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软件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SZHW-22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盖章)
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书 6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二、投标人须知 9
三、协议条款前附表 29
四、协议条款 30
五、协议特殊条款 38
六、协议格式(参考) 39
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41
八、采购需求 42
第二章 投标书格式 58
一、投标函 59
二、开标一览表 61
三、货物服务报价表 62
四、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63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64
六、资格证实文件 65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软件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HW-22
公布日期: 7 月 20 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软件设计
2、招标人: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
3、资金起源: 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马园区
2、建设规模:总估算价 30 万元;
3、项目要求时间:协议签署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
4、招标范围: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5、包号划分:共分为 1 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含有省级及以上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法
1、招标文件领取方法:网上下载。
2、招标文件价格:500.00元整(售后不退)。
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请在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各投标人可下载查看,以决定是否购置招标文件。如有意参与投标者,需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五、其它事项说明
1、确保金必需从投标企业本单位账户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确保金支付方法:转账、电汇、企业网银。
户 名: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账 号: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工程招标公告上确保金账号
注意事项:确保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小时,逾期拒收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用必需从投标企业本单位账户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注意事项:招标文件费用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逾期拒收投标文件。
户 名: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账 号: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工程招标公告上招标文件费账号
(提醒:开户行:埇桥支行,如找不到,找到“?桥支行”即可)。
3、投标企业如需招标文件发票可在在开标当日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标书费发票。(地点:宿州市住建委大楼一楼103室 电话:3961307)。
六、联络方法
招标人: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
地 址:宿马园区
联络人:聂颖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
地 址:宿州市汴河中路A区7楼
联络人:胡鑫
电 话:
第一章 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软件设计
项目编号:
2
采购人: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
采购人地址:宿马园区
3
集中采购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宿州市汴河中路A区7楼
4
投标使用期:开标后60天
5
项目预算: 30 万元。
投标人所投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不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含有省级及以上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7
投标确保金额: 六千 元
1、确保金必需从投标企业本单位账户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确保金支付方法:转账、电汇、企业网银。
户 名: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账 号: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工程招标公告上投标确保金账号
注意事项:确保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小时,逾期拒收投标文件。
(提醒:开户行:埇桥支行,如找不到,找到“?桥支行”即可)。
2、未中标企业确保金待公告期结束,按原渠道自动退还,中标企业确保金待协议立案后退还。
8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8 月 10 日 15 时 10 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宿州市磬云路和银河一路交叉口)
9
开标时间: 8 月 10 日 15 时 10 分
开标地点: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宿州市磬云路和银河一路交叉口)
10
交货地点: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
11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12
评标方法:综合评定法
其它补充内容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00000.00元。投标人所投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不然其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工期
90 日历天
付款方法
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协议额30%;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协议额60%;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协议额10%。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
(1)授权代理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确保金及购置招标文件相关凭证到场。
(2)如授权代理人本人未到场投标将拒收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内容及其它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
(2)和评审相关全部证书及资料原件(原件无需密封,开标时现场提交)。
投标人在开、评标时应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业绩等其它全部需评审及加分原件备查。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验:由各投标人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定。
开标次序:根据投标文件送达次序唱标。
评标委员会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中标公告地点(或网址)
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公布。
投标单位需考虑其它费用
投标单位如中标,需负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费、评标教授工资。此项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在综合报价内,不单独结算。
履约确保金
履约确保金金额:中标价10%,在签署协议前提交给招标人,具体提交方法另行约定,履约确保金退还时间和退还方法:具体在签署协议时候约定 。
招标文件费用及其它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计价格[]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相关招标代理收费相关问题通知](发改价格[]857号)及发改价格[]534号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范本是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2、 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中所伴随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货物采购。
2.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总称。具体项目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3中要求。
2.3 供给商:是指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所指称项目表现出爱好,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根据一定程序,从采购单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供给商。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依据政府采购法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需是满足以下条件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3.2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3 、含有省级及以上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4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3.5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6 因为政府采购项目标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或包)资质要求。
3.7 供给商必需确保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信息真实、正确。不然,供给商所以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必需自行负担全部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含:
第一部分 招标书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协议条款前附表
四) 协议条款
五) 协议特殊条款
六) 协议格式
七) 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八)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九) 技术及商务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书
一) 投标函
二) 开标一览表
三) 货物服务报价表
