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叫来河大街景观绿化补植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TGA010221 SWDL-021 招 标 人: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盖章)招标代理: 通辽市四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企业 (盖章) 年05 月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二章 协议条款15第三章 协议文件格式66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依据68第五章 图 纸70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71第七章 评标标准及措施88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91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和要求11.1工程名称叫来河大街景观绿化补植工程21.1建设地点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叫来河大街31
2、.1建筑规模补植灌木面积约4500、约550株乔木及叫来河大街景观绿化三年养护。41.1承包方法施工总承包5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评标准1.1.7拨款方法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62.2工期要求开完工时间:6月22日开工至7月01日完工工期:10日历天 养护工期:协议签署起三年 73资金起源财政投资84.1投标人资质等级1.要求投标人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施工能力。2.参与开标会议时,投标单位拟派本工程园林工程师本人必需到场,并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
3、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开户行许可证(原件)(6)园林工程师证书(原件)授权委托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开户行许可证(原件)(8)汇款凭证(9)投标确保金收据(原件)假如拟派园林工程师未到场及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给予拒绝。3.财务要求: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4、业绩要求:近三年同类工程并附施工协议复印件5、信誉要求:国家、省、自治区颁发各类奖项及认证6、项目经理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施工过类似工程经验。7.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913.1投标报价按工程量清单1015.1投标使用期从投标截止日期(不含当日)算起60天有效
4、1116.1投标确保金投标企业公对公账户转账形式提交开户名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开户银行:工行通辽开发区支行账 号:0609 0587 0920 1007 773投标确保金金额: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1、投标确保金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天打入指定账户。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80号国家计委相关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通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534号文件收取。3、为预防围标、串标,以个人名义打入投标确保金给予没收。打入确保金后拿银行回执单(或进账单)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开具收据,收据复印件放入标
5、书内,不然视为确保金无效。1217投标人替换方案不接收替换方案138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时间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含手写、打印、印刷、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要求答疑问题给予回复。招标人收到答疑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起源。141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三份、副本二份151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奥体中心射击馆三楼)截止时间:06月18日9:00分前1620开标时间及地点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奥体
6、中心射击馆三楼)时间:06月18日9:00分1732.3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文件所提供充足有效证实材料,对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人员能力等方面,采取“综合评标法”,综合评价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组成:教授 7人;评标教授确定方法:通辽市教授库随机抽取。1837履约担保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协议价款10%,交到甲方指定账户;19招标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20招标代理通辽市四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企业联络人:王女士 电话/传真:04752395488 21招标控制价壹佰捌拾壹万伍仟捌佰玖拾元整(¥1815890.00元)22招标文件售价5
7、00元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上述工程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经过中国公开招标方法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2.1本招标工程项目标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3、资金起源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4、合格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5、现场踏勘和答疑5.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标前预备会,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日10日内收到要
8、求答疑问题给予回复。5.2投标人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对工程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进行了解。5.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管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5.4现场考察期间交通、食宿等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5现场考察以后,假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可提供方便,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负担其参与本招标活动本身所发生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组成7.1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招标公告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之前附表第二章 协议条款第三章 协议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依据第
9、五章 图纸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7.2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对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由可能被拒绝。
10、8、招标文件澄清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含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起源。9、招标文件修改9.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任何时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发书面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补充通知。9.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已收到该补充通知。9.3招标人能够自行决
11、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三)投标文件编制10、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单位10.1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汉字。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组成11.1施工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11.1.1商务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1.2投标报价(1)投
12、标总价;(2)投标报价汇总表11.1.3工程量清单;11.1.4投标确保金证实材料11.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它投标资料;11.1.6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责任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辅助说明资料;(5)近三年财务情况审计汇报11.2技术部分11.2.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关键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施工方法;(2)工程拟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关键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4)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方法;(5)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方法;(6)确保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方法
13、;(7)确保工期技术组织方法;(8)施工总平面部署设计;(9)有必需说明其它内容。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方法。13.2投标报价采取清单报价方法,投标人所填写单价和合价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改变原因而变动。投标人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内容所需发生一切其它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进入总报价。投标报价遗漏项目,招标单位将认为投标单位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视为其报价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在协议实施中不予调整。13.3
1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各项支付金额总和。13.4投标人报价多种优惠应表现在总价和单价中,招标人不接收任何形式折扣申明。13.5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协议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规范及工期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依据。13.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依据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每一项目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给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单价或合价内。13.7本招标工程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协议中另有
15、要求。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单价和合价,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价格均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标成本、利润、税金、创办费、技术方法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要求费用等全部费用。13.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限期15.1投标有限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
16、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一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须知第16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16、投标确保金16.1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据本须知第16.5条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16.3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人和招标人按要求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扣
17、除应扣部分(如有)后给予退还。16.4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要求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确保金将没收: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要求修正投标价;16.5.2投标人在经过资格预审和购置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16.5.3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使用期满前撤回投标;16.5.4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协议协议书。17、投标人替换方案本项目不接收投标人替换方案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条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退色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
18、楚易于识别,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投标人须加盖公章或签字。上述任何遗漏,将造成投标被拒绝。(四)投标文件递交19、投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和标志19.1投标文件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每份正本、副本必需胶装,牢靠装订成册,不得使用线、金属线等材料牢靠紧密扎紧或用简单措施将任何一页
19、在没有损坏情况下取出或插入,使用塑料方便式书脊、文件夹、活页夹等不认为是牢靠装订。不按上述要求装订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注明“正本”或“副本”,并加盖密封章,封套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写明投标人地址和邮编方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有原封退回。密封意思是投标人对封口封缝牢靠粘接并盖章密封。19.2假如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志,招标代理机构不负担投标文件错开或提前开封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19.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
20、时间和地点送达。19.4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识及密封,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投标人。20、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要求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要求。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是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4除21.3款所述情况发生外,投标截止时
21、间以前收到投标文件一律不予返还。22、迟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本须知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但投标人报价多种优惠应表现在总价和单价中、招标人不接收任何形式折扣申明。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相关要求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4、资格预审材料更新投标人在
22、递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实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而且所提供材料是经过确定。假如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成资格评审标准(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项目经理和其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项目经理人选不符),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全部投标人参与。25.2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要求确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开标程序:25.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5.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
23、人委托公证机构检验并公证;25.3.3经确定无误后,由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认为必需其它内容。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开标时应该众给予拆封、宣读。26、投标文件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应该作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评标。(六)废 标 规 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均为废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措施暂行要求(七部委令12号)、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要求,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际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企业
