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钢构造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控制 2
1.1、钢材技术指标 2
1.2、钢筋规定 2
1.3、钢柱、钢梁及墙、柱、梁内钢骨 2
1.4、螺栓技术指标 3
1.5、焊接材料 3
二、钢构造制作、安装 4
2.1、钢构造加工详图制作 4
2.2、工厂制作和预拼装 5
三、钢构造涂装 7
3.1、钢构造表面防腐涂装设计 7
3.2、防腐配套做法 8
3.3、防腐涂料其他规定 9
3.4、涂料产品施工性能 9
3.5、防火涂料规定 10
3.6、检测 11
3.7、其她问题 11
四、特别规定 12
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控制
1.1、钢材技术指标
重要构造钢材
钢材
执行原则或强度指标
H型钢钢梁
Q345B
《低合金高强度构造
钢》GB/T 1594-
连接板
Q235B
《碳素构造钢》
预埋锚栓
Q235B
《碳素构造钢》
高强度螺栓
摩擦型
《钢构造用摩擦型高强螺栓连接技术条件》----------
注:1、板件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当40≤t≤60mm时应满足《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 5313之Z15级规定;当 60<t≤125mm 时应满足Z25级规定。
采用钢材应具备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碳、硫、磷含量合格保证,还应具备冷弯实验及20°C冲击韧性合格保证。钢材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不不大于0.85,应有明确屈服台阶,伸长率应不不大于20%,且钢材应有良好焊接性和合格冲击韧性。
1.2、钢筋规定
钢筋使用前,普通钢筋应按关于规定进行检测。抗震级别为一、二、三级各类框架,其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不大于1.25,且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原则值比值不应不不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不大于9%。
1.3、钢柱、钢梁及墙、柱、梁内钢骨
钢材采用Q345B;焊条采用E5016型;箍筋采用封闭箍筋,其末端普通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长度不不大于10箍筋直径;型钢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对梁≥100mm,对柱或有端柱剪力墙≥150mm,对无端柱剪力墙≥50mm;水平分布钢筋应绕过或穿过墙端型钢及周边柱型钢,且应满足钢筋锚固长度规定;型钢混凝土框架节点核心区箍筋应按加密区配备,箍筋直径、型式同相应框架柱,且柱纵向受力钢筋不应在中间各层节点中切断;型钢混凝土梁、柱箍筋加密区范畴同普通混凝土梁和柱,且此范畴内钢骨翼缘均需加设两排%%C19栓钉,栓钉长度为100mm。型钢混凝土梁、柱中钢筋应按柱、梁断面配筋图布置,未表达者应按如下原则:钢筋应避开型钢,无法避开时可采用钢筋穿孔,但应避免在型钢翼缘穿孔;型钢钢板上孔洞,应在工厂采用相应机床或专用设备钻孔,禁止现场用氧气切割开孔;栓钉长度不应不大于4倍栓钉直径,间距不适当不不大于200mm也不适当不大于6倍栓钉直径,且栓钉至型钢钢板边沿距离不适当不大于50mm。
1.4、螺栓技术指标
1、直径不大于16mm螺栓为普通螺栓,直径不不大于等于16mm螺栓为高强螺栓;
2、高强螺栓采用摩擦型,性能级别为10.9级,连接时接触面采用喷砂或砂轮打磨解决,摩擦面抗滑系数不低于0.40;应符合JGJ82-9规定规定。摩擦面不作涂装及镀覆,摩擦连接板四周及高强度螺母垫板四周用不干性腻子封闭。
1.5、焊接材料
1、手工焊接采用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主体钢材 焊条型号 执行原则
Q235B 与Q235B 焊接 E43型 《碳钢焊条》
Q345B 与Q345B 焊接 E50型 《低合金钢焊条》
Q235B 与Q345B 焊接 E43型 《碳钢焊条》
2、自动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焊丝和选用相应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和《低合金钢用埋弧焊焊丝和焊剂》中相应规定。
3、焊接质量及检查
焊接质量级别与检测办法参见下表。所有焊缝均须进行外观检查。
