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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解读(2003)(可编辑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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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52015版版一、主要修订内容二、主要工作要求一、主要修订内容一、主要修订内容(一)组织机构职责1、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2、县区疾控:新增: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代报)3 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新增):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置,建立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疾控机构为技术支持,卫生监督部门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传染病报告要求。(以后传染病报告督导检查请联合卫监)4、医疗机构职责: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7)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5、采供血机构职责:2015版:按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阳性病例进行网络报告。2006版:发现HIV 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二)传染病信息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2015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2006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病种法定传染病(39)(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2013年新增)。(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008年新增)。传染病信息报告-诊断与分类诊断与分类p诊断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 (没有阳性检测、实验室诊断改为确诊病例)p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霍乱、脊髓灰质炎(剔除了艾滋病)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甲甲肝肝、戊戊肝肝、狂狂犬犬病病、新新破破、流流感感、丝丝虫虫病病、慢慢性性血血吸吸虫虫病病、感感染染性性腹腹泻泻病病只只有有临临床床和和确确诊病例诊断(没有疑似病例)诊病例诊断(没有疑似病例)乙乙肝肝、丁丁肝肝、淋淋病病、梅梅毒毒只只有有疑疑似似和和确确诊诊病病例诊断,不能报临床诊断。例诊断,不能报临床诊断。传染病信息报告-登记与报告(2015版新增):1、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见附件)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2、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报(或抽取)传染病报告卡信息。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1、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2、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或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等身份识别号码。3、病例分类选项变为四项(删除阳性检测,实验室改为确诊);要求填写急慢性病种,新增了丙肝,但没有强制要求。4、诊断时间增加了“时”。5、艾滋病分类增加了HIV选项。6、病毒性肝炎分类增加了丁肝选项。7、乙类病种新增人感染H7N9,丙类新增手足口病。8、现住址:病人不能提供,则填写报告单位地址。9、工作单位:明确学生、幼托儿童详细填写所在学校和班级名称。卡片编号:报卡类别:1、初次报告2、订正姓名*:(患儿家长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岁月天)工作单位(学校):联系电话:病人属于*:本县区本市其他县区本省其它地市外省港澳台外籍现住址(详填)*: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人群分类*:幼托儿童、散居儿童、学生(大中小学)、教师、保育员及保姆、餐饮食品业、商业服务、医务人员、工人、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干部职员、离退人员、家务及待业、其他()、不详病例分类*:(1)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2)急性、慢性(乙型肝炎*、血吸虫病*、丙肝)发病日期*:年月日诊断日期*:年月日时死亡日期:年月日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人HIV)、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丁肝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伤寒(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期期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人感染H7N9禽流感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订正病名:退卡原因:报告单位:联系电话:填卡医生*:填卡日期*:年月日备注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程序与方式报告程序与方式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2006版:由属地疾控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阳性病例也应填写报告卡(2006版: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报告程序与方式: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局限与县区疾控)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2.区域信息平台或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已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的要逐步实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功能。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时限(2015)2小时报告:甲类、乙类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明确脊灰不再2小时报告)24小时报告: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三)、报告数据管理审核审核2小时审核: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24小时审核: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确认审核。县区疾控每日对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信息反馈给报告单位核实。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报告数据管理订正1、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因该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疾控部门原则上不再帮助改卡),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抽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2、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应当在24小时内(以前只说及时,现明确了时间)订正。报告数据管理订正3、已具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自动抽取交换功能时,以唯一身份标识实现传染病个案报告与专病的数据动态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动态订正,保证数据的一致性。4、(剔除: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报告数据管理补报、查重补报: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查重:县级(以前只是笼统的指疾控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国家统计部门数据2、信息公布: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数据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单病种疫情信息:专病与大疫情数据一致。3、疫情分析报表:省级及以上疾控须按周、月、年;市、县级疾控须按月、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季、年。当有甲类或按照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4、信息反馈:以信息、简报或报告的形式(剔除: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5、毗邻的以及相关地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6、信息利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卫生计生行业内部实现互联共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五)、资料保存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代报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视为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做好备份工作,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一致;暂不符合的须打印成纸质卡片由首诊医生签名后进行保存备案。(2015新增)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1、涉及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发生需求变更和功能调整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风险评估,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实施(新增)。2、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使用专网或虚拟专网进行网络报告,并逐步覆盖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增)。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与权限的管理,应根据信息安全三级等级(新增)保护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建立分级电子认证服务体系(新增),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账号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4、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实施传染病报告功能时,应通过身份鉴别和授权控制加强用户管理,做到其行为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新增)。5、信息系统使用人员不得(2006版为未经许可不得,新版更加严格)转让或泄露信息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6、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使用部门和个人(2006版只笼统说各地,新版更规范到流程中的每个细节)应建立传染病数据使用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不得利用传染病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对外泄露传染病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2006版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和权限)。信息安全小结1.使用VPN2.账号密码归个人所有,不得将个人账号转给其他人使用3.定期更换密码4.县区疾控做好账号管理工作(比如各种申请表的保留)5.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所引发的法律纠纷等问题,由个人负责。(七)、考核与评估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二、主要工作要求二、主要工作要求1 1、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标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标准 实施技术指南 互联互通的相关技术标准2 2、传染病报告系统的改造工作传染病报告系统的改造工作 根据新规范,修改现有的信息系统3 3、新规范宣传培训、新规范宣传培训 广大医务人员尽快掌握新规范,切实保证2016年1月1日起落实新规范要求,保持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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