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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6-2010 建筑物基本指标、功能分类及编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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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35.080 L 77 SZDB/Z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SZDB/Z 262010 建筑物基本指标、功能分类及编码 2010-04-28 发布 2010-06-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SZDB/Z 262010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标准制订原则 .2 5 建筑物基本指标 .2 6 建筑物功能分类(代码).3 7 建筑编码 .6 8 技术路线 .9 9 数据要求 .10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建筑物基本属性信息表和分用途建筑面积属性信息表.12 附 录

2、 B(规范性附录)建筑功能分类和代码表.13 SZDB/Z 262010 II 前 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提 出并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王芃、许重光、王幼鹏、黄伟文、成建国、彭子凤、唐岭军、陈 美云、李春阳、张伟、刘玲、韩秋。 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孙彪、翟忠泰、陈志新、戴宣宝、陈兴光、温志成、 侯一兵、吴祥、宋勇、范仲华。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首次发布。 SZD

3、B/Z 262010 III 引 言 为建立深圳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建立统一、完整、准确的建筑物基础信息,满足城市精细化建设 和管理的需要,促进“数字深圳”建设,特编制本标准。本标准是指导 2007 年深圳市房屋信息普查 和 2008 年深圳市建筑普查的主要技术规范之一,并通过普查实施得以完善。它统一了深圳市建筑物 基本信息指标、建筑功能分类和建筑编码,为实现基于建筑物的社会、经济、人口等信息空间化提供 了技术规范,为实现全市相关信息资源关联提供了共享基础。 SZDB/Z 262010 1 建筑物基本指标、功能分类及编码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建筑物基本指标、功能分类及编码的术语

4、定义,基本指标解释,功 能类别、代码及说明,编码单元划分原则、编码方法、技术路线、数据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建筑物基本信息、功能分类和编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929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SZDB/Z 32006 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 SZDB/Z 42006 深

5、圳市统一空间基础网格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物 building 指具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能够形成一定的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需要 的工程实体。不包括构筑物(如纪念碑、单位大门、围墙、广告牌位、标示物、桥梁、涵洞、地下室通 风口等)和小型建筑小品(如独立的亭子、有顶盖的观景平台、独立的花架连廊、人防出入口、电话亭、 治安岗亭、建筑面积10小于平方米的单位门房等)。搭建物(如工棚、窝棚、菜棚、看守棚等)和代用 物(如用作建筑物使用的集装箱、大型包装箱、废旧汽车、船体及火车车厢等)作为临时建筑物,在编 码时区别表示。 3.2 基本指标 ba

6、sic building indicators 是用来描述建筑物基本特征的指标,共14项,包括建筑编码、建筑名称、详细地址、结构类型、使 用期限、建造年代、建筑状态、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停车位数、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主要用途、 分用途建筑面积。 3.3 功能分类 usage 按照建筑物的使用用途对建筑物功能进行分类。共分为8大类、34中类、69小类。 3.4 功能类别代码 usage code 分别为每个功能类别赋予一个代码, 代码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每个代码的第一个字母为 “J”,后面的字母为大类代码,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城市用地分类大类代号字母一 致,字母后面的2位阿

7、拉伯数字依次代表中类和小类。 3.5 建筑编码 building code 指根据建筑编码原则为建筑编码单元编定的号码。 共19位, 前14位是深圳市统一空间基础网格编码, 后5位是建筑物顺序码。 3.6 基底图形 building shape 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图形。 SZDB/Z 262010 2 3.7 空间基础网格 basic geo-spatial grid 为城市管理需要,将城市空间划分为可以无缝聚合的网格单元,并赋予惟一的数字编号。 4 标准制订原则 4.1 普适性原则 本标准提供的建筑物基本指标、功能分类和编码,综合了深圳市相关管理部门的需求,普

8、遍适用于 各个城市管理领域对建筑物基本信息的使用要求。 标准所提供的建筑编码, 可作为全市建筑物信息共享 的关键字,所提供的建筑功能分类可供直接采用或摘选、组合使用。 4.2 建筑功能分类的兼容原则 本标准中的建筑功能分类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城市用地分类、建设部房地产统计 指标的建筑功能分类兼容。本标准中的建筑功能小类可以组合成相关行业标准中的功能分类。 4.3 建筑编码的空间布局原则 以空间基础网格为单元按从西向东、 从北向南的顺序为建筑物编号。 当空间基础网格中的建筑物同 属于一个小区、屋村、单位等建筑群时,优先按照该建筑群的现状排列顺序或管理顺序进行编号。 4.4 建筑编码的相

