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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详细规定.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510245 上传时间:2024-05-3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3.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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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有限责任企业中层干部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评评价监督体系,提升中层干部综合素质,结合本行业特点,打造一支懂管理、会经营中层干部队伍,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中层干部。第三条 基础标准:(一)坚持党管干部标准,把党管干部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地结合起来。(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三)重视实绩,群众监督标准。(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标准。(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标准。(六)依法、规范管理标准。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是中层干部管理职能部门,在企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直接领导

2、下,负责日常管理、考察、考评、任免具体事务工作。其关键职责为:(一)负责会同监察部门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考评、评价、监督。受理对中层干部和选拔任用工作问题举报。(二)对违反企业中层干部管理要求问题,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三)配合监察部门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四)要常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听取对中层干部工作意见,掌握中层干部情况,对考评、任用含有提议权。中层干部任免,要充足征求监察和党群部门意见,实施“廉政一票否决”制。中层干部考察、考评、评议、任免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实施近亲属回避制度。第三章 职数、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第五条 企业中层干部数量严格根据企业定员设置职数实施

3、;因机构变动或业务增加需要增加职数,由企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报黄河企业审批;中层干部聘用人选通常从中层后备管理人员中产生。第六条 中层干部任职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含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二)熟悉本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含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和推行岗位职责所必需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三)工作勤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业绩突出。(四)遵纪遵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有团结共事良好素质,群众基础好。(五)身体健康。(六)近两年年度考评结果“良好”以上。(七)符合企业管理、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见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企业管理人员岗位管理暂

4、行措施中企业管理、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第七条 尤其优异年轻后备人选或工作特殊需要,可不受上述任职资格条件限制。第四章 聘用程序第八条 企业中层干部,除按相关章程、法律、要求选举或任命,其它标准上全部实施聘用制。聘用分为推荐和公开竞聘等方法。多种方法全部要严格按法规、制度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激励机制。第九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需根据要求要求和程序推荐产生人选。推荐形式有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两种。第十条 组织推荐: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推荐意见,经企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第十一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民主推荐包含无记名投票推荐和部分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是选拔任用干部关键依据,得不到群众拥护,

5、不能提拔。同时,要预防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民主推荐关键程序为:制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相关要求,到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票;进行部分谈话,听取相关人员推荐意见;统计汇总推荐意见。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与:中层干部;职员代表和其它需要参与人员;部门中层干部民主推荐由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参与。第十二条 竞聘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法之一。中层干部参与竞聘上岗人员基础条件和资格,需符合本要求中任职条件和资格。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由企业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该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统一

6、考试、面试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方案;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第十三条 考察中层干部人选,必需依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全方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视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各方面人员意见。中层干部聘用前考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必需由综合管理部、监察部门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部分谈话、实地了解、查询资料,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二)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意见,综合管理部提出任免提议方案; 第十五条 考察材料必需真实、全方面、正确、客观

7、地反应考察对象各方面情况。关键内容包含: (一)个人自然情况;(二)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及关键特点;(三)正确完整地表述关键缺点和不足;(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第十六条 考察中部分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为:分管领导、所在部门领导、部室人员或班组长、分工会主席、部分职员代表等比较掌握情况人员。第十七条 考察材料装入本人人事档案。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由企业党委会(党政联席)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前,综合管理部向纪委致函对拟提拔任用和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咨询意见,致函和纪委回函一并存档。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综合管理部汇报推荐、考察情况和任

8、免方案。党委组员采取口头表决方法进行表决。第十九条 实施中层干部任前公告制度。对拟提拔干部、拟任用到关键岗位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通常为5-7天。经公告后,对没有反应或所反应问题不实,给予任用;所反应问题属于通常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按党委讨论确定方案任用,在任用谈话时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其更正;所反应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暂缓任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做决定;对确属存在影响提拔或任用问题,经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第二十条 实施中层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免干部,党委指定专员同本人谈话并召开一定范围会议正式宣告企业任免决定。

