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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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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暂行措施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法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与医师资格考评和执业注册,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报名复审和组织考评,和对本市取得医师资格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本

2、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第二章 考评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法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能够申请参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第五条以师承方法学习中医,申请参与医师资格考评应该同时含有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每七天不少于6个半天);(二)对一些病证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显著,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三)由最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含其指导老师。第六条跟师学习期间,坚持理论和临床实践相结合,在广泛学习中医基础理论、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条辨等经典著作和本专业学科专著基础上,关键学习指导老师学术

3、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掌握本专业方向常见病证病因病机、理法方药和临床技能。师承相关管理要求另行制订。第七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申请参与医师资格考评应该同时含有下列条件:(一)含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每七天不少于6个半天),或中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二)对一些病证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显著,并得到患者认可;(三)由最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第八条 从事医术实践期间,在坚持临床实践同时加强理论学习,在广泛学习中医基础理论、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条辨等中医经典著作基础上,关键掌握本专业学科专著、常见病证病因病

4、机、理法方药和临床技能。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相关管理要求另行制订。第九条推荐医师应该同时含有以下条件:(一)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及以上,且注册在本市五年及以上,和被推荐人专业相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二)有良好医德医风,近十年执业过程中未发生医疗事故并负关键责任;(三)每十二个月推荐申请考评人员不超出两名。第十条以师承方法学习中医,其指导老师应该同时含有以下条件:(一)含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市五年以上;(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及以上,或含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身体健康,每七天临床工作时间满足带教要求;(四)有良好医德医风,近十年执业过程中未发生医疗事

5、故并负关键责任;(五)不能作为其带教学员推荐医师;(六)同时带徒不超出四名。第十一条 指导老师因健康等特殊原因需更换,最多不超出1次,且专业方向保持一致,并经原指导老师同意。对中途暂停跟师或更换指导老师,师承时间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可按实际跟师时间累计计算。第十二条 以师承方法学习中医,师承人员应该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和指导老师签署上海市以师承方法学习中医跟师学习协议(以下简称“跟师学习协议”);中途更换指导老师,应该另行签署跟师学习协议。协议需经本市区域范围内含有资质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确定之日起计算。跟师学习协议需在公证后30天内向其长久临床学习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

6、门立案。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要求,不予立案。第十三条 在中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应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指导医师相关要求参考第十条。第十四条 以师承方法学习中医或中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须和指导老师(或指导医师)和临床学习(或实践)所在医疗机构签署上海市以师承方法学习中医或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临床实践协议书(以下简称“临床实践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维护医疗质量和安全。协议需在签署后30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案。第十五条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四条要求人员,能够向其长久临床学习或实践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卫生健

7、康行政部门提出考评申请。第十六条 以师承方法学习中医,申请参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应该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申请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实;(三)本人最高学历证实;(四)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含医术基础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说明等,和能够证实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相关资料;(五)考评申请所在区出具或认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实; (六)最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材料;(七)跟师学习协议;(八)跟师学习统计和考勤表各1份;(九)经典医案每十二个月不少于40份; (十)中医基础理论或和师承内容相关专科书籍读书心

8、得每十二个月不少于20篇;(十一)指导老师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和出师结论。第十七条 在中国中医药法施行前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申请参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应该提供第十六条第(一)至(六)项及以下材料:(一)医术渊源相关证实材料;(二)中医医术实践统计;(三)最少十名患者推荐证实。第十八条 在中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申请参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应该提供第十六条第(一)至(六)项及以下材料:(一)医术渊源相关证实材料;(二)临床实践协议书;(三)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统计和考勤表各1份;(四)经

9、典医案每十二个月不少于40份;(五)中医基础理论、和其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诊疗病证范围相关专科书籍读书心得每十二个月不少于20篇;(六)最少十名患者(起源于经典医案)推荐证实。第十九条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者名单及材料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复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对符合考评条件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取消其报名资格。第三章 考评发证第二十条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评教授委员会和

10、考评教授库。考评教授委员会负责对考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结果判定,考评教授负担具体考评工作。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实施教授评议方法,经过现场陈说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评。教授人数为不少于五人奇数。第二十二条考评教授应该对参与考评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安全性进行风险评定,并针对风险点考评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方法。依据参与考评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评。第二十三条内服方药类考评内容包含:医术渊源或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和擅长诊疗病证范围相关中医基础知识和诊疗技能、中医诊疗方

11、法、中药基础知识和用药安全等。考评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说、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考评教授应该围绕参与考评者使用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定,依据风险点考评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第二十四条外治技术类考评内容包含:医术渊源或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和其使用外治技术相关中医基础知识、擅长诊疗病证诊疗关键点、外治技术操作关键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方法等。考评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说、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考评教授应该围绕参与考评者使用外治技术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定,依据风险点考评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

12、法等;外敷药品中含毒性中药,还应该考评相关中药毒性知识。第二十五条诊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增加相关考评内容。第二十六条考评教授依据参与考评者现场陈说,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定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现场评定。必需时采取实地调查核验等方法评定效果。第二十七条经综合评议后,考评教授对参与考评者作出考评结论,并对考评合格者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诊疗病证范围进行认定。考评教授现场评议考评结果,由考评教授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第二十八条 考评合格者,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中医(

13、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第二十九条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该对考评合格人员开展相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基础抢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础知识及汇报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培训,提升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培训情况等纳入医师定时考评范围。第四章 考评组织第三十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工作纳入上海市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架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考评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完善考评制度,强化考评工作人员和教授培训,严格考评管理,确保考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考务管理工作

14、,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负责具体实施。第三十一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十二个月定时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考评时间和考评方案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第三十二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教授应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二)含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含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含有师承或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三)遵纪遵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标准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四)不得从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相关社会机构培训。第三十三条依据参与考评人员申报医术专长,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

15、员医师资格考评教授库内抽取考评教授,并可依据考评需要增设一名中药教授。考评教授是参与考评人员近亲属或和其有利害关系,应该给予回避。第五章 执业注册第三十四条中医(专长)医师实施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该向其拟执业机构发证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措施实施。第三十五条中医(专长)医师根据考评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含其能够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诊疗病证范围。第三十六条经本市考评合格中医(专长)医师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来沪执业,需经本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跨

16、省来沪执业执业管理相关要求另行制订。第三十七条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方法或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参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发生使用虚假材料、冒名替考、贿赂考官等违纪违规行为,或考评工作人员及考评教授在考评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泄题泄密、寻求不正当利益等情形,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相关要求处罚。第三十九条 推荐医师、师承人员指导老师,和多年医术实践人员指导医师违反本细则相关要求,将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暂行措施等法规进行处理,相关信息计入医师定时考评不良档案,对应周期

17、医师考评结果按不合格档次确定,且以后不得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医师和推荐医师。第四十条 相关医疗机构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和考评申请中弄虚作假,将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以后不得再次作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医疗机构。第四十一条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监督检验,关键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和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验。第四十二条中医(专长)医师应该参与定时考评,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定时考评相关要求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另行制订。第四十三条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该每十二个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培训,强化中医(专长)医师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中医(专长)医师培训纳入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并参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管理要求实施。第四十四条中医(专长)医师经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中医专业学历,或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统计,能够申请参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四十五条中医(专长)医师纳入本市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港澳台人员在本市以师承方法学习中医,参考本细则实施。第四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 月 日起施行,使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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