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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办税手册(2)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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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办税手册 第一章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负有纳税义务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权利 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纳税人享受下列权利: 1、知情权 2、要求保密权 3、申请减税权 4、申请免税权 5、申请退税权 6、陈说、申辩权 7、复议和诉讼权 8、请求国家赔偿权 9、控告、检举权 10、请求回避权 11、举报权 12、申请延期申报权 13、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 14、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15、索取完税凭证权 16、索取扣押财产收据权 17、索取查封财产清单权 18、委托税务代理权 税务机关及其人员非法侵害纳税人权利,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义务 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纳税人应该推行以下义务: 1、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义务 2、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3、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义务 4、根据要求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义务 5、依法设置账簿、进行核实并保管账簿和相关资料义务 6、财务会计制度或措施、会计核实软件立案义务 7、按要求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义务 8、根据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义务 9、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义务 10、延期申报必需预缴税款义务 11、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12、依法计价核实和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义务 13、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义务 14、欠税人应该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义务 15、合并、分立企业应继续负担纳税义务 16、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义务 17、接收税务检验义务 18、发生纳税争议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义务,纳税人不推行法定义务,将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 税务登记 一、开业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需持下列证件。(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注明“影印件和原件一致”) 1、企业、机关 (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其中包含申请营业执照开业申请书; (2) 相关部门同意成立文件,包含许可证照、协议、章程、协议、项目提议书和机构设置批复、通知、函等; (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 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正当证件; (5) 财会人员(包含办税人员)资格资料; (6) 生产经营、办公场所房屋、土地证实(房屋产权证书、租房协议); (7) 银行帐号证实或《存款账户汇报书》; (8)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其它资料。 2、个体工商户 (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其中包含申请营业执照开业申请书; (2) 个体工商户业主居民身份证、户籍证实; (3) 生产经营、办公场所房屋、土地证实(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4) 假如有《再就业优惠证》,可持此证享受无偿办证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其它资料。 二、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改变,应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原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1、工商变更记录表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变更内容决议及相关证实资料; 2、税务登记变更记录表; 3、交回原税务登记正、副本; 4、开业登记所列项目;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三、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和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应该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相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根据要求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应该自相关机关同意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纳税人应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持以下资料办理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发票缴销手续后,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条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①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②发票购印证;③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证实文件夹、资料;④税务机关要求其它应报送证实文件。 四、税务登记验证和换证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施定时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该在要求期限内持相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五、税务登记证使用 纳税人应该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收税务机关检验。  除根据要求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实; 6、办理停业、歇业。 六、外出经营活动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需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相关外出经营协议(如建安企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汇报等)到主管税务机关事先取得相关税收管理凭证,即《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实》。《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实》使用期限通常为18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实单》使用期最长为1年,因工程需要延长应重新申请核发。纳税人人凭《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实单》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购置或填开发票,缴纳税款,接收税务管理。 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实》使用期满,但经营活动还未结束,需继续经营,应回原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原证实,同时重新申请延长经营时间。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实单》使用期届满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实单》返回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七、税务登记违章处理 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要求纳税人未根据要求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未根据要求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要求纳税人未根据要求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 领取税务登记后应办理事项 一、设置账簿、制订财务、会计核实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账簿,依据正当、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实。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该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设置账簿,制订财务、会计核实制度。 扣缴义务人应该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根据所代扣、代收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和其它相关涉税资料应该保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要求除外。 财务、会计核实制度制订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制订财务、会计核实制度要明确以下内容: 1、实施工资形式; 2、存货(包含原材料、产成品)计价方法;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4、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5、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6、长久待摊费用推销方法; 7、发生坏账、财产损失采取核实方法。 二、报送财务、会计核实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措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立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应该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核实软件、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立案。提供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注明“影印件和原件一致”。 