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5
XX区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时间:二Ο一二年)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有效预防、立即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避免或减轻重大、特大职业中毒事件造成损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措施》、《XX省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题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卫生专题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XX省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因接触各类职业性有害物质(含放射性物质泄漏)所引发急性中毒或损伤事件(以下统称职业中毒事件)和特殊高危化学品引发重大群体性中毒应急管理和处理。
1.4 工作标准
突发重大职业中毒(含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应根据快速控制事件扩大、明确有害物质性质和原因、消除中毒环境、主动开展救治、降低人员伤亡标准进行处理。
1.5职业中毒事件分级
根根据一次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人数、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1.5.1通常事故(Ⅳ级):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下;
1.5.2较大事故(Ⅲ级):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上、10人以下;
1.5.3重大事故(Ⅱ级):发生急性职业病11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
1.5.4特大事故(Ⅰ级):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XX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成立XX省XX市XX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理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决议,决定要采取方法。XX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卫生局局长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为组成人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挂靠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
事件发生地设现场处理指挥部,关键由区政府、区级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临时指定。
应急指挥部组员单位依据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确定,关键有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委、区建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环境保护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XX海关、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责任人组成。
2.1.2指挥部组员单位关键职责
区卫生局:组织制订和修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相关工作方案、技术规范,组建监测、预警系统,检验、督导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项工作落实;需开启全市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组织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依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相关地域提议。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立即报导急性职业中毒知识普及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做好危机心理干预。
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安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信息公布,开辟医疗卫生宣传栏目,普及宣传急性职业中毒知识,提升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理障碍。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采取方法,监督发生事故单位落实应急方法,参与事件调查和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列入XX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包含基础设施建设、现场及试验室监测检验设备、应急车辆等。
区商委:指导地方政府和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组织急性职业中毒救治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具生产、贮备、调度,确保供给。立即向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地域调运必需物资,确保供给。
区财政局:安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药械、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所需费用,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区公安局:维护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现场和周围地域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落实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通畅和抢救、调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帮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方法,指导、督促危险地带人员撤离现场。参与事故调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企业职员工伤认定;制订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和待遇。
区民政局:帮助做好受外源性化学物威胁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收、分配捐赠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它善后工作。
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管理,严厉打击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确保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物资产品质量。
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质量监督和管理。
区总工会:要参与事件调查工作,组织劳动者撤离现场,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好事件善后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
区交通局:优先安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处理人员和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运输及交通管理工作。
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收中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急需人道主义援助。
XX军分区、武警支队和消防支队: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地遇险人员搜索、抢救和受损工程抢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控制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其关键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相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建和完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相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指导实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伤病救治工作;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向市卫生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汇报相关信息。
2.3教授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区卫生局组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教授咨询委员会。关键职责:
(1)对确定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等级和采取对应关键方法提出提议。
(2)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提议。
(3)参与制订、修订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反应终止、后期评定提出咨询意见。
(6)负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其它工作。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帮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尤其重大、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通常和较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现场卫生学调查、中毒原因检测分析和卫生学调查汇报起草工作;组织中毒病人流行病学调查、诊疗判定、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工作,对中毒事件影响人群进行应急体检;负责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健康危害原因调查、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开展职业中毒危险性评价和预警工作,“毒源”信息库建立、维护和管理,开展有害作业防护方法效果评价工作。
