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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制度培训课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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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内部控制指导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目标为促进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企法、中国证劵法、中国会计法等法律要求,制订本指导。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是上市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经过制订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动态过程和机制。第三条企业内部控制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要求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落实实施;(二)确保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全方面实施和充足实现;(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四)保障企业资

2、产安全完整;(五)确保业务统计、财务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立即、真实、正确、完整和公平。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该落实全方面、审慎、有效、独立标准,包含:(一)内部控制应该渗透企业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步骤,覆盖全部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议或操作均应该有案可查。(二)内部控制应该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企业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置新机构或创办新业务,均应该表现“内控优先”要求。(三)内部控制应该含有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权力,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应该能够得到立即反馈和纠正。(四)内部控制监督、评价部门应该独立于内部控制建设、实施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3、汇报渠道。第五条内部控制应该和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第二章内部控制基础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应该包含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二)风险识别和评定;(三)内部控制方法;(四)信息交流和反馈;(五)监督评价和纠正;第七条企业应该建立良好企业治理和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汇报关系清楚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必需前提条件。第八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该充足认识本身对内部控制所负担责任。董事会负责确保企业建立并实施充足而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时检验、评价实施情况;负责确保企业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

4、设定可接收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需方法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确保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充足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定。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推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企业利益行为并监督实施。高级管理层负责制订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充足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定;负责实施董事会决议;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程序和方法;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确保内部控制各项职责得到有效推行。第九条企业应该建立科学、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企业精神和

5、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发明全体职员均充足了解且能推行职责环境。第十条企业应该设置推行风险管理职能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制订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实现。第十一条企业应该建立涵盖各项业务、企业范围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利用风险量化评定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连续监控。第十二条企业应该对各项业务制订全方面、系统、成文政策、制度和程序,在企业范围内保持统一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确保其连续性和稳定性。第十三条企业设置新机构或创办新业务,应该事先制订相关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风险进行计量和评定,并提出风险防范方法。第十

6、四条企业应该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情况定时进行回顾和检讨,并依据国家法律要求、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市场环境改变进行修订和完善。第十五条 企业应该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和纵向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包含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关键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第十六条企业应该依据不一样工作岗位及其性质,给予其对应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该有正式、成文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楚汇报关系。企业应该明确关键岗位及其控制要求,关键岗位应该实施定时或不定时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第十七条企业应该依据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

7、、地域经济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对应授权体系。授权应合适、明确,并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八条企业应该利用计算机程序监控等现代化手段,锁定分支机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和监控。下级机构应该严格实施上级机构决议,在本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第十九条企业财务部应该建立有效查对、监控制度,对多种账证、报表定时进行查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立即进行盘点。第二十条企业财务部应该根据要求进行会计核实和业务统计,建立完整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妥善保管,确保原始统计、协议契约和多种资料真实、完整。第二十一条企业应该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并定时进行测试。在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

8、应急处理,以预防或降低可能造成损失,确保业务连续开展。第二十二条企业应该聘用独立法律顾问,统一管理各类授权、授信法律事务,制订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各项业务正当和有效。第二十三条企业应该实现业务操作和管理电子化,促进各项业务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整合,做到业务数据集中处理。第二十四条企业应该实现经营管理信息化,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做到立即、正确提供经营管理所需要多种数据,并立即、真实、正确地向香港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监管报表资料和对外披露信息。第二十五条企业应该建立有效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立即了解企业经营和风

9、险情况,确保每一项信息均能够传输给相关职员,各个部门和职员相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第二十六条企业业务部门应该对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常常性检验,立即发觉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并快速给予纠正。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该有权取得企业全部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方面监督和评价。第二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应该含有充足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和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企业第二十九条企业应该配置充足、含有对应专业从业资格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专业培训制度,每人每十二个月确保一定离岗或脱产培训时间。第三十条企业应该建立有效内

