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省工程建设原则
DGJ32/J13-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11月3日发布 1月1日实行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献
苏建科()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告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编号为DGJ32/J13-,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原则由江苏省工程建设原则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关于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原则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 言
本规程是依照江苏省建设厅科技立项(编号JS33)规定,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限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依照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规定而浮现新生事物,编写组通过大量调研和科学实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重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原则;5预拌砂浆技术规定;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实验办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质量控制原则,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保等方面具备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关于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此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宏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丽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常州亚帮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本规程重要起草人:潘钢华、王然良、刘加平、刘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张金山、费宗欣、苏 峥。
目 次
1范畴
2规范性引用文献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和标
4.1分类
4.2标记
5预拌砂浆技术要
5.1普通规定
5.2干拌砂浆质量原则
5.3湿拌砂浆质量原则
6生产质量控制
6.1预拌砂浆原材料和配合比
6.2干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3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7订货与交货
7.1订货
7.2交货
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1普通规定
8.2干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3湿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9产品与施工验收
9.1普通规定
9.2干拌砂浆产品验收
9.3湿拌砂浆产品验收
9.4施工验收
10实验办法
附录A干拌砂浆实验取样办法
附录B砂浆保水性实验办法
附录C散装干拌砂浆均匀性实验办法
附录D砂浆抗渗实验办法
附录E砂浆粘结强度实验办法
附录F本规程用词阐明
条文阐明
1 范 围
本规程规定了预拌砂浆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规定、实验办法、检查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规程合用于预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采用预拌砂浆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砌筑、抹灰、地面(屋面)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现行关于强制性原则、规范规定。
本规程不涉及特种预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采用特种预拌砂浆3Z,_lk与民用建筑物工程和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条款通过本规程引用而成为本规程条款。凡是注明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规程,然而勉励使用本规程各方研究与否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规程。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GJ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原则及检查办法
