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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划定关键技术作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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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原则 TD/T  — 基本农田划定 技 术 规 程 (征求意见稿) - -  发布 - -  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目次 前  言 IV 1 合用范畴 1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1 3 术语与定义 2 3.1 基本农田 2 3.2 基本农田保护区 2 3.3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2 3.4 基本农田图斑 2 3.5 基本农田划定 2 3.6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 2 3.7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 2 3.8 增划基本农田 2 3.9 基本农田面积 2 3.10 基本农田图件 2 3.11 耕地图斑 3 4 总则 3 4.1 目 3 4.2 任务 3 4.3 基本原则 3 4.4 实行主体 3 5 技术办法与规定 3 5.1 技术办法 3 5.1.1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技术办法 3 5.1.2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技术办法 4 5.2 技术规定 4 5.2.1 一致性 4 5.2.2 精确性 4 5.2.3 现势性 4 5.2.4 先进性 4 6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 5 6.1 技术流程 5 6.1.1 工作准备 5 6.1.2 调节划定方案编制与论证 7 6.1.3调节划定工作组织与实行 7 6.1.4调节划定成果验收与上报 7 6.2 工作规定 7 6.2.1 调节划定规定 7 6.2.2 基本农田片(块)边界拟定 8 6.2.3 基本农田编号 9 6.2.4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贯彻 9 6.2.5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 9 6.2.6 基本农田增划 9 7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 9 7.1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技术流程 9 7.1.1 资料收集 11 7.1.2 拟定占用补划方案和论证 11 7.1.2.1拟定占用补划方案 11 7.1.2.2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论证 11 7.1.3 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确认 11 7.1.3.1 依法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减少 11 7.1.3.2 其她因素导致基本农田减少 11 7.1.4 补划耕地地块确认 11 7.1.5 成果编制 12 7.1.6 验收与上报 12 7.1. 6.1 成果验收 12 7.1. 6.2 成果上报 12 7.2 工作规定 12 8 基本农田成果寻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 12 8.1 寻常实时变更记录 12 8.2 年度更新、记录、汇总 12 8.2.1 依法占用补划基本农田 12 8.2.2 因各种因素发生地类变化状况 13 9 图件编制 13 9.1 编制内容 13 9.2 编制办法和规定 13 9.2.1 编制办法 13 9.2.2 编制规定 13 10 数据库建设 14 10.1 基本内容 14 10.2 属性表构造 14 11 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 14 11.1 记录汇总 14 11.1.1 面积记录 14 11.1.2 逐级汇总 14 11.2 表册编制 14 12 成果检查 14 12.1 成果内容 14 12.2 检查规定 15 13 附则 15 前  言 为规范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 本规程重要起草人: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 基本农田划定 技术规程 1  合用范畴 本规程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目、任务、原则、实行主体、技术办法与规定、流程等,合用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县、乡级基本农田调节划定,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因其她因素导致基本农田减少补划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但勉励依照本规程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 土地运用现状分类 TD/T 1004- 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 1014-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 土地运用数据库原则 TD/T 10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19- 基本农田数据库原则 TD/T1023- 市(地)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4- 县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5- 乡(镇)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3.1  基本农田 按照一定期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需求,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与有关规定拟定不得占用耕地。 3.2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拟定特定保护区域。 3.3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详细基本农田地块。 3.4  基本农田图斑 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畴内土地运用地类图斑。 3.5  基本农田划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因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建设项目占用及其她因素导致基本农田发生变化,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拟定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地类等现状信息过程。涉及基本农田调节划定、基本农田占用补划。 3.6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因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导致基本农田局部发生变化,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拟定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地类等现状信息过程。 3.7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依法批准或认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因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等因素导致基本农田发生变化,按照规定程序补充拟定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地类等现状信息过程。 3.8  增划基本农田 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为补划规划期内不易拟定详细范畴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在完毕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本上多划出一定面积基本农田。 3.9  基本农田面积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图斑净面积。 3.10  基本农田图件 根据本规程与有关技术规范制作精确反映基本农田布局、数量、土地运用现状等信息依比例尺图。 3.11  耕地图斑 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线状地物等分割形成单一耕地图斑。 4  总则 4.1  目 规范基本农田划定与寻常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基本农田保护目的任务与责任,为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管理提供技术指引及根据。 4.2  任务 a)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贯彻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基本农田进行调节划定。 b)依照基本农田建设占用或者减少状况,开展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工作。 c)实时记录基本农田寻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年度更新、记录与汇总。 d)贯彻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 4.3  基本原则 基本农田划定应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本,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原则: a)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b)划定后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比重应有所减少,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划定前平均质量等别。 