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里合伙人制度陈立(浙江科技学院 经管学院)内容摘要:阿里巴巴准备在香港上市,其合伙人制度也由此在人们视线中引起了广泛是讨论,其实质上就是马云为了防止上市后自己在阿里话语权被削弱而推出办法,以马云为代表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提名董事会半数董事权利,并且如果遭到股东们否决,合伙人仍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过半董事由合伙人提名董事构成。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不同于普通所说合伙公司制度。 核心词:合伙人制度、控制、背景、长处、缺陷、启示阿里合伙人制度产生有什么背景? 阿里巴巴历史阐明,股权融资是最贵融资,它也许导致创始人失去公司控制权。公开资料显示,在8月此前,马云及其创业团队始终是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占4
2、7%股份;第二大股东为软银,约占20%;富达约占18%,其她几家股东共计约15%。8月,雅虎以10亿美元加上雅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获得阿里巴巴39%股份,当时马云很得意地宣布是阿里巴巴收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雅虎。当时,雅虎战略投资缓和了阿里巴巴资金困境,并且在技术上支持了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各个产品线。据阿里巴巴与雅虎投资合同,从10月开始,雅虎投票权增长至39.0%,阿里巴巴管理层投票权从35.7%降为31.7%,软银保持29.3%股份及投票权不变。同步,雅虎在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席位数量增长到两个,与阿里巴巴管理层席位数相似。这预示着阿里巴巴管理团队有失去公司控制权也许。为此,马云接连启动了“黎
3、明筹划”和“长征筹划”,试图提高自己和管理团队投票权,并回购雅虎股权。通过合同,让大批参加这两个筹划绝大多数股东放弃了投票权或和高管层投票保持一致。通过一系列复杂合同和股权回购筹划,阿里巴巴集团总算稳住了由于当年过度股权融资导致公司控制权风险。可是,今年万众瞩目阿里巴巴集团上市筹划,将这个风险再次推到马云及其管理团队面前。然而,一旦阿里巴巴IPO,阿里巴巴股东们,手中持有股票会由于上市变成普通股,可以出售。如果出售,针对这某些股票设定关于投票权商定就消失了,由于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到这某些股票公众股东未必会接受投票限制商定,更何况世界上重要资我市场甚至不容许这种限制某些股东投票权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发
4、行。本来阿里巴巴股权分布就比较分散,马云自己持股比例在7%左右(加上阿里巴巴其她高管也就10%),这样低持股比例会由于上市而进一步被稀释。因而,如果不做任何设计,马云及其高管团队也许在阿里巴巴上市后,迅速失去对公司控制权。因此马云选取了合伙人制度。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组织形式。其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公司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加经营,也可以由某些合伙人经营,其她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构成规模可大可小。阿里合伙人制度重要内容:1、当前,阿里巴巴合伙人共有30名成
5、员,涉及23名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和7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管理层。其中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别的合伙人为暂时合伙人,其任期与任职有关,即在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任职时,是合伙人;一旦离开,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中“退休”。合伙人人数无最后限制。2、阿里巴巴每年选一次新合伙人。新合伙人要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现任合伙人批准才干当选。合伙人投票实行一人一票。3、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巴巴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乐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条件。4、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要持有一定比例公司股份。5、合伙人权力涉及董事提名权和奖金分派权。阿里巴巴合
6、伙人有权提名阿里巴巴过半数董事,提名董事需经股东会投票过半数支持方可生效。如果股东反对合伙人任何一名提名人选,合伙人毋须股东投票,可指派此外一人选成为“过渡董事”,任期一年。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实际是指开设在开曼阿里巴巴将来上市公司主体公司章程中一则特殊条款。该条款规定,以马云为代表阿里巴巴合伙人(阿里巴巴创始团队成员根据一定规则选出这批人),有提名董事会半数董事权利,并且如果遭到股东们否决,合伙人仍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过半董事由合伙人提名董事构成。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不同于普通所说合伙公司制度。合伙公司,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她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两个