2.4.2医疗救治机构
(1)区直医疗单位: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治、伤员转运和院内医疗紧抢救治,对各乡镇医疗救治机构给技术支援,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急性职业中毒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及中毒原因分析。区人民医院对全区医疗救治机构从事急性职业中毒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2)乡镇、办事处医疗救治机构:乡镇、办事处医疗救治机构负责当地急性职业中毒病人现场紧急医疗救治、病人转运和院内医疗救治等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帮助上级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尤其重大、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监督调查,依法查处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负责辖区内较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监督调查和救治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行为,参与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相关处理工作;开展通常和较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监督调查。
2.5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
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该按事件等级成立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抢救援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负责立即组织力量,赶赴本辖区事件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件现场,并立即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相关信息。参与事件处理过程中后勤保障,牵头组织事件善后处理。
2.6 组织体系框架图
职业卫生安全监管部门
XX区工矿企业主管部门
XX区职业卫生相关职能部门
XX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经委
区商委
区建委
区国资委
区环境保护局
区公安局
XX海关
区文广新局
区卫生局
区安监局
区煤管局
3 监测、预警和汇报
依据职业中毒事件危害原因类别制订监测计划,建立职业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觉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事件,依据本预案要求汇报程序和时限立即汇报。
3.1监测
(1)日常监测:职业危害原因日常监测是用人单位本身职业中毒防治管理义务,经过日常监测,立即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原因浓度。
用人单位依据卫生部制订技术规范和标准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原因类别,确定日常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次),建立本身监测系统和监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监测结果统计公布汇报制度等;指定专员负责监测实施和管理,对职业危害原因进行动态观察,立即发觉和处理危害隐患,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原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用人单位切实落实相关监测管理制度,确保监测系统常常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2)定时监测: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用人单位定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原因进行检测、评价,在对检测结果全方面分析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危害原因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方法及其效果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为工作场所分类管理和危害原因治理提供依据。定时检测、评价必需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担,确保检测、评价结论客观公正。用人单位必需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区卫生部门汇报,同时向劳动者公布。
3.2 预警
3.2.1出现下列情况时,相关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汇报: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觉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职业中毒事件危害隐患;
(2)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原因检测、评价,确定危害程度严重时;
(3)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时检测,职业危害原因浓度出现严重超标时;
(4)其它可能造成职业中毒事件发生情况。
3. 2.2 预警等级及公布
(1)预警等级
依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包含范围,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划分为通常(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尤其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标识。
(2)预警公布
①通常(Ⅳ级)和较重(Ⅲ级)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和解除,必需时经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和解除。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立案。
②严重(Ⅱ级)和尤其严重(Ⅰ级)预警信息须经由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和解除,并立即经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③包含跨省级行政区域尤其严重(Ⅰ级)预警信息公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3.2.3 预警化解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职业中毒事件镇(乡)人民政府在采取应急方法同时,必需立即向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利用一切能够动用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有效控制,果断预防突发职业中毒事件扩大和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镇(乡)卫生院要在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支持和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对预警化解实施全方面监控,并协调相关应急资源给予支持,最大程度降低突发职业中毒事件造成损失。
3.3职业中毒事件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推行或不根据要求推行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部门、单位及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职业中毒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她人隐瞒、缓报、谎报。
3.3.1责任汇报单位和责任汇报人
(1)责任汇报单位:发生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事件单位;接收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患者进行诊疗医疗卫生机构;职业中毒事件监测机构;区卫生局;和职业安全工作有亲密关系机构,如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工会、劳动保障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等。
(2)责任汇报人:实施职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及其医务人员;发生职业中毒事件单位责任人及其工作人员。
3.3.2 汇报时限和程序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用人单位、接收病人诊治医疗机构,在采取救治方法同时,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立即向区卫生局汇报。并立即汇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造成环境污染应该立即汇报区环境保护局。在发生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为立即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有效救治,责任汇报人还应同时和XX省XX市中毒控制中心取得联络,和早取得技术支持。
区卫生局接到通常、较大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事件信息汇报应该在6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同时向市卫生局汇报,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定,随时汇报势态进展情况。
区卫生局接到重大或特大职业中毒事件信息汇报应该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同时向市卫生局汇报。
3.3.3 汇报内容
(1)事件内容
