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管理,依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措施、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相关印发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措施通知及相关要求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除江东、江北、海曙和高新区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管理工作。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安质总站)负责对市区(江东、江北、海曙和高新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具体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筑
2、起重机械实施立案登记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包含产权立案(登记)、安装(拆卸)通知和使用登记。产权立案(登记),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外地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入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安装前,向本单位在甬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立案( 登记)。安装(拆卸)通知,是指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包含顶升和降节)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通知手续。使用登记,是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统一采取宁波市建
3、筑起重机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办理。第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 登记)、使用登记,根据编号规则(见附件一)实施一机一号编号制度。第七条 产权、安装、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时,应该如实提交相关立案登记资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第二章 产权立案(登记)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办理产权立案(登记)手续,向本单位在甬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二);(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实;(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协议、发票或对应有效凭证;(七)型
4、式检测汇报;(八)其它依法应提供资料。全部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后留存。第九条 使用年限超出以下标准建筑起重机械如需继续使用,每十二个月还应提供由含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汇报。(一)塔式起重机整机年限应符合以下要求:1、400kN.m以下(不含400kN.m),使用年限不应超出6年;2、400kN.m630kN.m(不含630kN.m),使用年限不应超出;3、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使用年限不应超出;4、1250kN.m(含1250kN.m)以上,使用年限不应超出。(二)施工升降机(包含人货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
5、机)整机使用年限应符合以下要求:1、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应超出5年;2、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应超出8年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产权单位按本要求提交立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对符合立案条件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证实(见附件三)。第十一条 外地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入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安装前,应持本细则第八条要求资料和产权立案(登记)证实到本单位在甬首次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甬登记。第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建筑起重机械,不予产权立案(登记),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严禁使用;(二)超出安全技
6、术标准和制造厂要求使用年限;(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四)使用年限超出第九条要求且未经过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第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属于本措施第十二条情形之一,产权单位应该立即采取解体等销毁方法给予报废,并向设备立案机关办理立案(登记)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该持产权立案(登记)证实到原立案机关办理产权立案注销手续,产权立案机关应该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证实。原产权单位应该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在根据第八条、第十一条要求办理产权立案(登记)时,还应提供产权变更时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合格汇报。第三章 安
7、装拆卸通知第十五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通知手续前,应该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通知表(见附件四);(二)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证实;(三)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安装单位拟派驻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题施工方案;(六)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签署安装(拆卸)协议及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署安全协议书;(七)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8、(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九)辅助建筑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其它资料。第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该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齐全有效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第十七条安装单位应该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将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通知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第四章 使用登记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必需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五)(二)宁
9、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证实;(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协议;(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汇报和安装验收资料;(五)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六)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八)其它依法应提供资料。全部资料复印件应该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收到使用单位按本要求提交登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实(见附件六)。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一)对属于本细则第十二条情形之一;(二)
10、未经检验检测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三)未经安装验收或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装拆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通知手续时,应收回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实并给予注销。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年度统计上报制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应该在每十二个月年底,将当地域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情况汇总(见附件七)上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卸和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验。第二十四条 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安装(拆卸)通知和使用登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