GBl345 水泥细度检查办法 筛析法
GBl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
JC474--1999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GJ63 混凝土拌合用水原则
GB9776--88 建筑石膏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实验办法
GB/T50315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原则
JGJ/T136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GBJl29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实验办法原则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3.1预拌砂浆ready-mixedmortar
预拌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用于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砂浆,涉及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3.2干拌砂浆dry-mixedmortar
又称砂浆干拌(混)料,’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经干燥筛分解决细集料与无机胶结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一种颗粒状或粉状混合物。在施工现场按使用阐明加水搅拌即成为砂浆拌合物。产品包装形式可分为散装或袋装。干拌砂浆涉及水泥砂浆和石膏砂浆。
3.3湿拌砂浆wet-mixedmortar
简称湿拌砂浆,系指由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水、粉煤灰或其她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经计量、拌制后,用搅拌输送车运至使用地妥善存储,并在规定期间内使用完毕砂浆拌合物,涉及砌筑、抹灰和地面砂浆等。
3.4普通预拌砂浆ordinaryready-mixedmortar
普通预拌砂浆系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和预拌地面砂浆统称,可以是干拌砂浆,也可以是湿拌砂浆。本规程中预拌砂浆即指普通预拌砂浆。
3.5特种预拌砂浆specialready-mixedmortar
特种预拌砂浆系指具抗渗、抗裂、高粘结和装饰等特殊功能预拌砂浆,涉及预拌防水砂浆、预拌耐磨砂浆、预拌自流平砂浆、预拌保温砂浆等。
3.6保水增稠材料water-retentiveandplasticadmixtures
保水增稠材料系指用于预拌砂浆中改进砂浆和易性非石灰型粉状材料。
3.7存储时间
对于湿拌砂浆,存储时间是指湿拌砂浆运到工地后按一定办法储存与保管,能保证砂浆使用性能时间。对于干拌砂浆,存储时间是指砂浆干拌料装袋或装罐后到加水搅拌使用时间,干拌砂浆存储时间应短于其有效期。
3.8交货地点deliveryplace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拟定交接预拌砂浆地点。
3.9出厂检查inspectionatmanufacturer
在预拌砂浆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检查。
3.10交货检查inspectiona[deliveryplace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查。
4 分类和标记
4.1分 类
预拌砂浆按生产搅拌形式分为两种:干拌砂浆与湿拌砂浆。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种:预拌砂浆和特种预拌砂浆。按用途分为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预拌地面砂浆及其她具备特殊性能预拌砂浆。按照胶凝材料种类,可分为水泥砂浆和石膏砂浆。
4.2标 记
4.2.1用于预拌砂浆标记符号,应依照其分类及使用材料不同按下列规定使用:
a) DM ——干拌砂浆
DMM——干拌砌筑砂浆
DPM——干拌抹灰砂浆
DSM——干拌地面砂浆
WM ——湿拌砂浆
WMM——湿拌砌筑砂浆
WPM——湿拌抹灰砂浆
WSM——湿拌地面砂浆
b)水泥品种用其代号表达;
c)石膏用G表达;
d)稠度和强度级别用数字表达。
4.2.2干拌砂浆标记
干拌砌筑砂浆、干拌抹灰砂浆和干拌地坪砂浆标记符号可按 其种类、强度级别、稠度和胶凝材料种类符号组合表达。标记示例:
4.2.3湿拌砂浆标记
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和湿拌地坪砂浆标记符号可按其类别、强度级别、稠度和凝结时间组合表达。标记示例:
5 预拌砂浆技术规定
5.1普通规定
5.1.1预拌砂浆原材料、砂浆拌合料和硬化后砂浆硬化体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国家关于原则及本规程关于规定。
5.1.2预拌砂浆以70.7mm×70.7mm×70.7mlB立方体、28天原则养护试件抗压强度划分级别。
5.1.3预拌砂浆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应满足GB 6566原则规定。
5.1.4预拌砂浆与老式砂浆相应关系见表5.1.4,可依照其强度规定选用各类预拌砂浆。
表5.1.4预拌砂浆与老式砂浆相应关系
种类
预拌砂浆
