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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综合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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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1192- 为全方面发挥公园游憩功效、生态功效、景观功效、文化传承功效、科普教育功效、应急避险功效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适用于城镇各类公园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设计。 汉字名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 外文名 Code for the design of public park 行    业 国家标准、规范 适用范围 城镇各类公园新建、扩建等 中国国家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 Code for the design of public park GB 51192- 主编部门: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同意部门: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施行日期:1月1日 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公告 第1285号 住房城镇建设部相关公布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公告     现同意《公园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92-,自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1.7、5.1.3、5.2.4、5.3.3、9.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实施。原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8月26日 序言     依据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相关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通知》(建标[]88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坚固践经验,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优异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关键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础要求;4.总体设计;5.地形设计;6.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7.种植设计;8.建筑物、构筑物设计;9.给水排水设计;10.电气设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实施。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镇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提议,请寄送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地址:北京市小黄庄北街1号环球贸易中心F座,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北京山水心源景观设计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中国城市计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与单位:重庆市风景园林计划研究院                     广州园林建筑计划设计院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                     昆明市园林计划设计院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计划设计院                     石家庄市园林计划设计研究院                     苏州园林设计院                     天津市园林计划设计院                     乌鲁木齐市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企业                     郑州市园林计划设计院                     华中农业大学     本规范关键起草人员:朱志红 白伟岚 丘荣 强壮 朱虹 韩炳越 端木歧 周波 高大伟 马会岭 遇琦 唐进群 刘杏服 杨春明 王媛媛 付松涛 陈小玲 赵辉 吕建强 王昊 李红 李青 付传静 何昉 廖聪全 盛澍培 王思思 谢爱华 姚崇怀 杨一力 殷子伟 周为 朱祥明     本规范关键审查人员:徐波 高翅 景长顺 李浩年 李炜民 李占修 郄燕秋 瞿志 王磐岩 王香春 吴雪萍 徐华 目录 1. 1 1 总 则 2. 2 2 术 语 3. 3 3 基础要求 4. ▪ 3.1 通常要求 5. ▪ 3.2 公园内容 6. ▪ 3.3 用地百分比 7. ▪ 3.4 容量计算 8. ▪ 3.5 设施设置 9. 4 4 总体设计 10. ▪ 4.1 现实状况处理 11. ▪ 4.2 总体布局 1. ▪ 4.3 竖向控制 2. 5 5 地形设计 3. ▪ 5.1 高程和坡度设计 4. ▪ 5.2 土方工程 5. ▪ 5.3 水体外缘 6. 6 6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7. ▪ 6.1 园 路 8. ▪ 6.2 铺装场地 9. ▪ 6.3 园 桥 10. 7 7 种植设计 1. ▪ 7.1 植物配置 2. ▪ 7.2 苗木控制 3. 8 8 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4. ▪ 8.1 建筑物 5. ▪ 8.2 护 栏 6. ▪ 8.3 驳 岸 7. ▪ 8.4 山 石 8. ▪ 8.5 挡土墙 9. ▪ 8.6 游戏健身设施 10. 9 9 给水排水设计 11. ▪ 9.1 给 水 1. ▪ 9.2 排 水 2. 10 10 电气设计 3. ▪ 10.1 供配电系统 4. ▪ 10.2 照明设计 5. ▪ 10.3 安全防护和接地 6. ▪ 10.4 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 7. ▪ 10.5 智能化系统 8. 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 则 1.0.1 为全方面发挥公园游憩功效、生态功效、景观功效、文化传承功效、科普教育功效、应急避险功效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适用于城镇各类公园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术 语 2.0.1 公园 public park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关键功效,有较完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绿地。   