11、规和规章进行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安监机构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操作步骤。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编号规则1、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编号:XXXX XXXXX-X(1) (2) (3) (4)其中:(1)建筑起重机械立案属地及登记性质代号第一位“X”表示省(区)及登记性质简称,本市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为“浙”,外地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在办理进甬登记时,为“甬”,办理使用登记时,为“用”;第二位“X”为设区市英文字母代号,本市为“B”;第三位“X”为县(市、区)英文字母代号,市区(海曙、江东、江北及科
12、技园区)为“0”、鄞州区为“A”、慈溪市为“B”;余姚市为“C”、奉化市为“D”、宁海县为“E”、象山县为“F”、镇海区为“G”、北仑区为“H”、保税区为“I”、大榭开发区为“J”、东钱湖旅游度假区“K”、梅山岛开发区“L”。 (2) 建筑起重机械规格型号“X”表示建筑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A)。(3)建筑起重机械立案序号“XXXXX”表示五位阿拉伯数字立案序号,由各县(市、区)从00001开始编号。2、示例:浙B0T00001-A表示:市区进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第一台塔式起重机,立案序号为00001号。3、代号对照表表A类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不含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
13、其它建筑起重机械代号TSWQ 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申报表产权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联络电话: 办公地点: 营业执照编号: 联络人: 联络电话: 申报日期: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单位使用性质制造许可证号型式检测汇报编号出厂日期规格型号起重量出厂编号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产权单位自编号其它立案性质1货用施工升降机宁波建工集团股份TS2433015-.8SSBD8072221、“使用性质”应填写“自用”或“可出租”,2、“立案性质”应填写“首次立案”、“外地建筑起重机械登记”、“产权注销”、“产权变更后重新立案”;3、假如立案性质为“外地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应在“其它”中填写原立案部门及产
14、权立案(登记)证实编号;4、假如立案性质为“产权注销”,应在“其它”中填写注销原因,注销原因为“报废”或“产权变更”;5、假如立案性质为“产权变更后重新立案”,应在“其它”中填写原产权立案(登记)证实编号。附件3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证实产权立案(登记)证实编号设 备名 称货用施工升降机制造许可证号TS2433015-制 造单 位宁波建工集团 股份出 厂日 期.8规格型号(含起重量)SSBD80出 厂编 号7222设 备产权人联 系电 话 立案部门: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说明:此证实大小:长宽=26cml8cm,材质塑封牌。一式两份,一份保留在产权单位,一份放在施工现场,“建筑起
15、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证实”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它使用三号仿宋字体。附件4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通知表安装(拆卸)单位(章):浙江大洲建设工程 联络人: 联络电话:设备名称货用施工升降机规格型号SSBD80工程名称镇海长月金属结构制造 3#车间工程地址宁波市镇海项目经理朱辉电 话使用单位宁波市镇海九龙建筑工程产权立案(登记)证实编号施工总承包单位宁波市镇海九龙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浙江大洲建设工程安装(拆卸)方案有/没有首次安装高度23.07m最终使用高度此次施工内容首次安装此次安装(拆卸)后高度安装(拆卸)时间 年 月 日设备安装(拆卸)施工中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6、(空格如不够,名单可附后)姓 名工 种资格证(安全考评合格证)编号备 注徐期望现场责任人浙建安B()1100326郭汛安全员浙建安C()11003110安装(拆卸)单位意见:安装(拆卸)单位(章)年 月 日使用单位审查意见: 使用单位(章): 年 月 日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年 月 日说明:“此次施工内容”填写“首次安装”或“顶升”或“降节”或“拆卸”。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通知表安装(拆卸)单位(章):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 联络人:陆燕 电话:设备名称施工升降机规格型号SCD200/200工程名称碧水莲晴二期
17、工程工程地址骆驼街道项目经理郑士潮电 话使用单位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产权立案(登记)证实编号浙 BA-S00203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监理单位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安装(拆卸)单位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安装(拆卸)方案有/没有首次安装高度28米最终使用高度65米此次施工内容顶升此次安装(拆卸)后高度52米安装(拆卸)时间 年09月19日设备安装(拆卸)施工中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空格如不够,名单可附后)姓 名工 种资格证(安全考评合格证)编号备 注黄根弟现场责任人浙建安B()0600054唐全法安全员浙建安C()0600045陆利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装拆戴建林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
18、机装拆330422X02邱道军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装拆毛建龙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装拆安装(拆卸)单位意见:安装(拆卸)单位(章):年 月 日使用单位审查意见: 使用单位(章): 年 月 日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年 月 日说明:“此次施工内容”填写“首次安装”或“顶升”或“降节”或“拆卸”。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使用单位(章):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 联络人:蔡显锁 联络电话:设备名称施工升降机(S)制造许可证号TS2435071 -规格型号SCD200/200起重量2T制造厂家厦门康柏机械集团设备产权单位宁
19、波高新区鑫塔机械设备出厂编号1106314设备安装高度此次25.5米(最终65米)产权立案(登记)证实编号甬BO-S00340是否已进行安装通知已进行安装通知设备安装单位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设备安装日期-08-13验收日期-08-31验收意见合格工程名称碧水莲晴二期工程工程地点骆驼项目经理郑士潮联络电话检测单位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日 期-08-18检测意见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空格如不够,名单可附后)姓名工 种资格证编号备 注曹四枝施工升降机司机T3408263王业爱施工升降机司机T6124014安装单位意见: 安装(拆卸)单位(章):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20、 年 月 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年 月 日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机关(章): 年 月 日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使用单位(章):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 联络人:郑智勇 电话: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T)制造许可证号TS2410606-规格型号QTZ63C起重量6T制造厂家浙江虎霸建设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浙江长永建设出厂编号07129设备安装高度此次25米产权立案(登记)证实编号浙BA-T00031是否已进行安装通知已进行安装通知设备安装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设备安装日期-09-05验收日期-09-24验收意见合格工程名称澥浦镇十七房新农居(古村新韵)二期工程工程地点