10、部控制汇报和纠正机制,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其它人员发觉内部控制问题,均应该有通畅汇报渠道和有效纠正方法。企业各内部机构、控股子企业和含有重大影响参股企业应该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推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第三章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关键是:实施财务会计工作统一管理,严格实施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利用财务管理软件实施会计内部核实及控制,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正当,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第三十二条企业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本行业财务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下级机构应该严格实施上级机构制订

11、财务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确保统一财务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在企业得到实施。第三十三条企业应该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规范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财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对违法或违规财务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机构汇报,或根据职权给予纠正。第三十四条企业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应该实施责任分离、相互制约标准,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业务操作。第三十五条企业应该明确财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权限,各级财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该在各自权限内行事,凡超越权限,须经授

12、权后,方可办理。第三十六条企业应该对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全过程实施监督,会计账务应该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六相符。凡账务查对不一致,应该根据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级机构处理。第三十七条企业应该对财务会计主管、财务会计责任人实施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会计人员档案。会计主管、会计责任人和会计人员应该含有和其岗位、职位相适应专业资格或技能。第三十八条企业下级机构会计主管变动应该经上级机构会计部门同意。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该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严格实施交接程序。第三十九条企业应该对会计人员实施强制休假制度,会计岗位人员和会计主管还应该定时轮换,落实离岗(任)审计制度。第四十条企业应该实

13、施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机构责任人和分管财务会计责任人也应该负担对应责任。第四十一条企业应该做到财务会计统计、账务处理正当、真实、完整和正确,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严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汇报。第四十二条企业应该建立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根据要求立即、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当局和社会公众对其信息需求。第四十三条企业应该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实施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预防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以书面方法,定时并正式实施应收、付账款账户余额对账程序。关键供给商按月提

14、供(供货商应收、付账款每个月对账表),财务部作为应收、付账款余额对账调整表参考并发予用户,定时建立应收、付账款、存货账龄分析汇报、财务分析、财务报表并相关责任人复核后签署。第四十五条 建立企业全方面预算监控机制,编制全方面财务、现金流量、利润预算表等并由管理层签署审阅,依据外围环境改变,定时修订最新预算表,管理层定时分析检验审阅并签署。第四十六条 财务部门每三个月依据企业经营情况向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全方面汇报。第四章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第四十七条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关键是: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部门、管理部门和应用部门职责,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制度,确保

15、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安全。第四十八条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人员(外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岗位之间相互制约,各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各级分企业应该配置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第四十九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开发(外委)、验收、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管理,开发环境应该和生产环境严格分离。技术维护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应该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系统整体安全。第五十条条购置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应该对供给商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使用前进行试用性安全测试,明确产品供给商对产品在使用期间应该负担责任,确保产品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第五十一条计算

16、机机房建设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出入计算机机房应该有严格审批程序和出入统计,确保计算机硬件、多种存放介质物理安全。计算机机房应该有完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确保计算机终端正常使用。第五十二条建立网络管理系统,有效地管理网络安全、故障、性能、配置等,并对接入国际互联网实施有效安全管理。第五十三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有效用户管理和密码(口令)管理,对用户创建、变更、删除、用户口令长度、时效等均应该有严格控制。职员之间严禁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名或权限卡,职员离岗后应该立即更换密码和密码信息。第五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接入建立合适授权,对接入后操作进行安全控制。输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该查对无误,数据修改应

17、该经过同意并建立日志。第五十五条立即更新系统安全设置、病毒代码库、攻击特征码、软件补丁程序等,经过认证、加密、内容过滤、入侵监测等技术手段,不停完善安全控制方法,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第五十六条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程序等均应该设置必需日志。日志应该能够满足各类内部和外部审计需要。第五十七条严格管理各类数据信息,数据操作、数据备份介质存放、转移和销毁等均应该有严格管理制度。第五十八条利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应该含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并为相关审计或检验留有接口。第五十九条财务部定时进行(用友财务系统)恢复演练测试,财务经理和参与恢复演练测试人员必需在系统恢复演练测试汇报上签署,以确