焊缝质量性能规定
焊缝类型
焊接规定
焊缝级别
检测办法
探伤比例(%)
钢板拼接
全熔透
一
超声波/射线照相
100
焊接箱型截面组装焊缝节点区
全熔透
一
超声波/射线照相
100
焊接箱型截面组装焊缝非节点区
全熔透
二
超声波/射线照相
20
钢管柱构件组装焊缝
全熔透
一
超声波/射线照相
100
支座节点连接焊缝
全熔透
一
超声波/射线照相
100
普通构造焊缝
角焊缝
三
磁粉
10
焊缝级别详见施工图,并最后需反映在深化图中。
一级焊缝合格级别应为现行国标《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办法及质量分类》(GB11345)B级检查II级及II级以上;二级焊缝合格级别应为现行国标《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办法及质量分类》(GB11345)B级检查III级及III级以上。
熔透焊缝均应符合与母材等强规定。全熔透焊缝端部应设立引弧板、引出板或钢衬管,引弧板材质应与焊件相似。手工焊引弧板厚度5mm,焊缝引出长度不不大于或等于25mm。自动焊接引弧板宽度50mm,焊缝引出长度不不大于或等于50mm。焊接完毕后,必要切除被焊工件上引弧板,并沿受力方向修磨平整,禁止用锤击落。
焊缝应具备良好外观质量,角焊缝应符合二级焊缝外观规定。
为了保证构造耐久性,构件及节点外表面所有接缝均应保证密封,如焊缝做到完全密封确有困难时,需采用相应建筑防水做法进行封堵,使整个钢构造形成完整密闭体系。
对于夹角小节点区域,热影响区比较大,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门焊接工艺评估和焊接全过程计算机仿真。
二、钢构造制作、安装
2.1、钢构造加工详图制作
1、制作单位应按图纸和技术文献编制相应加工详图,并通过设计批准,或由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批准;
2、加工详图制作时,若发现原设计文献有误,或需要对原设计文献进行优化,需以书面文献及时告知设计方进行核对,在得到确认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当已经通过设计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加工详图需修改时,制作单位应向设计方申报,经批准且订立文献后修改才干生效。
4、加工详图中,应列明所有有关技术规程、技术原则、材料原则、监测原则及工艺规定。
5、依照钢构造加工厂自身技术和经验,结合运送、吊装安放等规定,可对设计图纸进行恰当优化,并尽量使钢构件(特别是节点)满足常规运送规定,当个别构件需超宽或超高特殊运送时,应在深化设计阶段,以专门书面文献,提交设计方批准。
6、对于铸钢节点等特别重要某些,应制定涉及制作、检测等规定专项工艺方案。
7、在满足运送、吊装以及调节安装偏差规定状况下,应尽量控制现场焊接接头数量,深化设计图纸应按现场焊接接头数量至少原则进行设计。杆件单节运送长度应按不不大于15m规定考虑。
8、钢构造深化单位须根据设计院电气专业图纸,考虑钢构造防雷接地问题,且必要报设计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
9、钢构造深化单位深化设计时,需考虑灯具安装。
10、钢构造深化单位须与虹吸排水厂家合伙,预留雨水管连接节点。
11、为以便预埋件施工,应对每种类型埋件编制施工方案,选用可行以便施工顺序,特别需要解决钢筋与钢管柱连接施工。
2.2、工厂制作和预拼装
1、钢构造制作和安装 应遵守国家现行原则《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如下简称《规范》)关于规定。
2、钢构造制作和安装 单位必要具备必要设备条件和人员技术条件,具备完整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
3、施工详图设计:
应依照国家现行关于规范、规程及有关设计图纸,对本工程钢构造某些进行施工详图深化设计。施工详图设计应能对的反映设计图技术规定,采用对的表达办法,以保证钢构造制作、安装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顺利进行。施工详图应提交原设计人员审批。如有材料代换、工艺或其她因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要经原设计单位批准并订立文献后,修改才干生效。
4、制作工艺书:
钢构造制作前,应依照设计文献、施工详图要 求及制作工厂生产条件,编制制作工艺书。工艺书应涉及: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成品质量保证及有关规定和制定办法;加工、焊接设备和工艺设备;焊工及检查人员资格证明;各类检查项目表格等内容。钢构造制作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工艺书内容。
