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X企业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严厉厂纪厂规,使企业管理愈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职员遵纪遵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如和控股总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冲突,以控股总企业制度为准。。
第三条 凡属本企业职员全部必需遵守和实施本管理制度各相关条款,同时享受本制度所要求一切权益。
第四条 凡违犯本制度职员,由相关部门依相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第五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相关指导标准,依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管理细则,报企业审核同意生效。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责任人,应该常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七条 对违犯本管理制度行为者,任何人全部有劝阻和投诉权力。
第八条 本制度由颁发之日起生效,凡和之相抵触旧条款,一律作废。
第九条 本制度经企业扩大会议集体讨论经过,企业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企业。
第十条 本制度于二零一二年五月 日正式颁布实施。
第二章 职员守则
第一条 职员守则是职员在企业从业期间,所必需遵守基础行为准则。
第二条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停提升本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做遵纪遵法优异社会公民和企业职员。
第四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主动奉献、顾全大局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 严禁参与煽动她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违法行为。
第六条 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企业集体凝聚力多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 热爱企业、忠于企业、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企业声誉,主动为厂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提议。
第八条 热爱本职员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企业出色职员。
第九条 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企业和同事财物,和聚众赌博一切道德品质败坏行为。
第十条 遵章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实施公务人员。
第十一条 主动配合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出入厂区必需自觉规范佩戴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检验、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齐环境。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未经主管同意不得私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职员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 企业提倡勤俭节省,能源、用具及多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企业将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天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验机器是否正常。操作以后或下班后收好多种文件、资料、工具、零件、产品、关好门窗、水、电、气源。按要求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每个安排清洁日,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经主管检验后合格方可下班。
第十六条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根据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觉严厉处理。
第十七条 在厂职员必需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立即和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处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主管,必需注意本身涵养,以身作则,和企业职员同舟共济,提升工作热情,团结协作精神。
第十九条 本厂职员全部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同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泄露本厂全部秘密,不然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经济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带外来人员四处参观。