三、银行存款账户报送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该自开立基础存款账户或其它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汇报其全部账号;发生改变,应该自改变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汇报。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注明“影印件和原件一致”。 四、税款征收方法确实定 新开业纳税人在其办理税务登记后15日内,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款征收方法确实定。税款征收方法分为查账征收、查验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时定额征收。 1、查账征收 纳税人如进行查账征收方法缴纳税款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 总账、明细账、日志账和其它辅助性账簿设置符合要求; (2) 账簿启用规范; (3) 财务制度健全; (4) 报送全部银行账户; (5) 账簿、凭证资料保留完整; (6)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定时定额征收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确无建帐能力或账证不健全,不能提供正确纳税资料固定业户,依据提供雇职员资发放情况表,房租水暖电费用凭据等根据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销售)额和征收率确定应纳税额,按要求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定额征收纳税人在核定定额时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雇职员资发放情况表;房租水暖电费用凭据等。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注明“影印件和原件一致”。 对纳税人连续三个月实际营业(销售)额升降在20%以上,经调查核实后,按要求调整增加、降低税收定额。 3、核定征收方法 核定征收方法又称定率征收或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对纳税财务核实中收入或成本费用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税务机关将采取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初始申报 纳税人应该在领取税务登记后30日内依据本单位(个人)生产、经营车间、办公场所房屋证实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房产税册籍表。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初始申报 纳税人应该在领取税务登记后30日内依据本单位(个人)生产、经营车间、办公场所场地证实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册籍表。 七、车船使用税初始申报 纳税人应该在领取税务登记后30日内依据本单位(个人)车辆拥有和使用情况,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车船使用税册籍表。 八、违反以上要求处理 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要求纳税人有以下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①未根据要求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相关资料;②未根据要求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措施和会计核实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③未根据要求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汇报。 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要求扣缴义务人未根据要求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 纳税申报基础要求 纳税人必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确定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依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其它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确定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汇报表和税务机关依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其它相关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该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依据不一样情况对应报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含:《企业财务指标汇报表》、《利润表》(即《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仓库盘点表》。 2、和纳税相关协议、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实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相关证实文件; 6、税务机关要求应该报送其它相关证件、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填写 1、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注意事项: (1) 反应内容要真实; (2) 计算数据要正确; (3) 填写项目要完整; (4) 递交手续要完备; (5) 填写报送要按时。 2、纳税申报表中各税税目标填写 (1) 营业税:交通运输,装卸搬运,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信,文化体育,娱乐业,代理业,饮食,旅店,租赁,广告,旅游,仓储业,其它服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 (2)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机关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3)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 (4) 印花税:按应税协议性质填写。购销协议、加工承揽协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协议、建筑工程承包协议、财产租赁协议、货物运输协议、仓储保管协议、借款协议、财产保险协议、技术协议、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5)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一等至三等二级填写。 (6) 房产税:按从价计征、从租计征填写。 3、纳税申报表填写表样 见附表(一) 4、《晋中市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适用于缴纳地方税费全部纳税(费)人。 (2)对于当月无经营收入或经同意享受减免税,也必需用此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期限进行零申报或填报减免税额。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数次申报,实施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 (3)表头说明: “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是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 “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全称。 “纳税人地址”是指纳税人工商登记地址。 “邮政编码”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邮政编码。 “行业”是指注册税务登记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是指纳税人工商登记经济类型。 “电话”是指用于联络办税人员电话。 “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纳税款账号所在银行。 “账号” 是指纳税人用于缴纳税款账号。 “管理所”是指负责纳税人地方税费日常管理税务所。 “专管员”是指负责纳税人地方税费日常管理税务所税收管理员。 (4)主表说明: “税(费)种”是指纳税人应申报由地税机关征收税费。具体为表下“税费种登记情况表”中各税费种。 “税目”是指应纳税行为所对应明细税目或子目。 “税费款所属时间” 是指申报税款所属时段。 “计税费依据或课税费数量”指本期全部营业收入、应税产品数量,和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总额据此计算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费)额。 “税费率或单位税费额”是指税目所对应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 “本期应纳税费额” 是指计税金额或数量×税(征收)率(单位税额)。 “累计欠缴或已缴税费额”是指累计欠缴税(费)金额或已经缴纳税(费)金额。 “减免税(费)额”=经税务机关同意减免税和按税法要求给予减免税额。 “本期应纳税(费)额累计”=实际应缴纳税(费)额-减免税费额。 (5)企业所得税 “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申报税款所属时段。 “收入额或利润总额”按应税所得率征收填写“收入额”;按查账征收填写“利润总额”。 “应税所得率或纳税调整额”按应税所得率征收填写“应税所得率”;按查账征收填写“纳税调整增加降低额”。 “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税所得率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按查账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增加降低额。 “税率”依据“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按18%;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27%;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按33%。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累计欠缴或已缴税额” 是指累计欠缴税(费)金额或已经缴纳税(费)金额。 “减免税额”=经税务机关同意减免税和按税法要求给予减免税额。 “期末应补(退)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加减累计欠缴或已缴税额—减免税额。 (6)个人所得税 “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申报税款所属时段。 “所得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目表中。 “收入额”是指取得应纳收入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税率”是指税目、应纳税所得额所对应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是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准予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已扣缴税额”是指已经扣缴税额。 “期末应补(退)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已扣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要将全部支付给个人支出情况向税务机关汇报,填写扣缴税款附明细表(不管支付对象是否达成扣缴税款标准)。 (7)税费种登记情况 “税费种登记情况”是指在税费种栏将本月申报认定税(费)种在方格内打 √ 符号。 (8)纳税人申明 由申明人签法人代表或责任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9)代理人或经办人申明 由代理人或经办人签章。 (10)其它由税务机关填写 (11)通常未填或不需要填写项,请从左上划线到右下角。 5、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要求 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纳税申报,根据(国税发[]202号)《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措施》要求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要求,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营业税申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根据(国税发[]9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措施》要求,填写金融保险业申报表及附表,进行纳税申报。 二、印花税首次申报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该到税务机关,根据账簿设置数量、注册资金和资本公积金额购置印花税票,贴花完税;根据领取权利、许可证数量购置印花税票,贴花完税。 三、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 依据新修订《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细则,《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措施》要求,从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将实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不管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应税所得是否达成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在要求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报表》。 第五章 地方各税及规费申报、征收 一、营业税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要求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包含: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施分包或转包,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以受让者或购置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她人售票,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其办理演出业务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其它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要求其它扣缴义务人。 2、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包含、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贷款、金融经纪业、其它金融业务);保险,典当 5%(经国务院同意试点农村信用社按3%) 四、邮电通信业 邮政、电信 3% 五、文化体育业 演出、播映、其它文化业;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壁球、网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艇、赛车)、网吧 20%(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它土地附着物 5% 3、计税依据 营业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向对方提供给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向对方收取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和多种形式价外收费)。 4、营业额特殊要求: (1)运输企业自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后改由其它运输企业承运,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运费后余额为营业额。联营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营业收入为营业额,即以收到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承运者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业务以收取全部旅游费减去付给其它单位团费、就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它代付费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自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旅客或货物改由其它运输企业承运,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企业运输费后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改由其它旅游企业接待,其营业额也许可扣除付给其它旅游企业费用。 (3)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她人,以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余额为营业额。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不管和对方怎样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它物资动力价款在内。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价值,设备价款计入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自建行为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金融保险业务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余额为营业额,通常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买卖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余额为营业额。保险业实施分保,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保费后余额为营业额。 (5)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地单位、演出企业或经纪人费用后余额为营业额。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日。对部分具体应税行为,纳税义务要求时间为:①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方法,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日。②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和她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全部权转移当日。 (2)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给税劳务,应该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其它无形资产,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销售不动产,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给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30天,纳税人以30天为一期纳税,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十五日为一期纳税,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银行金融业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二、资源税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单位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2、征税范围、税率 资源税征税范围包含: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 依据多种资源类别分别确定税率。 榆次部分资源税率: 原煤3.2元/吨;石子、沙子0.7元/吨。 3、计税依据 资源税以应税产品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根据要求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①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法,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协议要求收款日期当日;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法,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当日;③纳税人采取其它结算方法,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日。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交使用应税产品当日。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当日。 (2)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资源税,应该向应税产品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该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纳税期限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30天,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时限计算纳税,能够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30天为一期纳税,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要求实施。 三、企业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 凡实施独立经济核实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具体包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其它组织。 2、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包含起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全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企业主营所得,也就是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它营利事业取得所得;其它所得是指除主营之外所得,包含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3、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国家要求准予扣除项目后余额。 现行税法要求,准予扣除项目是指和纳税人取得收入相关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具体包含: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职员工资,根据计税工资扣除。