5、材料应具备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国标和设计规定。有疑议时应按国标规定,进行必要取样检查。
6、放样和号料时应予留焊接受缩量及必要加工余量。此外,对需考虑压缩量和有起拱规定构件,应保证其精确下料尺寸。
7、材料在切割、矫正、边沿加工过程中,应保证不损伤材料组织,不损坏钢材材质,不得有影响构造,冲点和伤痕缺陷。
8、组装:
构件组装必要按工艺流程规定顺序进行,组装间隙及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规范》规定容许偏差。
9、焊接:
初次采用钢种、焊接材料、接头形式及工艺办法,必要进行焊接工艺评估。依照工艺评估合格实验成果和数据编制焊接工艺文献,焊工应持证上岗,并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文献中规定焊接办法、工艺参数、施焊顺序等规定施焊。持证焊工 必要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承认范畴内施焊。
10、使用焊条、焊剂、气体纯度应满足规定。焊接前应复查组装质量 ,合格后方准施焊。
11、焊钉(栓钉)应在构件放置水平位置时施焊。如在钢梁上使用焊钉(栓钉)作为抗剪力件,则进行穿透栓钉焊前应
12、钢构造构件开孔:
a、设备专业在梁柱腹板上开孔位置及尺寸见图纸。在开孔部位应按图纸规定对腹板补强;所有开孔均在工厂完毕,机械开孔。
b、高强螺栓、普通螺栓开孔尺寸:
焊缝质量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焊缝形式
1、全焊透对接焊缝
1、全焊透对接焊缝
2、某些焊透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
1、角接焊缝
2、某些焊透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
部位
刚接节点翼缘对接焊缝
焊接组合箱形柱、梁纵向焊缝
桁架和支撑杆件与节点板焊缝
梁、柱连接节点翼缘对接焊缝
焊接H形梁、柱纵向焊缝
梁、柱连接节点节点板角焊缝
焊接钢管柱螺旋焊缝、直焊缝
箱形柱、钢管柱与内隔板连接焊缝
钢管相贯节点跟部区焊缝
钢管及箱形柱长向拼接安装焊缝
箱形柱、钢管柱与纵加劲肋连接焊缝
牛腿钢柱连接节点腹板角焊缝
H形柱长向拼接翼缘安装焊缝
钢管相贯节点趾部、侧部区对接焊缝
其她角焊缝
管、管对接焊缝
板件拼接对接焊缝
牛腿(环板)钢柱连接节点翼缘对接焊缝
M16及如下直径螺栓,开孔直径=螺栓直径+1.5mm;M18及以上直径螺栓,开孔直径=螺栓直径+2.0mm;
c、I级钢筋开孔直径=钢筋直径+5mm;II级钢筋开孔直径=钢筋直径+12mm;
13、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内容涉及:切割、矫正和成型、边沿加工、管和球加工、制孔。按《规范》第7章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14、钢构件组装:
焊接H型钢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间距不应不大于200mm;端部铣平和安装焊缝坡口按《规范》第8.4
节规定检查;钢构件外形尺寸按《规范》第8.5节规定检查验收。
15、焊缝检查级别:
16、焊缝检查
规定全焊透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检查,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办法应符合《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办法和探伤成果分级》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规定。
一、二级焊缝质量级别和缺陷分级应符合《建筑钢构造焊接技术规程》JGJ81-表5.2.4规定。
17、构件验收:
钢构造构件制作完毕后,检查部门应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其外形和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应符合《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附录C规定。
18、钢构造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录E规定。
19、规定防火涂料与防腐底漆和相容,面漆与 防火涂料相容。