2.0.2 用地百分比 proportion of park land   公园内各类用地,包含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百分比。   2.0.3 绿化用地 planting area   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用地。   2.0.4 建筑占地 building area   公园内多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 water area   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 recreation green space   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搜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方法总称。   2.0.8 竖向控制 vertical planning   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多种设施、植物等控制性高程统筹安排和和公园外高程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 crown density   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和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 natural angle of repose   土壤自然堆积形成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土体表面和水平面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角度大小和土壤土质、颗粒大小、含水量等相关系。 3基础要求 3.1 通常要求 3.1.1 公园用地范围和类型应以城镇总体计划、绿地系统计划等上位计划为依据。   3.1.2 公园设计应正确处理公园建设和城市建设之间、公园近期建设和连续发展之间关系。   3.1.3 公园设计应重视和周围城市风貌和功效相协调,并应重视地域文化和地域景观特色保护和发展。   3.1.4 沿城市主、次干道公园关键出入口位置和规模,应和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   3.1.5 公园和水系相邻时,应依据相关区域防洪要求,综合考虑相邻区域水位改变对公园景观和生态系统影响,并应确保游人安全。   3.1.6 公园雨水控制利用目标,包含径流总量控制率、超标雨水径流调蓄容量、雨水利用百分比等,应依据上位计划结合公园功效定位、地形和土质条件而确定。   3.1.7 公园应急避险功效确实定和对应场地、设施设置,应以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公园安全条件和资源保护价值要求为依据。 3.2 公园内容 3.2.1 公园设计应以发明优美绿色自然环境为基础任务,并依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内容。   3.2.2 综合公园应设置游览、休闲、健身、儿童游戏、运动、科普等多个设施,面积不应小于5hm。   3.2.3 专类公园应有特定专题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环境,供游人参观、休息、科普设施,安全、卫生隔离设施和绿带,后勤保障设施;面积宜大于20hm,其中专类动物园面积宜大于5hm;   2 植物园应发明适于多个植物生长环境条件,应有表现本园特点科普展览区和科研试验区;面积宜大于40hm,其中专类植物园面积宜大于2hm;   3 历史名园内容应含有历史原真性,并表现传统造园艺术;   4 其它专类公园,应依据其专题内容设置对应游憩及科普设施。   3.2.4 小区公园应设置满足儿童及老年人日常游憩需要设施。   3.2.5 游园应重视街景效果,应设置休憩设施。 3.3 用地百分比 3.3.1 公园用地面积包含陆地面积和水体面积,其中陆地面积应分别计算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面积及百分比,公园用地面积及用地百分比应按表3.3.1要求进行统计。 表3.3.1 公园用地面积及用地百分比表 注:如有“其它用地”,应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内容。   3.3.2 公园用地百分比应以公园陆地面积为基数进行计算,并应符合表3.3.2要求。 表3.3.2 公园用地百分比(%) 注:“—”表示不作要求;上表中管理建筑、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用地百分比是指其建筑占地面积百分比。   3.3.3 公园内用地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河、湖、水池等应以常水位线范围计算水体面积,潜流湿地面积应计入水体面积;   2 没有地被植物覆盖游人活动场地应计入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   3 林荫停车场、林荫铺装场地硬化部分应计入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   4 建筑物屋顶上有绿化或铺装等内容时,面积不应反复计算,可按本规范表3.3.1要求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5 展览温室应按游憩建筑计入面积,生产温室应按管理建筑计入面积;   6 动物笼舍应按游憩建筑计入面积,动物运动场宜计入绿化面积。   3.3.4 历史名园应设和游人量相匹配管理建筑和厕所。   3.3.5 公园内总建筑面积(包含覆土建筑)不应超出建筑占地面积1.5倍。   3.3.6 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在公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在确保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大于陆地面积65%前提下,可按本规范表3.3.2要求值增加,但增值不宜超出公园陆地面积3%:   1 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 公园面积二分之一以上地形坡度超出50%;   3 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围长度,或水面面积占公园总面积70%以上。 3.4 容量计算 3.4.1 公园设计应确定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多种设施规模、数量和进行公园管理依据。   3.4.2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C——公园游人容量(人);   A1——公园陆地面积(m);   Am1——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m/人);   C1——公园开展水上活动水域游人容量(人)。   3.4.3 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4.3要求数值。 