2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正当、有效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投标担保有瑕疵;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时不一致;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或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7、投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期限;8、投标报价经评委会认定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最高限价;9、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了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
25、院令第613号)要求能够认定为串标,围标情况;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中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1、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12、招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收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措施;13、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投标;14、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方共同投标协议。(七)评标2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27.1评标委员会将依摄影关法律法规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取保密方法进行。28、评标过程保密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
26、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8.2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人格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组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澄清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依据本须
27、知第31条要求,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觉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修改不再此列。30、投标文件符合性判定30.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对协议中约定招标人权利和投标人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30.2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
28、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31.1.1假如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31.1.2当单价和数量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且投标确保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程。32、投标文件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第30条要求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9、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32.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书面评标汇报,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确定。并推荐得分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该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能够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这类推
30、。32.4评标方法及标准32.4.1综合评定法:即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给予不一样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方法,评出中标人。32.4.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全部投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否决全部投标。全部投标被拒绝后,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七)协议授予协议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施工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权力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协议授予报价最低投标人。34.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考查,依法拒绝不合格投标,考察合格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35、中标通知书35.1招标结果公告3天后,无
31、投诉争议,经招标人确定后确定中标人。35.2招标人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36、协议协议书签署36.1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36.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协议,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36.3假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这类推。37、履约担保37.1协议协议书签署同时,中标人应
32、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37.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要求实施,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解除协议,并不退其履约保函,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履约保函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38、监督本工程招投标过程将接收纪检部门监督。第二章 协议条款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协议文件1.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1.1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1) 本协议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协议专用条款(5) 本协议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
33、价单或预算书协议推行中,发包方、承包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1.2 当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2. 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2.1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本协议文件适用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 适用标准、规范本协议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449- 城市容貌标准 GB/T 50563-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若上述标准、规范
34、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若双方认为,协议文件还需适用其它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标准、规范。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负责提供汉字译本。本条发生购置、翻译标准、规范或制订施工工艺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 图纸3.1 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日
35、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负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方法费用由发包方负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推行保密义务。3.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3.3 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验时使用。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4. 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4.1 实施工程监理,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4.2 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
36、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一些职权前需要取得发包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发包方同意。4.3 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承包方任何权利和义务。4.4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推行协议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和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给予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5. 发包方代表委派和指令5.1 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5.2 发包方代表按协议约定行使
37、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其它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5.3 发包方代表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书面确定,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指令应予实施。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书面汇报,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汇报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实施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实施指令,承包方应予实施。因指令错误发生追加协
38、议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由发包方负担,延误工期对应顺延。5.4 发包方代表应按协议约定,立即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同意并推行约定其它义务。因为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5.5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确有必需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6. 项目经理6.1 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2 承包方依据协议发出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6.3 项目经理按发
39、包方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协议发出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和发包方代表联络时,项目经理应该采取确保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紧急方法,并在采取方法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汇报。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负担由此发生追加协议价款,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负担费用,不顺延工期。6.4 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取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6.5 发包方能够和承包方协商,提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项目经理。7. 发包方工作7.1 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拆迁、
40、清除施工场地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含有全方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确保施工期间需要;(3) 开通施工场地和城镇公共道路通道,和专用条款约定施工场地内关键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确保施工期间通畅;(4) 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真实正确性负责;(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止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申请同意手续(证实承包方本身资质证件除外);(6) 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7) 协调承
41、包方和工地其它施工单位关系。(8) 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担相关费用;(10) 发包方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2 发包方能够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负担。7.3 发包方未能推行7.1款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8. 承包方工作8.1 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依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和工程配套
42、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定后使用,发包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2) 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 (3) 依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安全保卫;(4) 按专用条款约定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包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5) 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罚款除外;(6)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和绿化苗木养护工作。
43、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负担对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含有完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对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方法保护工程部位,或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方法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负担对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方法和对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8) 确保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专用条款约定要求,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9) 承包方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 承包方未能推行8.1款
44、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承包方赔偿发包方相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9.1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给予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定也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9.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3 承包方必需按发包方代表确定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发包方对进度检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和经确定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提出改善方法,经发包方代表确定后实施。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实际进度和
45、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价款。10. 开工及延期开工10.1 承包方应该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该不迟于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回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对应顺延。发包方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要求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10.2 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11. 暂停施工11.1 发包方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该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该在48小时内给回复。发包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回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11.2 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由发包方负担所发生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损失,对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方负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 工期延误 12.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定,工期对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