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综合项目工程验收关键技术标准规范.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532087 上传时间:2024-05-31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247.5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综合项目工程验收关键技术标准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综合项目工程验收关键技术标准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市污染场地 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试行) 目 次 1 适用范围 11 2 规范性文件 11 3 术语和定义 11 4 基础标准 22 5 工作程序 33 6 制订验收监测方案 4 7 现场采样和试验室分析 11 8 评定修复效果 11 9 编制完工验收汇报 13 附录 14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要求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基础标准、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适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本技术规范不适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条款。通常不注明日期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适用于本规范。 本技术规范公布后,如国家或上海推出新场地修复技术规范和相关评定标准,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定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污染场地 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定后,确定污染危害超出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收风险水平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2 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 在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成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含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需要进行修复关注污染物。 3.3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monitoring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contaminated site 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后,考评和评价场地是否达成风险评定所确定修复目标及工程设计所提出相关要求。 3.4 污染场地回顾性评定监测monitoring for retrospective assessment of contaminated site 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验收后,特定时间范围内,为评价治理修复后场地对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环境影响所进行监测,同时也包含针对场地长久原位治理修复工程方法效果开展验证性监测。 3.5 验收监测单位 acceptance monitoring enterprise 含有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和监测能力,并含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CMA)和中国试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质(CNAS)第三方监测单位。 4 基础标准 4.1 科学性标准 采取科学方法,综合考虑场地调查评定结果、污染场地修复方案和修复工程实施情况等,科学合理开展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4.2 独立性标准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方案应由第三方验收监测单位编制,并负责实施,确保验收监测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 4.3 公正性标准 应秉持良好职业操守,坚持保护环境标准,按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公平、公正、客观地开展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5 工作程序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图1所表示。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包含制订验收监测方案、现场采样和试验室分析、评定修复效果三个阶段。 5.1 制订验收监测方案 在审阅分析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相关资料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结果,明确采样布点方案,确定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内容,制订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制订工作由验收监测单位完成。 