表3.4.3 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指标(m/人) 公园类型 人均占有陆地面积 综合公园 30~60 专类公园 20~30 小区公园 20~30 游园 30~60 注: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指标上下限取值应依据公园区位、周围地域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确定。   3.4.4 公园有开展游憩活动水域时,水域游人容量宜按150m/人~250m/人进行计算。 3.5 设施设置 3.5.1 公园设施项目标设置,应符合表3.5.1要求。 表3.5.1 公园设施项目标设置 注:“●”表示应设;“○”表示可设;“—”表示不需要设置。 3.5.2 公园内不应修建和其性质无关、单纯以盈利为目标建筑。 3.5.3 游人使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积大于或等于10hm2公园,应按游人容量2%设置厕所厕位(包含小便斗位数),小于10hm2者按游人容量1.5%设置;男女厕位百分比宜为1:1.5; 2 服务半径不宜超出250m,即间距500m; 3 各厕所内厕位数应和公园内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 4 在儿童游戏场周围,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厕所; 5 公园应设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相关要求。 3.5.4 休息座椅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容纳量应按游人容量20%~30%设置; 2 应考虑游人需求合理分布; 3 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留位置,其数量不应小于休息座椅10%。 3.5.5 垃圾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箱设置应和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并应设计在人流集中场地边缘、关键人行道路边缘及公用休息座椅周围; 2 公园陆地面积小于100hm2时,垃圾箱设置间隔距离宜在50m~100m之间;公园陆地面积大于100hm2时,垃圾箱设置间隔距离宜在100m~200m之间; 3 垃圾箱宜采取有明确标识分类垃圾箱。 3.5.6 公园配建地面停车位指标可符合表3.5.6要求。 表3.5.6 公园配建地面停车位指标 注:不含地下停车位数;表中停车位为按小客车计算标准停车位。 3.5.7 公园内用火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建筑物消防设施应依据建筑规模进行设置。 3.5.8 标识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依据公园内容和环境特点确定标识类型和数量; 2 在公园关键出入口,应设置公园平面示意图及信息板; 3 在公园内道路关键出入口和多个道路交叉处,应设置道路导向标志;如公园内道路长距离无路口或交叉口,宜沿路设置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50m; 4 在公园关键景点、游客服务中心和各类公共设施周围,宜设置位置标志; 5 景点周围可设科普或文化内容讲解信息板; 6 在公园内无障碍设施周围,应设置无障碍标识; 7 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区域,应设置醒目标安全警示标志。 4 总体设计 4.1 现实状况处理 4.1.1 对公园范围内现实状况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4.1.2 现实状况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风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   4.1.3 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依据环境影响评定结果,采取安全、适宜消除污染技术方法。   4.1.4 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周围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难评定,并应依据评定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方法。   4.1.5 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   4.1.6 有文物价值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   4.1.7 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方法。   4.1.8 古树名木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划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范围;   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2 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多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藤本植物。   4.1.9 原有健壮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   4.1.10 在保留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周围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保护方法和施工要求。 4.2 总体布局 Ⅰ 通常要求[1]  4.2.1 总体布局应对功效区和景区划分、地形布局、园路系统、植物布局、建筑物布局、设施布局及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4.2.2 总体布局应结合现实状况条件和竖向控制,协调公园功效、设施及景观之间关系。 Ⅱ 功效区及景区划分 4.2.3 功效区应依据公园性质、规模和功效需要划分,并确定各功效区规模、布局。   4.2.4 景区应依据公园内资源特点和设计立意划分。 Ⅲ 地形布局 4.2.5 地形布局应在满足景观塑造、空间组织、雨水控制利用等各项功效要求条件下,合理确定场地起伏改变、水系功效和形态,并宜园内平衡土方。   4.2.6 水系设计应依据水源和现实状况地形等条件,确定各类水体形状和使用要求。使用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游船码头位置和航道水深要求;   2 水生植物种植区种植范围和水深要求;   3 水体水量、水位和水流流向;   4 水闸、进出水口、溢流口及泵房位置。 Ⅳ 园路系统和铺装场地布局 4.2.7 园路系统布局应依据公园规模、各分区内容、管理需要和公园周围市政道路条件,确定公园出入口位置和规模、园路路线和分类分级、铺装场地位置和形式。   4.2.8 公园出入口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依据城市计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主、次和专用出入口设置、位置和数量;   2 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时,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3 售票公园游人出入口外应设集散场地,外集散场地面积下限指标应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m/万人计算。   