四) 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五) 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六) 资格证实文件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足了解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假如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6、 招标文件澄清
6.1 投标人能够要求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相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在此要求时间以前收到、且需要做出澄清问题,将以第7.2节所述方法进行回复,但不说明问题起源。
7、 招标文件修改
7.1 在一些情况下,采购单位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单位对投标人质疑回复和对招标文件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布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所述网址(以下简称指定网址)。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缺乏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相关各方均含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是因为其它原因,采购单位能够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投标截止日期通知将公布在指定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书编制
8、 投口号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投标书、和投标人和采购单位就投标全部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汉字。
8.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外,投标书所使用度量衡均须采使用方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书组成
9.1 投标书必需根据5.1节第二部分要求内容和次序进行编写,标明页码,装订牢靠。活页式或轻易拆解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
9.2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要求份数投标书。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3 投标书正、副本正文,均应打印或复印,手工书写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有特殊要求除外)。
9.4 投标人必需对其投标书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协议关键组成部分。
9.5 投标人不得私自对招标文件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不然,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对其作深入评审。
9.6 假如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能够参与其中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但必需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书,分别装订,分别包装。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书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10.2 除非尤其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许可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不然,多方案、多报价投标书将不被接收。
10.3 货物服务报价表上货物服务价格,是交货(或服务提供)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推行协议最终价格。
10.4 招标文件中要求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含在货物服务报价中。
11、 投标货币
11.1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2、 证实投标人合格资格文件
12.1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含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所必需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证实文件。
12.2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时(如许可),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联合体全体组员除必需满足第3.1节要求外,如所参与项目还有其它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最少有一方符合特定条件。
(2) 联合体应签署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负担工作和对应责任,并授权其中一个组员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相关问题。一旦中标,该被授权投标人应负责签署协议并负责协议全方面实施。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投标书一部分。
(3) 联合体每一组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12.1节要求资质证实文件。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
13、 证实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3.1 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应提交证实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
13.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假如不是自己制造或自己不能提供服务,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或服务最终提供商正式授权,并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承诺。需授权设备“详见附件:项目需求及采购清单”。
13.3 投标人就13.2节要求授权,假如不是直接从生产厂商或服务最终提供商取得,则必需提供系列完整授权文件,以证实其提供货物服务正当性、有效性。
13.4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需无条件满足,不然该投标人投标书在评审中将被淘汰。
13.5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有“★”号关键性商务和技术参数,投标人如认为自己满足了这些要求,则在其投标书中必需提供权威、有效文件给予证实,不然在项目评审中有可能被认为是虚假响应而被拒绝,该投标人甚至有可能被列入不诚信供给商名单中。
13.6 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许可,不然凡经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产品。
13.7 假如投标书中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需把这些外文资料正确、完整地翻译成汉字。对于关键性证实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和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汉字原件,或经中国公证部门公证汉字翻译件。
13.8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如为国家激励、扶持产品,必需在投标书中附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14、 投标确保金
14.1 投标人必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时间和数额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14.2 投标确保金能够是在中国银行办理下列任何一个形式:
(1) 银行汇票;
(2) 转账支票;
14.3 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人,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给予拒绝。
14.4 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人按第25条要求签署协议,并按第26条要求交纳履约确保金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A. 投标人在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B. 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
C.投标人中标后,在要求期限内未能:
(a)依据第25条要求签署协议;或
(b)依据第26条要求交纳履约确保金。
15、 投标使用期
15.1 投标使用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中有明确要求。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收;如承诺投标使用期短于此要求时间,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将被发表在指定网址上。
15.3 投标人能够在采购单位延长投标使用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确保金。如投标人在要求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同意延长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书。第14条相关投标确保金要求,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书签署
16.1 投标书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16.2 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书递交
17、 投标书密封和标识
17.1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封装,然后连同投标书正本和全部副本一起用包装袋封装好。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署名。
17.2 假如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投标书必需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7.3 投标书包装袋上必需清楚写明项目标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假如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全称及联络电话。
17.4 如投标人是邮寄投标文件,还应在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具体地址,方便其投标文件在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抵达采购单位时,能原封退回。此次采购不接收邮寄方法。
18、 迟交投标书
18.1 采购单位将拒绝迟交标书并原封退回。
19、 投标书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能够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9.2 投标人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7条要求进行密封、标识和提交。
(五)、开标和评标
20、 开标
20.1 采购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欢迎投标人委派代表参与。
20.2 开标前,先由监督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1、 评标