(山西省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个月800元) (3)纳税人职职员会经费、职员福利费、职员教育经费,分别根据计税工资2%、14%、1.5%计算扣除。 (4)纳税人支出和生产、经营相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统计或单据,经同意根据要求百分比计算扣除。 (5)纳税人用于公益、救助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6)纳税人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上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包含职员基础养老保险费、职员基础医疗保险费、职员失业保险费、职职员伤保险费和职员生育保险费等准予扣除。 (7)纳税人参与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根据要求缴纳保险费用,准予扣除。纳税人根据国家要求为特殊工种职员支付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 (8)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税收要求其它扣除项目。 (9)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措施同国家相关税收要求有抵触,应该依据国家相关税收要求计算纳税。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 (6)各类捐赠超出扣除标准部分。 (7)多种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8)和取得收入无关其它各项支出。 4、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企业,暂减按18%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企业,暂减按27%税率征收所得税。 5、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降低额 6、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开业,或因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该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人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7、缴纳方法和纳税期限 依据企业所得税条例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除另有要求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其它相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注意事项 (1)计税工资是否超出标准。计提三费是否超出标准。 (2)工会经费2%列支要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3)公益、救助性捐赠。区分10%、3%和1.5%百分比。四个全额扣除是:①红十字②老年服务机构③.7.1起农村义务教育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4)招待费限额:(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不超出销售(营业)收入净额5‰;收入净额超出1500万元,不超出该部分3‰。 (5)保险基金、统筹基金,要求上缴扣除。财保、运保、特殊工种人保准予扣除。 (6)租赁费要分清是经营性还是融资性。 (7)坏账准备:5‰,年末应收账款。 (8)从关联企业取得借款金额超出其注册资本50%,超出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9)总机构管理费 ,提取百分比通常不超出总收入2%。 (10)广告费,营业收入2%内据实扣除。粮食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1.1起,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俱建材商城等,8%,超出可无限期结转。广告费三个标准:①专门机构,②实际支付,③媒体传输。 (11)业务宣传费,不超出营业收入5‰。 (12)差旅费、会议费严格手续要求真实。 (13)佣金:三个条件。正当凭证、中介服务、个人不超5%。不得扣除项目:资本性支出、罚款、滞纳金、赞助、无关担保本息、和取得收入无关支出,回扣、各项准备金(坏账准备除外)。 (14)亏损填补,5年延续期。联营企业亏损就地填补,分回利润应先补亏。境外可相互填补。境内外不可相互填补。 9、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确实定 纳税人财务制度,会计核实正确,符合以下五项要求,可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以下五项中1、4、5项有一项不合格或2、3均不合格,税务机关实施定额征收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五项中1、4、5项有一项不合格,2、3项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可实施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账簿设置,纳税人应按本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实要求,设置必需会计科目,建立并正确登记各类总账及对应明细账,日志账和其它辅助账,其中收入、存货、成本费用、现金和银行存款、利润及分配,各项往来等账簿为必设。 (2)收入总额核实,纳税人每一项应税收入均应做到凭证正当、齐全,入账立即、足额。用现金直接交易经济业务按日如实计账。 (3)成本费用核实,纳税人各项成本费用凭证正当、齐全,工资发放有完整原始统计,能正确进行成本费用核实,各类资产、存货出入库手续完备,计价正确,核实正确,原始凭证正当齐全,计量、计价正确、无误,对扣除项目标计算全方面、正确、无误。 (4)账簿、凭证保留,纳税人应按月结账,立即编报财务会计报表,做到账表、账实相符,并按要求保留账簿,凭证及纳税资料。 (5)纳税义务推行,纳税人应按税法要求期限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按时推行各项纳税义务。并立即报送会计报表和其它纳税资料。 四、个人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十二个月,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个人(居民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十二个月,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个人(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支付所得单位或个人。 2、税目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奖金、年底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助和和任职或受雇相关其它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其它行业生产、经营取得所得。 ②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它有偿服务活动取得所得。如个人经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创办各类私人性质文化教育及各项技术专业学校等取得所得;个人经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创办各类私人性质诊所取得所得;个人经其它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创办各类咨询和其它营业性业务取得所得。 ③其它个人没有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而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所得。 ④工商户和个人取得和生产、经营相关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机关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机关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转包、转租取得所得,包含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 (4)劳务酬劳所得 劳务酬劳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和其它劳务取得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所得。作品包含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和其它作品。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特许权使用取得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取得所得,不包含稿酬所得。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授人在一定时间实施其发明发明专有权。中国将个人提供和转让专利权取得所得,全部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享受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即版权,是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受专有权。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利息,包含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多种债券利息。 股息、红利,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股息、红利。根据一定比率对每股发给息金,叫股息;依据企业、企业应分配利润,按股份分配叫红利。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和其它财产取得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和其它财产取得所得。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和其它偶然性质所得。 (11)其它所得 其它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它所得 3、税率、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月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中国公民1600(外籍人员48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见税率表一)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年纳税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见税率表二) 对企机关承包、承租经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需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见税率表二)其中必需费用是指每个月1600元。 劳务酬劳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超出4000元减除20%费用应纳税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20%,或, =应税项目收入额×(1-20%)×20%对劳务酬劳中一次收入畸高则实施加成征税(见税率表三) 稿酬所得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超出4000元减除20%费用应纳税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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