18、定灾难恢复计划属有效,确保突发事故出现时,系统恢复计划能够实时发挥效用。第六十条尽可能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设定,防范多种操作风险和违法犯罪行为。第六十一条建立计算机安全应急系统,制订具体应急方案,并定时进行修订和演练。数据备份应该做到异地存放,应该建立异地计算机灾难备份中心。第五章内部控制监督和纠正第六十二条指定不一样机构或部门分别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内部控制建设、实施部门负责设计内部控制体系,组织、督促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监督、评价部门负责组织检验、评价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督促管理层纠正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第六十三条建立内部控制汇报和信

19、息反馈制度,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其它控制人员发觉内部控制隐患和缺点,应该立即向董事会、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汇报。第六十四条企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部门应该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定时进行检验评价,提出改善提议,对违反要求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第六十五条企业上级机构应该依据本身掌握内部控制信息,对下级机构内部控制情况定时做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营绩效考评关键依据。第六十六条建立内部控制问题和缺点处理纠正机制,管理层应该依据内部控制检验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方法,并督促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第六十七条企业应该建立内部控制风险责任制:(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

20、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负担责任。(二)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未实施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造成重大问题未能被发觉,对审计发觉隐瞒不报或未如实反应,审计结论和事实严重不符,对审计发觉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等行为,负担对应责任。(三)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应该立即纠正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并对出现风险和损失负担对应责任。(四)高级管理层应该对违反内部控制人员,依据法律要求、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和给予处分,并负担处理不力责任。第六章附则1、本制度由企业内审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二、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标为加强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以下简称“企业”)内部管理和

21、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充足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企业管理体系运行和各项政策遵照、优化企业所属组员企业业务步骤、改善风险管理中作用,促进组员企业经营效率、经济效益提升,实现企业战略主动稳健地发展,依据中国审计法、审计署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要求、中中国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除条款中尤其明确适用层级情况外,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及其分(子)企业。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独立客观监督和评价活动,它经过利用系统化、规范化方法,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正当性、合适性和有效性,提出改善提

22、议,总结最好实践,促进企业目标实现。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全部在企业和所属单位参与审计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审计助理,专指企业各J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责任人。除条款中另行明确外,本制度所称内审部是指企业总部内审部,审计部门泛指企业三个层面全部审计机构。除条款中另行明确外,本制度所称董事会、管理层是指适用主体所对应董事会及管理层。第四条 内部审计目标是努力确保组员企业成本效益控制,促进其内部程序合理性和资源利用效率性,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预防错误和舞弊发生,确保内部管理汇报和外部财务汇报可靠性,确保集团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遵守,进而确保经营效果和效率。第五条 企业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对企业董

23、事会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效。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是企业政策遵照情况监督者,是企业诚信文化推进力量,是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一道防线,是促进企业所属大区、组员企业改善营运效率和内控质量业务伙伴,从而为企业总体战略目标实现提供增值服务。第七条 根据国际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及企业管理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照以下标准:1、独立性标准:本制度所称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利益冲突状态。内部审计独立性包含组织地位独立和审计活动独立两个方面。组织地位独立是指企业给予内部审

24、计机构及人员推行其职责组织地位和权利,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企业董事会,内部审计机构责任人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汇报及工作汇报。审计活动独立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不负担经营责任,内部审计范围不应受到任何限制。2、客观性标准:是指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精神状态。内部审计客观性基于独立性基础之上。审计人员应严格根据职业操守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负责。在对相关审计事项做出判定时,审计人员应保持公正、不偏不倚职业态度,不依附于她人意向,以确保审计活动客观公正。3、有效性标准:是指内部审计经过客观公正监督和评价,以高质量、建设性