9、对稳定原则 建筑编码一旦产生,即终生不变。建筑物拆除或因其它原因消失时,该建筑编码即废弃不再使用; 新增建筑编码直接在其所处空间基础网格中的最大建筑编码上递增,无需遵循空间布局原则。 4.5 方便管理 基于空间基础网格进行建筑编码,便于按网格和社区等区域进行建筑物管理。 5 建筑物基本指标 5.1 建筑名称 指建筑物当前使用的名称,可通过现场查看实体使用的标识牌、现场访谈、地名审批资料获得。对 于小区内建筑物,先写小区名称后写该建筑物名称,如花园阁;对于大型市政设施,先写大型 设施名称后写具体的建筑名称,如水厂办公楼;对于私宅,描述为“村栋私宅”;对于各 类体育馆、配电房等,应为“学校体育馆”

10、、“厂配电房”。 5.2 详细地址 指公安部门编制的建筑物门牌地址或其他现状、登记门牌地址,基本格式为“区街道 片区(社区、街区)路(街、巷、坊)号”;记录地址时按公安门牌地址、产权证地址、社区 自命名地址、自编地址的优先级顺序填写。对于没有任何地址信息的建筑物,在描述自编地址时,参照 周边建筑的门牌地址,加东南西北方向描述,如“路号西侧”。 5.3 结构类型 建筑物结构类型可分为以下类别: a)钢结构:指主要承重结构的基本构件由钢材制作的房屋,一般有工业厂房、大跨度建筑、高层 建筑等。 b)混合结构:指主要承重结构的基本构件用不同的材料制成的房屋,如承重墙为砖、石,楼(层) 盖用钢筋混凝土建

11、造的房屋。 c)框架结构:指由梁、柱系统组成骨架承受和传递荷载的建筑,梁柱等一般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材 制作。 d) 框架剪力墙体系: 指由钢筋混凝土框架和一定数量剪力墙构成的高层房屋的一种承重结构形式, 在高层住宅、办公楼等建筑中广泛采用。 e)筒体结构:指由封闭墙筒形成的竖向悬臂高层房屋空间承重结构,建筑布置较灵活,整体性和 抗震性较好,在高层和超高层办公楼等公用建筑中应用较多。 f)其他结构:包括青砖、瓦房等砖瓦结构,以及砖墙铁皮顶结构等。 5.4 使用期限 SZDB/Z 262010 3 根据建筑物的报建、产权等审批情况,以及建筑结构情况,将建筑物分为永久建筑和临时建筑。永 久建筑是指取得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建筑, 或者结构类型为永久性结构的建筑, 文 物建筑为永久建筑; 临时建筑是指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或者建筑结构为非永久性结构 的建筑。 5.5 建造年代 指建筑物的建造时间, 有竣工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 无竣工时间的可按历年的遥感影像对照判断。 5.6 建筑状态 指建筑物的建设情况。“已竣工”是指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合 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或已入住;“在建”是指正在施工且未竣工验收,或正在施工 未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未建”是指未开工;“停建”指已开工,但当前停工。 5.7 建筑层数 指层高大于

13、2.2米的楼板结构分层层数, 但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 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 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者不计入建筑层数。 当一幢建筑有两个以上的建筑组合, 按最高体 量的自然层数计算建筑层数。 5.8 建筑高度 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 但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 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者不计入建筑高度。 当一幢建筑有两个以 上的建筑组合, 按最高体量的高度计算建筑高度。 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建筑控制高度的不算建筑高度。 (参 见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 5.9 停车位数 指建筑物附属的停车位个数,包

14、括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当某宗地内只有一幢建筑物时,宗地 内所有停车位应计入;当有两幢以上建筑物时,如室外停车位明确附属于其中某一幢建筑物,则计入该 幢建筑物停车位数,如无法明确界定归属,则可计入与室外停车位空间距离最近的一幢建筑停车位数。 5.10 基底面积 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5.11 总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或结构外围同水平投 影面积。 5.12 主要用途 一般以建筑物的设计审批用途为准。 如建筑物没有设计审批用途, 或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改变用途, 致使设计审批用途与实际使用用途不符时,将实

15、际使用的建筑面积最大的用途作为建筑物的主要用途。 5.13 分用途建筑面积 指按建筑功能分类的建筑面积。有建筑物验收审批的分用途建筑面积的,取该分用途建筑面积;没 有的,按实际使用的分用途建筑面积填写。 6 建筑物功能分类(代码) 6.1 居住建筑(JR) 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包括:低层住宅、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和原农 村居民自建住宅。 6.1.1 低层住宅(JR1) 指带有独立庭院的独立式或并联式的低层住宅。一般为13层。 6.1.2 成套住宅(JR2) 指按套型设计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单元式(成套)的城市居民住宅(含与其它功能 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