4.2.9 停车场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应有良好视野,位置应设于公园出入口周围,但不应占用出入口内外游人集散广场;   2 地下停车场应在地上建筑及出入口广场用地范围下设置;   3 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应大于50m,距离交叉路口应大于80m;   4 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少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取双车道;50个~300个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大于300个时,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距离应大于20m;   5 停车场在满足停车要求条件下,应种植乔木或采取立体绿化方法,遮阴面积不宜小于停车场面积30%。   4.2.10 园路路网密度宜为150m/hm~380m/hm;动物园路网密度宜为160m/hm~300m/hm。   4.2.11 园路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关键园路应含有引导游览和方便游人集散功效;   2 通行养护管理机械或消防车园路宽度应和机具、车辆相适应;   3 供消防车取水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   4 生产管理专用路宜和关键游览路分别设置。   4.2.12 游憩设施场地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一样功效、不一样人群使用游憩设施场地应分别设置;   2 游人大量集中场地应和主园路顺畅连接,并便于集散;   3 平静休息区和喧闹区之间应利用地形或植物进行隔离;   4 儿童游戏场和游人密集区、主园路及城市干道之间,宜用植物或地形等组成隔离地带。 Ⅴ 建筑布局 4.2.13 建筑风格、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和和园路、铺装场地联络,应依据功效、景观要求和市政设施条件确定。   4.2.14 地下建筑范围宜限于出入广场或公园建筑物轮廓范围内。   4.2.15 管理用房和厕所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4.2.16 公园内建筑物和穿越公园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4.2.16-1要求数值。 表4.2.16-1 建筑物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1~10 35 110(66) 220 330 500 750 1000 垂直距离(m) 3.0 4.0 5.0 6.0 7.0 9.0 11.5 15.5 2 建筑物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4.2.16-2要求数值。 表4.2.16-2 建筑物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水平距离    线路电压(kV) <3 3~10 35 110(66) 220 330 500 700 1000 水平距离(m) 1.0 1.5 3.0 4.0 5.0 6.0 10.0 12.0 14.0 Ⅵ 植物布局 4.2.17 全园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依据当地气候情况、园外环境特征、园内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功效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等确定。   4.2.18 植物组群应丰富类型,增加植物多样性,并含有生态稳定性。   4.2.19 公园内连续植被面积大于100hm时,应对防火安全作出设计。 Ⅶ 工程管线及设施布局 4.2.20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宜沿主路部署,不应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省和便于维修要求。   4.2.21 电气、给水排水、通信工程配套设施、垃圾中转站及绿色垃圾处理站等应设在隐蔽地带。 4.3 竖向控制 4.3.1 竖向控制应依据公园周围城市竖向计划标高和排水计划,提出公园内地形控制高程和关键景物高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景观和空间塑造要求;   2 应适应拟保留现实状况物;   3 应考虑地表水聚集、调蓄利用和安全排放;   4 应确保关键建筑物、动物笼舍、配电设施、游人集中场所等不被水淹,并便于安全管理。   4.3.2 竖向控制应对下列内容作出要求:   1 山顶或坡顶、坡底标高;   2 关键挡土墙标高;   3 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标高;   4 水底、驳岸顶部标高;   5 园路关键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标高,桥面标高;   6 公园各出入口内、外地面标高;   7 关键建筑屋顶、室内和室外地坪标高;   8 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埋深;   9 关键景见解地面标高。   4.3.3 公园地面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3.3要求数值。 表4.3.3 公园地面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最小垂直距离   (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 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最小垂直距离(m) 6.0 6.5 7.5 7.5 8.5 14.0 19.5 27.0 5 地形设计 5.1 高程和坡度设计 5.1.1 地形高程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各控制点高程为依据。   5.1.2 绿化用地宜做微地形起伏,应有利于雨水搜集,以增加雨水滞蓄和渗透。   5.1.3 公园地形应根据自然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出土壤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方法。   5.1.4 构筑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排放,各类地表排水坡度宜符合表5.1.4要求。 表5.1.4 各类地表排水坡度(%)    地表类型 最小坡度 草地 1.0 运动草地 0.5 栽植地表 0.5 铺装场地 0.3 5.1.5 游憩绿地适宜坡度宜为5.0%~20.0%。 5.2 土方工程 5.2.1 土方工程设计应进行土方量计算。   