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kindergarten and nursery buildings目 录1 总则.32 术语.43 基础要求.54 基地和总平面.6 4.1 基地.6 4.2 总平面.65 建筑设计.8 5.1 通常要求.8 5.2 生活用房10 5.3 服务用房12 5.4 供给用房126 室内环境.14 6.1 室内光环境(采光照明)14 6.2 室内声环境(隔声、噪声控制).14 6.3 室内空气质量.157 建筑设备.16 7.1 给水排水16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17 7.3 建筑电气19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Table o
2、f 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32 Terminologies.43 Basic regulations.54 Site and general layout.6 4.1 Site.6 4.2 General layout.65 Architectural design.8 5.1 General provisions.8 5.2 Living room.10 5.3 Service room12 5.4 Supply room126 Indoor environment.14 6.1 Indoor light environment (lighting and
3、 illumination).14 6.2 Indoor acoustic environment (sound insulation, noise control).14 6.3 Indoor air quality.157 Building equipment.16 7.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16 7.2 Heating, 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17 7.3 Building electricity.191 总 则1.0.1 为了使幼稚园建筑符合国家要求标准,确保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基础要求
4、,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适用于全国城镇、农村幼稚园新建、改建、扩建计划和建筑设计工作。1.0.3 幼稚园建筑设计应遵照以下标准:1 确保幼稚园幼儿、老师及工作人员安全,并含有防灾能力。2 满足使用功效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3 实施节省土地、能源,保护环境基础方针。4 精心设计,在满足使用功效要求条件下,节省建设投资。1.0.4 幼稚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 术 语2.0.1 幼稚园 kindergarten供36岁幼儿学习,生活,娱乐使用场所。是依据幼儿生理,心剪发展客观规律及其年纪特征,对幼儿进行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教育,促进幼儿
5、身心同时健康发展教育机构。2.0.2 幼儿生活用房 living room是幼稚园建筑关键组成部分。它包含幼儿活动单元、幼儿公共活动用房和多功效厅等。2.0.3 幼儿活动单元 unit of living room是幼稚园每个班级独立生活空间,包含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和衣帽储藏间。2.0.4 幼儿公共活动用房 public play room 幼儿尤其教学活动使用空间,包含图书室、美工室、科学发觉室、建构游戏室等。2.0.5 活动室 play chamber activity room 幼儿活动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多种室内活动场所,能够进行上课、桌面游戏、讲小说、舞蹈、唱歌等活动。2.0.6 多功
6、效厅 multi-functional room 是幼稚园在室内进行大型集体活动多功效使用场所,可供召开家长会,进行全园文艺、体育、全园职员开会等活动使用。2.0.7 服务用房 Service room 是对外联络,对内为幼儿保健和教育服务房间,包含警卫室、收发室、晨检室、财务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隔离、儲藏室等。 2.0.8 供给用房 Supply room 是保障幼稚园人员饮食、饮水、洗衣、后勤服务使用房间,包含厨房、开水、消毒间、洗衣房、锅炉房、变电所等。3 基础要求3.0.1 幼稚园关键接纳三至六岁幼儿,二岁半至三岁幼儿为托儿班。1. 规模:大型:10至12班;中型:6至9个班;
7、小型:5个班以下。2. 每班人数:托儿班:15 20人;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3.0.2 幼稚园应依据各地域气候和地域特点,经济技术发展 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3.0.3 幼稚园用地包含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用地、绿化用地、广场和道路用地。3.0.4 幼稚园建筑造型及环境设计应结合地域特点、民族生活习俗,设计得体、朴实、简练、大方,富有儿童气息、受儿童喜爱。3.0.5 幼稚园设计应考虑幼儿身体、心理、能力特点,适合幼儿生活使用,确保幼儿身体、身心健康。3.0.6 幼稚园设计必需实施“安全第一”标准,必需确保园內每一个场所环境安全,确保在园内生活、活动每一个
8、步骤环境安全,在遭到意外灾难时,幼稚园建筑和设施应含有抵御灾难能力,而且能够使园内幼儿安全、快速地脱离危险场所。 4 基地和总平面4.1 基 地4.1.1 幼稚园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计划和相关规范要求。4.1.2 幼稚园建筑必需建在安全地带,严禁置于有自然地质灾难发生可能性地带。4.1.3 幼稚园建筑和有危险发生建筑物之间距离必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禁和有传染、污染建筑物及其场所毗邻;应符合相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4.1.4 不应和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相近设置。4.1.5 园内严禁高压输电线及架空燃气管道穿过。4.1.6 幼稚园园址宜选择在便于周围家长接送方便位置,