25、审计汇报引发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审计信息重视,审计结果作为董事会和管理层决议依据之一,同时能够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效地推行职责及实现经营目标。第八条 依据企业发展计划,建立总部、J分企业、子企业三位一体内部审计体系。第九条 内审部是企业总部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机构。第十条 内审部向企业董事会负责。内审部接收国家审计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 企业J审计是总部审计职能延伸。J设置审计助理,审计助理负责组织建立、完善大区审计团体,以区域内组员企业为依靠建立大区兼职审计师人才库并开展各类审计工作。第十二条企业所属组员企业依据业务规模类别及具体情况设置审计机构或内审专员,向组员

26、企业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接收内审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验,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第十三条 企业各审计机构应配置符合工作要求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推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其它能力。审计人员应含有一定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沟通能力,以确保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经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停更新知识,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独立。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及其关键责任人在经营上应无利害关系;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有潜在或实际出现利益冲突时,应予回避。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汇报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第十五条 审计人

27、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审计人员必需依法审计,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第十六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集团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实施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第十七条 企业内审部负有开展、指导和检验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关键包含:1、制订企业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工作步骤;2、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报送董事会审批,并指导所属审计机构及人员编制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3、对分(子)企业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 4、对分

28、(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5、对分(子)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6、对分(子)企业外派经理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和评价;7、对分(子)企业资产安全完整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8、对分(子)企业战略目标达成情况、重大投资方案及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价;9、依据年度审计整改结果,参与企业对所属单位业绩协议评价;10、组织、调配企业内部审计资源,开展审计工作经验交流和审计人员培训,支持审计工作计划完成;11、对分(子)企业开展各项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12、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验汇报完整性、立即性、客观性和正确性;13、法律法规要求和董事会给予其它职责

29、。第十八条分(子)企业审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企业要求和本制度相关要求,制订适合本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推行内部审计职责。第十九条 依据企业营运管理实际情况,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类型关键划分为经济责任审计、营运管理审计和专题审计三类。第二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企业董事会指令,对外派经理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关键评价经理人任职期间经营管理行为,确定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推行情况和经营业绩,为经理人任用及奖惩提供依据。具体按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在经理人任期满三年或离任时组织实施,审计汇报存入个人业绩档案。若上级管理层组员兼任下级区域或分(子)企业经理人职务,

30、在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期间,为了确保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该经理人应该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通常包含以下方面: 企业发展战略实施情况; 遵照法规和企业政策情况; 任职期间经营业绩,资产负债权益真实性、完整性; 重大投资决议程序和投资效益; 内部控制系统建设和运作情况; 未结经济诉讼案件等或有事项。第二十一条 营运管理审计,是指对分(子)企业或其分子企业日常营运管理步骤遵照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审计。1、营运管理审计内容通常包含以下方面,在审计实施中可依据关键性标准有所侧重: 遵照企业经营政策及相关法规情况; 战略管理及目标达成情况; 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管理

31、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 营运效率和效果; 资产保护和有效使用。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内审部对分(子)企业营运审计周期依据企业具体需求安排,标准上对首次成立企业运行满十二个月后进行首次审计。第二十二条 专题审计,是指根据董事会或管理层指令,有针对性地对某个管理专题或某个区域含有共性管理专题进行审计或调查,如:战略审计、投资项目审计、专题工程审计、人力资源审计、文化审计等。第二十三条 企业内审部审计汇报主送被审计单位,呈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抄送企业对口职能管理部门,报送天津燃气集团审计部。第二十四条 在实施审计项目时,依据具体情况,审计部门聘用外部专业机构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内部审计工

32、作。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推行职责所必需经费和预算,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同意,由企业财务给予确保。第二十六条 为有效推行内部审计职责,企业董事会授予企业各级审计机构以下权限:1、依据董事会同意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2、依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相关单位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除尤其限定外,受委派审计人员含有和委派其工作审计部门相同审计权限。3、在推行职责时,能够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即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包含但不限于:(1)战略计划、规章制度、会议记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统计、实物等会计资料;(3)签署各类协议、

