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文安字〔〕11号 签发人:
1.目标
为深入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奖优罚劣,提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对企业内全部单位及个人安全奖惩。
3.职责
3.1安全处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情况进行汇总、挂牌,并通报全企业;负责对挂牌单位进行安全奖金考评;
3.2总调度室负责对生产过程中隐患、违规违制、事故提出考评意见;
3.3设备处负责对设备运行存在隐患、违规违制、事故提出考评意见;
3.4人劳处负责对职员违纪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3.5保卫处负责对交通、消防隐患、事故提出考评意见;
3.6技术中心负责对工艺过程中隐患、违规违制提出考评意见;
3.企管四处负责对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情况进行考评。
4.管理内容
4.1职业健康安全“红、黄、绿”牌综合考评制度
4.1.1企业从各分厂总工资中设专题职业健康安全考评工资,安全处、设备处、供给处、技术中心、总调度室、办公室、人劳处、保卫处、财务处职业健康安全工资为每个月奖金50%,其它处室为25%。
4.1.2在发觉单位存在较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问题或在各类检验和综合考评中5%项不达标,安全处向该单位下发“黄牌”警告。
4.1.3在发觉单位存在重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问题或在各类检验和综合考评中8%项不达标,安全处向该单位下发“红牌”警告。
4.1.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优异或做出重大贡献,安全处下发“绿牌”。
4.1.3经理层能够直接下发“红、黄、绿”牌。
4.1.4当月挂“绿牌”单位,加奖职业健康安全工资自50%,十二个月内二次以上被挂“绿牌”单位每次加奖职业健康安全工资100%。关键管理人员奖500元到1000元。
4.1.5当月挂“黄牌”单位,提出警告并扣除职业健康安全工资50%,关键责任人罚款200元到500元。
4.1.6当月挂“红牌”单位,提出严厉警告并扣除职业健康安全工资100%,关键责任人罚款500元到1000元。
4.1.7十二个月内两次以上被挂“红、黄”牌单位,按以上处罚标准每次加倍处理。
4.1.8“红、黄”牌一旦被挂,挂牌单位在第二月要向安全处申请摘牌。没有申请或摘牌考评没有经过,每个月仍按4.2.2、4.2.3考评,直到顺利摘牌。
4.2.工伤(含确定为工伤交通事故)事故管理要求
4.2.1事故伤害程度划分:
4.2.1.1轻微伤: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而且伤好后不影响身体其它功效健康。
4.2.1.2轻伤:造成职员肢体伤残,或一些器官功效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伤害。通常指受伤职员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家标准105日,但够不上重伤失能伤害。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只发生轻伤事故。
4.2.1.3重伤:造成职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通常能引发人体长久存在功效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损失工作日总和超出国家标准105日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含伴有轻伤)、无工亡事故。
4.2.1.4工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事故。
4.2.1.5重大工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
4.2.2事故考评
4.2.2.1发生轻伤(含轻伤)以上事故单位一律挂“红”牌;除死亡事故外其它事故对单位按“红、黄、绿”牌综合考评制度进行处罚。对责任人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罚。
4.2.2.2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全月奖金,并依据事故大小,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元;对间接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
4.2.2.3轻伤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4.2.2.4重伤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罚款。
4.2.3.6企业对那些和生产关系紧密专业处室进行严格考查。如发生有本处室责任工伤事故、险肇事故,对该处室进行严厉处理。通常发生轻伤事故免奖5%,重伤事故免奖20%,工亡事故免奖50 %。占关键责任工亡事故100%免奖。
4.2.2.7事故处罚均以企业处罚为准,二级单位不许可反复罚款。对各责任人罚款严禁摊派,如有发觉责令更正并加倍处罚。
4.2.2.8发生重伤、工亡事故,对企业领导按责任大小进行考评。
4.2.3工伤管理要求
4.2.3.1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需立即抢救伤员。
4.2.3.2企业任何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伤员要求,违者对司机和单位关键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4.2.3.3工伤职员待遇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4.2.4其它要求
4.2.4.1发生事故、未遂事故,险肇事故责任单位必需立即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时间、妨碍调查、破坏现场等行为,企业视情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加重处罚。
4.2.4.2对于那些存在危险性大、反复发生和未按要求整改隐患、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单位一律加倍处罚。
4.2.4.3安全处当月挂牌情况综合评分向企业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并在全企业范围内通报挂牌情况。
4.2.4.4发生事故,安全处要立即在企业调度会上通报,并依据情节决定责任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在企业大调度会上做检验。
4.2.4.5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依据实际需要,企业要召开相关领导、相关处室、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参与现场事故调查、分析会,安全处要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汇报。
4.2.4.6年千人负伤率超出考评指标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优异单位;单位领导及事故责任者不得评为优异个人。
4.3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措施
4.3.1企业按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下列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4.3.1.1发觉或消除重大隐患,由二级单位申报,经企业(或企业安委会)研究同意后,给200~元奖励;
4.3.1.2避免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由二级单位申报,经企业(或企业安委会)研究同意后,给300~3000元奖励;
4.3.1.3对安全生产有指导性合理化提议,经安全环境保护部研究认可,企业(或企业安委会)审批后,给100~1000元奖励;
4.3.1.4上述表现中贡献尤其重大可经企业(或企业安委会)研究给尤其奖励,数额不做限制。
4.3.1.5企业依据六个月(或十二个月)以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可临时决定对安委会组员、专业处室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性合适奖励。
4.3.2每十二个月企业在总结安全工作基础上,进行一次性表彰奖励。按百分比表彰奖励优异单位、工段、班组和个人,并分别授予安全优异称号。企业每十二个月评出十名在安全生产上有突出贡献个人,授予企业“安全标兵”称号,给重奖。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主 送: 各单位、 处、 室
抄 送: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打印份数30份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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