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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电容器设计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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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95)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电力工程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贯彻国家技术经济 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运营检修以便,制定本规 范. 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220KV及如下变电所、配电所中无功补偿 用三相交流高压、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第1.0.3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应依照安装地点电网条件、 补偿规定、环境状况、运营检修规定和实践经验,拟定补偿容量、选取 接线、保护与控制、布置及安装方式. 第1.0.4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 准规定. 第1.0.5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和规范规定. 第二章-1 术语 1.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installtion of high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高压并联电容器和相应一次及二次配套设备构成,可独立运营或 并联运营装置. 2.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installtion of low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低压并联电容器和相应一次及二次配套元件构成,可独立运营或 并联运营装置. 3.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complete set of installation for shunt capacitors): 由制造厂设计组装设备向顾客供货整套并联电容器装置. 4.单台电容器(capacitor unit): 由一种或各种电容器元件组装于单个外壳中并引出端子组装体. 5.电容器组(capacitor bank): 电气上连接在一起一群单台电容器. 6.电抗率(reactance ratio): 串联电抗器感抗与并联电容器组容抗之比,以百分数表达. 7.放电器、放电元件(discharge device、discharge component): 装在电容器内部或外部,当电容器从电源脱开后能将电容器端子间 电压在规定期间内减少到规定值设备或元件. 8.串联段(series section): 在多台电容器连接组合中,互相并联单台电容器群. 9.剩余电压(residual voltage): 单台电容器或电容器组脱开电源后,电容器端子间或电容器组端子间 残存电压. 10.涌流(inrush transient current): 电容器组投入电网时过渡过电流. 11.外熔丝(external fuses): 装于单台电容器外部并与其串联连接,当电容器发生故障时用以切除 电容器熔丝. 12.内熔丝(internal fuses): 装于单台电容器内部与元件或元件组串联连接,当元件发生故障时用 以切除该元件或元件组熔丝. 13.放电容量(discharging capacity): 放电器容许连接电容器组容量. 14.不平衡保护(unbalance protection): 运用电容器组内两个有关某些之间电容量之差形成电流差或电压 差构成保护. 第二章-2 符号 1.Qcx:发生n次谐波谐振电容器容量. 2.Sd:并联电容器装置安装处母线短路容量. 3.n: 谐波次数. 4.K: 电抗率. 5.I*ym:涌流峰值标么值. 6.β: 涌流计算中计及电源影响系数. 7.Q: 电容器组容量. 8.Uc: 电容器端子运营电压. 9.Us: 并联电容器装置母线电压. 10.S: 电容器组每相串联段数. 第二章-3 代号 1.C: 电容器组. 2.IC、2C、3C:并联电容器装置分组回路编号. 3.C1、C2、Cn:单台电容器编号. 4.L:串联电抗器或限流线圈. 5.QS:隔离开关或刀开关. 6.QF:断路器. 7.QG:接地开关. 8.TA:电流互感器. 9.TV:放电器、放电元件. 10.FV:避雷器. 11.FU:熔断器. 12.KM:交流接触器. 13.KA:热继电器. 14.HL:批示灯. 15.Uo:开口三角电压. 16.△U:相不平衡电压. 17.△I:桥差电流. 18.Io:中性点不平衡电流. 第三章 接入电网基本规定 第3.0.1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设计,应按全面规划、合 理布局、分级补偿、就地平衡原则拟定最优补偿容量和分布方式. 第3.0.2条 变电所里电容器安装容量,应依照本地区电网无功规划 以及国家现行原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压技术导则》和《全国供用 电规划》规定计算后拟定.