第二十条 任何职员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发职业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和本厂无关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 本厂工人和外人打架, 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 均属刑事犯罪, 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犯本章第五、九、十、二十条相关要求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并做开除出厂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厂不容有任何歧视行为存在,即;
1、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聘或退休事务上,不可存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簇、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歧视行为。
2、本厂不可干涉职员遵奉信仰和风俗权利,和满足包含种族、社会阶层、国籍、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信条、政治需要权利。
3、本厂不可许可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行为,包含姿势、语言和身体接触。
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企业办公室人员采取5.5天/周工作制(实施大小周,大周六天工作制,小周五天工作制),全天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早晨8:30-12:00,下午13:00-17:30;
第二条 工厂人员采取6天/周工作制,全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早晨8:00-12:00,下午13:00-17:30;
第三条 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依据
1、比正常上班时间晚到1-30分钟属于迟到,迟到30分钟(包含本数)以上算旷工;比正常下班时间提前1-30分钟下班属于早退,早退30分钟(包含本数)以上算旷工。
2、迟到或早退1-5分钟者,罚款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者,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11-20分钟者,罚款15元;迟到或早退21-29分钟者,罚款20元;
3、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私自不上班;或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视为旷工。对旷工、怠工处罚视情节轻重,给记过至开除处分,并依据不一样旷工情况给下列处罚:
(1)旷工一个工时按缺勤3个工时处理,旷工1天按3天缺勤处理。
(2)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3)1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因为旷工给企业造成损失,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5)怠工被发觉一次,给警告处理,不听取劝说,累计怠工三次及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条 本厂职员分计时和计件两种, 直接生产人员按计件核实工资,间接人员按计时核实工资。
第五条 凡迟到、早退、旷工等严重情况,人事部每个月将统一统计备档,将作为职员绩效考评及奖金计算依据。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参与年底各项评优活动资格。
第六条 工伤假:
1、因实施公务负伤者,持指定医院证实,经人事部确定不能出勤,准予休工伤假。
2、因公负伤后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判定,确定为旧伤复发,可按工伤对待。
3、工伤假期间,照发基础工资。假期满后,应主动复职。不然,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 事假:
1、职员确因私人原因需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能够电话或委托她人向部门责任人请假,但须在返工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半天,由部门经理(厂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含本数),由企业总经理同意。并将请假单报人事部立案。
3、事假按小时数扣除,工资扣除额计算方法:当月工资总额/当月实际应出勤天数/应上班时数* 请假时数。
第八条 病假:
职员生病凡出示医院病假证实,可享受每个月1天带薪病假。(只限当月享受,不可累加)
确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诊疗或休养,可办理以3个月为限停薪留职,逾期仍不能复工,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 婚假:
在企业服务期间,凡符正当定结婚条件并登记注册结婚职员,可享受下列带薪婚假:
1、婚假3天,晚婚增加10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2、婚假不含公休日及节假日,但不能分段休婚假。
3、请婚假须提交国家颁发结婚证实文件。
第十条 丧假:
企业正式职员可享受下列带薪丧假:
1、配偶、父母、儿女死亡,丧假3天。
2、祖(外)父母、弟兄姐妹、配偶父母死亡,丧假3天。
3、丧假不含公休日及节假日,但不能分段休丧假。
第十一条 产假
