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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504436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78.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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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鲁安监发 号,8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设计和施工管理第三章 选址和总平面部署第四章 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第一节 储运设施第二节 消防设施第三节 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第四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第五章 储运步骤安全管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预防发生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单罐容积大于5万立方米钢制外浮顶原油、成品油

2、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计、施工及安全管理。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应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措施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立案工作意见,取得安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第四条 含有大型储罐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主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停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本质安全。第五条 含有大型储罐企业关键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应严格根据

3、安全生产法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要求相关要求推行职责。第二章 设计和施工管理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储罐储存项目应严格实施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七条 企业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必需符合建设项目相关法规、要求要求,严禁委托给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单位,严禁超资质范围设计、施工和监理。第八条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计、施工单位要对建设项目标设计、施工实施终生负责。第九条 大型储罐设计单位应含有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应含有一级化工(石油化

4、工)施工资质。第十条 大型储罐罐体设计必需有符合标准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等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应包含大型储罐本体图、开口接管图、盘梯及平台、静电导出装置图、泡沫发生器安装图等。设计计算书应包含罐体强度设计、抗风圈设计、加强圈设计、浮盘强度和稳定性及抗沉性设计、罐体抗震设计等内容。第十一条 大型储罐施工单位应编制具体、可靠施工方案和计划,并组织施工。第十二条 大型储罐材料采购应严格实施设计提出技术要求。第十三条 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和施工技术条件。第十四条 浮顶施工应制订合理施工工艺,预留出足够焊接收缩量,以确保浮顶施工质量。第十五条 大型储罐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严格根

5、据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从严监理,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确保大型储罐安装、施工质量。第三章 选址和总平面部署第一节 选址第十六条 大型储罐建设项目标区域计划和总平面部署应符合当地政府总体计划,按要求办理相关建设用地行政许可。选址应充足考虑建设地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建设方案。第十七条 选址应含有良好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地域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地域。第十八条 在进行大型储罐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部署在雷电多发区域。 第十九条 大型储罐选址不得选在地震基础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域。

6、第二十条 选址在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罐(库)区场地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洪水位0.5m及以上。计算洪水位采取防洪水标准,洪水重现期应为50年。第二十一条 当库址选定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显著河口段时,库区场地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水位1m及以上。在无掩护海岸,还应考虑波浪超高。计算水位应采取高潮累积频率10%潮位。第二十二条 在进行大型储罐选址时,罐(库)区和下列场所、区域距离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相关要求: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根据国家要求、经同意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除外)

7、、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础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给予保护其它区域。第二节 平面部署第二十三条 大型储罐之间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0.4倍。第二十四条 大型储罐中心和最近消防道路之间距离,不应大于80m;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大于7m消防通道。第二十五条 大型储罐组防火堤宜采取土堤,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可采取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其它结构型式防火堤,但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第二十六条 在防火堤不一样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

8、一方位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两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第二十七条 大型储罐组罐组总容积不应大于60万立方米。单罐容积大于10万立方米大型储罐罐组宜采取四罐一组部署。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第二十八条 罐组应设路面宽度大于6米环行消防道路,且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大于12米。第二十九条 消防道路距防火堤不应小于3米。第三十条 消防道路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米。第四章 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第一节 储运设施第三十一条 大型储罐应设液位计、高液位报警器和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有脱水操作要求储罐宜装设自动脱水器。 第三十二条 设有蒸汽加热器大型储罐应采取预防液体超温方法。第三十三条 储罐区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

9、有毒气体泄漏进行检测时,应按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第三十四条 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取软密封。第三十五条 储罐罐壁和浮顶之间环形密封间距宜按表1要求选择。表1环形密封间距储罐公称容量(V,m3)环形密封间距,()50000V100000200250100000V15000025O300第三十六条 储罐关键进出口管道,应采取挠性或弹性连接方法,并应满足地基沉降和抗震要求。第三十七条 环境温度改变可能造成体积膨胀而超压液体管道,应有泄压方法。第三十八条 防火堤和隔堤不宜