当不具备设计计算条件时,电容器安装容量 可按变压器容量10%-30%拟定. 第3.0.3条 电容器分组容量,应依照加大单组容量、减少组数原则 拟定. 当分组电容器按各种容量组合运营时,不得发生谐振,且变压器各侧母 线任何一次谐波电压含量不应超过现行国标《电能质量- 公用电 网谐波》关于规定. 谐振电容器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Qcx=Sd[(1/n^2)-K] (3.0.3) 式中: Qcx为发生n次谐波谐振电容器容量(Mvar); Sd为并联电容器装置安装处母线短路容量(MVA); n为谐波次数,即谐波频率与电网基波频率之比; K为电抗率. 第3.0.4条 高压并联电容装置应装设在变压器重要负荷侧.当不具 备条件时,可装设在三绕组变压器低压侧. 第3.0.5条 当配电所中无高压负荷时,不得在高压侧装设并联电容器 装置. 第3.0.6条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安全地点和装设容量,应依照分散 补偿和减少线损原则设立. 补偿后功率因数应符合现行国标《全 国供用电规则》规定. 第四章 电气接线 第一节 接线方式 第4.1.1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在同级电压母线上无供电线路和有 供电线路时,可采用各分组回路直接接入母线,并经总回路接入变压器 接线方式.当同级电压母线上有供电线路,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设立 电容器专用母线接线方式. 第4.1.2条 高压电容器组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容器组宜采用单星形接线或双星形接线.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 电网中,星形接线电容器组中性点不应接地. 二、电容器组每相或每个桥臂,由多台电容器串联组合时,应采用先 并联后串联接线方式. 第4.1.3条 低压电容器或电容器组,可采用三角形接线或中性点不接 地星形接线方式. 第二节 配套设备及其连接 第4.2.1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分组回路,可采用高压电容器组与 配套设备连接方式,并装设下列配套设备: 1.隔离开关、断路器或跌落式熔断器等设备. 2.串联电抗器. 3.操作过电压保护用避雷器. 4.单台电容器保护用熔断器. 5.放电器和接地开关. 6.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和电测量用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 第4.2.2条 低压联联电容器装置接线宜装设下列配套元件;当采用交 流接触器具限制涌流功能和电容器柜有谐波超值保护时,可不装设相应 限流线圈和热继电器. 1.总回路刀开关和分回路交流接触器或功能相似其她元件. 2.操作过电压保护用避雷器. 3.短路保护用熔断器. 4.过载保护用热继电器. 5.限制涌流限流线圈. 6.放电器件. 7.谐波含量超限保护、自动投切控制器、保护元件、信号和测量表计 等配套器件. 第4.2.3条 串联电抗器宜装设于电容器组中性点侧. 当装设于电容 器组电源侧时,应校验动稳定电流和热稳定电流. 第4.2.4条 当电容器配备熔断器时,应每台电容器配一只喷式熔断器; 禁止多台电容器共用一只喷逐式熔断器. 第4.2.5条 当电容器外壳直接接地时,熔断器应接在电容器两侧. 当电容器装设于绝缘框(台)架上且串联段数为二段及以上时,至少应有 一种串联段熔断器接在电容器电源侧. 第4.2.6条 电容器组应装设放电器或放电元件. 第4.2.7条 放电器宜采用与电容器组直接并联接线方式. 当放电器 采用星形接线时,中性点不应接地. 第4.2.8条 低压电容器组装设外部放电器件,可采用三角形接线或 不接地星形接线,并直接与电容器连接. 第4.2.9条 高压电容器组电源侧和中性点侧.宜设立检修接地开关. 第4.2.10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操作过电压保护和避雷器接线方式,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分组回路,宜设立操作过电压保护. 二、当断路器公发生单相重击穿时,可采用中性点避雷器接线方式,或采 用相对地避雷器接线方式. 三、断路器浮现两相重击穿概率极低时,可不设立两重击穿故障保护. 当需要限制电容器极间和电源侧对地地电压时,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电抗率为12%及以上时,可采用避雷器与电容器组并联连接和中性点避 雷器接线方式. 2.电抗率不不不大于1%时,可采用避雷器与电容器组并联连接和中性点避雷 器接线方式. 3.电抗率为4.5%-6%时,避雷器接线方式宜经模仿计算研究拟定. 第五章 电器和导体选取 第一节 普通规定 第5.1.1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备选型,应依照下列条件选取: 1.电网电压、电容器运营工况. 2.电网谐波水平. 3.母线短路电流. 4.电容器对短路电流助增效应. 5.补偿容量及扩建规划、接地、保护和电容器组投切方式. 6.海拔高度、气温、湿度、污秽和地震烈度等环境条件. 7.布置与安装方式. 8.产品技术条件和产品原则. 第5.1.2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电器和导体选取,应满足在本地环境 条件下正常运营、过电压状态和短路故障规定. 