9、城镇住宅区内幼稚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4.2 总 平 面4.2.1 总平面设计应布局合理、功效分区明确、方便管理、节省用地,发明符合幼儿思维、心理特点空间环境。4.2.2 幼稚园建筑宜独立设置,其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能够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和对应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4.2.3 幼稚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 宜设班专用室外活动场地,每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2。2. 应设全园共用场地,其面积为:S=180+20(n-1) m2。 3.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注: 1 180、20为常数,n为班
10、数。注: 2 室外活动场地应设有游戏器具、沙坑、戏水池(深度不超出0.3m)、30m跑道等。4.2.4 幼稚园内应设绿化用地,其绿地率不应小于30%,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植物。4.2.5 幼稚园在供给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入口。4.2.6 幼稚园基地周围应设围墙。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视野。4.2.7 幼稚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一侧,其出入口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应设置供人员停留和停车场地。园内人行路线和车行路线应分开。4.2.8 幼稚园建筑及其室外活动场地宜部署在可挡风沙建筑物背风面。4.2.9 室外活动场地应有大于1/
11、2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5 建 筑 设 计5.1 一 般 规 定5.1.1 幼稚园建筑设计应依据用地条件、使用要求、建设规模等情况,合理选择建筑开间、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留有发展余地。5.1.2 幼稚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给用房等部分组成,其面积标准按现行幼稚园建设标准实施。5.1.3 平面部署应功效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合理,避免相互交叉干扰,有利于交通疏散。 5.1.4 幼稚园建筑宜按幼儿活动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确保各班幼儿活动单元使用相正确独立性。5.1.5 严禁将幼稚园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5.1.6 幼稚园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心理和特点。5.1.
12、7 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活动室、多功效厅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6m,并应采取防护方法,防护高度由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 m。距地面高1.3m内不应设平开窗扇。2. 全部外窗开启窗均应设纱窗。5.1.8 活动室、卧室、多功效厅等幼儿使用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其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5.1.9 严寒、严寒地域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0m。5.1.10 幼儿出入门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距离地面1.20m以下不应装玻璃。2. 在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3. 门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4. 不应设门坎,禁置设置转门、弹簧门、推拉门、玻璃门,不宜设金属
13、门。5. 门缝处应设防挤手方法。6. 门上应设观察窗。5.1.11 阳台、屋顶平台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0.80m以下应采取实体护栏,栏杆设置必需采取预防幼儿攀登结构,当采取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8m。5.1.12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常常接触室内外墙面,宜采取光滑易清洁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5.1.13 楼梯、栏杆、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要求:1.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2.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结构,当采取 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8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
14、20m时,必需采取安全方法。3. 供幼儿使用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3m,宽度不应小于0.22m,且不宜大于0.26m。4. 严寒、严寒地域不宜设置室外楼梯,不然应采取防滑方法。5.1.14 幼儿常常出入和安全疏散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如有高差,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5.1.15 建筑走廊宽度不应小于表5.1.20要求。表5.1.20 走廊最小净宽度(m)房间名称房间部署双面部署单面部署或外廊生活用房2.11.8服务、供给用房1.51.35.1.16 幼稚园 各类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5.1.2要求 表5.1.21 房间最小净高(m)房间名称净高活动室、卧室3.0多功效厅3