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一项基础国策,为配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预防部分职员利用外出务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计划外生育;同时也为确保企业对外来流感人口审报、企业计划生育责任管理,和确保企业对内计划工作安排、人员培养及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尤其做出以下要求:
1、凡女职员怀孕,须在怀孕后30天内提交《结婚证》、《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简称:“三证”)。对不能立即提交“三证”职员将给予开除处罚,并移交计生部门处理。
2、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交“三证”,可享受产假、计划生育假。具体要求以下:
(1)女职员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于正式上班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如特殊情况休假超出98天者,须提供医院相关休假证实,但超出休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2)产假期满,职员应按时到岗工作。如不能按期到岗工作,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
(3)男职员陪产假为3天,已领取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男职员方陪产假10天,陪产假期间工资按基础工资给付。
(4)休产假职员,须出示医院预产期证实。产假期满复工后30天内提供婴儿出生证实。
(5)对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怀孕职员,企业将移交当地计生办处理。为躲避处理而离开企业职员,将以该职员自动离职处理。企业不负担因该职员违法行为而引发任何法律责任。
(6)其它情况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第四章 职员薪酬制度
第一条 企业薪酬发放采取隔月结算制,企业每个月28日支付上月(自然月)薪资。若付薪日逢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
第二条 工厂如遇工作日因物料短缺、临时停电、财务盘点等特殊情况停产休息,可在调休并在同30天内安排其它休息时间开展生产。
第三条 职员工资共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薪资部分、增资部分、减资部分和代扣代缴项:
1、薪资部分包含: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福利津贴、绩效工资和计件工资五部分;
2、增资部分包含:加班费和夜班补助、奖励、高温补助(部分月份有)、环境补助(部分岗位有)、餐费补助(部分岗位有)、工龄奖和其它项等;
3、减资部分包含:事、病假扣款,迟到、旷工扣款、罚款和其它项等;
4、代扣代缴项包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房租水电费、餐费、手机话费等;
第四条 职员工资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调整:
1、常规性调整,指企业有可能依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较大幅度变动而进行对应工资标准调整。
2、职务性调整,指职员职务发生变动后3个月,其工资可在该职务等级范围内进行对应调整。
3、晋升性调整,指企业在年底考评中,对下列人员进行奖励性晋升:
(1)对企业做出巨大贡献;
(2)工作中业绩尤其显著;
(3)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方面成绩尤其突出;
(4)取得企业年度优异科技人员、优异职员荣誉;
(5)企业认为应该晋升奖励。
4、处罚性调整,职员在月度、季度、年底考评中,被所在部门评定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或业绩目标,将被降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假期工资支付
1、法定节假日休假、带薪年假、婚假、丧假按正常出勤计发。
2、符合国家和企业要求产假,计发基础工资。
3、病假:法定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基础工资计发。
4、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5、工伤假:工资按基础工资计发。
第六条 职员试用期通常为三个月,对表现优异者可申请提前转正,但通常不少于30天,对表现不合格者给试用期提前中止或调岗重新观察。
第七条 企业实施工资保密制度,职员之间不得私下讨论工资,一经发觉,记大过处分。
第八条 各工厂薪资方案详见电源厂/机箱厂工资方案。
第五章 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共同维护车间生产秩序井然,遵守劳动纪律,确保生产正常运作;
第二条 职员必需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前需提前10分钟集合,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必需按时到岗做好班前安排工作,针对迟到职员处罚款10元、组优点罚款20元;
第三条 职员进入生产厂区必需穿工作服,违者处罚款职员10元、组长20元、主管100元;
第四条 职员进入生产厂区必需正确佩带厂牌在左胸前,并严禁穿拖鞋、短裤、赤裸上身上班,违者处罚款20元;
第五条 转借厂牌、伪造厂牌进入企业者,从重处罚,单次罚款200元,并记大过一次
第六条 严禁私自带个人衣物、餐具、茶叶、音响、点心、零食、果点、香烟、火种等进入工厂。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违者处罚款20元;
第七条 职员工作期间不得留长指甲、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穿吊带、背心、迷你裙、超短裤,男职员不许蓄胡须,头发不能过耳,女职员头发太长需扎起,职员工作期间手机必需关闭电源且放于工裤内,违者处罚款20元;