第5.1.3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总回路和分组回路电路和导体稳态 过电流,应为电容器额定电流1.35倍. 第5.1.4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外绝缘配合,应与变电所、配电所 中同级电压其她电气设备一致. 第5.1.5条 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组合构造,应便于运送和现场安装. 第二节 电容器 第5.2.1条 电容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选用单台电容器、集合式电容器和单台容量在500Kvar及以上 电容器且成电容器组. 二、设立在寒冷、高海拔、湿热带等地区和污秽、易 燃易爆等环境中 电容器,均应满足特殊规定. 三、装设于屋内电容器,宜选用难燃介质电容器. 四、装设在同一绝缘框(台)架上串联段数为二段电容器组,宜选用单 套电容器. 第5.2.2条 电容器额定电压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计入电容器接入电网处运营电压. 二、电容器运营中承受长期工频过电压,应不不不大于电容器额定电压 1.1倍. 三、应计入接入串联电抗器引起电容器运营电压升高,其电压升高值 按下式计算: Uc = {Us/[(√3)S]}.1/(1-K) (5.2.2) 式中: 1.Uc为电容器端子运营电压(KV); 2.Us为并联电容器装置母线电压(KV); 3.S为电容器组每相串联段数. 第5.2.3条 电容器绝缘水平,应按电容器接入电网处规定选用. 第5.2.4条 电容器过电压值和过电流值,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原则 规定. 第5.2.5条 单台电容器额定容量选取,应依照电容器组设计容量和 每相电容器串联、并联台数拟定,并宜在电容器产品额定容量系列优 先值中选用. 第5.2.6条 低压电容器宜采用自愈式电容器. 第三节 断路器 第5.3.1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断路器选取,除应符合断路器关于 原则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并合时,触头弹跳时间不应不不大于2ms,并不应有过长预击穿;10KV 少油断路器关合预击穿时间不得超过3.5ms. 二、开断时不应重击穿. 三、应能承受关合涌流,以及工频短路电流和电容器高频涌流联合伙 用. 四、每天投切超过三次断路器,应具备频繁操作性能. 第5.3.2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总回路中断路器,应具备切除所连 接所有电容器组和开断总回路短路电流能力. 条件容许时,分组回路 断路器可采用不承担开断短路电流开关设备. 第5.3.3条 投切低压电容器开关,其接通、分断能力和短路强度,应 符合装设点使用条件.当切除电容器时,不应发生重击穿,并应具备频繁 操作性能. 第四节 熔断器 第5.4.1条 电容器保护使用熔断器,宜采用喷逐式熔断器. 第5.4.2条 熔断器时间-电流特性曲线,应选取在被保护电容器外 壳10%爆裂概率曲经左侧. 时间-电流特性曲线偏差,应符合现行国 家原则《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关于规定. 第5.4.3条 熔断器熔丝额定电流选取,不应不大于电容器额定电流 1.43倍 ,并不适当不不大于额定电流1.55倍. 第5.4.4条 设计选用熔断器额定电压、耐受电压、开断性能、熔 断特性、抗涌流能力、机械性能和电气寿命,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高 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规定. 第五节 串联电抗器 第5.5.1条 串联电抗器选型,宜采用干式空心电抗器或油浸式铁心 电抗器,并应依照技术经济比较拟定. 第5.5.2条 串联电抗器电抗率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仅用于限制涌流时,电抗率宜取0.1%-1%. 二、用于抑制谐波,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处背景谐波为5次及 以上时,宜取4.5%-6%;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处背景谐波为3次及 以上时,宜取12%;亦可采用4.5%-6%与12%两种电抗率. 第5.5.3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合闸涌流限值,宜取电容器组额定电流 20倍;当超过时,应采用装设串联电抗器予以限制.电容器组投入电网时 涌流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规定. 第5.5.4条 串联电抗器额定电压和绝缘水平,应符合接入处电网电 压和安装方式规定. 第5.5.5条 串联电抗器额定电流不应不大于所连接电容器组额定 电流,其容许过电流值不应不大于电容器组最大过电流值. 第5.5.6条 变压器回路装设限流电抗器时,应计入其对电容器分组回 路影响和抬高母线电压作用. 第六节 放电器 第5.6.1条 当采用电压互感器作放电器时,宜采用全绝缘产品,其技术 特性应符合放电器规定. 第5.6.2条 放电器绝缘水平应与接入处电网绝缘水平一致. 放电器 额定端电压应与所并联电容器额定电压相配合. 第5.6.3条 放电器放电性能应满足电容器组脱开电源后,在5S内将 电容器组上剩余电奢降至50V及如下. 