33、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给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6)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7)其它和审计工作相关文件、资料。4、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进行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进行工作步骤测试。5、对审计中发觉问题,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督促审计对象限期整改。6、就审计事项相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实材料。7、依据需要参与和内部审计职责相关多种会议,参与研究和咨询相关制度要求,召开和审计事项相关会议。8、对被审计单位阻挠、妨碍审计工作,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

34、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汇报和其它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相关资料行为,有权给予阻止;必需时,经审计主管领导同意,有权封存相关资料。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规经营、财务活动,报经审计主管领导后,做出临时阻止决定。审计部门采取前两款要求方法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正当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意见和改善管理控制、提升效率效益提议。10、向董事会或企业管理层提交审计汇报和其它汇报材料能够不抄送、抄发给相关单位和个人。11、特殊情况下,依据董事会或管理层指令,不经预先通知对相关单位进行审计。12、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和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单位、部门或人员,经审计委员会

35、同意并经董事长同意,能够采取必需方法,并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议。13、审计部门认为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应该对相关责任人给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向董事会或企业管理层提出处理提议;14、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提议。15、董事会给予审计部门其它职权。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该无条件接收审计部门审计,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及经理人应该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据本条例推行内部审计职责。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立即提供审计所需相关资料及信息,被审计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小组提供开展审计项目所需必需工

36、作条件。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应按估计目标完成时间落实已达成审计意见或提议。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最终审计结论有异议,可向审计主管领导提出,由该领导进行协调处理。第三十二条 内审部门依据董事会布署和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计划并实施,年中依据董事会下达计划外工作任务给予调整。第三十三条 内审部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或接收委托实施审计时,应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订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第三十四条 实施审计项目标通常程序是:1、依据审计任务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并组成审计小组,并在实施审计项目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通知书

37、要求做好审前准备,为审计实施提供必需工作条件。2、审计人员能够用检验、观察、问询、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及在了解内部控制情况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经过规范方法取得必需证据材料。审计人员应对所取得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定并相互验证,评定多种证据关键性、可靠性及和审计事项相关性,依据相关证据对具体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3、对审计事项,应取得证实材料,关键证实材料应由相关人员签章认证。如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拒绝签章,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4、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审计汇报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

38、计汇报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视同无异议处理,由审计人员在审计汇报中注明。对被审计单位反馈书面意见,内审部部查明后维持原汇报或作必需修改。5、内审部会同外聘审计机构依据被审计单位提出意见对审计汇报进行审议,确定正式审计汇报,呈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领导签批后下发。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汇报意见和领导指示实施改善。第三十五条 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充足交流和沟通,充足听取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正确、公正、客观。第三十六条 审计资料归档。由审计事项终止后,立即将审计过程中形成多种介质(包含纸张、电子文件等)相关

39、资料进行整理、聚集和归档,并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办理。第三十七条 后续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汇报中相关问题、审计意见回应和目标完成时间进行跟踪检验,形成后续审计汇报并呈报审计主管领导。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应得到合适监督以确保全部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企业相关制度条例要求,使审计目标得以实现、审计质量得以确保、审计人员得到发展。第三十九条各级审计部门应定时对已开展审计工作进行评价,检验其质量和制度要求符合程度,不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第四十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用合格外部独立机构对审计部门审计工作进行外部评价。第四十一条 审计汇报在企业总部及分(子)企业层面通常

40、应用于以下事项:1、审计汇报作为评价分(子)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和内部控制依据之一。2、审计汇报作为业务调整、资源配置依据之一,供企业及分(子)企业在调整业务及配置资源时使用。3、审计评价及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分(子)企业业绩考评。4、审计汇报作为经理人考评和任免依据之一,供管理部使用。第四十二条 审计部门根据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正确、处理合适标准,对审计过程中发觉并确定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实施企业及分(子)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三条 审计处理和处罚方法关键包含限期纠正违规行为,提议上收审批权限、收缴违规所得、罚款、通报批评,提议调离工作岗位,提议给处分等