10、作为管道支撑点。管道穿越防火堤和隔堤处宜穿钢制套管,套管长度不宜小于防火堤和隔堤宽度。套管两端应做防渗漏密封处理。第三十九条 大型储罐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需从罐体上部接入时,甲B、乙、丙A类液体进料管宜延伸至罐底200mm处,丙B类液体进料管应将液体导向罐壁。第四十条 管道阀门应用钢阀。第四十一条 大型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根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管道上还应设一个操作阀。第四十二条 大型储罐放水管应设双阀。第四十三条 大型储罐中央排水管出口应安装钢闸阀。第四十四条 储罐应设计有可靠防腐方法,应符合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50393)要求。第二节 消防系统第

11、四十五条 消防水池(或水罐)有效容积必需满足一次消防所需消防水量,且不应和其它用水设施适用。第四十六条 消防冷却水应采取稳高压供水系统,消防管网控制阀应采取远程手动开启程序控制系统,确保消防设施快速开启。第四十七条 泡沫混合装置应采取平衡压力式,且泡沫灭火系统应采取远程手动开启程序控制,同时含有现场手动操作功效。第四十八条 泡沫站和泡沫混合液管网部署合理,确保泡沫混合液从消防站到储罐着火点时间不超出5分钟。同时,在严寒地域应考虑消防冷却水及泡沫混合液管线防冻及放空。第四十九条 大型储罐消防冷却水和配制泡沫混合液用水均应分开设置。消防水池(或水罐)补水时间不应大于48小时。第五十条 消防水池(或

12、罐)应设液位检测、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补水设施。第五十一条 大型储罐区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和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固定冷却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大于2.0L(min),并应按喷头实际配置情况校核喷淋水量;消防炮和消火栓移动消防水量应为120Ls,连续供水时间为4小时。第五十二条 消防供水管网应采取独立环状部署,且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消防供水管宜沿罐区防火堤和道路之间埋地敷设,管网上均匀部署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出60m,环状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每段消火栓数量不超出5个。第五十三条 储罐固定冷却水喷淋设施进水管上应设电动控制阀和放空阀

13、及过滤器,且应设在防火堤外;进水立管下端应设清扫口,清扫口下端应高于罐基础大于0.3m。第五十四条 消防给水泵应设2个动力源。当采取柴油机为动力源时,柴油机油料贮备量应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第五十五条 消防给水泵应采取电动泵,备用泵应采取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要求。第五十六条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引水系统。当消防水池处于低液位不能确保消防水泵再次自灌开启时,应设辅助引水系统。第五十七条 消防水泵接到报警后应在2min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泵应能依靠管网压降信号自动开启。第五十八

14、条 大型储罐泡沫消防系统应采取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取平衡压力式泡沫百分比混合步骤。泡沫液泵、百分比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含有快速灌装设施。第五十九条 大型油罐着火时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45min。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辅助泡沫枪数量按大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流量应按480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min设计。第六十条 泡沫泵站和保护对象距离不应小于30m,设置在防火堤外独立泡沫泵站和储罐罐壁间距应大于20m,且应含有遥控功效。第六十一条 泡沫泵站动力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级电力负

15、荷电源、二级电力负荷电源同时备用动力柴油机、全部采取柴油机。第六十二条 应采取自灌式引水开启,一组泡沫消防泵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泡沫泵站内,应设消防水池水位指示装置。第六十三条 泡沫液泵应确保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取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空载运行。第六十四条 在油库罐区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m2消防沙。第六十五条 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应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两根水带和两支泡沫枪。第六十六条 室外每个水消火栓周围应设置水带箱,箱内配置3

16、盘DN65,长25米带快速接口水带,2只口径65mm x 19mm水枪及一把消火栓钥匙;室外每个泡沫消火栓周围应设置水带箱,箱内配置3盘DN65,长25米带快速接口水带,1只PQ8型泡沫枪及一把泡沫栓钥匙。第六十七条 单罐容量大于10万立方米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0万立方米,或单罐容量大于15万立方米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Ls。第六十八条 严禁将独立泡沫站设置在防火堤内,围堰内或泡沫喷淋系统保护区内。设置在防火堤外独立泡沫站和储罐罐壁间距,应大于20米,且应含有遥控功效。第六十九条 为油库服务消防站应配置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

17、32Ls40Ls。第三节 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第七十条 大型储罐罐组动力、照明用电负荷应为二级,其配电线缆应采取阻燃型。第七十一条 罐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气设备选型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实施。第七十二条 大型储罐应作环型接地装置,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沿储罐周长间距,不宜大于18m。接地体距罐壁距离应大于3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第七十三条 大型浮顶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将浮顶和罐体用两根导线作电气连接。浮顶和罐体连接导线应采取横截面大于25mm2软铜复绞线。第七十四条 大型储罐扶梯和罐体及浮顶应各作两次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取