第5.6.4条 当放电器带有二次线圈并用于保护和测量时,应满足二次 负荷和电压变比误差规定. 第七节 避雷器 第5.7.1条 避雷器用于限制并联电容器装置操作过电压保护时,应选 用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第5.7.2条 与电容器组并联连接避雷器、与串联电抗器并联连接 避雷器和中性点避雷器参数选取,应依照工程设计详细条件进行模仿计 算拟定. 第八节 导体及其她 第5.8.1条 单台电容器至母线或熔断器连接线应采用软导线,其长 期容许电流不应不大于单台电容器额定电流1.5倍. 第5.8.2条 电容器组汇流母线和均压线导线截面应与分组回路 导体截面一致. 第5.8.3条 双星形电容器组中性点连接线和桥形接线电容器组桥 连接线,其长期容许电流不应不大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 第5.8.4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所有连接导体,应满足动稳定和热稳定 规定. 第5.8.5条 用于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支柱绝缘子,应按电压级别、 泄漏距离、机械荷载等技术条件选取和校验. 第5.8.6条 用于高压并联电容器组不平衡保护电流互感器,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额定电压应按接入处电网电压选取. 二、额定电流不应不大于最大稳态不平衡电流. 三、应能耐受故障状态一短路电流和高频涌放电流. 并应采用装设 间隙或装设避雷器等保护办法. 四、精确级别可按继电保护规定拟定. 第5.8.7条 用于高压电容器组不平衡保护电压互感器,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绝缘水平应按接入处电网电压选取. 二、一次额[下电压不得低于最大不平衡电压. 三、一次线圈作电容器放电回路时,应满足放电容量规定. 四、精确级别可按电压测量规定拟定. 第六章 保护装置和投切装置 第一节 保护装置 第6.1.1条 电容器故障保护方式应依照各地实践经验配备. 第6.1.2条 电容组应装设不平衡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星形接线电容器线岢采用开口三角电压保护. 二、串联段数为二段及以上单星形电容器组岢打用电压差动保护. 三、每相能接成四个桥臂单星形电容器组,可采用桥式差电流保护. 四、以星形接线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点不平等电流保护. 采用外熔丝保护和电容器组,其不平衡保护应按单台电容器过电压容许 值整定. 采用内熔丝保护和无熔丝保护电容器且,其不平衡保护应按电 容器内部元件过电压容许值整定. 第6.1.3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可装设带有短延时速断保护和过流 保护,保护动作于跳闸. 速断保护动作电流值,在最小运营方式下,电容顺组端部引线发生两 相短路时,保护敏捷系数应符合规定;动作时限应不不大于电容器组合闸涌 流时间. 第6.1.4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 号或跳闸. 第6.1.5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装设母线过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 于信号或跳闸. 第6.1.6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装设母线失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 跳闸. 第6.1.7条 容量为0.18MVA 及以上油浸式铁心串联电抗器装设瓦斯 保护.轻瓦斯动作于信号,重瓦斯动作于跳闸. 第6.1.8条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有短路保护、过电压保护、失压 保护,并宜有过负荷保护或谐波超值保护. 第二节 投切装置 第6.2.1条 高夺并联电容器装置可依照其在电网中作用、设备状况 和运营经验选取自动投切或手动投投切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兼负电网调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可采用按电压、无功功率及时间 等组合条件自动投切. 二、变电所主变压器具备载调压装置时,可采用对电容器组与变压器 分接头进行综合调节自动投切. 三、除上述之外变电所并联电容器装置,可分别采用按电压、无功功 率(电流)、功率因数或时间为控制量自动投切. 四、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当天投切不超过三次时,宜采用手动投切. 第6.2.2条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采用自动投切. 自动投切控制量 可选用无功功率、电压、时间、功率因数. 第6.2.3条 自动投切装置应具备防止保护跳闸时误合电容器组闭锁 功能,并依照运营需要应具备控制、调节、闭锁、联系和保护功能;应 设变化投切方式选取开关. 第6.2.4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禁止设立自动重叠闸. 第七章 控制回路、信号回路和测量仪表 第一节 控制回路和信号回路 第7.1.1条 220KV变电所并联电容器装置,宜在主控制室内控制, 其她变电所和配电所并联电容器装置,可就地控制. 