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管 理 制 度
同意生效日期:10月23日
文件名称: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
文件编码:
□新订 □修订 □复审
原文件编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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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标
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企业多种权利义务关系关键凭证和工具,为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员责权,确保印章使用正当性、严厉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辖各分线、各子企业。
第三条 印章刻制
企业印章包含:公章、法人私章、协议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相关业务章(报关专用章、清关专用章等)。
1、企业印章刻制均须填写OA《印章证照申报制作申请单》,按步骤同意后,由集团总部行政部负责联络印章制作机构制作。所刻印章如需到公安机关办理立案手续,由集团总部行政部到公安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取得准予刻制介绍信后,到指定刻章机构刻制。
2、各子企业印章刻制,根据OA步骤申请审批后,如需在中国制作,由总部行政部负责联络制作;如在分企业当地制作,由分企业行政人员负责联络制作,并将印鉴图样发扫描件交总部行政部立案。
3、新分企业成立,基础印章(公章、协议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刻制,应由分企业指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并提交印章章模扫描件给总部行政部立案。
4、因业务发展需要,各职能部门申请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OA《印章证照申报制作申请单》,按步骤审批核准后交行政部安排刻制,部门章通常为椭圆章。
5、印章形体和规格,按国家相关要求和分企业具体要求实施。
第四条 印章使用和保管
印章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收对应责权通知,推行《印章签收手续》并立案。
2、公章:由企业财务部经理或专员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文件、通知等,须OA填写《印章证照使用申请单》,经审批核准后,到财务部盖章使用。分企业公章,由分企业财务经理保管,用章申请人须事先OA填写《印章证照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责任人和分企业MD审批后,分企业财务经理凭审批后OA单办理盖章。
3、协议章:协议章由企业财务部经理保管。关键用于企业签署各类对外协议,盖章前须先OA填写《印章证照使用申请单》,经审批核准后,方可盖章。分企业协议章使用一样按此步骤操作。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企业银行出纳保管,关键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企业财务部经理保管,关键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关键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员保管。
6、其它职能部门章,关键适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责任人进行保管并严格遵守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7、严禁职员私自将企业印章带出企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由用印人OA填写《印章证照使用申请单》,并经企业关键责任人同意,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企业关键责任人同意,方可带离企业。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使用后果负担一切责任。
8、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责任人指定人员临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9、 印章保管必需安全可靠,加锁保留,不可私自委托她人代管。
10、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立即汇报,配合查处。
11、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实,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12、严禁在空白协议、协议、证实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企业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需立即向企业签字用印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使用情况,未使用必需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协议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立案。
第五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
1、 法人私章和财务印鉴章必需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通常情况,财务责任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 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需放在带锁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需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需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3、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需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责任人审核,同时报企业关键责任人或分企业MD审批。
4、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纸质文件,必需报财务责任人审核,企业关键责任人或分企业MD同意,并进行登记。
5、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需有本企业相关文件要求,财务责任人同意后给予盖章。
6、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责任人书面申请,企业关键责任人或分企业MD审核,报集团企业审批后,方可给予刻制。
第六条 印章停用
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企业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申明作废。
4、印章停用时须经企业关键责任人或分企业MD同意,立即将停用印章送集团总部行政部或子企业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登记档案。
第七条 印章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统一废止或缴销。分企业印章废止或缴销由分企业MD核准后,由分企业行政部废止或缴销,并向总部行政部报备。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措施后,交由行政部按指示处理;分企业印章遗失由分企业MD核准并签批后,由分企业行政部按指示处理,并向总部行政部报备。如遗失企业基础印章时必需按要求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按指示处理。同时更换印章部门须OA填写《印章证照申报制作申请单》,申请制作新印章。分企业更换印章时由分企业MD核准,印章如需在中国制作,由更换印章部门提议OA申请,向总部行政部申请制作;无需在中国制作,由更换印章部门提议OA申请,由分企业行政部负责制作,并向总部行政部报备。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责权
企业印章管理,应遵照分散管理、相互监督标准。印章保管人含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和权力,具体划分以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含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含有监督及许可使用权力,所以公章、财务章审批人对盖章事项真实性及使用结果负责,保管人依据审批单使用印章。如未经审批同意私自使用印章,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责任人审批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不然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企业高层领导因异地实施重大项目或完成关键业务,需要携带企业印章出差,须经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分企业由MD审批)并立即归还。
第十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实需用到公章,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签批后(分企业由MD签批)方能使用,如包含到个人经济担保和证实时,标准上一律不予证实,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和保管人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企业印章只适适用于和企业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企业利益之行为。
第十二条 全部印章使用,必需严格实施企业印章使用要求,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企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企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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