18、横截面大于25mm2软铜复绞线。第七十五条 装于储罐上电气、火灾自动报警、仪表检测信息系统配线应采取钢管保护,其钢管上下两处应和罐体作电气连接。仪表检测系统配线电缆应采取屏蔽电缆。第七十六条 火灾自动报警、仪表检测信息系统配电线路和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和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电涌保护器。第七十七条 进出储罐管线和罐体应作等电位联结。第七十八条 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干线在罐区应作环型部署,不一样标高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储罐内和地绝缘金属构件,必需和罐体等电位联结并接地。第七十九条 大型储罐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和浮顶作电气连接。第八十条 浮顶和罐体之间密封圈应采取导静电材

19、料制作。二次密封采取型刮板每个导电片和浮顶均应作电气连接。第八十一条 浮顶上取样口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接地端板,方便操作前依据风向决定接地点,接地端板位置应在取样口上风向。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和接地端板连接。该接地端板应和罐体作电气连接。第八十二条 为消除人体静电,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裸露金属面,作为手握接地体。第八十三条 储罐内壁应使用防静电防腐涂料,涂料导电性能应高于被储液体,其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第八十四条 电气连接导线应采取一根横截面大于6mm2软铜复绞线。第八十五条 接地端板材质应和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大于50mm10m

20、m,最小有效长度为110mm。接地端板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周围。第八十六条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实测工频接地电阻应小于4。第四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第八十七条 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含有火灾自动检测报警信号后自动延时开启功效。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面道路边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第八十八条 浮顶二次密封圈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采取光纤光栅型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间距不应大于3m。第八十九条 储罐探测器应依据消防灭火要求进行报警分区。每台储罐最少应设置一个分区。第九十条 大型储罐区应设置电视监视系

21、统,对浮顶等关键防火部位安全情况进行监视。摄像机宜设置在罐区周围较高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实现对罐区远距离全景监视;当有条件时,宜能够监视四处于最高罐位二分之一位置浮顶。第九十一条 室外安装摄像机应采取防雷保护方法。摄像机视频线、信号线应采取铜芯屏蔽线缆,穿钢管保护,并应装设和其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电涌保护器。电源应采取UPS供电。电视监视系统应可靠接地,并宜和共用接地装置连接。第九十二条 电视监视系统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联动相关摄像机转向火灾报警区域,方便确定火情。第五章 储运步骤安全管理第九十三条 企业应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及对应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防火

22、和巡回检验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如实填写完整运行原始统计(包含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并归纳存档;2、制订落实设备年度技术检验和维修计划,对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立即按要求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报检测检验申请计划,严禁设备带故障或超检验期使用;3、定时对静电接地、防雷设施、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等设施进行检验维修和测试,并将检验测试结果统计归档;4、采取有效方法,加强罐区内明火管理,严格严禁将火种带入生产区内。对维修、扩建、改造需要发生动火,按动火要求进行分析、审批和监护,确保动火安全;5、定时组织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术练兵。建立突发事

23、故抢险、抢修预案,并报相关部门立案。第九十四条 加强储运步骤封闭管理,控制移动危险源1、外来人员严禁进入运行、储存区域。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须按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并由本单位工作人员陪同,经检验登记后方可进入。2、进入运行、储存区域工作人员、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穿着化纤衣物和带钉鞋,操作人员上岗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3、严禁酒后人员、孩童或领小孩进入运行、储存区域。经同意进入生产、储存区域非工作人员,要服从管理。4、槽罐车进入运行、储存区域,必需配装可靠防火帽和灭火器等相关消防器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出。5、外来机动车辆,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并佩

24、带合格防火帽,不得进入生产、储存区域。6、安全检验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对进出人员和车辆检验登记工作,如实统计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记录表中内容,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和本职员作无关事宜。7、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醒目标“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8、设在地面上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可靠接地方法,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应由资质单位每十二个月检验一次,出具对应检测汇报。9、在运行、储存区域进行操作和维修应采取不产生火花工(器)具。10、严禁使用非防爆无线通讯设施和其它非防爆电器设备。第九十五条 管道管理1、新安装和大修后管道,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做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并应有一定保压时间,达

