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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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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达县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总结报告牵头部门:达县卫生局参与部门:达县安全监督管理局达县煤监(管)局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达县总工会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相关我县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调查和思索 1.背景职业病是指企业、机关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发疾病。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疾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一向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多年来,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达县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各

2、司其职,齐抓共管,认真落实落实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达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深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使我县劳动者职业卫生保障条件得到了很好改善。为了助推我县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早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署,县卫生局、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煤监(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严格遵照达县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方案要求,分别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4个调研小组,于5月上旬开始分赴全县各地展开职业卫生专题整改行动,同时进行实地调研。截止6月20日,专题行动已全方面结束,专题调研汇报业已完成。2.现实状况调查显示,现在我县包含职业病危害单位有166家,以煤炭(

3、58家,占34.94%)、砖瓦窑(38家,占22.89%)、采矿(18家,占10.84%)为主,同时兼有化工、家俱制造、木材加工、纺织、机械、陶瓷等行业。上述单位共有从业人员9315人,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从业人数达5052人,关键集中在煤炭开采业(3900人,占77.20%),其次为冶金、砖瓦窑、采矿和粮食(饲料)加工业。关键职业危害原因包含:粉尘,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等;化学原因,如苯和苯同系物、金属毒物、农药等;物理原因,如噪声、高温、射线等和超时、超负荷劳动、卫生防护设施缺乏或不完善等劳动过程和卫生条件不良相关原因。其中以粉尘危害最为严重,共有156家企业接触粉尘,占总数166家93.

4、96%;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占工人总数54.02%,5052人直接接触职业危害人员中有5032人全部要接触粉尘,占99.60%。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中以农民工为主,共有4815人,占总数95.31%。煤矿职员中患有职业病(关键为矽肺)人数为19人。不可忽略是,全县仅有10余家企业完成了职业卫生建档工作,有15家用人单位申报了职业病危害项目。 3.做法3.1 建立健全了职业病防治体系。一是成立了达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达县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相关成立达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达府函88号),文件明确了县委副书记、县长罗建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成军,县委常委、副县长江孔成和副县长孙瑜明

5、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关键领导为组员;同时明确了县卫生局、安监局、煤管局、劳动局、发改委、建设局、经委、总工会、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法院等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具体职责,层层落实了责任制。领导小组还在县卫生局设置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日常事务处理。二是建立了职业病防控体系。根据“预防为主”标准,初步形成了以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管(监)局、县总工会等为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职业病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和健全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包含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大队及县劳动保障监察执

6、法大队,充实和加强了县级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增大了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四是加强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防治能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我县唯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验机构,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增加了投入,添置了设备,改善了条件,并顺利取得四川省职业健康检验机构同意证书和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技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3.2 有条不紊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3.2.1 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显著提升。突出表现在: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为使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一个良好外部环境,县政府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关键议事日程,制订专题工作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切实处理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每十

7、二个月由县府办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职业病防治法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发觉问题,立即纠正。二是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不停加大,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经过近几年连续努力,基础摸清了我县职业病危害本底,建立了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和技术服务网络,职业病防治基础得到了加强和巩固。三是县政府多年出台了多个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文件,年初又转发了达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深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再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提出了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有效方法。3.2.2 加强宣传和培训,职业病防治意识普遍增强。多年来,前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题鲜明、形式多样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

8、治意识和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不停增强。一是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将每十二个月“五一”劳动节前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公告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展报15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收现场咨询讲解4000余人次。二是充足发挥新闻媒体喉舌作用。经过县电视台等媒体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三是加强用人单位责任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举行企业责任人和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3期,累计培训200余人次;深入厂矿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培训企业职员500余人次。3.3 加强职业卫生执法

9、监督,防治责任深入落实。一是加大对关键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检验力度。以加强对小化工、小冶炼、小建材、小煤矿等四小行业监督检验为关键,对100余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检验,对拒不进行整改多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二是加大了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经过开展预防性、常常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验,结合职业卫生专题整改工作,查处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经典案例4起。经过对违法案件查处,对促进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起到了很好警示作用。三是加大专题整改工作力度。全县前后开展了民营、私营企业职业卫生,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煤炭行业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题监督检验等行动。经过专

10、题整改,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条件30家用人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3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了深入规范。四是以煤矿企业为突破口,同时对建材、化工、纺织、放射诊疗等关键行业开展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验工作。对达县赢川矿业、达县石埂子煤厂、达县国威建材有县企业(原达县大风水泥厂)、达县漳龙胶合板厂等关键行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了监督检验,对存在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组织劳动者参与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验两家企业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组织了听证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今年伊始,县卫生局更是加大了监督力度,对不组织本企业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检验4