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汇报内容关键包含: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包含区域范围,中毒人数、关键症状和体征,已采取方法,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方法。具体内容见《职业中毒相关信息表》。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
①首次汇报
汇报内容包含事件名称、初步判定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关键临床症状、已采取方法、汇报单位、汇报人员及通讯方法等。
②进程汇报
汇报事件发展和改变、处理进程、事件诊疗和原因或可能原因,事态评定、控制方法等内容。同时,对首次汇报《职业中毒相关信息表》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尤其重大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每日进行进程汇报。
③结案汇报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汇报。由区卫生局组织评定,在确定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原因,并提出以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理提议。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Ⅳ级、Ⅲ级事件由XX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处理,Ⅱ级事件报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在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处理,Ⅰ级事件报市政府应急委,在市政府应急委统一指挥下处理。
4.2 响应程序
4.2.1 基础响应
区卫生局接到事件汇报后,应立即组织区级教授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部门专业人员对事件性质、等级进行评定,并向区级政府提出采取应急方法提议。
区人民政府接到事件汇报后所采取应急方法,要立即报市卫生局立案;或立即向市卫生局提出采取市级应急方法提议。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觉Ⅱ级或Ⅰ级事件,应在核实事件后立即向XX省XX市卫生局汇报,听取市级应急指挥部指示。落实相关应急方法。
4.2.2 扩大响应
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应急处理基础上提升应急等级,给予处理。
尤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发展到区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理时,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委汇报,并向弟兄区县立即通报情况,并请求支援。
4.3 职业中毒事件(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3.1 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方法
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情况汇报,依据事件性质、特点制订应急处理方法。
依据区卫生部门意见,采取应急处理方法;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乡镇(街道)落实应急管理方法;督促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处理方法,并进行督促检验;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2 区卫生局应急处理方法
(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立即撤离人员,严控污染扩大。实施应抢救援,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降低人员伤亡。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人员撤离,会同安全生产监督和环境保护部门切断污染源。
(2)调查分析检测:快速组织临床医学、职业中毒控制、疾病预防控制和教授调查组,开展对中毒场所、环境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搜寻可疑患者和事件线索,立即分析、确定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制订现场救治方案。
(3)医疗救治:加强医疗救治工作统一领导,快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对病人、可疑病人医疗救治,成立由临床医学、职业中毒救治和专业教授组成诊治教授组,负责中毒病人诊治,做好危重病人抢救和转运工作,合理调配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现场处理人员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技术指导。
(4)后果评定:立即评定分析,确定危害程度。组织本级教授依据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病人临床症状等资料,进行危害程度、中毒病因分析,立即评价控制方法效果,组织相关技术力量,根本清除污染源和污染环境。
(5)监督执法:区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执法监督,确保方法落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各项控制方法落实;严防事件造成食物、畜禽和水源污染,确保周围人员健康安全。
(6)信息通畅:规范情况汇报,确保信息通畅。全方面搜集应急处理工作信息,每日向区政府汇报事件进展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做好和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信息互通,确保信息汇报渠道通畅。
4.3.3 相关部门应急响应
公安部门保护并控制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现场,维持社会秩序,必需时疏通应急通道,撤离作业人员。加强群众安全防护,保护群众健康安全。帮助卫生行政部门保留并封存相关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环境污染时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查找污染源,查明污染范围,提出控制方法,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件进行依法查处。
交通部门负责调集事件处理所需交通工具。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帮助做好事发觉场控制工作和中毒事件发生原因调查,对包含违反安全生产管理事件进行查处。
民政部门做好对应撤离人员、群众救助救助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4 新闻公布
区内外各新闻媒体必需依法作好对内、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在XX区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对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进行如实客观报道(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布后不利于应急处理工作除外),正确引导舆论,重视社会效果,正确把握尺度,预防产生负面效应而影响应急处理工作。
需要立即向社会公布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信息。应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报XX省XX市人民政府应急委统一进行公布。
4.5 应急结束
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原因消除后,此次事件疑似职业中毒患者经过临床医学观察最长潜伏期无发病或症状缓解。
应急结束程序:XX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应急结束提议,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教授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应急结束提议。区人民政府依据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结束提议,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并报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立案。
5 后期处理
5.1 后期评定
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处理情况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关键包含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方法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取得经验及改善提议。评定汇报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5.2 恢复重建
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结束后,相关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受到破坏。在恢复重建开始前,建设单位应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取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经评价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者,其防护设施设计应该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3 社会救助
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给对应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理一线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补助标准,给补助。
民政部门对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人员,按相关要求追认为烈士。
5.4 保险
参与工伤保险或其它商业保险人员或企业应该依据保险理赔要求进行理赔,职业中毒事件所致病人在确诊为职业病后,应该依法享受国家要求职业病待遇。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用、征用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定,给赔偿。