25、成无渗漏、无显著变形和不均匀膨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使用中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实施国家相关标准;3、加强管道日常维护保养、定时检验,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4、管道应有工艺步骤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步骤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正确无误;5、管道应按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十二个月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验1次;6、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开关应有显著标志;7、铺设在地下管道,应有防腐涂层、阴极保护等方法。第九十六条 企业必需建立储罐技术档案,内容应

26、最少包含:1)储罐档案卡;2)储罐设计文件;3)储罐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4)检验、检测统计,和相关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5)检维修方案,实际检维修情况统计,和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6)储罐技术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实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7)安全附件检验、修理和更换统计;8)相关事故统计资料和处理汇报。第九十七条 检测制度1、在雷雨季节每个月应检测每个储罐二次密封内、外部可燃气体浓度。容积大于等于10万立方米储罐检测点不少于8个(周向均布,小于10万立方米储罐检测点不少于4个(周向均布。对可燃气检测浓度超出爆炸下限25%储罐应立即查找原因,含有条件储罐应立即采取整改方法,不能立

27、即整改储罐应在雷雨天关键加强消防监护。2、应在每十二个月雷雨季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大型原油储罐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经评定必需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假如发觉问题应立即处理。第九十八条 检验、维护制度大型储罐区应制订安全设施检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1、消防系统1)泡沫混和液管线和泡沫百分比混和器在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放空。2)每三个月清理一次泡沫发生器过滤网内杂物,确保泡沫发生器通畅。3)在雷雨季节前应最少试验一次泡沫系统和喷淋水系统,确保管路和喷淋水系统通畅,在试验后应立即补充消耗消防水和泡沫液。4)每个月检验一次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消防水带

28、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水带应立即更换。2、罐体设备1)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不得遗留原油和其它杂物;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2)每个月检验一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立即清理。3)在雷雨季节应每两周检验一次浮顶排水系统和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是否通畅,立即清除浮顶杂物。4)每两周检验一次浮顶密封装置密封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5)在储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时检验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6)在雷雨季节应每七天检验二次密封上导电片和罐壁压接情况,确保导电片和罐壁接触良好。3、电视监控系统1)大型储罐区电视监控系统必需二十四小时有些人负责监视。2)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

29、良好,如有故障应立即维修。3)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楚。4)电视监控统计应最少保留一周。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每个月试验一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雷雨季节应每两周试验一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若发觉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立即采取方法进行整改,以确保火灾报警正确、立即和有效。5、电气系统1)在雷雨季节应每个月最少检验一次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电气连接线有没有断裂和缠绕,如有问题应立即修复。2)在雷雨季节应每个月最少检验一次密封装置和浮顶、配线金属管和罐壁电气连接情况,如有连接线有松动、断裂等情况应立即修复。第九十九条 安全运行制度(含作业要求、进油管道口流速和液位等)1、在雷雨天标准上避免进油和

30、出油作业。若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中止操作,应降低流速并加强监护。2、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在浮顶未完全浮起前应控制进油管口处流速小于1m/s,待浮顶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小于4.5m/s。3、采取蒸汽除蜡大型原油储罐,应随季节和气温改变适时调整蒸汽用量。4、储罐在进油、出油和调和作业时,除标准要求之外,不应进行采样、检尺和测温。5、其它操作要求应参摄影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实施。第一百条 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包含大型储罐企业应依据企业储运实际和可能存在事故风险类别,编制有针对性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评审经过后实施。应最少制订以下几项预案:防火灾爆炸(加油机、油罐车、油罐等区域部位)应急预案

31、、防油罐(油罐车)溢油应急预案、防油气管线泄露应急预案、油气供给事件应急预案、防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防洪汛应急预案、防雷电灾难应急预案、防气象灾难(暴风、暴雪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等。岗位职员要认真学习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搞好定时反事故演练,提升操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控制事态发展和事故扩大。第六章 附 则第一百零一条 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除实施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第一百零二条 已建成大型储罐整改能够参考本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对应整改方法。第一百零三条 储存其它油品单罐容积大于5万立方米钢制外浮顶储罐,应参考本规程实施。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程所包含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部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各方应探讨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及和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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