5.2.2 人工堆土改造地形应确保山体稳定和周围设施安全,安全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对种植土层下填充土提出土粒径和压实系数要求。填充土应分层夯填或碾压密实,压实系数为0.90~0.93。地形上设计有建筑物时,局部填充土指标应符合建筑基础要求。   2 视堆土高度进行地基滑动稳定、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3 应验算堆土对周围已经有建(构)筑物影响,必需时应采取地基加固等有效方法,确保不产生安全隐患。   5.2.3 土方工程设计应采取利用原表层栽植土方法,同时提出区域内原土保护、保育和恢复改良方法。   5.2.4 地形填充土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 5.3 水体外缘 5.3.1 水体进水口、排水口、溢水口及闸门标高,应确保适宜水位,并满足调蓄雨水和泄洪、清淤需要。   5.3.2 水体驳岸顶和常水位高差和驳岸坡度,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亲水心理等原因,并应避免岸体冲刷。   5.3.3 非淤泥底人工水体岸高及近岸水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防护设施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7m;   2 无防护设施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周围2.0m范围以内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5m;   3 无防护设施驳岸顶和常水位垂直距离不得大于0.5m。   5.3.4 淤泥底水体近岸应有防护方法。   5.3.5 以雨水作为补给水水体,在滨水区应设置水质净化及消能设施,预防径流冲刷和污染。 6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6.1 园 路 6.1.1 园路应依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路网及等级,进行园路宽度、平面和纵断面线形和结构设计。   6.1.2 园路宜分为主路、次路、支路、小路四级。公园面积小于10hm时,可只设三级园路。   6.1.3 园路宽度应依据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6.1.3要求。 表6.1.3 园路宽度(m) 6.1.4 园路平面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园路应和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满足交通和游览需要并形成完整风景构图;   2 园路应发明有序展示园林景观空间路线或欣赏前方景物透视线;   3 园路转折、衔接应通顺;   4 通行机动车主路,其最小平曲线半径应大于12m。   6.1.5 园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路不应设台阶;   2 主路、次路纵坡宜小于8%,同一纵坡坡长不宜大于200m;山地域域主路、次路纵坡应小于12%,超出12%应作防滑处理;积雪或冰冻地域道路纵坡不应大于6%;   3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出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出18%,宜设计为梯道;   4 和广场相连接纵坡较大道路,连接处应设置纵坡小于或等于2.0%缓坡段;   5 自行车专用道坡度宜小于2.5%;当大于或等于2.5%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相关要求。   6.1.6 园路横坡以1.0%~2.0%为宜,最大不应超出4.0%。降雨量大地域,宜采取1.5%~2.0%。积雪或冰冻地域园路、透水路面横坡以1.0%~1.5%为宜。纵、横坡坡度不应同时为零。   6.1.7 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2 纵坡大于50%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并设置护栏设施;   3 梯道净宽不宜小于1.5m;   4 梯道每升高1.2m~1.5m,宜设置休息平台,平台进深应大于1.2m,条件为特陡山地时,宜依据具体情况增加台阶数,但不宜超出18级;   5 梯道连续升高超出5.0m时,宜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进深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6.1.8 园路在地形险要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9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路段,应设通行复线;条件不含有时,应加宽会车段路面。应依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合适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场所及护栏设施。   6.1.10 园路面层材料应和公园风格和使用功效相协调,不应采取抛光面材,并宜和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分。   6.1.11 园路路基设计应依据使用功效提出填料选择、压实系数、强度要求、边坡要求等,还应考虑路基排水、路基防护等内容。遇软弱及特殊路基,应作特殊处理。   6.1.12 公园关键园路及出入口应便于轮椅经过,其宽度、坡度及面层材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相关要求。   6.1.13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个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8m;   2 举行大规模活动公园应另设紧急疏散通道。 6.2 铺装场地 6.2.1 铺装场地面积应依据公园总体设计布局要求进行确定。   6.2.2 铺装场地宜依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功效要求作出不一样设计。   6.2.3 游憩场地宜有遮阴方法,夏季庇荫面积宜大于游憩活动范围50%。   6.2.4 铺装场地内树木成年期根系伸展范围内地面,应采取透水、透气性铺装。   6.2.5 人行道、广场、停车场及车流量较少道路宜采取透水铺装,铺装材料应确保其透水性、抗变形及承压能力。   6.2.6 儿童活动场地宜选择柔性、耐磨地面材料,不应采取锐利路缘石。   6.2.7 铺装场地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要求。   6.2.8 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6.3 园 桥 6.3.1 园桥应依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6.3.2 园桥桥下净空应考虑桥下通车、通船及排洪需求。   6.3.3 管线经过园桥时应考虑管道隐蔽、安全和维修等问题。   6.3.4 通行车辆园桥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相关要求。   6.3.5 非通行车辆园桥,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桥面均布荷载应按4.5kN/m取值;   2 计算单块人行桥板时应按5.0kN/m均布荷载或1.5kN竖向集中力分别验算并取其不利者。   