老式砂浆
砌筑砂浆
DMM5.0、WMM5.0 DMM7.5、WMM7.5
DMMl0、WMMl0
M5.0混合砂浆、M5.0水泥砂浆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M10混合砂浆、M10水泥砂浆
抹灰砂浆
DPM5.0、WPM5.0
DPMl0、WPMl0
DPMl5、WPMl5
1:l:6混合砂浆
1:l:4混合砂浆
1:3水泥砂浆
地面砂浆
DSM20、WSM20
1:2水泥砂浆
5.2 干拌砂浆质量原则
5.2.1干拌砌筑砂浆级别有DMM30,DMM25,DMM20,DMMl5,DMMl0,DMM7.5,DMM5.0等,其性能指标规定列于表5.2.1。
表5.2.1 干拌砌筑砂浆性能
强度
级别
稠度
(mm)
保水率
(%)
28d抗压强度(MPa)
凝结时间
(h)
28d收缩率(%)
DMM30 DMM25 DMM20 DMMl5 DMMl0 DMM7.5 DMM5.0
≤90
88
≥30.0
≥25.0
≥20.0
≥15.0
≥10.0
≥7.5
≥5.0
≤10
≤0.5
5.2.2干拌抹灰砂浆级别有DPM20,DPMl5,DPMl0,DPM7.5,DPM5.0等,其性能指标规定列于表5.2.2。
表5.2.2干拌抹灰砂浆性能
强度级别
稠度(mm)
保水率(%)
28d
抗压强度(MPa)
凝结时强度(Mpa)
粘结时间(h)
28d收缩率(%)
抗渗性
DPM20
DPMl5
DPMl0
DPM7.5
DPM5.0
≤110
≥92
≥20.0
≥15.0
≥10.0
≥7.5
≥5.0
≤10
≥0.3
≤0.5
满足设计规定
5.2.3干拌地面砂浆级别有DSM25,DSM20,DSMl5等,其性能指标规定列于表5.2.3。
表5.2.3千拌地面砂浆基本性能
强度级别
稠度
(mm)
保水率
(%)
28d抗压强度(MPa)
凝结时间
(h)
28d收缩率(%)
DSM25
DSM20
DSMl5
≤50
≥90
≥25.0
≥20.0
≥15.0
≤10
≤0.5
5.2.4散装干拌砂浆均匀性规定应满足表5.2.4规定。
表5.2.4散装千拌砂浆均匀性规定
实验项目
技术规定
80L1m方孔筛通过率与平均值绝对误差,%
≤3
28d抗压强度与真值相对误差,%
≤20
“均匀性实验办法见附录C。
5.3 湿拌砂浆质量原则
5.3.1湿拌砌筑砂浆级别有WMM30,WMM125,WMM20,MM15,WMM10,WMM7.5,WMM5.0七种,其性能指标规定列于表5.3.1。
表5.3.1湿拌砌筑砂浆性能
强度级别
稠度
(mm)
保水率
(%)
凝结时间
(h)
28d抗压强度(MPa)
28d收缩率(%)
WMM30
50~90
≥85
8、12、24
≥30.0
≥25.0
≥20.0
≥15.0
≥10.0
≥7.5
≥5.0
≤0.5
5.3.2湿拌抹灰砂浆强度级别有WPM20,WPMl5,WPMl0,WPM7.5,WPM5.0五种,其性能指标规定列于表5.3.2。
表5.3.2湿拌抹灰砂浆性能
强度
级别
稠度(mm)
保水率
(%)
凝结时间
(h)
28d粘结强度(MPa)
28d抗压强度(MPa)
28d收缩率率(%)
抗渗性
人工
机喷
WPM20
WPMl5
WPMl0
wPM7.5
wPM5.0
60~90
80~110
≥90
8、12、24
≥0.3
≥20.0
≥15.0
≥10.0
≥7.5
≥5.0
≤0.5
满足设计规定
5.3.3湿拌地面砂浆强度级别有wSM25,WSM20,WSMl5三种,其性能指标规定列于表5.3.3。
表5.3.3湿拌地面砂浆性能
强度
级别
稠度
(mm)
保水率
(%)
凝结时间
(h)
28d抗压强度(MPa)
28d收缩率(%)
WSM25
WSM20
WSMl5
30—50
≥85
4、8
≥25.0
≥20.0
≥15.0
0.5
5.3.4 湿拌砂浆稠度容许偏差应符合表5.3.4中规定,在交货地点测得砂浆稠度之差,应不超过表中容许偏差,稠度损失在规定期间内应不不不大于交货实测稠度35%。
表5.3.4稠度容许偏差范畴
规定稠度(mm)
容许偏差(mm)
30~49
-5
+10
50~69
±10
70~100
±15
110
+5
-10
5.3.5湿拌砂浆凝结时间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拟定,但普通不不不大于24小时。规定在合同指定存储时间内,湿拌砂浆稠度损失应不不不大于35%,即在合同规定存储时间内,应保证湿拌砂浆具备可操作性。
6 生产质量控制
6.1预拌砂浆原材料与配合比
6.1.1预拌砂浆所用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和对人体有害·,其有关指标应符合GB 6566关于规定。
6.1.2胶凝材料
6.1.2.1预拌砂浆胶凝材料可以是水硬性胶凝材料,也可以是石膏类气硬性胶凝材料,但所生产预拌砂浆中胶凝材料种类和预拌砂浆性能必要满足设计规定和本规程规定。6.1.2.2水泥
a) 除预拌地面砂浆外,预拌砂浆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相应原则规定。对于预拌地面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
b) 水泥进货应具备质量证明文献。水泥进厂时应按批量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 选用水泥时,应考虑到水泥出厂后活性(强度)将随时间有所下降这个因素对干拌砂浆成品保存期影响,必要保证干拌砂浆成品在保存期内强度符合相应级别规定。
6.1.2.3预拌砂浆所用石膏必要满足GB9776-88规定,并且所配制预拌石膏抹灰砂浆性能必要满足表5.2.2规定。散装石膏抹灰砂浆均匀性必要满足表5.2.4规定。
6.1.3集料
a) 预拌砂浆用砂应符合JGJ 52规定,且砂最大粒径应通过5mm筛孔。采用天然砂,宜选用中砂。抹灰砂浆最大粒径应通过2.5mm筛孔。人工砂及混合砂应符合相应技术规程。