第7.1.2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断路器,宜采用一对一控制方 式,其控制回路,应具防止投切设备跳跃闭锁功能. 第7.1.3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断路器与相应隔离开关和接地 开关之间,应设立闭锁装置. 第7.1.4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设立断路器位置信号、运营 异常预告信号和事故跳闸信号. 第7.1.5条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具备电容器投入和切除信号. 第二节 测量仪表 第7.2.1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所连接母线,应有一只切换测量 线电压电压表. 第7.2.2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总回路,应装设无功功率表、无 功电度表及每相一只电流表. 第7.2.3条 当总回路下面连接有燕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时,总回 路应装设双方向无功率表,并应装设分别计量容性和感性无功电度 表. 第7.2.4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分组回路中,可仅设一只电流表. 当并联电容器装置和供电线路同接一条母线时,宜在高压并联电容器装 置分组回路中装设无功电度表. 第7.2.5条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具备电流表、电压表及功率因 数表. 第八章 布置和安装设计 第一节 普通规定 第8.1.1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布置和安装设计,应利于分期扩 建、通风散热、运营巡视、便于维护检修和更换设备. 第8.1.2条 高压联电容器装置布置型式,应依照安装地点环境 条件、设备性能和本地实距经验,选取屋外布置和屋内布置.普通地区 宜采用屋外布置;寒冷、湿热、风沙等特殊地区和污秽、易燃易爆等特 殊环境宜采用屋内布置. 屋内布置并联电容器装置,应防设立防止凝露引起污闪事故措 施. 第8.1.3条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布置型式,应依照设备合用于 环境条件拟定采用屋内布置或屋布置. 第8.1.4条 屋内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和供电线路开关柜,不适当同 室布置. 第8.1.5条 低压电容器柜和低压配电屏可同室布置,但宜将电容器 柜布置在同列屏柜端部. 第8.1.6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中铜、铝导体连接,应采用装设 铜铝过渡接头等办法. 第8.1.7条 电容器组框(台)架、柜体构造件、串联电抗器支 (台)架等钢构造构件,应采用镀锌或其她有效防腐办法. 第8.1.8条 高压电容器组下部地面和周边地面解决,宜符合下列 规定: 一、在屋外电容器组外廓1m范畴内地面上,宜铺设卵石层或碎石层, 其厚度应为100mm,并海里高于周边地坪. 二、屋内电容器组下部地面,应有防止液体溢流办法. 屋内其她某些 可采用混凝土地面;面层宜采用水泥沙浆抹面并压光. 第8.1.9条 低压电容器室地面,宜采用混凝土地面;面层宜采用水泥 少浆抹面并压光. 第8.1.10条 电容器屋面防水原则,不得低于屋内配电装置室. 第二节 高压电容器组布置和安装设计 第8.2.1条 电容器组布置,宜分相设立独立框(台)架.当电容器 台数较少或受到地限制时,可设立三相共用框架. 第8.2.2条 分层布置电容器组框(台)架,不适当超过三层,每层不应 超过两排,四周和层间不得设立隔板. 第8.2.3条 电容器组安装设计最小尺寸,应符合表8.2.3规定: 电容器组安装设计最小尺寸(mm) 表8.2.3 ━━━━━━━━━━━━━━━━━━━━━━━━━━━━━━ 名称 最小尺寸 ────────────────────────────── 电容器(屋内、屋外):间距 100 排间距离 200 电容底部距地面:屋外 300 屋内 200 框(台)架顶部至顶棚净距: 1000 ━━━━━━━━━━━━━━━━━━━━━━━━━━━━━━ 第8.2.4条 屋内外布置电容器组,在其四周或一侧应设立维护通 道,其宽度洞庭湖 不大于1.2m. 当电容器双排布置时,框(台)架和墙之间 或框(台)架互相间可设立检修走道,其宽度不适当不大于1m. 注: 1.维护通道系指正常运营时巡视、停电后进行维护检修和更换设备 通道. 2.检修走道系指停电后维护检修工作使用走道. 第8.2.5条 电容器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绝缘水平相配合.当电容 器与电网绝缘水平一致时,应将电容器外壳和框(台)架可靠接地;当电 容器绝缘水平低于电网时,应将电容器安装在与电网绝缘水平相一致 绝缘框(台)架上,电容器外壳应与框(台)架可靠连接. 第8.2.6条 电容器套管互相之间和电容器套管至母线或熔断器连 接线,应有一定松弛度. 禁止直接运用电容器套管连接或支承硬母线.单套管电容器组接壳 导线,应采用软导线由接壳端子上引接. 第8.2.7条 电容器组三相任何两个线路端子之间最大与最小电 容之比和电容器组每组各串联段之间最大与最小电容之比,均不适当超 过1.02. 第8.2.8条 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未设立接地开关时,应设立挂接地线 母线接触面和地面连接端子. 