21、澥浦项目经理周雄伟联络电话检测单位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日 期-09-08检测意见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空格如不够,名单可附后)姓名工 种资格证编号备 注宋欣荣塔吊司机T3302110朱卫华塔吊指挥T3429016王跃巨塔吊司索T3302051安装单位意见: 安装(拆卸)单位(章):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年 月 日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机关(章): 年 月 日附件6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实产权立案(登记)证实编号使用登记证实编号设备名称货用施工升降机制造许可证号TS2433015-规格型号
22、SSBD80出厂编号7222使用单位宁波市镇海九龙建筑工程工程名称镇海长月属结构制造3#车间项目经理朱辉联络电话安装单位浙江大洲建设工程 资质等级安装日期验收日期检测单位检测日期登记部门:(公章)登记日期: 年 月 日说明:此证实大小:长宽26cm18cm;采取塑封形式。“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它使用三号仿宋字体。附件7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汇总表 县(市)、区(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类 别本年度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证实数量本年度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证实数量本年度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进甬登记数量本年度注销建筑起重机械进甬登记数量本年度核发使用登记证
23、实数量本年度注销使用登记证实数量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不含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其它建筑起重机械合 计附件2宁波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立案登记若干要求一,产权立案(登记)申报资料要求工商注册地在市区(江东、江北、海曙、高新园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办理产权立案(登记)手续时,应向我站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申报表(见实施细则附件2);(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必需出具生产厂家注册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证实材料)(四)产品合格证;(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五)制
24、造监督检验证实;(10月1日以后生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无制造监督检验证实,必需出具生产厂家注册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证实材料)(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协议、发票或对应有效凭证;(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购销协议、发票遗失应提供厂家或销售商证实资料)(七)型式检测汇报;(八)其它依法应提供资料。全部资料均须复印一份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后由我站留存。二,安装(拆卸)、顶升(降节)通知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升降节)单位必需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升降节)前2个工作日(含2个工作日)将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通知表(见实施细则附件4)报送我站。三,使用登记申报要求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
25、日起30日内,必需向我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见实施细则附件5)(二)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证实;(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协议;(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汇报和安装验收资料 包含: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汇报、安全使用说明、检测合格汇报、联合验收汇报(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五)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六)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八)其它依法应提供资料。全部资料均须复印一份并加
26、盖使用单位公章后由我站留存。四,其它相关要求及说明1, 企业(指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装拆单位等,且其营业执照必需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它如“个体经营营业执照”类均不予受理)在甬工商注册地为江东、江北、海曙、高新园区,必需在5月1日前,将属于本单位产权建筑起重机械(指当地或外地使用中、待使用或闲置全部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报我站进行产权立案;2, 企业在甬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各县(市)、区,则向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产权立案申报(具体申报工作请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经产权立案,以后在江东、江北、海曙、高新园区区域内使用已经立案建筑起重机械,均不需再向我
27、站进行产权登记;3, 企业在甬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大市以外(即外地进甬企业),属于其产权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入江东、江北、海曙、高新园区区域内施工现场安装前,必需持相关证实资料到我站办理进甬登记(详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在5月1日前,必需对本单位已在江东、江北、海曙、高新园区区域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报我站进行产权登记;4, 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单位应该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降节)实施前2个工作日(含2个工作日)将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通知表报我站登记,我站相关科室将依据通知表安排现场抽查,未按时向我站报送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通知表(如:已经完成首次安装或顶升作业,才进行报送)
28、,我站将一律不予受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不发放使用登记证实;5, 企业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使用登记时,按实施细则要求向我站提供全部相关证实材料复印件必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我站审核后留存;6, 实施细则中附件2、4、5这三张表式是相关单位在办理产权立案(登记)、装拆(升降节)和使用登记时申报表,申报表中要求填写内容必需电脑打印(“意见栏”和“盖章”除外)并填写完整,能清楚识别,申报表在打印位置若留空不足,企业可自行调整申报表大小,但不得降低或变动样表内容和格式,手工填写申报表一律不予受理,申报表中凡需要盖章处均必需盖单位公章,不然无效;另外,申报表中单位、名称、型号、地址等
29、内容必需填写全称,不得简化,“联络电话”要确保有效,“联络人”应为实际负责设备管理人员;7, 实施细则中附件4和附件5中“使用单位审查意见”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当使用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实际为同一家单位时,二处均盖上同一单位公章,当使用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时,则各自盖本单位公章;8,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申报表(实施细则附件2)中“产权单位自编号”一栏,产权单位应统一编号,一律以“001”号开始,依次往后编号;9, 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单位在办理拆卸告之手续时,必需随带二份使用登记证实,我站在收回使用登记证实后给予注销;10,产权单位、装拆单位、使用单位办理各项申报手续时,应该如实提交相关立案登记资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11,经立案后,现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必需和我站核发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证实、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实一一对应,即实物和证书必需相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我站核发产权立案(登记)证实和使用登记证实用于其它未进行立案登记建筑起重机械;12,5月1以后,产权、出租、装拆、使用单位若私自使用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立案(登记)、装拆(升降节)通知和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一经查实,我站将依据建设部第166号令相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