21.1 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1.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包)专门组织、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21.3 评标包含投标文件初审、澄清相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或确定中标候选供给商等多个步骤。
21.4 投标文件初审包含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两个方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是否满足第3.1节要求;
2) 是否立即、足额交付了投标确保金;
3) 投标书是否照要求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和签署;
4) 所提交招标文件要求多种资格证实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正当、有效;
5) 所提供货物服务是否有缺乏;
6) 标有“★”关键性商务和技术参数是否真正满足;
7)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出货物服务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8) 投标文件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它明确要求符合性。
21.5 在初审阶段,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1) 假如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总报价和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假如单价和数量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单位小数点有显著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21.6 初审结束后,评委可能会要求相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范围或改变投标书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21.7 按招标文件中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委将对经过初审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定、综合比较和评价,即复审。
21.8 评标结束时,评委会要根据要求格式写出评标汇报,说明评标过程中关键情况,根据优先次序,依次排列推荐中标供给商或确定中标候选供给商次序。
22、 评审措施
22.1此次采购,评委会在评标时标准上采取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1)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评审结论
(1)投标人名称和营业执照一致
(2)含有有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相关要求
(4)投标文件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6)项目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提交是不可选择报价(注:不存在含有2个及2个以上总报价情形)
(8)投标总报价不超出预算控制价
评审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注:①、以上全部内容必需全部经过方为合格;
②、以上评审内容(除确保金外)均应在投标文件中表现。投标人应按在须评审原件中提供评审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提交原件不全、原件和资格审查文件不符视为资格审查不经过。对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使用期等情况,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对投标人不利解释去了解,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2)综合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满分值
评分标准
1
软件功效
32分
系统演示:(演示时间15分钟,不得超时)
(1)现场演示资产运行管理系统各功效模块,依据功效模块全方面性、可扩展性进行评分。优者得5-7分,次之得3-4项分,在次之0-2分。
(2)项目管理、土地管理、物业管理、房产管理(包含公租房、过渡小区、工厂宿舍)、协议管理、租金管理、停车场管理、维修管理、标准化厂房管理、股权管理、报表统计模块设计可操作性、实用性。优者得(5-7分),次之得(3-4分),在次之得(0-2分)。
(3)系统含有实时预警功效,实现对已经到期或快要到期协议预警提醒,实时提供房租收缴信息。。优者得(5-6分),次之得(3-4分),在次之得(0-2分)。
(4)系统含有资产运行一张图功效,实现基于二维地图、GIS等地图系统进行自由标注房产土地位置、同时要实现看标识知户况,看到房屋就能显示该楼房全部租房协议、租金和协议到期日等相关信息。优者得(5-6分),次之得(3-4分),在次之得(0-2分)。
(5)系统统计和查询功效是否全方面、快速和正确。优者得(5-6分),次之得(3-4分),在次之得(0-2分)。
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软件功效现场操作演示,对应评分项一律在“再次之”分值区间评分,演示设备自备。
2
项目实施
方案
10分
综合比较项目整体实施方案(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要求、项目实施方法、实施计划及方法、工作步骤、质量及安全确保方法、关键施工设备等)
项目实施方案:优10—7分;良:6—4分;通常:3—0分。
3
近3年完成同类项目标业绩
14分
依据投标人近三年(自1月1日起,以协议签署时间为准)内签署同类项目协议(包含资产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类)。每提供1份资产管理系统协议得2分,最多得8分;每提供1份地理信息系统协议得2分,最多得6分;
本项满分为:14分,得满14分为止,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注:必需提供协议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评委会才给予计分)
4
为本项目配置技术力量
18分
综合比较供给商针对本项目配置管理及技术人员:
(1) 项目责任人含有高级职称得4分;没有不得分;
(2) 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取得省级(含)以上部门颁发获奖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
(3) 项目配置技术力量较强得4分,通常得3-2分,较差得1-0分。
(4) 每含有1名经国家测绘和地理信息局认证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得3分,最多得6分。
(需提供管理及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近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实材料,不然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项目组全部组员,投标人必需提供为其缴纳社保证实材料,不然按“较差”计分)
5
投标人实力
5分
(1)投标人提供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得3分;
(2)投标人取得省级(含)以上工商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守协议重信用证书得2分,投标人取得地市级(含)以上工商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守协议重信用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不反复累计得分)。
6
售后培训便捷性
8分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当地提供当地化售后服务:
a)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当地内注册企业得4分;
b)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当地内设有分支机构、分企业或子企业得2分(须提供分支机构、分企业或子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子企业还需提供投标人和该企业属于母子企业证实材料复印件,母子企业均需盖章)。
备注:“当地”系指:安徽省内。
(2)投标人依据系统应用特点,针对不一样阶段、不一样对象制订培训方案周密性、计划可行性。较优得4-3分,通常得2-0.5分;售后服务内容实用性、可行性、便捷性,较优得4-3分,通常得2-0.5分;
7
财务情况
3分
综合比较投标人财务情况(包含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等),较优得3分,次之得2-1分。(以经审计财务报表计分,未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得0分)。
商务标评审(10分)
价格分
10分
根据财政部财库[]2号文件相关要求,价格分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报价为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它投标人价格得分: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23、 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3.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与投标供给商不足三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在报经设区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按以下标准处理:
(1)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程序符合要求,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起源方法采购;
(2)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程序不符合要求,将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23.2 开标、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废标:
(1) 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23.3在评标期间,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供给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供给商不足三家情形,将比照第23.1条要求实施。
24、 评标过程保密性
24.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协议止,通常和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和授标提议等评审方面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
24.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组员施加任何影响,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书被拒绝。
(六)、授予协议
25、 确定中标人及协议签署
25.1 对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采购单位将在收到评委会提交评标汇报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汇报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次序确定中标供给商,并在指定网址将中标公告进行公告。对于评委会确定中标候选供给商,采购单位根据评标汇报确定中标候选供给商次序确定中标供给商,并在指定网址将中标公告进行公告。
25.2 公告期间如未接到供给商质疑和投诉,采购人将于公告结束日开始计算五个工作日内和中标人签署协议。
25.3 采购人在签署协议时,能够在不改变协议其它条款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金额不得超出中标人原来总价10%。
25.4 中标供给商因不可抗力或本身原因不能在要求时间内和采购人签署采购协议,采购人能够和排在中标供给商以后第一位候选供给商签署采购协议,以这类推。
26、 履约确保金
26.1 中标人在签署协议前必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立即、足额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确保金。