9、其中新提拔人员要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第二十一条 实施中层干部任职考察期制度。对新选拔为企业中层干部,设置为期十二个月考察期。由企业综合管理部和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为期十二个月考察。考察期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依据被考察人表现,提出考察意见,报企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合适范围公布考察结果,并对考察不合格,进行诫勉谈话并延长考察期。 第五章 考评评价第二十二条 考评是对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考评内容(一)中层干部考评对象为履职时间超出3个月中层干部,被考评对象每十二个月年底依据企业安排中层干部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汇报。干部考评分为民主测评

10、和综合业绩考评两部分。(二) 民主测评关键了解中层干部德才表现和推行职责情况。民主测评工作在企业党委领导下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牵头策划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参与民主测评人员包含:企业领导班子组员、中层干部、职员代表组长和其它需要参与人员。(三)民主测评根据“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总体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评价。要重德行表现,重工作实绩。(四)民主测评时间在企业年度职员代表大会期间进行。(五)民主测评由企业领导评价、中层干部互评、职员代表及其它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六)民主测评结果评定,企业领导班子占50%,中层干部占30%,职员代表占5%,部门职员测评15%。(七

11、)综合业绩考评是对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推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八)对中层干部综合业绩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日常考评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常常性考评,通常经过工作检验、调研和部分谈话等形式进行。年度考评是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定时考评。(九)综合业绩考评成绩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十)民主测评分值占考评总分值60%,综合业绩考评分值占考评总分值40%。计算出个人得分,形成中层干部考评综合排名。(十一)考评评价结果根据分数进行排序后按百分比划分为优异、良好、称职、基础称职或不称职,优异占测评人数10%左右,良好占测评人数20%,称职占测评人数65%,基础称职占测评人数5%以下

12、。考评评价结果连续三年以上为“基础称职”认定为“不称职”。(十二)形成考评材料和工作提议,报企业党委审定后,以合适方法向被考评中层干部反馈。考评结果作为中层干部调整、交流和奖惩等工作依据。中层干部考评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 奖惩第二十四条 对中层干部奖惩要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教育和惩处相结合标准。对中层干部奖惩应在合适范围内公布,并计入个人档案。第二十五条 对在中层干部年度民主测评中排名靠前给一定额度奖励,并在企业范围内进行表彰。具体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决定第二十六条 诫勉是指中层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够不上纪律处分,在批评教育基础上给警诫,责

13、成其限期更正。对以下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一)对中层干部年度考评中排名靠后。(二)经综合管理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中层干部存在一定问题。(三)对中层干部在经营管理、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实质性反应。(四)其它需要对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情况。第二十七条 对中层干部诫勉谈话由企业综合管理部和监察部门负责实施,提出提议,企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指定专员进行。要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要求,听取其解释和说明,限定时间更正。企业综合管理部负责诫勉谈话统计,并立即了解诫勉谈话对象更正情况。限定时间内没有显著更正,要提出组织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 实施中层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中层干部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14、还未组成犯罪或虽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应给予处罚。中层干部在工作中出现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处罚。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九条 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包含取消、追回年底综合绩效奖金或扣发一定数额月度绩效奖,在奖惩考评中兑现。行政处分包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第三十条 对中层干部进行处罚和处分后,应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第三十一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免职:(一)因犯有错误不宜继续担任所任岗位。(二)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需要免职。(三)中层干部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它原因,经组织考评认定不宜担任现职,进

15、行岗位调整或降职使用。第三十二条 中层干部应得到多岗位多方面锻炼,加强廉政建设,避免长久固定在某一岗位上轻易产生惰性,将有条件地加大中层干部轮岗力度。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合适安排中层干部进行内部交流。第三十三条 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需写出书面申请,未经同意不得擅离职守,对相关键公务还未处理完成,须由本人继续处理,处理完成,经同意后方可离职。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相关键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企业党委依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表现,认定其

16、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经过组织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则免职。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对中层干部监督要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充足发挥各类监督机构作用。(一)建立健全中层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全方面分析,提出改善方法。严格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二)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三)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标准、基础条件、任职资格、中层干部职数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监督,关键监督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情况。(四)严厉查处违反企业相关中层干部管理等各项要求行为。(五)加强人事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对存在违反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充足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坚持和完善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告制度。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要求由企业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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