第八条 上班时严禁看书报、窜岗、脱岗、溜岗、睡岗、闲谈、不准以打开水、上厕所等其它理由为名变相怠工,违者处罚款20元;
第九条 工厂内严禁抽烟,如有违反,罚款500元并开除;
第十条 严禁职员私藏刀具、枪械、农药等违禁物品,严禁职员打架、闹事、散布谣言妨碍生产秩序,严禁职员赌博、吸毒、聚众播放观看淫秽录像,如有违反,罚款500—1000元并开除。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自觉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员财物,偷窃企业财产及职员财物,价值200元以下,罚款500—1000元并开除。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严禁乱扔乱放废料、杂物、工具等,职员责任区内物品必需按定置要求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违者处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确保车间环境、机械和桌面整齐、清洁,货物放置规范,消防通道通畅无阻;
第十四条 因货源不足中途下班或不加班,由组长填写《停工休息申请表》,由部门责任人同意报工厂厂长核准;
第十五条 职员必需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果断反对有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严禁使用欺侮性字眼,不讲脏话,不服从管理、妨碍管理人员实施公务和辱骂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处100—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下班前各部门主管应检验本区域内门窗、水、电总制掣,并做好必需防火防盗工作,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违者处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严禁撕毁企业颂布各项通知、要求、严禁在工厂各白板上乱涂乱画,违者处罚款50元;
第十八条 保持厕所清洁,便后冲洗,不留下报纸、杂物,严禁用脚踩踏按钮冲水,违者处罚款20元;
第十九条 职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剪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违者处罚款20元;
第二十条 工厂人员必需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企业利益,破坏车间生产不良行为,反对一切破坏现象,有效检举按20—50元/次奖励;
第二十一条 职员上班时间严禁私下会客、外出等。若有特殊情况须经其部门经理同意,并出具证实后方可会客和外出,违者处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 未经部门经理(厂长)以上领导同意,私自带她人进入生产厂区或车间者,处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 上班铃响前5分钟必需就位完成,下班铃未响,不可离开工作岗位。违者处罚款20元;上班过程中对所担负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第二十四条 严禁上班不穿袜子、脱鞋子,工作场所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如鞋、茶杯、皮包、书刊、零食等,违者处罚款20元;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作业,及消防制度,确保企业生命财产安全。
违犯本章条款部门和个人将受到相关处分,情节严重者视情节轻重按控股总企业相关程序要求另行处理。
第六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方针及目标:
工厂遵照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宗旨,尽全厂职员之努力、用科学合理之方法,切实实施质量管理之要求,以期做到高质量产品,以符适用户要求及符合相关产品及行业标准。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按用户要求;
按相关产品中国及国际标准;
第三条 品管组织人员编排:
工厂设置独立品质管理部门,部门主管负责对质量政策实施及管理质量政策及产品质量;
每个产品必需有一个品管小组,负责本产品质量管理并负责向品质管理部主管汇报本产品质量情况。
每个品管小组必需安排最少 2 位 QC 人员,负责对产品质量质量检验并向本品管小组责任人汇报;
第四条 质量控制及检验步骤:
1、来料检验(IQC):全部五金必需 100% 全检,以使上线产品 100% 合格;
2、在线半成品检验(LQC):全部上线之半成品必需按不低于30%数量进行随机抽检;
3、成品检验(OQC):全部成品入箱之前必需进行 100% 全检;
4、已包装成品检验(FQC):全部完成包装产品必需按 AQL 进行抽检,按相关标准,如属返工产品则需提升标准加严检验
第五条 不良品处理:
1、全部于不一样生产步骤上检出不良产品必需分开摆放并加显著不良品标识,返工、报废、退货等不良品必需作分别注明;
2、全部不良品情况必需写书面汇报呈主管部门;
3、质量问题要立即通知生产或采购部门对所发觉不良品作出立即处理。
第六条 纠正和预防:
1、对发觉全部质量情况必需于第一时间找出原因;
2、立即研究所需纠正方法,以防再度发生;
3、实施控制,以确保纠正方法得以实施而且有效;
4、对全部职员要进行不停在操作技能及质量标准上训练,以期每位职员能不停提升生产技能、不停熟悉质量标准、不停加强质量意识;
5、对生产或质量管理上不足需要不停地认识并作纠正
第七条 文件统计:
1、每个步骤质量检验必需作书面统计(检验汇报)并存档;
2、对不良品发觉及处理必需作书面统计并存档;
3、对管理方法实施或纠正必需作书面统计并存档;
通常检验标准及方法: 对全部物料、配件、裁片、成品、包装检验必需有一只“合格”客批样品作参考。
检验五金时一定要着手套,商标五金在包装之前一定要粘保护胶膜;通常常见问题有:生锈、脱皮、变形、斑点、利边/角、指模、砂点、防酸处理不良、底脚焊接不牢(铭牌易出现)、色泽(有光哑要求及镀金色产品易出现)、较位松或紧死(活动扣及链易出现)等;检验时需要尤其注意:规格、型号、名称、标签等情况;