5.2 现场采样和试验室分析 在验收监测方案指导下,结合修复工程实施具体情况,依据上海市场地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现场采样和试验室分析工作,并提交正式监测汇报。 现场采样和试验室分析工作由验收监测单位完成,环境监理单位应参与现场采样工作并对采样过程实施监理。 5.3 评定修复效果 在对样品试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分析基础上,利用科学、实用评价方法,评定修复效果,并做出验收结论。若验收不合格,应立即识别不合格区域范围,查找原因,立即开展处理工作,并对原不合格区域重新进行验收监测和评定。 修复效果评定工作由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单位依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交验收监测方案和监测汇报结果编制完成,该修复效果评定结果应纳入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完工验收汇报中。 图1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制订验收监测方案 评定 修复效果 结束 确定采集步骤 现场采样 开展试验室检测 分析监测数据 评定修复效果 开始 提出验收结论 建立评定方法 编制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现场踏勘 现场采样和试验室 分析 编制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方案 明确采样布点方案 资料搜集和分析 确定验收监测内容 合格 识别不合格区域 不合格 查找原因 确定处理方案 实施处理方法 6 制订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单位在受到建设单位委托后,立即制订验收监测方案,以全方面指导修复工程验收监测工作。 6.1 资料搜集和分析 6.1.1资料搜集 验收监测单位可搜集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相关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2)立案场地调查和评定汇报,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等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统计等工程资料; (4)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和环境监理统计等监理资料。 6.1.2资料分析 验收监测单位应针对上述搜集资料进行分析,关键关注以下内容: (1)了解设计文件中确定修复模式、修复技术、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和修复范围; (2)分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修复工艺步骤和施工进度计划以合理安排验收监测节点; (3)在修复工程完工验收前,审阅环境监理相关统计。 6.2 现场踏勘 验收监测单位依据搜集资料,根据确定验收监测节点,提前组织人员现场查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完成情况或阶段完成情况,并分析现场是否满足验收监测条件,为制订验收监测方案提供基础信息。 6.3 确定验收监测内容 依据资料搜集和分析结果,结合上海市场地相关技术规范,确定以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内容。 6.3.1验收监测介质 污染场地修复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或经异位修复处理后土壤和地下水。其它验收监测介质还应依据具体修复技术工艺确定。在回顾性评定监测中,还可包含场地内及其周围地表水、大气等介质。 6.3.2验收监测因子 污染场地修复方案中确定目标污染物。当地下水异位修复达标后进行排放时,其监测因子除目标污染物外,还应包含国家或上海市相关废水排放标准中关键监测因子。 6.3.3验收监测节点和范围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节点和范围应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和方案中修复模式和修复技术确定。 6.3.3.1验收监测节点 对于采取原位修复模式进行修复污染场地,应在修复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监测。 对于采取异位修复模式进行修复污染场地,应在基坑回填之前对基坑土壤进行验收监测,在修复实施过程中对修复范围内地下水进行动态验收监测。对于异位修复后土壤和地下水,可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在其最终处理(如土壤外运或回填,地下水回灌或排放等)之前分批次进行阶段性验收监测和完工验收监测。 6.3.3.2验收监测范围 验收监测范围标准上应和污染场地修复方案中确定修复范围一致;当修复工程发生变更时,应依据实际情况对验收范围进行调整。在回顾性评定监测中,还应包含场地周围环境敏感区域。 6.4 制订采样布点方案 6.4.1土壤采样布点方法 6.4.1.1土壤异位修复 应在挖掘清理后基坑和修复后土壤堆体中采集土壤样品进行验收监测。 (1)基坑底部采样布点 依据基坑底部面积按表1中方法确定样品采集数量,并划分采样单元,采样单元标准上网格大小不超出20m×20m,可在每个采样单元均匀划分为9个地块,并在每个地块采集1个表层样品(0~20cm)制成1个混合样。 表1 基坑底部采样布点方法 基坑底部面积 (m2) 土壤样品采集数量 (个) <100 3 100~500 4 500~1000 5 1000~1500 6 1500~2500 7 2500~3500 9 3500~4500 12 >4500 不超出20m×20m网格为一个采样单元 采样点标准上应在每个采样单元或地块几何中心位置,可依据土壤异常气味和颜色并结合场地污染情况确定。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场地不宜采取混合取样,应在每个采样单元中心或表观最严重区域取1个表层(0~20cm)以下土壤样品。 (2)基坑侧壁采样布点 依据基坑侧壁长度按表2中方法确定样品采集数量,并按样品数量均匀划分横向采样单元,横向采样单元标准上不超出40m,可在每个横向采样单元均匀划分9段,并在每段剖面表面采集1个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 表2基坑侧壁采样布点方法 基坑区域周长 (m) 土壤样品采集数量 (个) <50 4 50~100 5 100~200 6 200~300 8 >300 以40m为一个采样单元 当挖掘清理深度不超出1m时,不进行垂向分层采样,当挖掘清理深度大于1m时,应进行垂向分层采样,第一层为表层土壤(0~20cm),表层以下以3m为一个垂向采样单元进行分层采样。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场地不宜采取混合取样,应在每个采样单元中心或表观最严重区域取1个剖面表层以内土壤样品。 (3)修复后土壤采样布点 修复后土壤以500m3为一个采样单元,可在土壤堆体表层、中层和底层分别采集土壤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当修复量不超出500m3时,应同时采集1个平行样品。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不宜采取混合取样,应在每个采样单元表观最严重区域采集1个土壤样品。 6.4.1.2土壤原位修复 对修复范围内土壤进行钻孔分层采样,在每一个水平采样单元采集土壤样品。水平采样单元面积按6.4.1.1中基坑底部采样布点方法确定,修复范围边界采样单元长度按6.4.1.1中侧壁采样布点方法确定。各采样单元须分别采集1个表层(0~20cm)样品,表层以下土壤样品采集深度按6.4.1.1中侧壁垂向采样布点方法确定。 采样点标准上应在每个采样单元几何中心位置,可依据土壤异常气味和颜色并结合场地污染情况确定。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不宜采取混合取样,应在每个采样单元表观最严重区域采集1个表层(0~20cm)以下土壤样品。 6.4.2地下水采样布点方法 6.4.2.1地下水原位修复 地下水监测井应依据地下水流向及污染区域地理位置进行设置,通常情况下修复范围内采样点不少于3个,其中上游和下游地下水采样点均不少于1个。 图2地下水原位修复验收监测采样布点基础示意图 标准上可利用场地环境调查和修复过程建设监测井,但其数量不应超出验收时监测井总数60%。新增地下水监测井位置应布设在原地下水污染最严重区域。 未经过验收前,被验收方应尽可能保持场地环境调查和修复过程中使用地下水监测井完好。 6.4.2.2地下水异位修复 对地下水污染抽提范围内验收监测采样参考地下水原位修复验收监测采样方法实施。 对抽提后修复完成地下水,验收监测采样方法按下述实施: (1)采取序批式处理方法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时,验收监测采样能够每1个批次地下水为1个采样单元。 (2)采取连续处理方法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时,可在单日施工周期内于出水口位置每2h采集一个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 (3)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下水不宜采取混合取样。 6.4.3回顾性评定监测采样布点方法 如需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情况进行回顾性评定监测时,回顾性评定监测布点可依据工程设计提出要求确定。回顾性评定监测点位设置按HJ 25.2实施。 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场地地表水及环境空气进行回顾性评定监测,监测点位布设要求按HJ 25.2实施。 6.4.4其它采样要求 (1)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样品采集数量标准上应不少于按上述采样布点方案计算出样品数量。 (2)当采集土壤或地下水样品数量超出8个时,应最少对其中4个样品采集平行样。 (3)对于可能产生废水、废气或固体废物修复工程,可在修复工程完成后,根据修复工程实施范围和工程设计要求,在环境监理监督下在场内和周围环境采集地表水和大气等样品。 7 现场采样和试验室分析 7.1 现场采样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中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过程包含采样方法、现场质量控制、采样工作组织和现场人员防护等根据HJ 25.2和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施。 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保留、流转及注意事项,根据HJ/T 164、HJ/T 166和HJ/T 91实施。 异位处理后地下水样品采集过程和废水样品采集过程标准上相同,应根据HJ/T 91实施。 7.2 试验室分析 7.2.1土壤样品分析测试应根据HJ/T166、HJ 25.2和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施。 7.2.2地下水样品分析应根据HJ/T 164、HJ 25.2和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施。 7.2.3验收项目检测方法检出限应低于修复目标值。 7.2.4试验室检测汇报内容应包含检测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出限、质量控制结果等。 8 评定修复效果 8.1 评定标准 验收评定标准为修复方案中确定修复目标,包含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场地表观特征指标及其它相关标准(如地下水地面处理后排放标准等)。 8.2 评定方法 当样本数量不超出8个,或样本数量超出8个但低于检出限样本数占总体样本数百分比大于或等于25%时,应采取逐一对比法进行评价。在该情况下,某点位中全部目标污染物检测值均低于或等于评定标按时,则判定该点位为合格点位。 当样本数量超出8个,且低于检出限样本数占总体样本数百分比小于25%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评价: (1)对总体样本进行逐一对比法评价,若某点位中全部目标污染物检测值均低于或等于评定标按时,则判定该点位为合格点位。 (2)对总体样本进行逐一对比法评价,若某点位中有一个或多个目标污染物检测值超出评定标准倍数大于或等于1倍时,则判定该点位为不合格点位。 (3)对总体样本进行逐一对比法评价,若某点位中有一个或多个目标污染物检测值超出评定标准倍数小于1倍时,应采取t检验法对该点位进行评价。当样本全部目标污染物检测值均显著低于评定标准或和评定标准差异不显著时,则判定该点位为合格点位;当样本中有一个或多个目标污染物检测值显著高于评定标按时,则判定该点位为不合格点位。t检验法示例及说明见附录A和附录B。 (4)在t检验评价过程中,应最少有4组平行样本数据,若参与t检验样本数据低于检出限,则在统计处理中将其等同于检出限。t检验过程中总体样本置信水平应大于95%。 只有全部点位均合格,方可判定场地达成修复效果。 修复工程完成后,对于在场内和周围环境中采集地表水和大气等样品,若超出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关标准,应查找原因,并识别影响范围,立即开展处理工作,并对污染区域重新进行验收监测和评定。 9 编制完工验收汇报 完工验收汇报应具体、真实并全方面介绍修复工程验收过程,并对修复效果和结果进行科学评价。 验收评定汇报应包含:修复方案介绍、修复工程实施情况、验收监测工作、修复效果评定、结论和提议和检测汇报等。 出现修复目标还未实现情况,需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提议,以达成要求修复目标。 附录 附录A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效果评定t检验方法 附录A.1 t检验方法 t检验是判定给定常数是否和变量均值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常见方法。 假设一组样本,样本数为n,样本均值为,样本修正标准差为S*,利用t检验判定一给定值µ0是否和样本均值存在显著差异,步骤为: 1)确定显著性水平,如α=0.05或0.01; 2)计算检验统计量; 3)依据样本自由度和显著水平查t分布分位数表,确定临界值; 4)统计推断:若,即或,则给定常数和样本均值存在显著差异;若,即,则给定常数和样本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下文中将计为u。 附录A.2 t检验方法效果评定示例 假设某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总体样本数和样本观察值质量满足t检验法评价要求,样本中平行样监测数据如表A.1所表示。 表A.1 平行样本监测值 样本 污染物浓度(mg/kg) 砷 镉 修复目标值 20.0 4.7 S1 <0.5* <0.01* S1-平行 0.61 0.011 平均值 0.555 0.0105 S2 19 1.8 S2-平行 22 1.6 平均值 20.5 1.7 S3 33 10.8 S3-平行 38 11.7 平均值 35.5 11.25 S4 58 4.9 S4-平行 55 5.3 平均值 56.5 5.1 *低于检出限平行样品以检出限值计。 计算各平行样样本值和均值百分百分比,以反应监测值精度。经过上述方法对各统计参数进行计算,并确定样本置信区间,具体计算如表A.2所表示。 表A.2 置信区间计算过程 样本 污染物浓度占均值百分比(%) 砷 镉 S1 90.09 95.24 S1-平行 109.91 104.76 S2 92.68 105.88 S2-平行 107.32 94.12 S3 92.96 96.00 S3-平行 107.04 104.00 S4 102.65 96.08 S4-平行 97.35 103.92 均值(%) 100 100 修正标准差S*(%) 7.72 5.03 t分布分位数C(α=0.05) 2.365 2.365 u(%) 6.46 4.20 修复目标值(mg/kg) 20.0 4.7 显著小于修复目标值(达标)(mg/kg) <18.71 <4.50 和修复目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达标) (mg/kg) [18.71, 21.29] * [4.50, 4.90] 显著大于修复目标值 (不达标) (mg/kg) >21.29 >4.90 注:* 18.71=20.0×(100%-6.46%),21.29=20.0×(100%+6.46%) 附录A.3 t分布分位数表 表中是和显著性水平α和自由度(n-1)对应t分布分位数。 α n-1 0.2 0.1 0.05 0.02 0.01 0.002 0.001 1 3.078 6.314 12.706 31.821 63.657 318.309 636.619 2 1.886 2.920 4.303 6.965 9.925 33.327 31.599 3 1.638 2.353 3.182 4.541 5.841 10.215 12.924 4 1.533 2.132 2.776 3.747 4.604 7.173 8.610 5 1.476 2.015 2.571 3.365 4.032 5.839 6.869 6 1.440 1.943 2.447 3.143 3.707 5.208 5.959 7 1.415 1.895 2.365 2.998 3.499 4.785 5.408 8 1.397 1.860 2.306 2.896 3.355 4.501 5.041 9 1.383 1.833 2.262 2.821 3.250 4.297 4.781 10 1.372 1.812 2.228 2.764 3.169 4.144 4.587 11 1.363 1.796 2.201 2.718 3.106 4.025 4.437 12 1.356 1.782 2.179 2.681 3.055 3.930 4.318 13 1.350 1.771 2.160 2.650 3.012 3.852 4.221 14 1.345 1.761 2.145 2.624 2.977 3.787 4.140 15 1.341 1.753 2.131 2.602 2.947 3.733 4.073 16 1.337 1.746 2.120 2.583 2.921 3.686 4.015 17 1.333 1.740 2.110 2.567 2.898 3.646 3.965 18 1.330 1.734 2.101 2.552 2.878 3.610 3.922 19 1.328 1.729 2.093 2.539 2.861 3.579 3.883 20 1.325 1.725 2.086 2.528 2.845 3.552 3.850 21 1.323 1.721 2.080 2.518 2.831 3.527 3.819 22 1.321 1.717 2.074 