15、.95.1.17 幼稚园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幼儿用房不应部署在四层及四层以上。5.1.18 幼稚园建筑防火设计除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实施国家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5.2 生 活 用 房5.2.1 生活用房由幼儿活动单元和若干公共活动用房组成。5.2.2 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卧室,卫生间,盥洗室,衣帽储藏间等基础空间。5.2.3 幼稚园活动单元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5.2.3要求。 表5.2. 3 幼儿活动单元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房 间 名 称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活 动 室70卧 室50卫 生 间15盥 洗 室12衣帽储藏间155.2.4 活动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单侧采光
16、活动室,其进深不宜大于6.60m。 5.2.5 活动室宜设阳台和室外活动平台,活动室阳台不应遮挡幼儿生活用房日照。5.2.6 同一个班活动室和卧室宜设置在同一楼层内,如卧室在活动室上一层时,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卧室同层应设卫生间和老师看护空间。2. 楼梯不应采取直跑楼梯。3. 疏散宽度应满足防火规范要求。4. 严禁设置滑梯。5.2.7 活动室、卧室、多功效厅等幼儿活动房间地面应做暖性、有弹性地面,儿童常常出入通道应做防滑地面,卫生间应做易清洗、防滑地面,并不应设台阶。5.2.8 活动室、多功效厅等室内墙面,应设有展示教材、作品和部署环境条件。5.2.9 卧室应确保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空间
17、,不应部署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墙部署。5.2.10 卫生间由厕所、盥洗、洗浴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卫生间,应设置预防回流机械通风设施。5.2.11 每班卫生间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5.2.9要求。表5.2.9 每班卫生间卫生设备最少数量限值污水池(个)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小便槽(位)盥洗台(水龙头,个)淋浴(位)18464注:女厕大便器数量为6个,男大便器数量为2个,小便槽(斗)为4个。5.2.12 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卧室,且开门不应直对卧室或活动室。盥洗室和厕所应有良好视线贯通要求。5.2.13 中班、大班男女幼儿厕所应分开设置。 5.2.14 卫生间洁具尺寸应适应幼儿使
18、用。 卫生间全部设施配置,形式,尺寸全部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要求。1. 盥洗池高度为0.500.55m,进深为0.400.45m,水龙头间距为0.550.60m。2. 大便器宜采取蹲式便器,大便器或便槽或便器均应设隔间,隔间内加设幼儿扶手。厕位平面尺寸为0.80x0.70m,沟槽式宽度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5.2.15 卫生间地面不应有台阶,应防滑和易于清洗。5.2.16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域,幼儿活动单元内宜设冲凉浴室,寄宿制幼儿活动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5.2.17 封闭衣帽储藏室应设通风设施。5.2.18 每个幼稚园宜设2间以上公共
19、活动用房。5.2.19 多功效厅位置宜临近幼儿活动单元用房,不应和服务用房及供给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和主体建筑连通。5.2.20 利用走廊设置衣帽储藏柜,走廊宽度应合适增加,确保不影响通行和防火疏散宽度要求。5.3 服 务 用 房5.3.1 服务用房包含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财务室、老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做室等房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5.3.1要求。 表5.3.1 服务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2)房间名称规 模大型中型小型医务保健室121210隔离室2888晨检室151210警卫室101010储藏室202015 园长室 202015 财务室1515
20、10 老师办公室32022020 会议室604040 教具制做室4030205.3.2 应设门厅,门厅内可附设收发、晨检、展示等功效空间。5.3.3 晨检室应设在建筑物主入口处。5.3.4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隔离室应和生活用房有合适距离,并应和儿童活动路线分开,宜设有单独出入口。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给水、排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厕所,内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5.3.5 教职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5.4 供 应 用 房5.4.1 供给用房包含厨房、消毒室、洗衣间、烧水间、车库等房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5.4.1要求。表5.4.1 供给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2)房间名称规 模大型中型
21、小型厨房主副食加工间554535主食库151015副食库1510冷藏间864配餐间181510消毒间12108洗衣房151285.4.2 幼儿厨房和职员厨房适用时,其建筑面积可合适增加。5.4.3 厨房应按工艺步骤合理布局,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要求。5.4.4 厨房工作人员卫生间前室不应朝向各加工间。5.4.5 各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5.4.6 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多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表面,应采取无毒,光滑和易清洁材料,墙面阴角宜作弧形,以免积尘。地面应为防滑地砖,并有排水设施。5.4.7 幼稚园建筑为多层时,宜设提升食梯,食梯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5.
