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中学教师晨(午)检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特别是新冠肺炎的传染,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教师晨午检工作,指定专人承担晨检检查和信息报表等有关工作。二、教师晨午检工作应在每天早上第一节课及下午第一节课前完成。三、教师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检查人的晨午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师在校外出现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四、对生病请假的教师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痊愈。五、报告流程1、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钢城区教体局和钢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24h内向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教育局报告。 (1)、同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教师(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 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2)、个别教师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咳嗽、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上报流程:教师自查上报级部主任上报分管校长上报校长上报教育局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