16、部分)。 6.1.3 非成套住宅(JR3)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包括单身公寓和职工宿舍、学生宿舍。 SZDB/Z 262010 4 6.1.4 原农村居民自建住宅(JR4) 指原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 6.1.5 居住配套设施建筑 (JR5) 居住区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建筑物,包括配套教育设施建筑、配套医疗卫生设施建筑、配套文化 设施建筑、配套体育设施建筑、配套商业服务业建筑、配套金融邮电设施建筑、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配 套市政公用设施、行政管理及其它设施建筑。 6.2 商业服务业建筑(JC) 供人们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商业性办公、旅馆业、游乐等各类服务业活动的建筑。包

17、括: 商业建筑、商业性办公楼、各类服务业建筑、旅游业建筑。 6.2.1 商业建筑(JC1) 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建筑,包括零售百货、批发市场。 6.2.2 商业性办公楼(JC2) 容纳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工业企业总部及其它各类公 司的办公建筑、商务公寓及其附属设施建筑。 6.2.3 服务业建筑(JC3) 经营餐饮业、娱乐休闲、游乐及其它各类服务业的建筑,包括餐馆(含中西餐厅、饮食店、酒吧、 食堂)、文化娱乐设施(如小型影院、卡垃OK歌舞厅等)、金融网点(含银行、保险、证券等营业网点)。 6.2.4 旅游业建筑 (JC4) 指各类

18、旅馆(含宾馆、酒店、招待所)及旅游景点建筑。 6.3 公共配套建筑(JGIC) 政府行政事业机关团体的办公建筑以及各种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和 宗教等为公众提供社会服务的建筑。包括:行政办公楼、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科 研建筑、宗教建筑、社会福利建筑、口岸建筑。 6.3.1 行政办公楼(JGIC1) 指政府机关、各党派团体、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消防、海关等部门的办公建筑。 6.3.2 文化建筑(JGIC2) 指图书展览、广播电视、影剧院、文艺团体、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 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6.3.3 体育建筑(

19、JGIC3) 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不包括学校内配套建设的体育建筑。 6.3.4 医疗卫生建筑 (JGIC4) 指各类医疗、公共卫生设施的建筑。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预防保健所、慢性病防治院、急救中心、血液中心(站)、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等。 6.3.5 教育科研建筑 (JGIC5) 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中学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 及测试机构用房。包括:高等院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与业余学校、特殊学 校、科研建筑。 6.3.6 宗教建筑 (JGIC6) 指提供给合法的宗教

20、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6.3.7 社会福利建筑(JGIC7) 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6.3.8 口岸建筑 (JGIC8) 指一、二线口岸的边境联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 6.4 工业建筑(JM) 指供人们从事工业生产的建筑物,包括工业厂房、科研厂房、总部功能区厂房。 6.4.1 厂房 (JM1) 指供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包含生产厂房、临时仓储、少量办公管理、卫生间等功能空间。包 括普通工业厂房和特种工业厂房。 6.4.2 科研厂房(JM2) SZDB/Z 262010 5 指供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建筑,包含科技研究实验

21、室、工业试生 产厂房、临时仓储、科研辅助用房(图书情报室、学术活动室、标本室、器材库等)、公用设施用房、 办公会议室、行政及生活服务用房等功能空间。 6.4.3 总部功能区厂房(JM3) 指提供给本行业区域性的生产指挥中心、 行业自主创新中心和高端生产性服务中心的建筑, 包括研 发检测、信息服务、展示交易、品牌培育、价值规律培训、综合服务、采购分销、劳动管理、营销接单、 财务结算等功能空间。 6.5 仓储与物流建筑(JW) 指供从事货物储藏、运输为主的建筑,包含部分办公管理空间、卫生间、运输及交通设施机房等。 包括普通货物仓库、特种货物仓库、物流配套建筑。 6.5.1 普通货物仓库(JW1)

22、以储存物理化学性能稳定的一般货物为主、技术设备比较简单的库房建筑。 6.5.2 特种货物仓库(JW2) 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安全及卫生有影响的仓库建筑,如易燃、易爆、剧毒等危 险品专用仓库。 6.5.3 物流配套建筑(JW3) 指供从事物流运输经营的建筑。 6.6 交通建筑(JT) 指城市交通建筑和交通配套设施。 6.6.1 城市交通设施建筑(JT1) 提供城市对外和对内交通运输功能的主体建筑及其附属建筑。包括机场、铁路、港口、综合交通枢 纽(如长途客运站)等对外交通主体建筑物,公交总站、轨道公交换乘枢纽站、机动车停车换乘枢纽站、 公交综合车场、地铁站、地铁通风口等对内交通附属