22、4.8 教职员洗浴设施应和幼儿洗浴设施分开。5.4.9 宜设置集中洗衣房。5.4.10 应设玩具、书箱、衣被等物品专用消毒间。5.4.11 幼稚园内设车库应有单独对外出入口。6 室 内 环 境6.1 室内光环境6.1.1 幼稚园生活用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应部署在当地最好日照方向,并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大于3h(小时)要求。夏热冬冷地域、炎热地域,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向,不然应设遮阳设施。6.1.2 生活用房应有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6.1.2要求。表6.1.2 幼稚园建筑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房间名称采光系数最低值窗地面积比多功效厅、活动室21:5卧室、隔离室、保健室
23、21:5办公室、辅助用房11:6楼梯间、走廊11:86.2 室内声环境6.2.1 室内许可噪声级(4声级)应符合表6.2.1要求。表6.2.1 室内许可噪声级房 间 名 称许可噪声级(4声级-dB)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活动室、卧室、隔离室4575多功效厅、活动室、办公室、医务保健室50756.2.2 建筑围护结构空气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dB)应符合表6.2.2要求。表6.2.2 空气隔声标准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隔 墙活动室、卧室、隔离室办公室、多功效厅等45406.3 室内空气质量6.3.1 室内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各项要求
24、。6.3.2 幼儿用房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1/20。6.3.3 使用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要求。7 建 筑 设 备7.1 给 水 排 水7.1.1 幼儿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并选择和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器具设备。用 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7.1.2 幼儿建筑给水系统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在夏热冬冷地域及严寒地域,给水系统上水表宜设置在室内便于抄表位置;当设置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防冻胀破坏方法。7.1.3 幼儿建筑给水
25、系统应满足给水用水点最低工作压力。当不能达成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设置水箱时,必需设置消毒设备对水箱储水进行消毒,消毒设备应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便于安装检修和运行经济。加压水泵应选择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震防噪方法。7.1.4 幼儿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7.1.5 幼儿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给系统。受条件限制时,也可采取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给设施条件。当设置热水供给系统时,热水管上应安装能控制供水器具高温出水混合阀,或采取其它预防高温水烫伤方法(如
26、设冷热水混合阀或混合水箱单管供给定温热水等),以确保使用者安全。7.1.6 盥洗室、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7.1.7 幼儿建筑厨房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排入污水管道。7.1.8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火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消防规范要求。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部署应避免幼儿碰撞;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影响交通处。7.1.9 幼儿建筑每层应设置一台饮用水开水炉,开水炉宜采取电开水炉。并应设置预防幼儿接触保护方法。7.1.10 绿地和运动场地宜设置洒水栓
27、及排水设施。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7.2.1 幼儿建筑采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但含有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应优先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为采暖热源。当符合GB50019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设计规范相关要求时,可采取电采暖方法。采取低温地面辐射采暖方法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出28。7.2.2 严寒和严寒地域应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域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其它区域依据冬季室外温度,在有较高室温要求房间设置集中或单元式采暖装置。7.2.3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其设计供水温度/回水温度宜为85/60。采暖系统用于总体调整和检修设施,应设置于幼儿活动室和卧室之外。7.
28、2.4 当采取散热器采暖时,应将散热器暗装设置。7.2.5 当采取电采暖时,应有可靠安全防护方法。7.2.6 采暖系统应实现分室控温;宜设置分区调整控制装置。7.2.7 房间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7.2.7要求:表7.2.7 房间采暖设计温度房间名称室内设计温度()活动室、卧室、办公室、图书阅览室22多功效室20卫生间、走廊、楼梯间18盥洗室、淋浴室257.2.8 幼儿建筑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取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其数值不应低于表7.2.8-1要求。 2. 在可采取多种有效通风设施中,应优先考虑采取有组织自然通风设施。 3.采取机械通风或空调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应大于等于表
29、7.2.8-2要求。表7.2.8-1 房间换气次数房间名称换气次数(次/h)活动室3卧室2.5厕所10多功效室3表7.2.8-2 房间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房间名称新风量(m3/h人)活动室20卧室10保健室38多功效室207.2.9 幼儿建筑公共厨房、公共浴室、无外窗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结构排气通风竖井,并安装机械排气装置。7.2.10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等地域幼儿建筑,夏季依靠开窗不能实现基础热舒适要求,而且幼儿活动室、卧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每间幼儿活动室、卧室等房间宜安装含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吸顶式电风扇。7.2.11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地域幼儿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
