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持股会章程
一.总则
1. 为保障本企业职员持股会有序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员持股会及其会员正当权益,依据〈〈中国企业法〉〉和国家、地方相关职员持股试点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2. (或股份,以下简称本企业)职员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依据相关改制要求程序设置,从事管理职员持有自治性组织。
3. 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当持股会和其它投资方或其它法人出现纠纷时,由企业工会代为推行法律调整关系职能。
4. 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负担责任,而持股会以其投入企业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会员和企业存在直接股权占相关系,持股会不受理会员个人提出不属持股会管理范围纠纷。
5. 持股会意在经过向职员筹集资金并投资于企业,以提升企业职员主人翁地位和责任感,增强企业内在凝聚力,引导职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最大程度地激活企业,推进企业取得最好经济效益。职员以劳动者和投资者双重身份,对应取得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收益。
二.持股会会员
1. 持股会会员是指出资认购或持有企业股份,认可本章程并参与持股会企业内部职员。
2. 会员资格范围:
(1)本企业职员;
(2)本企业分企业、全资子企业职员;
(3)派往参股子企业、关联企业、协作企业工作,劳感人事关系仍保留在本企业职员;
(4)其它经认定含有会员资格职员。
3.持股会员含有以下权利:
(1)按出资百分比取得红利分配或接收配送股;
(2)参与持股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并先例表决权;
(3)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作为持股会理事会组员;
(4)查阅持股会筹资、投资、分配、会议文件、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5)对持股会工作提出批评、提议和质询;
(6)依据持股会相关要求和本章程转让股份;
(7)持股会解散、清算时,按出资百分比取得剩下财产;
(8)持股会要求其它权利。
4.持股会员有以下义务:
(1)认可和遵守持股会章程、企业章程,和持股会其它规章制度;
(2)实施持股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各项决议;
(3)按要求方法缴纳入会股金;
(4)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负担债务或亏损;
(5)维护持股会和企业声誉,完成持股会委托工作;
(6)企业成立后,一律不得从持股会抽回出资额(退股);
(7)会员所持股份不得继承,未经持股会许可不得转让,私下转让无效;
(8)持股会要求其它义务。
三.持股会出资总额
1.持股会募集资本总额 万元人民币。
2.持股会以其出资总额,向企业投资,作为企业股东之一。企业注册资本为 万元,持股会占企业总股本 %。
四.持股会筹资和发行
1.持股资金起源渠道:
(1)职员从企业取得部分工资积累或福利奖励基金中,以转股方法,出资 万元;
(2)职员以现金方法出资 万元;
(3)职员以资本信贷方法出资 万元;
(4)职员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万元;
(5)职员以特殊奖励(奖金)出资 万元。
2.持股会增加对企业股份持有百分比时,其渠道有:
(1)从二级市场购进本企业股票(对上市企业);
(2)企业扩大注册资本时认购发行新股;
(3)认购企业其它股东(国家股、法人股)转让股份。
3.持股会统一办理职员入股事宜。
4.企业在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后,向职员持股会交付由企业董事长签发内部职员股份凭证。内部职员股股份凭证由持股会统一集中管理。
5.持股会建立职员持股名册,作为持股会管理内部职员股依据。
6.持股会向会员发放出资证实,作为会员查核本人出资金额、享受权昨和负担义务书面凭证。
五.持股会投资标准
1.持股会向职员筹集资金,仅限于向本企业投资(或购置本企业股票),不得用于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购置其它企业股票和多种有价证券。
2.持股会向本企业投资不得超出企业注册资本 %(如5%)。
3.持股会投资收益仅用于:
(1)向会员分配、发放红利;
(2)认购企业其它股东转让股份;
(3)认购企业配售新股;
(4)从二级市场购置本企业股份(对上市企业而言)。
六.持股会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1.持股会委托企业工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
2.持股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持股会最高权力机构,依据本章程行使权利。
3.会员大会行使用以下权利:
(1)听取持股会选派代表参与企业股东会情况汇报;
(2)审议同意理事会工作汇报;
(3)选举和更换理事会组员;
(4)审议同意理事会相关股东代表参与企业决议议案;
(5)审议同意持股会年度财务汇报;
(6)对持股会增加筹资金额、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7)修改持股会章程和股管理理措施;
(8)其它重大事项。
4.会员大会会议于每十二个月企业股东会召开前后分2次举行。
5.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理事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该将会议事项于会议召开前 日通知各个会员。
6.会员大会会议由会员按一人一票(一股一票,或一股多票)行使表决权。
7.会员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尤其决议。一般决议出席会议会员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过,尤其决议即对第二十三条第3、6、7项内容经出席会议会员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会员大会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会议统计和出席会议会员署名一并保留于理事会。
8.持股会设理事会,其组员为 人(如3~5)人,由持股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为持股会办理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汇报。
(2)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
(3)主持持股会日常事务工作。
a.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
b.收缴会员认股资金;
c.办理会员转让股份手续;
d.集中管理企业签发认股凭证;
e.制作并向会员发放持股证实;
f.编制会员持股名册;
g.向会员发放红利;
h.接待会员查询。
(4)制订代表持股参与企业决议议案。
(5)制订持股会增加集资金额、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
(6)编制持股会年度财务报表。
(7)拟订持股会章程修改草案。
(8)制订持股会规章制度。
9.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持股会责任人,是持股会参与企业股东会议当然代表。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会员大会会议、主持理事会工作;
(2)代表持股会参与企业股东会议;
(3)检验理事会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情况;
(4)签署会员持股凭证。
10.理事任期3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会员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11.理事会召开会议,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情况应作成统计,并由出席会议理事和具体实施会员大会决议理事署名,一并保留于理事会。
12.理事会按企业投资各方协商董事分配名额选派企业董事。
七.股份管理
1.持股会授权理事会制订专门股份管理措施,并经会员大会同意后实施。
八.财务会计
1.持股会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持股会财务会计制度。
2.持股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供会同查阅。
3.持股会发放会员红利时,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持股会可要求年末(如12月31日)职员持股百分比为分红依据。
九.解散和清算
1.持股会有下列情形之一,则给予解散并进行清算:
(1)因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企业股东会决议解散;
(2)因企业宣告破产;
(3)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持股会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2.持股会解散时,依法进行清算并分配剩下财产。
十.附则
1.持股会可设置专职办公室或由企业人事部、财务部兼管相关日常理事条,处理资金管理、收益分配、入股退股及制作汇报、报表。
2.本章程由持股会会员签署后即行生效。
3.本章程由持股会理事会解释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