11、家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在已进入实施程序。3.4 主动帮助农民工维权。多年,因为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加强,尤其是开胸验肺事件曝光,农民工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我县前后有30多名农民工投诉,要求业主出具到疾控中心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证实文书时,遭业主拒绝。为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县卫生局数次组织卫生监督员深入到企业,为这些农民工争取应有权利,得到了她们一致好评。4.问题4.1 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有待深入加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我县明确了卫生、安监、煤监、劳动、工会组织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并成立了卫生、劳动、安监、煤监等执法大队,初步形成了职业病防控网络队伍。不过,要让这些组织体系真正高效运作还

12、需要政府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和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更需要这些执法部门相互配合,资源共享。经费和设备严重不足,显著给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4.2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落实不够深入,监督执法受多种原因影响成效不大。从大环境看,中国自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以来,据问卷调查显示职员知晓率仅为25%,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员职业卫生知识了解不够,社会各界对职业卫生关键性认识不足。另据统计,近5年来,全县共处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企业仅3家,罚款1万余元,和达县实际情况远不相符,执法部门监管成效可见一斑。4.3 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加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要求:“建设项目标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

13、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为了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必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未提交预评价汇报或预评价汇报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相关部门不得同意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该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据调查,我县根本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致使企业完工投产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完备、生产布局不合理,职业病危害原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4.4 职业病防治重视程度普遍不高。部分部门和基层领导对职业病防治还

14、没有足够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仅仅停留在文件、会议和口头上,落实不到位,“先发展、后治理”思想仍然存在。部分企机关法律意识淡薄,企业责任人对职业病防治法了解不多,不清楚企业有哪些责任、义务和权利,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责任和义务没有有效地推行。4.5 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法得不到有效落实。因为包含职业病危害原因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汇报,致使建设项目没有配套防尘防毒设施;企业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验;规避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聘用临时工上岗,十二个月半载就给予解聘,或将职业病危害严重工序承包出去,转嫁职业病危害。同时对患有职业病劳动者

15、,几乎100%企业全部不愿意对其进行诊疗诊疗,而是把责任推向社会和政府,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隐患。4.6 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知识和健康维权意识。部分劳动者因为害怕丢掉工作而逃避职业健康检验,有了职业禁忌症也不愿意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4.7 职业健康检验秩序混乱。一是因为职业病健康检验机构不规范,即或检验出已患职业病,劳动者本人也不知情。过去,我县相关部门把企业职员体检定点到没有职业健康检验机构资质陆军医院和达县和平医院等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不能依据工人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不一样而确定不一样检验项目,所以不可能立即确诊患者是否得了职业病,这么,便会造成实际已患有职业病患者得不到立即正

16、确诊疗和诊疗,甚至有可能最终造成患者家破人亡。同时,这些医疗机构不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措施要求,其体检结论不能作为职业病诊疗依据,不含有法律效力,对患者取得民事赔偿没有任何价值。二是绝大部分企业主根本不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原因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三是企业主刻意隐瞒体检结果,未根据要求向监管部门上报职业病人资料。4.8 职业病未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接触职业危害原因农民工占95.31%,流动性强,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时间不长,具体什么时候得了职业病不清楚,等到发觉可能患有职业病时,无法得到立即诊疗和诊疗。因为部分小型厂矿企业根本没有参与工伤保险,根据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要求,职业病又

17、不属于报销范围。5.提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职业病等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所以,我们必需提升认识,转变观念,倾力加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科学建立快速有效职业卫生监督应急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保驾护航。5.1 制订防治计划,确保必需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县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愈加突出位置,科学制订我县职业病防治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方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组成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同时,县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伴

18、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要根据相关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政策,确保必需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5.2 突出工作关键,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要注意抓好多个关键:一是抓关键人群,尤其是农民工;二是抓关键地域,尤其是职业病高发(煤炭和化工)多发地域;三是抓关键职业病,尤其是尘肺、急性职业中毒和放射性职业病。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认真推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要针对我县职业病危害特点,突出工作关键,加大监督检验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

19、关权益违法行为。政府要加大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经费投入,对那些职业危害严重,整改不力企业要果断处罚到位,该关闭必需关闭。5.3 重视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久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经过电视媒体、职业病防治宣传周、走进企机关等方法深入加强职业病防治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法、遵法、知防、会防、群防、群治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面。着重抓好三个层面宣传普法工作,即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法人和广大职员,使政府相关部门在项目引进决议过程中,企业法人在生产环境设计、设备装置采购过程中,企业职员在接触有害生产过程中,重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坚

20、持谁造成职业危害,谁负责治理和赔偿标准。5.4 建立职业档案,规范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体检工作。根据职业卫生建档要求,深入督促用人单位按要求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对全县各企业职业性有害原因监测情况、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及职业病发生情况均统计在案,翻开档案即可对该企业职业病防治情况一目了然。5.5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在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来共同做好全县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经委、发改委、建委在建设项目标立项和工程验收前要把好关,加强对建设项目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汇报监督力度,从源头上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标准。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充足推行本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职能,加强横向联络和信息沟通,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企业自律、职业劳动者广泛参与、全社会共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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