5.5 调查和总结
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结束后,各专业调查人员应该如实对事件发生起因、事件经过结合处理过程、病人临床资料进行分析,评价控制效果,估计远期效应及防治对策。对以后工作提出切实可行方法,预防职业中毒事件发生,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汇报,经单位审核后报XX区卫生局日常应急处理办公室,经局领导审查后报区政府应急委。
6 保障方法
6.1 通信和信息
建立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决议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平台,负担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及相关信息搜集、处理、分析、公布和信息传输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建设连接市,覆盖乡镇(街道)信息网络系统,负担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警处理、信息搜集汇报、监测检验评价、试验室检测、技术培训等,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6.2 应急队伍
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其它相关部门和组员单位要建立本单位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常备应急处理箱,设置现场调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组,分工合作,协作配合,快速、正确、稳妥地开展各项处理工作。
6.3 应抢救援装备
各级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队伍要依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通讯设备、现场救治设备和交通工具、贮备应急防护物资和特殊解毒药品。
6.4 交通运输
各组员单位应该随时保障本单位交通工具处于正常状态、保障出行通畅。交通及道路主管部门应该保障关键职业危害企业道路通畅,企业要保障有足够交通工具,能立即撤离工作人员,疏散群众。
6.5 医疗卫生
确定突发重大职业中毒定点救治机构和后备医院。确定区人民医院为区级定点救治机构,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区中医院为救治后备医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为指定乡(镇)级医疗机构定点救治医院。
6.6 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及安保人员,要维护好社会秩序,确保应急处理工作正常开展。
6.7 物资经费
政府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理物次贮备库和贮备金,确保应急处理工作能顺利开展。
6.8 社会动员
相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个形式,广泛开展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行为和方法对待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充足发挥相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作用。
6.9 紧急避难场所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指定适合场所为紧急避难场所。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能正常使用。
6.10 技术贮备
企业及应急处理相关单位,要加强技术训练。确保足够技术人员和设备。
6.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建立定时培训制度,每十二个月定时开展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培训。区卫生局应定时邀请相关教授,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使卫生应抢救治人员立即掌握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升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区政府应急办每十二个月应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综合演练,组织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医疗抢救机构开展综合演练,提升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抢救援能力。
6.12 监督检验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进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消除职业卫生安全隐患,查处严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操作行为。将职业卫生安全事件防患于未然。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重大职业中毒是指因为职业危害原所以造成人数众多或伤亡较重中毒事件。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应定时进行评审,依据突发职业中毒事件趋势改变和实施中发觉问题进行修订完善,标准上每3年组织一次修订。
驻万部队发生和地方相关突发职业中毒事件,根据军队相关要求,参考本预案实施。
7.3 奖励和责任
区人事部门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参与应急处理作出贡献优异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对在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预防、汇报、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渎职、渎职,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7.4 制订和解释
本预案由区卫生局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分级标准
8.1.1 通常职业中毒事件(Ⅳ级)
(1)一次发生突发职业中毒1-9人,未出现死亡。
(2)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通常突发职业中毒事件。
8.1.2 较大职业中毒事件(Ⅲ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2)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较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
8.1.3 重大职业中毒事件(Ⅱ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2)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
8.1.4尤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Ⅰ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尤其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
8.2 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汇报规范化格式
(见下页)职业中毒事件相关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事件名称:
现场初步抢救方法:1.有; 2.无
职业病汇报:1.有; 2.无
引发中毒事件毒物名称:
责任单位:
致病原因:1.偏二甲基肼;2.有机锡;3.羰基镍;4.苯;5.甲苯;6.二甲苯;7.正已烷;8.汽油;9.一甲胺;10.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11.二氯乙烷;12.氮氧化合物;13.四氯化碳;14.氯乙烯;15.三氯乙烯;16.氯丙烯;17.氯丁二烯;18.苯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含三硝基甲苯);19.三硝基甲苯;20.甲醇;21.酚;22.五氯酚(钠);23.一氧化碳;24.甲醛;25.硫酸二甲酯;26.丙烯酰胺;27.二甲基甲酰胺;28.有机磷农药;29.氨基甲酸酯类农药;30.杀虫眯;31.溴甲烷;32.拟除虫菊酯类农药;33.职业性中毒性肝炎;34.二硫化碳;35.铅及其化合物(不包含四乙基铅);36.汞及其化合物;37.锰及其化合物;38.镉及其化合物;39.铍病;40.铊及其化合物;41.钡及其化合物;42.钒及其化合物;43.磷及其化合物;44.硫化氢;45.砷及其化合物;46.砷化氢;47.氯气;48.二氧化硫;49.光气;50.氨;51.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52.工业性氟病;53.氰化腈类化合物;54.四乙基铅;55.其它
事件发生原因:1.无“三同时”;2.无卫生防护设备或效果不好;3.设备跑、冒、滴、漏;4.无个人卫生防护用具或使用不妥;5.无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6.违章指挥、违章操作;7.无职业卫生教育和危害通知;8.产品包装或作业岗位无警示标志;9.首次使用,未报送毒性判定资料和注册登记;10.其它
病人处理过程:1.对症诊疗;2.特异性诊疗;3.医学观察;4.明确诊疗;5.采样检验;6.其它
事件控制方法:1.停业整理;2.追查责任;3.宣传教育;4.更新设备;5.改善生产环境;6.严格制度;7.其它
注:请在对应选项处划“○”。
8.3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8.3.1区级医疗救援指挥部组员单位联络电话
区指挥部组员单位
值班电话
区政府应急办
XXXXXX
区卫生局
XXXXXX
区公安局
XXXXXX
区民政局
XXXXXX
区财政局
XXXXXX
区劳动保障局
XXXXXX
区交委
XXXXXX
区农委
XXXXXX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XXXXXX
区武装部
XXXXXX
8.3.2级区医疗机构应抢救援处理联络电话
单 位
联络电话
区政府
XXXXXX
区卫生局
XXXXXX
区疾控中心
XXXXXX
区卫生监督所
XXXXXX
区人民医院
XXXXXX
区中医院
XXXXXX
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XXXXXX
8.3.3辖区镇(乡)政府及卫生应急处理联络电话
政府
医 院
XXX镇
XXXXXX
XXXXXX
XXX镇
XXXXXX
XXXXXX
XXX镇
XXXXXX
XXXXXX
XXX镇
XXXXXX
XXXXXX
XXX镇
XXXXXX
XXXXXX
XXX镇
XXXXXX
XXXXXX
XXX街道
XXXXXX
XXXXXX
XXX街道
XXXXXX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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