c)划定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限度应当有所提高。 4.4  实行主体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详细实行。 5  技术办法与规定 5.1  技术办法 5.1.1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技术办法 在基本农田现状调查分析成果基本上,以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为根据,运用GIS技术叠加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按照基本农田调节划定规定,逐图斑贯彻基本农田地块,形成基本农田调节划定记录,并进行汇总分析。通过汇总、分析、评价,进一步拟定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并对基本农田进行编号、记录,编制基本农田调节划定成果。 5.1.2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技术办法 在基本农田现状调查分析成果基本上,以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为根据,将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或因各种因素实际减少基本农田范畴展绘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拟定占用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地类等;按照补划基本农田规定,根据土地运用现状数据库及农用地分等成果,拟定补划为基本农田耕地地块,编制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成果。 列入规划项目清单建设项目拟占用基本农田,需使用增划基本农田时,核减相应增划基本农田面积,并在基本农田数据库中拟定占用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地类等,并更新基本农田有关信息。 5.2  技术规定 5.2.1  一致性 a)在土地运用现状成果与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套合、叠加、转绘中,应以土地运用现状成果为根据,进行坐标系、空间尺度转换和空间位置综合鉴定。 b)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原则上应与土地运用现状图斑边界相一致。特殊状况下破图斑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应有明显地面参照物并设立标志物。 c)调节划定和占用补划基本农田面积应与土地运用现状图斑净面积相一致,地类与土地运用现状调查认定地类相一致。 5.2.2  精确性 a)在各项成果使用中要认真做好成果应用、分析和检查记录,调节划定和占用补划各地类图斑要做好记录,使调节划定、占用补划成果中各类数据具备可追溯性。 b)基本农田编号应具备唯一性。 c)各类属性注记精确完整。 d)图面清晰易读,数据库构造完整。 e)成果中数据库、图件、表册、实地四者应保持一致。 5.2.3  现势性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应采用各项最新成果资料。 通过基本农田寻常变化信息实时记录与登记,结合年度更新,保证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现势性,真实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变化。 5.2.4  先进性 在完毕基本农田调节划定和占用补划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应用当代技术手段实现基本农田地块边界空间位置精确性。 采用当代化管理技术,建立完整基本农田数据库,为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提供基本。 6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 6.1  技术流程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工作分工作准备、组织与实行、验收上报三个阶段,详细技术流程与内容见图1。 6.1.1  工作准备 6.1.1.1 资料收集 收集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实时,涉及如下方面: a) 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资料 ——市、县、乡三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阐明。 ——涉及基本农田规划调节关于成果和审批资料。 b) 土地调查资料 ——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运用年度变更调查资料。 c) 基本农田划定资料 ——图件资料:原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别布图。 ——表册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登记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账等表册。 ——数据库资料:基本农田数据库。 ——文字资料: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文字资料。 d) 其她土地管理有关资料 ——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审批资料。 ——农用地分等资料。 ——涉及基本农田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 ——土地整顿复垦开发有关资料。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准 备 验 收 报 备 既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 扫描矢量化套合 判读转绘 数据转换套合 叠加 转绘 综合分析 基本农田划定部门核算、认定 方案论证与报批 叠加 转绘 调出基本农田 调节划定方案 组织实行 调入基本农田 贯彻保护责任 编制调节划定 成果 县级自查 市级复检 省级验收 成果逐级 备案 上报国土资源部核算确认 成果检查与验收 设立保护标志 编制调节 划定方案 图1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技术流程 农用地分等 成果 核算、认定成果 土地运用总体 规划成果 数据 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 拟定拟调出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地类 拟定调入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地类 实地 核算 叠加 转绘 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 6.1.1.2 分析与核算 应用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建立既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运用现状图斑相应关系,将基本农田保护专项信息落到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上;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成果,拟定拟调出、调入地块,并到实地勘察,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算拟调出、调入基本农田地块空间位置、数量、地类、质量级别等现状信息。 6.1.2 调节划定方案编制与论证 6.1.2.1调节划定方案编制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涉及: a)基本农田调节划定方案 涉及:调节划定方案文本及阐明;拟调节划定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评价信息等);涉及调节划定有关图件;调节划定前、后基本农田汇总表等。 b)有关附件 涉及:调节划定地块实地勘验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县、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阐明;涉及基本农田规划调节审批资料与关于成果;跨市县补划基本农田,应提供调出、调入双方订立有关合同;其她必要附件等。 6.1.2.2调节划定方案论证 对于基本农田调节划定方案,应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限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获得有关权益人批准,做好与有关方面协调。经重复协调仍有异议,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6.1.3调节划定工作组织与实行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经审批通过基本农田调节划定方案,依照调节划定技术办法与技术规定开展调节划定工作,贯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有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调节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调节划定平衡表格式见附录C。 6.1.4调节划定成果验收与上报 6.1.4.1 成果验收 按照规定批准权限,在完毕县级自查、市级复检程序后,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调节划定成果验收。 6.1.4.2 成果上报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备案。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怪案资料审核和监督,并将核算确认后成果资料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工作应在成果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毕。 6.2  工作规定 6.2.1  调节划定规定 6.2.1.1 调出规定 a) 应调出基本农田 ――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中拟定建设用地范畴内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行项目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基本农田。 