2.508 2.819 3.505 3.792 23 1.319 1.714 2.069 2.500 2.807 3.485 3.768 24 1.318 1.711 2.064 2.492 2.797 3.467 3.745 25 1.316 1.708 2.060 2.485 2.787 3.450 3.725 26 1.315 1.706 2.056 2.479 2.779 3.435 3.707 27 1.314 1.703 2.052 2.473 2.771 3.421 3.690 28 1.313 1.701 2.048 2.467 2.763 3.408 3.674 29 1.311 1.699 2.045 2.462 2.756 3.396 3.659 30 1.310 1.697 2.042 2.457 2.750 3.358 3.646 31 1.309 1.696 2.040 2.453 2.744 3.375 3.633 32 1.309 1.694 2.037 2.449 2.738 3.365 3.622 33 1.308 1.692 2.035 2.445 2.733 3.356 3.611 34 1.307 1.691 2.032 2.441 2.728 3.348 3.601 35 1.306 1.690 2.030 2.438 2.724 3.340 3.591 36 1.306 1.688 2.028 2.434 2.719 3.333 3.582 37 1.305 1.687 2.026 2.431 2.715 3.326 3.574 38 1.304 1.686 2.024 2.429 2.712 3.319 3.566 39 1.304 1.685 2.023 2.426 2.708 3.313 3.558 40 1.303 1.684 2.021 2.423 2.704 3.307 3.551 41 1.303 1.683 2.020 2.421 2.701 3.301 3.544 42 1.302 1.682 2.018 2.418 2.698 3.296 3.538 43 1.302 1.681 2.017 2.416 2.695 3.291 3.532 44 1.301 1.680 2.015 2.414 2.692 3.286 3.526 45 1.301 1.679 2.014 2.412 2.690 3.281 3.520 46 1.300 1.679 2.013 2.410 2.687 3.277 3.515 47 1.300 1.678 2.012 2.408 2.685 3.273 3.510 48 1.299 1.677 2.011 2.407 2.682 3.269 3.505 49 1.299 1.677 2.010 2.405 2.680 3.265 3.500 50 1.299 1.676 2.009 2.403 2.678 3.261 3.496 51 1.298 1.675 2.008 2.402 2.676 3.258 3.492 52 1.298 1.675 2.007 2.400 2.674 3.255 3.488 53 1.298 1.674 2.006 2.399 2.672 3.251 3.484 54 1.297 1.674 2.005 2.397 2.670 3.248 3.480 55 1.297 1.673 2.004 2.396 2.668 3.245 3.476 56 1.297 1.673 2.003 2.395 2.667 3.242 3.473 57 1.297 1.672 2.002 2.394 2.665 3.239 3.470 58 1.296 1.672 2.002 2.392 2.663 3.237 3.466 59 1.296 1.671 2.001 2.391 2.662 3.234 3.463 60 1.296 1.671 2.000 2.390 2.660 3.232 3.460 61 1.296 1.670 2.000 2.389 2.659 3.229 3.457 62 1.295 1.670 1.999 2.388 2.657 3.227 3.454 63 1.295 1.669 1.998 2.387 2.656 3.225 3.452 64 1.295 1.669 1.998 2.386 2.655 3.223 3.449 65 1.295 1.669 1.997 2.385 2.654 3.220 3.447 66 1.295 1.668 1.997 2.384 2.652 3.218 3.444 67 1.294 1.668 1.996 2.383 2.651 3.216 3.442 68 1.294 1.668 1.995 2.382 2.650 3.214 3.439 69 1.294 1.667 1.995 2.382 2.649 3.213 3.437 70 1.294 1.667 1.994 2.381 2.648 3.211 3.435 71 1.294 1.667 1.994 2.380 2.647 3.209 3.433 72 1.293 1.666 1.993 2.379 2.646 3.207 3.431 73 1.293 1.666 1.993 2.379 2.645 3.206 3.429 74 1.293 1.666 1.993 2.378 2.644 3.204 3.427 75 1.293 1.665 1.992 2.377 2.643 3.202 3.425 76 1.293 1.665 1.992 2.376 2.642 3.201 3.423 77 1.293 1.665 1.991 2.376 2.641 3.199 3.421 78 1.292 1.665 1.991 2.375 2.640 3.198 3.420 79 1.292 1.664 1.990 2.374 2.640 3.197 3.418 80 1.292 1.664 1.990 2.374 2.639 3.195 3.416 附录B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编写提要 1 工作背景 2 工作依据 3 污染场地修复方案介绍 4工程实施情况 4.1 主体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4.2 二次污染控制情况 5验收监测 5.1 验收内容和方法 5.1.1 验收范围 5.1.2 验收内容 5.1.3 验收程序和方法 5.2采样布点方案 5.2.1布点标准 5.2.2 布点方案 5.2.3 监测因子 5.3现场采样和试验室检测 6修复效果评定 6.1 评价标准 6.2 土壤修复效果评定 6.3 地下水修复效果评定 7结论和提议 附件(监测汇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