终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领导立法上,党要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统筹法律的立、改、废、Vol.26 No.02 Mar.2024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4 释;在保证执法上,党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执法活动开展提供方向指引;在支持司法上,党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司法公信力;在带头守法上,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守法律法规,为群众守法起到良好示范作用。与此同时,党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断将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结合起来,进而全面提升法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时代性。(二)中

37、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分析了法的本质,深刻阐述了法与历史、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人民等多对关系,是党和国家深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坚持的科学理论。首先,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强调法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意味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关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正是基于马克思对法的本质的认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对法治现代化的论述均充分把握了我国改革开放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例如,在建设

3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我国已突破单一计划经济体制,并在21 世纪之初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扩大开放。经济关系的变化影响着法治建设的进程,这一时期,我国为适应新情况,大力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这些内容均在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中得到了体现。其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法治的根本目的,这就要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恩格斯曾指出:“工人有足够的体验,并且十分清楚地知道,法律对他来说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同时,他认为社会主义法治才是捍卫人民利益的利器,列宁也认为社会主义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基于此,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始终紧扣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反映

39、人民意志,倾听人民对于法治的诉求,以法治捍卫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实上,将法治内容载入党代会报告是以大量调研为基础的,而大量调研本身就是为了更好地聚合民意,倾听人民对法治建设的需要。再如,仅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部分,“人民”“群众”“全民”等词被提到 7 次,等等。这些都充分反映了党在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对人民的高度重视。(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深化必须始终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 年末1992 年)是恢复和重建社会主义法制阶段;第二阶段(19922002 年)是由法制向法治转型阶段;第三阶段(20022012 年)是深化法治建设

40、阶段;第四阶段(2012 年至今)是全面依法治国阶段。实践的发展必然带动理论的突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习近平著作选读 第 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 483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 462页。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45 理论集中浓缩在党代会报告文本之中,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对法治现代化的论述始终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并根据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增添新的内容,这启示着我们,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深化必须始终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在第一阶段,党根据改革开放之初的实际情况以制定和完善法律的方式推进法制建设。从 1979 年至 1992 年

41、,我国陆续制定、颁布、修改了一系列法律,如制定了现行宪法以推进法制建设,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将“两手抓”理论运用到法制建设领域,善于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权力运行和经济运行等,这十年的法治实践均以浓缩的形式凝结在十二大和十三大报告中,深化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在第二阶段,党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推进法治建设,重点突出依法治国。1996 年 2 月,江泽民在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上全面阐述依法治国,对依法治国进行了科学分析,后被载入十五大报告。根据依法治国的要

42、求,在 1997 年至2002 年间,在立法上,就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宏观调控制定了 公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诸多法律;在司法上,加强司法的执行效能,规范涉及司法的各项权力。这些实践被载入十五大和十六大报告,形成了这一阶段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在第三阶段,党根据建设新世纪新阶段的现实需要推进法治建设。从 2002 年至 2012 年,我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更加注重宏观实践与微观实践相结合,法治各个环节的实践相互贯通,逐步从量的建设向质的建设转变,同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注重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并适时就法治

43、建设方针加以调整,这些实践均被载入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在第四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法治建设联系起来,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联系起来,将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与法治建设联系起来,从而在新时代取得了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进行了法治建设的开创性实践。这些实践内容均在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中得到全面反映,这两份党代会报告均用较大篇幅阐述了新时代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的实践,实现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的新飞跃,这既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深化始终紧扣中国特色社

44、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鲜明写照,也是党和国家推进法治现代化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生动诠释。四、结语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法治建设现实需要的法治Vol.26 No.02 Mar.2024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6 现代化,持续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党的十二大至二十大报告文本的法治部分均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主题对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刻论述,并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践变化为论述增添新的内容。这不仅从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历程,而且也为全党科学认识法治现代化提供了纲领性文本依据。系统分析党的十二大至二十大报告文本

45、对法治现代化的论述,探究论述的变化,进而厘清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演进历程和鲜明特征,挖掘其背后蕴含的丰富启示,这是本文要完成的目标。但是,对于党代会报告关于法治现代化论述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还需要从多个研究视角、多种理论视域对该问题进行研究,还需进一步丰富研究方法,运用多种文本分析工具对该问题加以研究,进而全面掌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演进细节,这将是今后研究的努力方向。(作者:王丹竹、李芳,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责任编辑:付继娟)Research on the Evolution,Distinctive Features and Realistic Enlig

46、htenment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of Rule of LawWANG Danzhu,LI FangAbstract The CPC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and is good at discuss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in the reports of the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Party.Since the

47、reform and opening up,nine Party congress reports have all discussed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Chinese-style rule of law,from which it can be seen tha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Chinese-style rule of law has undergone the stages of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transition t

48、o the rule of law,deepening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and comprehensive rule of law.It has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combining self-confidence and self-improvement with problem awareness,integrating stability and innovation,and integrating science and history.A systematic analysis of th

49、e proces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provides the realistic enlightenment that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must adhere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adhere to Marxist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and adhere to the practice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Keywords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of rule of law;Party Congress reports;Xi Jin Pings Thought on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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