b)可调出基本农田 ――现状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可以调出。但现状基本农田中,1999年此前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技术规定划为基本农田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以及1999年后来,因农业构造调节因素(生态退耕除外)由耕地变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可调节地类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 ――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不不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适当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基本农田。 ――因自然灾害、生产建设活动导致严重损毁、污染难以恢复、不适当农作基本农田。 ――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基本农田。 6.2.1.2 调入规定 新调入基本农田土地现状应为耕地,并满足如下规定: a) 应当调入基本农田耕地 -―经国务院关于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拟定粮、棉、油生产基地内耕地。 ――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办法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内耕地。 ――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b) 优先调入基本农田耕地 ――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都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耕地。 ――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土地整顿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等。 c) 禁止调入基本农田耕地 ――地形坡度不不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不不大于15度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耕地。 ――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未运用地和水域、预期整顿复垦为耕地建设用地、预期调节为耕地其她农用地等。 ――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行项目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耕地。 6.2.2  基本农田片(块)边界拟定 根据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基本农田保护目的和分区布局,拟定基本农田片(块)边界。其边界尽量运用明显线状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权属界线。 6.2.3  基本农田编号 基本农田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图斑进行编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为“12位行政村代码+4位保护片(块)号”构成,基本农田图斑编号为“16位保护片(块)编号+4位基本农田图斑号”构成。 6.2.4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贯彻 将调节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贯彻到村组,订立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格式见附录A。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涉及下列内容:基本农田范畴、面积、地块、质量级别、保护办法、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奖励与惩罚等。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涉及下列内容:村组、四至范畴、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级别、保护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 6.2.5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 设立统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位置、面积、保护负责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有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基本农田标记和标志牌设立规范见附录B。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标志牌设立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标记和标志牌设立和维护。 基本农田发生变动地块,应及时设立或更新标志牌。 6.2.6  基本农田增划 基本农田增划以县为单位进行,增划基本农田应满足基本农田划定规定,纳入基本农田统一管理。 7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 7.1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技术流程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涉及占用补划方案拟定,占用(减少)和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核算确认、成果编制、成果验收与上报四个阶段,详细技术流程与内容见图2。 成果编制 转绘 图2 基本农田依法占用(减少)补划技术流程 验收与上报 转绘 占用(减少)基本农田和补划耕地地块确 认 拟定占用补划方案 转绘 结合 叠加 转绘 贯彻保护责任 设立、更新保护标志 更新有关成果 补划耕地 验收 实地勘察 叠加 转绘 土地运用现状 数据库 结合 叠加 转绘 结合 叠加 转绘 实地勘察 叠加 转绘 核算确认基本农田占用(减少)数量、质量 综合拟定补划耕地地块 成果验收 成果记录、汇总、上报 结合 叠加 转绘 依法批准 叠加 转绘 基本农田数据库 农用地分等成果 农用地分等成果 灾毁、生态退耕认定范畴 范畴 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范畴 结合 叠加 转绘 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成果 收 集 资 料 农用地分等成果 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 基本农田保护成果 拟定拟调出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地类 拟定拟调入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地类 拟定占用补划方案 方案论证 7.1.1  资料收集 同本规程6.1.1 7.1.2  拟定占用补划方案和论证 7.1.2.1拟定占用补划方案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涉及: a)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 涉及:占用补划方案文本及阐明;拟占用(或已占用、已减少)、拟补划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评价信息等);涉及占用补划有关图件;占用(减少)、补划基本农田汇总表等。 b)有关附件 涉及:占用(减少)地块实地勘验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县、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阐明;涉及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审批(认定)资料与关于成果;跨市县补划基本农田,应提供调出、调入双方订立有关合同;其她必要附件等。 7.1.2.2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论证 同本规程6.1.2.2 7.1.3  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确认 7.1.3.1 依法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减少 按照拟定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根据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核算占用基本农田地块。 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后,应根据批准文献复核确认占用基本农田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质量、地类。 7.1.3.2 其她因素导致基本农田减少 因依法批准或认定生态退耕、灾毁等其她因素导致基本农田面积减少需补划时,依照灾毁认定和生态退耕相应文献拟定范畴,根据基本农田数据库与农用地分等成果,拟定灾毁、生态退耕减少基本农田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质量、地类。 7.1.4  补划耕地地块确认 a) 根据核算确认占用(减少)基本农田数量、质量,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集中连片限度有所提高原则,根据最新土地运用现状数据库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综合拟定补划耕地地块。 b) 列入规划项目清单不易拟定详细范畴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可根据占用基本农田数量,对增划基本农田总量进行相应核减,并更新基本农田有关信息。规划期内核减总量不得突破增划基本农田总量。 不采用增划基本农田核减方式或核减总量突破增划基本农田总量时,应按占用补划规定程序进行补划。 7.1.5  成果编制 占用补划经依法批准后,按照占用补划技术规定,贯彻补划耕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记录汇总表等基本农田有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变化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格式见附录D。 