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订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落实实施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要求。
二、对工程项目标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方面负责,在开工前应认真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包含: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现场作业人员必需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6、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7、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需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
8、必需建立危害防治方法,为操作人员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具;
9、必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应抢救援人员、配置必需应抢救援器材、设备;
10、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制订情况;
11、施工总平面部署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设置和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方法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三、工程开工前监理办必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方法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签字。
四、审查达成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题施工方案;并附具体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必需签字。
五、现场监理人员天天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部位,立即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责令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六、监理办在做监理计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控制方法,做为一项必需内容列入工作计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七、做好每个月监理例会,把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做为一项关键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订有效对策。
八、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法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题统计,月报中列出专题对每个月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九、在实施监理过程对安全隐患处理措施:
1、相关安全关键部位、关键部位、加强监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到位;
2、督促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系数等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经过指令性文件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给予更正。
4、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
5、利用支付手段,协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走向正规。
环境监理保护制度
一、现场环境监理
1、对关键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监理每个月不少于1次。
2、对通常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每个月不少于1次。
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理。
6、对群众举报污染源,立即进行现场监理。
二、现场巡视监理
1、确保现场巡视监理次数,提升巡视监理质量。
2、开展节、假日期间值班巡视监理。
3、现场巡视监理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4、认真问询,耐心回复相关问题。
5、具体统计现场察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理统计》,经被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责任人阅批。
6、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即取证并按要求采取对应处理方法。
三、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回复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标准,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员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4、来文、来函通常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汇报,做好统计,通常不做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来文、来函,监理人员应按函复意见实施。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四、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含有保留价值文件资料应定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各类档案资料要立即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定时检验档案保留情况,发觉破损和字迹不清应立即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理人员可按要求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监理机构责任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同意。
8、借阅档案材料必需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五、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
1、环境监理人员均应接收岗位培训,经考评合格后持证上岗。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责任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它环境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换新岗环境监理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评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理人员每工作五年最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评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主动引导、激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境保护专业知识。
6、主动发明条件,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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