第8.2.9条 电容器组汇流母线应满足机械强度规定,防止引起 熔断器至母线连接线构弛. 第8.2.10条 熔断器装设位置和角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装设在有通道一侧. 二、禁止垂直装设.装设角度和弹簧拉紧位置,应符合制造厂产品 技术规定. 三、熔丝熔断后,尾线不应搭在电容器外壳上. 第8.2.11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可依照周边环境中鸟类、鼠、蛇类等 小动物活动状况,设立防侵袭封堵、围栏和网栏等设施. 第三节 串联电抗器布置和安装设计 第8.3.1条 油浸式铁心串联电抗器,宜布置在屋外;当污秽较重工 矿公司区采用普通设备时,应布置在屋内. 屋内安装油浸式铁心串联 电抗器,其油量超过100kg时,应单独设立防爆间隔和贮油设施. 第8.3.2条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宜采用屋外分相布置水平排列 或三角排列.三相叠装时安装设计顺序,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第8.3.3条 串联电抗器对地绝缘水平低于电网时,应将其安装在 与电网绝缘水平一致绝缘台上. 第8.3.4条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对其四周、上部、下部和基地中 金属构件距离,以及形成闭合回路金属构件距离,均应满足防电 磁感应规定. 第8.3.5条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支承绝缘子接地,应采用放射形 或开口环形,并应与主接地网至少有两点相连. 第8.3.6条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组装零件,宜采用不锈钢螺栓连 接;当采用矩形母线与相邻设备连接时.矩形母线安装应立放. 第九章 防火和通风 第一节 防火 第9.1.1条 屋外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与其她建筑物或重要电气设备之 间防火净距,应与相应电压级别配电装置规定一致;当不能满足规 定期,应设防火墙.当相邻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净距可不受限制, 当与其她建筑物连接布置时,其间应设防火墙;防火墙及两侧2m以内范 围,不得开门窗及孔洞. 当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在屋内时,该建筑物楼板、隔墙、门窗和孔 洞均应满足防火规定. 第9.1.2条 高压、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消防设施和防火通道,应符 合下列规定: 一、必要就近设立消防设施. 二、连接于不同主变压器屋外高压大容器装置之间,宜设立消防通道. 第9.1.3条 电容器组框(台)架和柜体,均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 材料制作. 第9.1.4条 电容器应为丙类生产建筑,其建筑物耐火级别不应低于 二级. 第9.1.5条 当高压电容器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高压电容 器室门应向外开. 相邻两高压电容器之间隔墙需开门时,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并应能向两面启动. 高压电容器室,不适当设立采光玻璃窗. 第9.1.6条 与电容器组有关沟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电容器室通向屋外沟道,在屋内外交接处应采用防火封堵. 二、电缆沟道边沿对高压电容器组框(台)架外廓距离峭宜不大于2m; 引至电容器组处电缆,应采用穿管敷设. 三、低压电容器室内沟道盖板,不应采用可燃烧材料制作. 第9.1.7条 集合式并联电容器,应设立贮油池或挡油墙,并不得把浸渍 剂和冷却油散逸到周边环境中. 第9.1.8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在北方地区,宜布置在变电所冬季最 大频率风向下风侧;南方地区,宜布置在变电所常年最大频率风向下 风侧. 第二节 通风 第9.2.1条 高压电容器室通风量,应按消除室内余热计算,余热量包 括设备散热量和通过围护构造传入太阳辐射热. 第9.2.2条 高压电容器室夏季排风温度,不适当超过40℃. 第9.2.3条 串联电抗器小间通风量,应按消除室内余热计算,但余热 量不计入太阳辐射热;排风温度不适当超过45℃,进排风温度差不适当超过15℃. 第9.2.4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 满足规定期,可采用自然进负和机械排风. 第9.2.5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室进排风口,应采用防止鸟类、鼠、蛇 类小动物进入和防雨飘进办法. 第9.2.6条 在风沙较大地区,高压电容器应设立防尘办法;进风口宜设 置过滤装置. 第9.2.7条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布置,应减少太阳辐射热对电容器 影响,并宜布置在夏季通风良也和方向上. 第9.2.8条 应依照本地气温条件,在高压电容器室屋面设立保温 层或隔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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