第八条 品质标准需按用户要求。
线上检验:品质标准需按用户要求;前道工序品质检验需要有更高标准
包装检验;检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检验产品名称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产品要求,尤其注意:贴纸不要错、和清洁度和包装安全性。
第七章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械设备、工具是企业关键资财之一,必需建立和健全设备使用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预防流失,便于统计企业资产。
第二条 凡外购、自制多种设备和工具全部必需办理申请、审批、验收登记、定位放置、绘图造册、检验报废程序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按企业指定机械设备放置点定置管理,未经企业许可不许随意搬放她处,方便于企业绘制设备分布平面图和定时盘点核实资产。
第四条 设备调用、搬迁位置,必需报工厂设备管理人员造册立案,并随时更改放置平面图和跟踪统计。
第五条 凡新购机电设备,必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者作必需安全知识培训指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人机安全投入运作。
第六条 职员必需妥善保管工厂发给一切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必需当日报部门主管人员并申请补发。
第七条 属机械设备应指定专员进行专业定时维修保养,并作好维护统计,使之保持良好性能情况,预防早期磨损。
第八条 设备工具报废、更新应由使用部门填表申请,经设备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核实签认后,方可将《设备报废申请表》随同《设备申购表》交企业重新申购或换用。
第八章 生产作业规范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卫生生产。
第二条 工作程序
1、严格根据生产部所下达《生产计划单》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生产职员必需服从主管安排和调动;
2、生产职员进行生产操作时应首先熟悉作业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和不良正确区分;
3、生产职员严格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操作时发觉零部件不良,要立即向车间主管反应,不然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4、多种生产设备及工具应常常检验、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要求;
5、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待产产品和成品一定要分开放置,桌面上不得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零件、部件;
6、各项产品生产操作过程中所需原材料、工具,均由仓库库管员发放,生产职员无权到仓库拿取任何零部件,待生产操作完成后,一定要上交仓库;
7、生产职员自检出来不合格零部件,一定要放置在不合格品盒子内,(标明零部件名称、不合格数量和不合格原因)。生产操作过程中对检验员检验出不合格品要立即进行返工返修,不得乱扔给她人,不得拖延返工/返修时间;
8、产品生产完成后,标明成品数量和不合格产品数量,通知仓管入库;
第三条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1、有物必有位:生产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
2、有位必分类:生产物品根据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3、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全部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第四条 基础要求
1、生产工作台面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周围不得有杂物。下班后,应将其工作用具摆放在指定位置,切断电源下班;
2、生产工作步骤有序,请职员保持肃静,严禁在工作时大声喧哗、打闹;
3、生产车间桌面、地面要保持洁净、整齐,生产产品完成要立即清理;
4、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5、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制度,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私自离岗;
6、每个生产职员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纪律,不停提升全体生产职员本身素质。
第九章 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升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成本核实,深入规范物资和产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企业资产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仓管员职责
1、正确具体地做好多种物资进出仓库帐务工作;
2、严格根据产品验收要求,做好产品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或不合格材料产品等一切物资严禁入仓;
第三条 仓库日常保管工作
1、货物入库需按要求不一样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分码放置。要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货物摆放整齐,库容洁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仓管员对常见或每日有变动工具、货物要随时盘点,若发觉误差须立即找出原因并做更正;
