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场试验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3.2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厅字200058号);3.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0年4月29日)。4.术语和定义无5.职责5.1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外场试验的保密管理工作;5.
2、2制定专项外场保密工作方案;5.3负责组织、落实外场试验参加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5.4主动要求保密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6.具体内容6.1涉密试验现场保密管理6.1.1试验承办单位必须把安全保密工作纳入现场工作的议事日程,对参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要认真组织参试人员学习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大型外场涉密试验,应与市级保密处联系,填写重大科研项目外场试验保密审批表,接受保密管理具体防范技术上的监督和指导。6.1.2外场试验现场,要指定专人分管保密工作,每个系统、每个参试单位,都要设专(兼)职保密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在试验现场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6.1.3大型或密级较高的试验现场,
3、必须实行出入证制度,出入证的发放、保管要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审批流程。6.1.4试验记录、设备器材应妥善保管,特殊情况需旅途随身携带时执行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6.1.5严格现场涉密载体发放、保管、邮寄手续,现场试验或调试领导小组应为涉密载体发放、保管提供可靠场所和保密通信渠道。6.1.6试验现场印发的试验工作涉密资料,要严格控制印刷地点和印刷份数,分发时应办理登记手续,用后及时收回销毁。6.2涉密人员管理6.2.1加强现场参试人员的住宿管理,平时在住处应有人留守值班,留守值班人员要时刻提高警惕,确保住处存放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6.2.2加强现场通讯管理,参
4、试人员联系工作、汇报情况时,禁止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等传递涉密信息,大型或密级较高的试验现场禁止参试人员携带手机。6.3试验现场6.3.1试验现场必须加强录像、摄像的管理,必须由学校职能部门人员拍摄,拍摄过的录像带(包括原始素材)、照片(包括底片)由主办部门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和向外提供,禁止在试验现场使用可拍照手机进行拍照。6.4其他6.4.1未经领导机关或现场领导小组批准,任何个人或参试单位无权组织现场参观活动,经批准的参观必须按指定路线进行,介绍情况要适度,未经批准禁止在参观中录像、拍照。6.4.2对参观的基本情况做出文字记载,试验工作总结存档备案。6.4.3涉密试验主办单位可根据试验内容、试验场所周围环境、参加试验人员情况,制定或提出具体的保密防范措施与工作要求。7.保障措施7.1保密办公室监督外场试验的进行情况,对外场试验负责人随时进行监督检查。7.2外场试验中对,各保密人员相互监督涉密人员的工作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8.支持性表单8.1外场试验保密方案审查表 8.2拟定参加外场试验人员记录表9.附则9.1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成员起草,仅限保密委员会成员查阅。9.2制度的修订由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提出,报董事长裁决,保密委员会专人修订。9.3 制度自签发日起生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