41、。以上处理处罚能够并处。第四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和审计事项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阻碍检验,由审计部门责令限期更正;拒不更正或情节严重,报请董事会及审计主管领导追究其责任。第四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汇报和其它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相关资料,由总经理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制度要求及相关法规,或拒不采纳审计提议而造成严重损失,由董事会按企业相关要求追究责任;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七条 报复、打击、陷害审计人员,由董事会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组成犯罪,移交

42、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八条 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觉恪守诚信文化、有最好实践发明、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能够向董事会提出表彰和奖励提议。第四十九条 对揭发、检举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有功人员,审计部门能够提议给表彰或奖励。第五十条 对认真推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标准、做出显著成绩审计人员,由董事会给精神或物质奖励。第五十一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为企业及分(子)企业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管理提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由此为企业及分(子)企业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给表彰和奖励。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相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审计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

43、污受贿、泄露秘密审计人员,由董事会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基础制度,是制订其它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依据。第五十四条 附则1、本制度由企业内审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三、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建设项目审计制度第一条 目标为了规范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以下简称“企业”)建设项目标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要求、中中国部审计准则和天津市和企业内部审计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对建设项目标审计管理工作。本制度所

44、称建设项目,是指企业及分(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关键包含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及构筑物修饰、维修工程,市政、庭院管道及燃气场站安装、维修、改造工程等。第三条 依据总投资金额大小,将建设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和通常建设项目两类。总投资(不含地价,下同)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为重大建设项目,其它为通常建设项目。第四条 建设项目审计是指企业内审部对建设项目标建设程序和完工决议真实、正当、效益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和评价内部监督活动。第五条 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下同)建设项目应按本要求进行审计。建设项目标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一下称

45、为被审计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法规避审计。第六条 建设项目审计关键内容包含:1、建设程序真实性和正当性。2、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真实性和正当性。3、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招标程序及其结果正当性,和工程发包正当性和有效性。4、项目相关协议签订、推行、变更和终止等真实性和正当性。5、设备、材料核实真实性。6、概预算审批、实施、调整真实性和正当性。7、工程价款结算真实性、合理性及工程价控制有效性:(1)设计(现场)变更和签证手续规范性;(2)工程量真实性和正确性;(3)工程价合理性;(4)实际总投资超协议(概算、预算)金额及原因。8、依据实际需要,对项目效益

46、进行评价。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相关资料报送企业内审部审计,同时应有单位责任人签署被审计单位承诺书(附件一),通常建设项目所需资料见附件二,重大建设项目所需资料见附件三。第八条 内审部可依据业务需要,聘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组件审计小组检验和调阅建设项目标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予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隐瞒、转移或提供虚假资料。第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资料,外部审计机构应进行初审。发觉资料不完整或有显著错漏,内审部应在20个工作日内补齐,如未能在要求时限内补齐资料,内审部有权退回资料或按现有资料审计。第十条 对于建设项目工程量现场核实工

47、作,被审计单位应协调项目标相关单位,配合审计人员展开工作,并提供必需工作条件。第十一条 内审部依据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汇报,对于有整改意见或提议重大项目,报企业领导审批,并可同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第十二条 对于列入审计建设项目,财务部门须凭内审部出具审计汇报或工程造价审定书,或内审部确定中介机构出具结算审核书等审计结果文件结算工程余款。第十三条 通常建设项目标审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重大建设项目标审计时限为30个工作日。审计时限从内审部收到完整项目资料之日起,至发送审计汇报(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日止。按程序需送中介机构审核结算,内审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审核,督促中介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造价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汇报。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审计(或审核),内审部应在审计时限内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通知延期原因或估计延期时间。第十四条 列入审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施工方案变更或单项签证增加造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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