3、库存信息应每个月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查对,确保月报表数据正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 入库物资管理:
1、产品、工具及物资到库后仓管员应依据送货单上所列名称、数量、规格进行查对、清点。在经使用部门和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产品和物资查对清点无误后,仓管员要立即填写入库登记单;
3、仓管员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登记;
A、未经工厂各级领导主管审准采购;
B、和产品图纸尺寸、数量相差较大、未按采购单要求产品或材料;
C、因生产急需或其它原因不能形成入库产品及材料,仓管员要到现场认真查对后方可验收产品或材料,并立即补填入库单;
第五条 工具和材料领发:
1、仓管员凭领料人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各主管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仓管员有权退回重开或拒绝发放物资;
2、仓管员依据进货时间必需遵守“优异先出”标准;
3、领料人员所需工具和原材料无库存时,仓管员应立即通知领用人,领用人要上报各主管审批在由主管按要求填写工具采购单交由采购员立即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用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私拿工具及多种产品材料,不得在货架和货柜中乱翻、乱动、乱扔,如有违者仓管员有权阻止其行为,警告无用者,律以严惩;
5、易损工具均要以旧换新,一律先交旧工具,以后在领用单上署名后,由仓管员发放新工具,无署名无旧工具者仓管员不得发放任何工具。
第六条 采购日期:
1、凡常见易损工具,工厂决定一月可分别采购两次。(每个月15号和30号)为采购日期;
2、各部门职员所需用采购工具全部要上报各部门主管审批填写工具请购申请单,请分别予15号和30号之前提交给采购部对应人员进行统一采购。
第十章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共同维护厂区、集体宿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发明舒适优美环境;
第二条 企业将根据工厂实际管理情况,不停完善厂区、宿舍等公共区域相关管理细则,连续规范优化公众环境;
第三条 自觉遵守各相关公共场所要求、细则,做一名文明有礼合格职员;
第四条 严禁在任何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私人物品或悬挂衣物,影响公众区域环境形象;
第五条 蓄意破坏或随意更改、移动公用设施,处罚款200元,若有损坏,按情节轻重赔偿,并记大过;
第六条 严禁践踏、损坏厂区、生活区草皮、树木、花草等绿化设施,违者处罚款50元;
第七条 严禁在厂区、生活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生产厂区内吸烟、喝酒,违反者罚款500—1000元并开除;
第八条 自觉维护厂区、生活区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烟头、纸屑、塑料袋、塑料瓶、果皮等杂物和随意向地面泼倒汤水。违者一次处罚款20元;
第九条 严禁高空抛物,在各宿舍楼梯、楼道、室内往楼下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塑料袋、塑料瓶、酒瓶等杂物,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造成其它人员伤害、损坏企业财产,从重处罚,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职员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在生活区指定停车场,不许进入生产厂区(公务专用车除外),违者处罚款10元;
第十一条 男女职员宿舍分别为A、B、D栋宿舍,A、B、D栋宿舍全天严禁男女职员互窜宿舍。确有需要,须到值班保安处登记后方可进出,但时间不得超出15分钟,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职员必需在24:00时以前回宿舍休息,24:00关闭生活区和宿舍大门。24:00时以后严禁外出,超时未归或外出者统计在案,单次罚款20元,累计2次,罚款并警告处分;累计3次,罚款并记大过;累计4次,罚款并开除。加班及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宿舍内无人时,职员要关闭水、电、门、窗。全天关灯、关水及电器时间为24:00时。加班超时回宿舍职员,关灯、关水时间可延长1个小时,但只能开室外阳台灯和卫生间灯。白天不许开灯,要做到人走关电,用后关水良好习惯,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休息人员在宿舍内不许大吵大闹、大声播放音乐影响其它人员休息,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热棒、电热杯、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经查实,但相互推诿,造成无法查明违规者时,入住该宿舍全体职员各处罚款50元;
第十六条 职员亲友探访会客时间为:11:30—13:20;17:30—19:30;节假日08:00—21:00,须担保人登记才能进生活区,访客严禁进入厂区。职员会客只能在职员餐厅,不能进入宿舍,违者处当事人及担保人各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企业宿舍标准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其中A、B、D栋宿舍严禁借宿,C栋职员如有借宿,由受访人担保,填写借宿《申请表》,安全管理部审核,在西门值班室交借宿费(10元/天/人,直系亲戚无偿),由担保人带入宿舍,但借宿不得超出三天,借宿者如有损坏企业财物、打架闹事或到期不出厂等违规现象,一律处担保人、访客罚款各50元,损坏物品照价赔偿。未经同意留宿亲友或异性者处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 职员携带行李、包裹出企业时,凭放行条主动提交值勤保安检验和登记。严禁私自携带企业成品、半成品、物料、零配件、工具及其它财物等出厂。一经查获,以偷窃论处。携带价值200元以下物品出厂处罚款500—1000元,给予开除。拒绝检验或冲岗,处罚款500元。冒充管理人员在放行条上签字,处罚款500元并解聘。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职员应在生活区用餐,严禁携带早点、饭菜之类食品进厂区或宿舍(集体加班或经同意在厂用餐除外),违反者单次处罚款10元。