20、钢构造安装重要工艺如测量校正、厚钢板焊接、栓钉焊接、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加工等,必要在施工迈进行工艺
21、地脚螺栓和预埋件锚固应满足设计规定,并应采用可靠办法固定,位移容许偏差应满足《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2、11.2、12.2 节规定。
三、钢构造涂装
3.1、钢构造表面防腐涂装设计
1、钢构造防腐设计使用年限为不不大于
2、钢管柱外壁和钢梁及其节点、钢梯等零星构件除锈级别:
a、采用喷砂法或抛丸除锈时,除锈级别不低于《涂装前刚才表面锈蚀级别和除锈级别》中Sa2.5级。
b、局部返修可采用手工除锈法时,除锈级别不低于《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级别和除锈级别》中St3级;
c、钢管柱内壁、钢骨柱和钢骨梁除锈级别Sa1.0级或St2.0级。
3、所有室内、外钢构造除锈、防腐做法:喷砂除锈Sa2.5级,防腐底漆采用环氧富锌树脂封闭漆二道2×50μm;环氧富锌中间漆一遍,厚度60μm;面漆采用环氧聚氨酯面漆两遍,厚度30μm,35um;(最后一道在所有安装完毕后整体涂装),面漆颜色待定(面漆样本需提交甲方与设计确认)。
4、钢管柱内壁、钢骨柱和钢骨梁不进行防腐涂装。螺栓表面解决应达到相应构件防腐规定。
5、钢销轴及其连接采用热镀锌解决,镀锌厚度150μm。
6、在室内外交界处往事内1米(水平)区段为室内、室外两种底层防腐材料搭接区段,防腐涂装规定同室外、室内外以幕墙分界。
7、构件表面在涂装前应彻底清除铁锈、焊渣、油污、毛刺等杂物。
8、出厂前,构件表面安装连接接触面和工地焊缝而侧50mm范畴内以及劲性柱内钢柱均不涂底漆。构件安装完毕后对有防腐规定构件,应将未涂某些和运送、安装过程中损坏某些补涂。室内、室外构件补涂装规定同室内构件涂装规定。
9、施工验收原则按照《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4章规范执行。
3.2、防腐配套做法
A、对于无防火规定构件
1、所有室内、外钢构造除锈、防腐做法:喷砂除锈Sa 2.5级,表面粗糙度Rz=40~100μm,
2、底漆:电弧喷锌铝合金150μm(质量比例:锌85%,铝15%) ,环氧树脂封闭漆30μm ;
3、环氧云铁中间漆两遍,,每遍厚度50μm;
4、面漆采用聚硅氧烷面漆两遍,每遍厚度30μm,最后一道在所有安装完毕后整体涂装,面漆颜色需提交设计确认。不含异氰酸酯,体积固体含量应不不大于70%,通过国际权威部门认证。
5、钢销轴及其连接板采用热镀锌解决,镀锌厚度150μm。
B、对于有防火规定构件
1、底漆:电弧喷锌铝合金150μm(质量比例:锌85%,铝15%) ,环氧树脂封闭漆30μm ;
2、环氧云铁中间漆两遍,每遍厚度50μm;
3、环氧封闭漆 30μm,体积固体含量不低于45%
4、面漆采用聚硅氧烷面漆两遍,每遍厚度30μm,(最后一道在所有安装完毕后整体涂装),面漆颜色为待定(面漆样本需提交设计确认)。不含异氰酸酯,体积固体含量应不不大于70%,通过国际权威部门认证。
3.3、防腐涂料其他规定
(1)涂层附着力
为了保证钢构造防腐涂料各层之间良好粘接性能,各涂层之间及整个防腐涂装系统附着力应不不大于5MPa,采用国标《涂层附着力测定法,拉开法》(GB/T5210)。
(2)耐磨性
应保证钢构造防腐涂料具备良好耐磨性能,面漆耐磨性能不不不大于60mg/1000r,采用国标GB/T 1768-1979或ASTM D4060。
(3)漆膜硬度与柔韧性
面漆漆膜划伤硬度应不低于3H~4H,采用国标GB/T 6739。同步,面漆漆膜还应具备良好柔韧性,投标单位应提供面漆在25°C温度下通过4星期固化背面漆不产生裂纹最小弯曲原棒直径,参照原则ASTM 522或ISO 1519
(4)耐冲击性
底漆、中间漆和面漆耐冲击性能均应不不大于50cm,采用国标GB/T 1732。
(5) 底漆(封闭漆)太阳辐射吸取系数
底漆(封闭漆)太阳辐射吸取系数不不不大于0.60。
3.4、涂料产品施工性能
为了保证防腐涂装施工质量,应对涂料产品施工性能详细阐明。在如下部位禁止涂刷底漆:高强螺栓摩擦接触面、埋入或与混凝土接触表面及工地焊接部位及两侧100mm范畴内。封闭箱形构件内部可不涂底漆。
(1)混合性能
l 混合比率(重量比)
l 稀释剂类别
l 粘度(20℃)
l 合用期(小时)
(2)涂覆办法(高压无气喷涂、空气喷涂、刷涂、滚涂)
l 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容许偏差
l 原则涂布量(g/m2,m2/升)
l 损耗系数
l 边角覆盖率
(3)施工环境规定
应阐明涂装时环境温度与相对湿度、露点规定,与否规定在室内涂装。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小时内应避免雨淋。