30、装空调设备条件。1. 幼稚园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7.2.11要求。表7.2.11 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参 数冬 季夏 季 温度()通常房间2025大堂、过厅18室内外温差10风速(v)(m/s)0.1v 0.200.15v 0.30相对湿度(%)306040602. 当采取集中空调系统或集中新风系统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可开闭窗口。3. 采取分散空调方法,应有确保室内新风量满足卫生标准方法。7.2.12 设置非集中空调设备幼儿建筑,应对空调室外机位置统一设计、安排。空调设备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7.3 建 筑 电 气7.3.1 活动室、卧室、阅览室、美术室、手
31、工室等幼儿用房应采取细管径直管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不宜采取裸管荧光灯灯具;寄宿制幼稚园卧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医务保健室、办公室等可采取细管径直管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门厅、走廊等可采取细管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节能灯。7.3.2 活动室、卧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但灯开关应单独设置且含有灯具开启显示装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方法。表7.3.2 紫外线杀菌灯安装功率参考值房间面积(m2)安装功率(W)10203021306031409041501205160150602.5/ m27.3.3 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7.3.3要求。表7.3.3 幼
32、儿建筑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UGRRa幼儿活动室地面3001980阅览室、美术室、手工室0.5m水平面3001980多功效厅地面3001980幼儿卧室0.5m水平面1001980办公室、会议室0.75m水平面3001980厨房台面20080门厅、走道地面150807.3.4 房间应设置插座,位置和数量依据需要确定,但活动室通常插座不应少于四组,卧室、阅览室、美术室、手工室通常插座不应少于二组;插座应采取安全型,安装高度不低于1.7米。插座回路和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下电流动作保护。7.3.5 幼儿活动能到抵达场所不宜安装电气装置,当不能避免时,电气
33、装置底部高度不得低于1.7米。7.3.6 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 幼稚园室外大门、建筑物出入口、室内楼梯间、走廊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 幼稚园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3. 厨房、关键机房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7.3.7 应设置电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宜设置有线电视系统。7.3.8 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雷和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1、在实施本规范条文时,为便于对严格程度不一样要求区分对待,对本规范用词说明以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么做不可用词:正面词采取“必需”,反面词采取“严禁”;2)表示严
34、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么做用词:正面词采取“应”,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3)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做用词:正面词采取“宜”,反面词采取“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这么做用词,采取“可”。中国行业标准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条 文 说 明前 言依据住宅和城镇建设部建标88号文要求,对1987年试行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进行修定。一、此次修定关键方面为:1. 规范适用范围有所改变,原规范不包含农村,此次修定将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幼稚园纳入。2. 增加了术语。3. 取消了原规范第三章第三节“托儿所生活用房”。4. 规范中突出了
35、“安全第一”标准。5. 增加了相关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内容。二、为了便于对规范了解和实施,在规范正文以后附上“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如发生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至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邮政编码:150008,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目 录1 总则.233 基础要求.244 基地和总平面.25 4.1 基地.25 4.2 总平面.255 建筑设计.27 5.1 通常要求.27 5.2 生活用房.28 5.3 服务用房.32 5.4 供给用房.326 室内环境.33 6.1 室内光环境(采光照明).33 6.2 室内声环境(隔声、噪声
36、控制).33 6.3 室内空气质量.337 建筑设备35 7.1 给水排水.35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36 7.3 建筑电气.38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 总 则1.0.1 幼稚园建设应符合国家要求办园标准,并严格实施幼稚园准入制度。依据相关要求,合理选择幼稚园建设地址和建设标准,为幼稚园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活动场所。据此对1980年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规范修订工作中,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增添了部分技术内容,作为以后幼稚园建筑设计依据。1.0.2 原规范适用范围包含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此次修订将规范适用范围扩大到农村。这是因为现在中国农村经
37、济发展,农村幼稚园建设有所增加。为确保农村幼稚园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所以将农村幼稚园建筑也应纳入国家标准,以确保农村幼儿和城市幼儿一样拥有安全、健康生活场所。1.0.3 本条文强调幼稚园建筑设计应遵照标准,并提出确保幼稚园安全,是最关键标准,建筑设计中还应满足使用功效、节省土地和能源、保护环境等条件。现在中国幼稚园数量短缺,幼儿入园难情况较普遍,各地建设幼稚园数量比较大,所以,在幼稚园建设中遵守这些标准,对幼稚园建筑安全性、合理性相关键意义。3 基础要求3.0.1 据调查,现在幼稚园规模有扩大趋势,有些幼稚园班数多达20-30班,规模过大,对于幼稚园管理、安全、质量不利,所以,不提议幼稚园规
38、模过大。本条对幼稚园规范及班人数做了要求,调查中认为,规范中提出幼稚园建设规模和每班人数对幼稚园管理是适宜。3.0.2 因为中国各地域、各民族,城市和农村地域条件、气候、经济水平差异较大,所以,幼稚园建设应依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建设符合地方特点幼稚园。3.0.4 幼稚园建筑各部分用房其面积标准应实施幼稚园建筑面积标准要求,本规范仅对各用房使用要求做出要求。3.0.6 幼儿属于低行动能力,认识尚不完全人群,幼稚园幼师也多为女性,对部分灾难发生有恐惧感,其应急能力较差,所以幼稚园建筑安全性是十分必需。多年来中国外幼稚园也数次发生火灾,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严重,所以,幼稚园建设必需十分重视防火安全问题,在建筑中严格实施相关防火设计规范,确保建筑防火安全。4 基地和总平面4.1 基 地4.1.2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