7.1.6  验收与上报 7.1. 6.1 成果验收 按照规定批准权限,在完毕县级自查、市级复检程序后,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占用补划成果验收。 7.1. 6.2 成果上报 占用补划成果以年度为单位,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备案。备案成果涉及当年占用补划后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怪案资料审核和监督,并将核算确认后成果资料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 7.2  工作规定 a)应依法依规,按照占用补划原则开展。 b)补划耕地,应所有实地核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批。 c)根据占用补划技术办法与技术规定,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本上,针对变动某些对基本农田有关成果进行更新。 8  基本农田成果寻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 8.1  寻常实时变更记录 针对国土资源寻常管理中发生依法占用补划基本农田,结合实地核算,在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实时记录基本农田变化状况,内容涉及:依法批准或认定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灾毁等因素导致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地类等变化信息。 8.2  年度更新、记录、汇总 8.2.1  依法占用补划基本农田 国土资源寻常管理中发生依法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根据依法批准或认定有关资料,结合寻常实时变更记录。根据土地运用现状调查年度变更成果,按照基本农田成果编制规定于年末统一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有关成果,并记录汇总。 8.2.2  因各种因素发生地类变化状况 依法占用补划之外因农业内部构造调节、违法占用等其她各种因素导致基本农田地类变化状况,根据土地运用现状调查年度变更成果,于年末统一开展基本农田地类变更与年度记录分析。 9  图件编制 9.1  编制内容 基本农田图件涉及原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编制是在全要素土地运用现状图线划图上,以相应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空间位置与编号,加注基本农田界桩和保护牌设立信息。 9.2  编制办法和规定 9.2.1  编制办法 运用GIS技术在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数据中,逐图斑贯彻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直接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 9.2.2  编制规定 a)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比例尺应与土地运用现状调查形成基本比例尺原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土地运用现状图、乡级土地运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 b)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坐标串应与土地运用现状图斑坐标串一致,破图斑状况除外。 c)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用红色实线表达,并加注保护片(块)编号。 d)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注记形式为JA,J表达基本农田,A表达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 e)基本农田图件中,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占用地块、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应分别赋色,图例见附录E。 f)图廓内外整饰要素涉及:图名、图幅号、指北针、比例尺、图例、数学基本、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图件样式见附录F。 g)原则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图名标注“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图幅号”(“图幅号”注在下面);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图名标注“××乡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图名标注:“××县基本农田分布图”。 h)原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图幅右下角注明数学基本、编制时间,图幅左下角注明编制单位;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图幅右下角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10  数据库建设 10.1  基本内容 基本农田数据库涉及土地运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项要素。土地运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运用数据库原则》(TD/T 1016-)规范规定,基本农田专项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原则》(TD/T1019-)规范规定。 10.2  属性表构造 基本农田数据库属性表构造见附录G。 11  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 11.1  记录汇总 11.1.1  面积记录 在完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基本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基本农田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记录。 11.1.2  逐级汇总 基本农田面积按村级-乡级-县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 11.2  表册编制 编制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记录汇总表,并加盖各级人民政府公章。记录汇总表编制格式见附录H。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表格依规范规定编制。 12  成果检查 12.1  成果内容 12.1.1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成果涉及: a)基本农田数据库。 b)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登记表、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变化 台账、基本农田调节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 c)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原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别布图。 d)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文字资料等。 e)其她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标志等。 12.1.2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验收: a)基本农田数据库。 b)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登记表、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变化 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 c)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原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 护区别布图。 d)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申请、方案、技术报告、论证意见及有关文字资料 等。 e)其她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标志等。 12.2  检查规定 a)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原则。 b) 采用资料真实、合法、实时。 c) 成果规范、齐全。 d) 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内容完整;各类要素齐全;属性构造对的;拓扑关系对的。 e)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比例尺选用符合规定;图内外要素齐全,图面清晰可读;图外整饰完整、规范。 f) 各类表格、台账齐全,编制符合规范;各类表格、台账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不不大于或等于上级规划下达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增划基本农田核减数不得突破增划基本农田总量。 g) 贯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责任一览表齐全,依照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h) 补划为基本农田耕地地块符合本规程规定。 i)涉及调节划定、占用补划基本农田地块均应进行实地核算。 g) 各地可依照自身工作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检查验收办法。 13  附则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地实际工作需要作出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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