(4)干燥性能
涂料应具备良好干燥性能,并提出涂料相应干燥时间(干膜厚度30μ)。
当底漆与面漆涂装间隔时间较长时需要采用保护办法。
(5)施工安全性
应详细阐明在涂装工程施工中注意事项与防护办法,产品应有明显安全提示标志。
(6)现场修补性能
涂料应具备良好可复涂性,在施工现场修补应保证不浮现可视色差,使用过程中修补不应浮现过明显色差。
(7)包装与运送
钢构造构件涂装后,防止在堆放、运送、吊装过程中损坏,并采用有效保护办法。
(8)各类钢构造装饰构件均采用与主体构造相似涂装体系。带有外覆建筑装饰薄钢板部位可以仅涂装底漆与封闭漆,此时应保证外包板材拼接位置具备良好密闭性,以防止渗漏导致主体钢构造损坏。
3.5、防火涂料规定
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本工程建筑耐火级别为一级。
(1) 设计规范、根据
本工程设计执行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及深圳市关于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献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
《建筑专业设计技术办法》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编
《建筑钢构造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
《钢构造防火涂料》GB 14907-
(2)防火涂料技术规定
1)钢构造防火涂装范畴及耐火极限(小时)
① 所有钢柱及钢管混凝土柱耐火极限时间3小时;其中钢管混凝土柱考虑混凝土作用,其钢管耐火极限1.5小时。
② 所有楼层钢梁,涉及三、四层屋面钢梁耐火极限时间2小时。
③ 距楼层8米之内屋顶钢构造构件,耐火极限时间1.5小时;距楼层8米之外屋顶钢构造构件,不做防火解决。
④屋顶钢构造耐火极限时间1.5小时(所有需涂装)
⑤ 所有楼梯梁及踏步板,耐火极限时间1.5小时。
⑥ 所有组合楼板,耐火极限时间1.5小时。
2)外露构件钢构造防火涂料规格:
耐火极限时间1.5h时,采用超薄型防火涂料,平均厚度≤3mm;
耐火极限时间2.0h时,采用厚涂型防火涂料,平均厚度≥30mm;
耐火极限时间3.0h时,采用厚涂型防火涂料,平均厚度≥50mm。
3)防火涂料与钢构造防腐面漆应具备良好相容性。
4)所有防火涂料产品均应通过国家消防部门检查和认证。
5)防火涂料粘接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钢构造防火涂料》GB14907-、《钢构造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规定。
3.6、检测
所使用涂料应经具资质检测部门进行第三方检测,并进行涂层附着力、防腐油漆机械性能(柔韧性能、耐磨性能、耐冲击力性能)、环保性能、锌粉(或金属锌)含量测试。
防火涂料须与防腐涂料匹配,并经实验确认。
3.7、其她问题
(1)承包人应针对现场焊缝位置、易积水(灰)等部位防腐,提出防腐涂装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批后实行。
(2)防腐涂料供应商应协助涂装单位制定涂装详细参数、控制质量、对现场进行全过程懂得,对表白解决、涂装状况、涂层厚度等进行寻常检查和必要检测,并将有关资料提供应监理。
(3)为了保证钢构造涂装质量,规定投标人中标后,依照设计文献中钢屋盖及室内、外钢构造防腐涂装方案,在发包人指定位置制作样板一块。样板应经发包人、监理确认,所用涂料、干膜厚度、施工方式等均应满足设计规定。有关费用在办法费清单计价表中考虑,该项费用包干,在工程结算中不予考虑。
四、特别规定
1、钢材连接须进行工艺实验,抽样送检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
2、对施工特别规定
1)钢构件现场堆放、拼装和安装,必要有周密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针对该施工安装方案进行模仿分析计算,保证施工阶段构造安全可靠。
2) 围护构造和马道等附属构造,应在主体构造安装完毕,且用于施工暂时竖向支撑松弛后。
3)承包人应周密筹划屋顶钢构造合拢时节,尽量使屋顶钢构造合拢时温度在设计预期以内;难以满足时,应将实际合拢温度提前提供设计方进行复核。
4)钢构造安装时,应协同总承包单位,对预制构件、清水混凝土构件做好有效防护。
5)承包人应对建筑物竣工后,就钢构造在有效期间检查、维护、修复等,提出详细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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