第二十条 遵守住宿安全规则,严禁在公共宿舍生火煮东西,乱堆物品堵塞安全通道,爬坐走廊上安全防护墙(栏)上。私自拆卸任何安全设施和消防标识,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舍区,若有火警发生,请立即撤离舍区;
第二十一条 入住职员宿舍者必需服从工厂安排床号及调动,不服从厂部安排及调动不给住宿。
第二十二条 本房损坏公物或乱抛硬物堵塞厕所孔,同房者应主动主动帮助追究,责任不清,赔偿费或维修费由该房住宿人员分摊抵偿。
第二十三条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由后勤人员负责检验监督,违章者将由当值人员按程序登记呈报人事部按相关规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犯本章相关条款者将受到警告、检讨处分,情节严重者按《七喜控股宿舍区管理要求》处理。
第十一章 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上机前,首先应检验电源、机械性能及防护装置是否安好,发觉隐患,立即排除;
第二条 开启电机前,应确保机床台面无任何可移动物件时,方可开机操作,以免操作中,因震动而使物件坠于脚踏上造成机床误动而伤害人体;
第三条 严格按操作要求工作,要求用双手开关时严禁用脚踏,决不许可私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四条 使用脚踏板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以防误动脚踏板而造成伤害。;
第五条 通常情况下,尽可能选择用双手开关同时操作;
第六条 开机后,严禁将手放于机床任何传动部位及滑块工作区域;
第七条 在安全防护装置拆除情况下,不许可开机;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第八条 一定要在确保离合器脱开情况下,才能开机;
第九条 在使用脚踏板时,冲压或剪切间隔中,脚应移开脚踏,严禁将脚常搁于脚踏板上;
第十条 机床工作中,如发觉滑块自由下落或有不正常撞击声及噪单,成品有毛刺及质量小时,应立即关机检验;
第十一条 任何时间全部须注意机床及模具紧固螺丝或传动皮带松紧并做出正确处理;
第十二条 设备维修之中,应切断电源,严禁开机修理;
第十三条 冲制小产品时,应用工具夹取,严禁直接将手伸入模具之中索取工件;
第十四条 严禁两人同时操作同一机床,严禁酒后、穿托鞋、上机操作;
第十五条 人体不可触及配电系统任何电极;
第十六条 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具,以防工件毛刺伤及人手;
第十七条 严禁操作中思想不集中、或闲谈聊天、以免分神而造成伤害;在身体欠佳、情绪不稳定及严重疲惫情况下,不可上机操作;
第十八条 每次关机后,切记切断电源后并将“双手/脚踏”开关置于中间位置。
第十二章 消防制度
第一条 实施“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主动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每个月15号进行一次安全性检验,电器、电路相关等设施;
第三条 各部门消防通道、安全门不准堆放杂物、机械等,常常保持通畅;
第四条 严格管理和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工厂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和部门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工厂指定原存放点;
第五条 新职员入厂时,由人事部培训相关安全防火知识及紧急疏散方法,并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全厂全员安全疏散实习演练;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车间、货仓、易燃品存放点及其它作业场所关键防火区域内私接电源、生火、吸烟;
第七条 各部门应在下班离开作业场所时,关闭一切电源,发觉电路、电器有破损现象要立即中止使用,报电工专业人员立即维修好后方可投入再作业;
第八条 珍惜消防依据,不许乱动消防工具,发觉消防工含有损时,应立即通知部门责任人;
第九条 若发生火警,工厂领导应立即到位,快速组织消防工作,采取紧急、正确消防方法灭火,并立即报火警119求援;
第十条 对于违反消防要求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擅动防火宣传标志给予小过处分;
2、随便乱动消防器具者一律给予大过处分;
3、携带易燃爆品进入工作场所或仓库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大过至解聘处分;
4、禁区里吸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大过并解聘处分;
5、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给予解聘;
6、无故拧开消防栓者一律给予解聘;
第十一条 违犯本章相关要求部门或个人一律参考《七喜控股安全消防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十三章 职员奖励制度
第一条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如和控股总企业相关要求冲突,以控股总企业要求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即可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