23、建筑。 6.6.2 交通配套设施建筑(JT2) 指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站、道路收费站、高速公路休息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建筑。 6.7 市政设施(JU) 包括供应设施、邮政设施、电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 6.7.1 供应设施(JU1) 指水、电、燃气等供应设施建筑。包括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 6.7.2 邮政通信设施(JU2) 包括邮政处理中心和邮政支局。 6.7.3 电信广播(电视)设施(JU3) 指安装电信设施和广播(电视)设施的建筑。 6.7.4 环境卫生设施(JU4) 指垃圾处理、雨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包括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处理厂、医疗 垃圾处理厂

24、、危险废弃物处理厂、粪渣处理厂、卫生处理厂、公共厕所等,雨水污水处理包括雨水泵站、 污水泵站、雨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厂等。 6.7.5 其他市政设施(JU5) 包括气象站、水文监测站、环境监测站、地震监测站、殡葬建筑等。 6.8 特殊建筑(JD) 包括军事建筑、保安建筑、文物建筑等。 6.8.1 军事建筑(JD1)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建筑。如指挥机关、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 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建筑。 6.8.2 保安建筑(JD2) 指监狱、 拘留所、 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所用的建筑, 不包括公安局、 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办公楼。 6.8.3 文物

25、建筑(JD3) 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 6.8.4 其他特殊建筑(JD4) SZDB/Z 262010 6 指除军事、保安、文物建筑等以外的其他特殊建筑。 7 建筑编码 7.1 编码单元 指对建筑物进行编码时采用的基本单元, 根据建筑物实体构架的独立性划分。 一般一个建筑编码单 元也称为一幢建筑。 7.2 编码单元的划分 7.2.1 原则上按照建筑物自然幢数进行建筑编码单元划分。 7.2.2 当建筑物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成一体时(如多个单元组成或几个建筑物首层或多层 相互连通共用的),原则上按一个编码单元划分。 7.2.3 两个或几个以上体量建

26、筑物由地下通道、地面连廊、空中连廊等相连接,但地面房屋不相连的, 按建筑物自然体量数划分建筑编码单元。 7.2.4 对于部分私宅,虽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体量拼接成一整体,但当建筑物外形、颜色等风格明 显不一致,且业主不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多个建筑编码单元。 7.2.5 由于后期改造使原两幢或几幢建筑物连通共用且无法清晰拆分的,按一个编码单元划分。若改 造前建筑物已有编码的,则作废原建筑编码,对改造后的建筑赋予新的建筑编码。 7.2.6 建设用地宗地号不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宗地划分建筑编码单元。 7.3 编码规则和方法 7.3.1 编码规则 以空间基础网格为单元, 对其中的建筑物先划分编

27、码单元再赋予编码。 一个建筑编码单元在时间和 空间定义上应有且只有一个惟一的编码; 建筑物因拆除等原因消失时, 其原编码不应被其他建筑物占用; 新增建筑物的编码在已有的建筑编码后递增。 建筑编码按五级19位进行编码,依次是6位市辖区码、3位街道办事处顺序码、3位社区顺序码、2 位空间基础网格顺序码和5位建筑物顺序码。整个建筑编码的结构如下: 建筑物顺序码 基础网格顺序码 社区顺序码 街道顺序码 市辖区码 图1 建筑编码规则 7.3.2 编码方法 市辖区码按照 GBT 2260 和 GBT 10114 执行。 街道办编码和社区编码按照 SZDB/Z 32006 执行。 空间基础网格编码按照 SZ

28、DB/Z 42006 执行。 建筑编码以空间基础网格为单元,按照自西向东、从北到南的顺序进行编码。 建筑编码示例: 以空间基础网格为单元对建筑物进行编码,数字在网格范围内,永久建筑物从0000199999进行编码,临时建筑物 从T0001-T9999进行编码,网格内的建筑物排列遵从自西向东、从北到南的顺序。 表1中为福田区园岭街道长城社区“01”至“15”网格内的建筑编码,对应的图形表达见图5。 SZDB/Z 262010 7 表1 福田区园岭街道长城社区建筑编码表 序号 街道名称 社区名称 网格编码 建筑编号 建筑名称 序号 街道名称 社区名称 网格编码 建筑编号 建筑名称 1 园岭 长城