6.3.6 非通行车辆园桥应有阻止车辆经过设施。 7 种植设计 7.1 植物配置 Ⅰ 通常要求 7.1.1 植物配置应以总体设计确定植物组群类型及效果要求为依据。   7.1.2 植物配置应采取乔灌草结合方法,并应避免生态习性相克植物搭配。   7.1.3 植物配置应重视植物景观和空间塑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植物组群营造宜采取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搭配,速生树种和慢生树种相结合,以发挥良好生态效益,形成优美景观效果;   2 孤植树、树丛或树群最少应有一处欣赏点,视距宜为观赏面宽度1.5倍或高度2倍;   3 树林林缘线观赏视距宜为林高2倍以上;   4 树林林缘和草地交接地段,宜配植孤植树、树丛等;   5 草坪面积及轮廓形状,应考虑观赏角度和视距要求。   7.1.4 植物配置应考虑管理及使用功效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预留养护通道;   2 公园游憩绿地宜设计为疏林或疏林草地。   7.1.5 植物配置应确定合理种植密度,为植物生长预留空间。种植密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树林郁闭度应符合表7.1.5要求;   2 观赏树丛、树群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0。 表7.1.5 树林郁闭度 类型 种植当年标准 成年期标准 密林 0.30~0.70 0.70~1.00 疏林 0.10~0.40 0.40~0.60 疏林草地 0.07~0.20 0.10~0.30 7.1.6 植物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应符合表7.1.6要求。 表7.1.6 植物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最小垂直距离(m) 1.0 1.5 3.0 3.5 4.5 7.0 8.5 16.0 7.1.7 植物和地下管线之间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植物和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1.7-1要求; 表7.1.7-1 植物和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m) 注:乔木和地下管线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外缘和管线外缘净距离。灌木或绿篱和地下管线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枝干基部外缘和管线外缘净距离。   2 植物和地下管线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7.1.7-2要求。 表7.1.7-2 植物和地下管线最小垂直距离(m)    名称 新植乔木 现实状况乔木 灌木或绿篱 各类市政管线 1.5 3.0 1.5 7.1.8 植物和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1.8要求。 表7.1.8 植物和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m)    注:乔木和建筑物、构筑物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外缘和建筑物、构筑物净距离。灌木或绿篱和建筑物、构筑物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枝干基部外缘和建筑物、构筑物净距离。   7.1.9 对含有地下横走茎植物应设隔挡设施。   7.1.10 种植土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要求。   7.1.11 种植土理化性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要求。 Ⅱ 游人集中场所 7.1.12 游憩场地宜选择冠形优美、形体高大乔木进行遮阴。   7.1.13 游人通行及活动范围内树木,其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7.1.14 儿童活动场内宜种植萌发力强、直立生长中高型灌木或乔木,并宜采取通透式种植,便于成人对儿童进行看护。   7.1.15 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种植阻碍视线植物。   7.1.16 临水平台等游人活动相对集中区域,宜保持视线开阔。   7.1.17 园路两侧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乔木种植点距路缘应大于0.75m;   2 植物不应遮挡路旁标识;   3 通行机动车辆园路,两侧植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应有低于4.0m高度枝条;   2)车道弯道内侧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应种植高于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2m植物,弯道外侧宜加密种植以引导视线;   3)交叉路口处应确保行车视线通透,并对视线起引导作用。   7.1.18 停车场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要求。   2 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中型客车停车场: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3 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 Ⅲ 滨水植物区 7.1.19 滨水植物种植区应避开进、出水口。   7.1.20 应依据水生植物生长特征对水下种植槽和常水位距离提出具体要求。 7.2 苗木控制 7.2.1 苗木控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应要求苗木种名、规格和质量,包含胸径或地径、分枝点高度、分枝数、冠幅、植株高度等;   2 应依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一样景观要求和过渡方法,或估计疏伐、间移时期;   3 对整形植物应提出修整后植株高度要求;   4 对特殊造型植物应提出造型要求。   7.2.2 苗木种类选择应考虑区域立地条件和养护管理条件,以适生为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乡土植物为主,慎用外来物种;   2 应调查区域环境特点,选择抗逆性强植物。   7.2.3 苗木种类选择应考虑栽植场地特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游憩场地及停车场不宜选择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植物;   2 林下植物应含有耐阴性,其根系不应影响主体乔木根系生长;   3 攀缘植物种类应依据墙体等附着物情况确定;   4 树池种植宜选深根性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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