26.2 履约确保金是督促中标供给商按时、按质、按量推行协议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单位因中标供给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取得中标供给商同意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履约确保金中获取对应赔偿。
26.3 履约确保金能够是中国银行办理下列任何一个形式:
(1) 银行汇票;
(2) 转账支票;
26.4 履约确保金至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确保金。质量确保金期限为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无息返还。
(七)、质疑和投诉
27、 质疑
27.1 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供给商如发觉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之前,以书面方法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27.2 中标公告公布后,参与投标供给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该在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27.1节问题,且未在要求时间提出质疑,不得提出质疑。
27.3 参与投标供给商对中标公告提出书面质疑,负有举证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包名(假如有分包)、质疑事项和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证实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单位。
27.4 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格式、内容和所附证实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收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实。
27.5 采购单位处理质疑时间,从实际接收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实时间开始计算。
27.6 供给商对采购单位回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未在要求时间内回复,能够在回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八)投标人须知补充和修改
28、 未尽事宜
28.1 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标要求,其具体补充和修改内容见“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三、协议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付款人:
2
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协议额30%;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协议额60%;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协议额10%。
四、协议条款
目 录
1、定义
1.1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采购人、中标供给商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采购人、中标供给商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2)“协议价”系指依据协议要求,中标供给商在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给商价格。
(3)“货物”系指中标供给商依据协议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依据协议要求中标供给商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包含运输、保险和其它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它类似义务等。
2、技术规格
2.1中标供给商所提供货物技术规格应和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格相一致。
3、专利权
3.1中标供给商应确保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协议另有要求外,中标供给商供给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因为包装不善所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供给商负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中标供给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中标供给商负担。
5.2运输部门出具运单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5.3中标供给商装运货物不应超出协议要求数量或重量。不然,中标供给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本协议以人民币付款。
6.2中标供给商应根据双方签署协议要求交货。交货后中标供给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协议要求审核后签署验收单:
(1)运输部门出具相关收据;
(2)发票;
(3)制造厂家出具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实书;
(4)装箱单;
(5)验收证书。
6.3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集中采购机构开出付款申请书,付清全部货款。
6.4采购人应在项目完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不然将视为采购人验收合格。
7、技术资料
7.1中标供给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汉字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
8、质量确保
8.1中标供给商应确保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并完全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正品。中标供给商应确保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含有满意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诺质量确保期内,中标供给商应对因为设计、工艺或材料缺点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中标供给商负担。
8.2依据当地商检局或相关部门检验结果或在质量确保期内,如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和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等,采购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给商提出本确保下索赔。
8.3无偿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无偿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立即、良好、完整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因为其本身设计缺点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任何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必需立即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8.4假如中标供给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填补缺点,采购人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给商负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中标供给商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正确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一份证实货物符合协议要求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一部分,但相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中标供给商检验结果和具体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假如货物质量和规格和协议不符,或在第8条要求质量确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中标供给商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依据当地商检局或相关部门出具商检证书向中标供给商提出索赔。
10.2依据协议第8条和第9条要求检验期和质量确保期内,假如中标供给商对采购人提出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中标供给商应根据采购人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
A、中标供给商同意退货,并用协议中要求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和为保护拒收货物所需其它必需费用。
B、依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采购人所遭受损失数额,经买卖双方约定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C、用符合要求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点部分,中标供给商应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供给商应按协议第8条要求,对更换件对应延长质量确保期。
10.3假如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中标供给商未作回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给商接收,如中标供给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更长时间内,根据本协议第10.2 条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采购人将经过集中采购机构从中标供给商提交履约确保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1、迟交货
11.1中标供给商应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2假如中标供给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确保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协议。
11.3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假如中标供给商碰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给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协议、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协议。
12、违约罚款
12.1除协议第13条要求外,假如中标供给商没有根据要求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课以罚款。罚款将从货款中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0.5%计收。但罚款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协议价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假如达成最高限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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