29、44030400100101 4403040010010100001长城大厦 1 栋 2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1 4403040010010100002长城一花园变电室 3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1 4403040010010100003长城花园管理处 4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1 4403040010010100004长城大厦 2 栋 5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1 4403040010010100005长城大厦 3 栋 6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1 4403040010010100006百花四路 4 号爱心幼儿

30、园 7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2 4403040010010200001实验学校高中部生物园 8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2 4403040010010200002实验学校高中部室内运动场 9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2 4403040010010200005废品回收站 10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2 4403040010010200006实验学校高中部收发室 11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2 4403040010010200007实验学校高中部配电房 12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3 4403040010

31、010300001长乐花园 A 座 13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3 4403040010010300002长乐花园 B 座 14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3 4403040010010300003长乐花园 C 座 15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3 4403040010010300004长安花园 A 座、B 座、C 座 16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3 4403040010010300005长乐综合楼 17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3 4403040010010300006深圳实验幼儿园 18 园岭 长城 440304001

32、00103 4403040010010300007深圳实验幼儿园值班室 19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3 4403040010010300008深圳实验幼儿园教学楼 20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4 4403040010010400001百花公寓 5 栋 21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4 4403040010010400002百花公寓 4 栋 22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5 4403040010010500001游泳场管理处 23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5 4403040010010500002游泳场的地下室出口一 24

33、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5 4403040010010500004游泳场的地下室出口二 25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5 4403040010010500005游泳场的地下室出口三 26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6 4403040010010600001百花小学综合楼 27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6 4403040010010600005百花小学门卫室 28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7 4403040010010700001长城大厦 4 栋 29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7 4403040010010700

34、002长城大厦 5 栋 30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7 4403040010010700003长城二花园客户中心 31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7 4403040010010700004长城大厦 6 栋 32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7 4403040010010700005长城幼儿园 33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8 4403040010010800001垃圾中转站 34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8 4403040010010800002长泰花园 A 座 35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8 440304001

35、0010800004长泰花园 B 座 36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8 4403040010010800005欢乐峰商店 37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9 4403040010010900001白沙岭社会文化站 38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9 4403040010010900002荔园小学 39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9 4403040010010900003荔园小学职工宿舍楼 40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09 4403040010010900004荔园小学门卫室 41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0 4403

36、040010011000001白沙岭多层停车场 42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0 4403040010011000002百花公寓 3 栋 SZDB/Z 262010 8 表1 福田区园岭街道长城社区建筑编码表(续) 序号 街道名称 社区名称 网格编码 建筑物编号 建筑名称 序号 街道名称 社区名称 网格编码 建筑物编号 建筑名称 43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1 4403040010011100002长城控股集团办公楼 44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1 4403040010011100003长城大厦 7 栋 45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

37、1 4403040010011100004长城大厦 7 栋综合楼 46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1 4403040010011100005深圳市燃气公司办公楼 47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1 4403040010011100006长城大厦七栋发电机房 48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1 4403040010011100007深圳燃气管道公司机房 49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2 4403040010011200001长城大厦 15 栋 50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2 4403040010011200002长城大厦 16 栋

38、 51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2 4403040010011200003长城大厦 8 栋 52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2 4403040010011200004长城大厦 9 栋 53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3 4403040010011300001长城综合楼 54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3 4403040010011300002长怡花园 A 座 55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3 4403040010011300003长怡花园 B 座 56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3 440304001001130000

39、4长怡花园 C 座 57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3 4403040010011300005供汽房 58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4 4403040010011400001圣廷苑酒店世纪楼 59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4 4403040010011400002圣廷苑酒店 60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4 4403040010011400003圣廷苑洗车棚 61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5 4403040010011500001实验学校初中部长廊 62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5 440304001001150

40、0002实验学校初中部老师宿舍 63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5 4403040010011500003实验学校旁边门店 64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5 4403040010011500004实验学校综合楼 65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5 4403040010011500005实验学校初中部教学楼 66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5 4403040010011500006市绿化管理所 67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5 4403040010011500008实验中学西门门卫室 68 园岭 长城 44030400100115 4403040010011500009深圳实验学校教学楼 7.4 编码单元及编码的图形表达方法 用封闭的线勾绘空间基础网格范围, 在其中间位置标识该基础网格编码; 在基础网格内按建筑编码 单元的范围勾绘建筑物基底面,作为建筑编码单元图形,并在其上标识建筑物顺序码(见图5)。 7.4.1 单体量建筑编码单元 单体量建筑的编码单元图形以该建筑物的基底面来表达。面图形必须是惟一且闭合的(见图2)。 S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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