7、或两个以上合伙人通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公司组织形式。阿里合伙人制度有什么长处?合伙人制度核心内容是赋予合伙人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提名权,其合用于私人公司或有限公司,与国内公司法不冲突,可觉得我司控制权架构所借鉴。我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设立董事会,可以通过度派董事提名权来实现创始股东对公司控制。详细来说就是,如果需要公司为所有创始股东所控制,可以设立类似合伙人机构并赋予其过半数、三分之二甚至所有董事提名权,从而实现创始股东对公司永久控制;如果需要公司为一位创始股东所控制,可以赋予其过半数、三分之二甚至所有董事提名权,从而实现其对公司永久控制。此外,国内公司法规定,股东人
8、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如果我司股东人数较少,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提名权可以赋予创始股东,从而实现创始股东对公司控制。阿里合伙人制度有什么缺陷? 公司制度发展源起于商业实践和商人之间合伙关系调节,一种博弈和互相争斗中达到妥协成果。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本质上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发展,尽管这一成果还不是均衡解,还具备不稳定和不可靠性。 事实上,阿里巴巴这种“合伙人”制度,跟合伙人概念本来含义毫无关系。这些“合伙人”,即没有承担真正合伙人那种无限责任,也没有拥有真正合伙人那种法定和不可剥夺管理权利。真正合伙人
9、是普通合伙人公司合伙人、有限合伙公司中普通或管理合伙人,以及两合公司无限责任股东。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控制权安排,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具备公司治理逻辑上内在缺陷。它这种合伙人是一种外部无法预期其行为动向,并且其人员边界也不拟定组织。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这是一种自我永续机构,股东、员工及其她公司利益有关者对它都没有清晰明确控制和追责途径。这种自封为公司“合伙人”,但实际并不是真正合伙人组织,“最有也许坚持公司使命和长期利益”(马云邮件语),但同样最有也许以“公司使命和长期利益”名义回绝和忽视其小集团利益之外公司其她利益有关者利益诉求。这里最简朴一种问题是,谁来监督和控制这个合
10、伙人团队也许腐败和权利滥用问题?阿里合伙人制度对咱们公司有什么启示?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1)从董事提名权和选举程序看,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提名权作出规定,因而普通由公司章程直接规范,实践中这一提名往往是股东间协商成果。依照公司法第37条第1款第(二)项,股东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同步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据此,咱们可以发现尽管公司法将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董事权利按照出资比例分派给了股东,但其但书规定设定了例外情形,即股东可以商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权利,并将其写入公司章程。因而,在以增资或股权转
11、让方式引入投资人时,创始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借鉴阿里合伙人制度:(a)设定一种类似合伙人组织,该组织享有绝大多数董事提名权,但不享有选举和更换董事权利;(b)创始人与投资人商定由创始人享有绝大多数或所有(如投资人批准该等安排)董事选取更换权,即固定两方在董事会中董事席位比例;(c)将上述机制和商定写入公司章程,并获得股东会通过。(2)从收益分派看,依照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商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除外。因而,创始人和投资人可以通过合同商定方式安排公司收益分派,也可以通过
12、向创始人及指定管理层发放奖金方式使其获得额外收益。对于股份有限公司:(1)从董事提名权和选举程序看,公司法虽然未对董事提名权作出直接规定,但依照公司法第102条第2款,单独或者共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暂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因而,不排除其她股东以暂时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法第9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我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策,必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
13、资本决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决策,必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此可见,在股份有限公司形态下,法律并未留给创始人和投资人太多意思自治空间,除通过合同进行商定外,在股份已被充分稀释状况下,创始人难以运用阿里合伙人制度控制过半数董事提名权以及董事选举和更换。(2)从收益分派看,公司法第166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派,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派除外。因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以通过创始人和投资人合同商定方式实现公司收益分派,或向创始人及指定管理层发放奖金。但是,合同商定不按持股比例分派利润制度应当写入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