b) 砂应保持干净,按批量取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c) 砂进厂时应具备质量证明文献。应按不同品种、规格进行堆放,不得混杂。在其装卸及存储过程中,应采用办法,使砂颗粒级配均匀,保持干净,禁止混入影响砂浆性能有害物质。
6.1.4矿物掺合料
a) 用于预~-re)浆粉煤灰应符合GB 1596规定,粉煤灰质量不低于Ⅱ级。
b) 粉煤灰或其她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备质量证明文献,并按关于规定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掺量应符合关于规定并通过实验拟定。其她掺合料在使用前需进行实验验证,能满足规定方可使用。
c) 高钙粉煤灰应经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加强对游离氧化钙含量检测。
d) 粉煤灰或其她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按不同品种、级别分别存储在专用仓罐内,并做好明显标记,防止受潮和混入杂物。
e) 检查批量,持续供应相似级别粉煤灰以100t为一批,局限性loot者以100t论。其她矿物掺合料应按其产品原则规定批量检查。
6.1.5外加剂
a) 保水增稠外加剂必要通过省级以上产品鉴定(或评估),并经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砌筑砂浆保水增稠材料,必要通过砌体力学性能验证。
b) 每批外加剂进厂时应具备质量证明文献,并符合有关原则规定。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型式检查报告,即掺加有机外加剂预拌砌筑砂浆应提供砌体强度型式检查报告。实验办法按GBJl29执行。
c) 对进厂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涉及本规程规定预拌砂浆质量指标,并同步符合关于原则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 具备防水、抗冻、早强、抗裂和抗渗等作用外加剂使用应通过实验拟定。预拌防水砂浆中防水剂应符合JC474—1999中规定。
e) 外加剂应保持匀质,不得具有有害砂浆耐久性物质。检查批量应按其产品原则规定进行,持续15d局限性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论。
f) 湿拌砂浆所用外加剂应具备增稠、缓凝双重作用,即能改进砂浆保水性能和调节砂浆凝结时间。
6.1.6水
凡符合国标饮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砂浆。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必要先进行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JGJ 63规定后方可用于拌制砂浆。
6.1.7配合比拟定与执行
a) 预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中试配强度应按JGJ 98规定拟定,预拌抹灰砂浆和预拌地面砂浆试配强度参照执行。预拌砂浆配合比必要按绝对体积法设计计算并经试配调节,成果用质量比表达。
b) 干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质量不适当少于物料总质量15%,湿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用量不适当少于250kg/m3。地面面层砂浆水泥质量不适当少于物料总质量18%,且水泥用量不适当少于300kg/m3,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矿物掺合料掺量不适当不不大于水泥质量15%。
c) 湿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用量不适当少于250kg/m3,地面面层砂浆水泥用量不适当少于300kg/m3。
d) 预拌砂浆应通过试配拟定配合比。当砂浆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拟定。
e) 生产厂家应依照实验成果,明确干拌砂浆加水量范畴。
在拟定湿拌砂浆稠度时应考虑砂浆在运送和储存过程中损失。
6.2干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2.1原材料干燥与储存
a) 集料必要经干燥解决,干燥后含水率应不大于1%。
b) 集料应采用分级筛分,按不同粒级级别分别储存在筒仓内。
c) 其她原材料应分类储存,并标记清晰。
6.2.2计量
a) 计量应按质量计量,配料时计量容许偏差应满足表6.2.2规定。计量设备应具备法定计量部门签发有效合格证。计量设备必要能满足不同品种干拌砂浆生产。
表6.2.2配料计量容许偏差(%)
原材料
无机胶结料
集料
外加剂
掺和料
容许偏差
±l
±2
±1
±2
b) 干拌砂浆出厂按质量计量,偏差不不不大于±2%。
6.2.3搅拌
a) 砂浆干拌料必要采用机械强制搅拌混合,保证各组分混合均匀一致。
b) 品种更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必要清理干净。
6.2.4原材料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节配合比。
6.2.5产品检查
a) 型式检查:干拌砂浆产品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查。型式检查涉及本规程技术规定规定所有项目。
生产中如果原材料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节、设备进行维修、持续停产超过一种月后恢复生产或成品存储期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型式检查。型式检查项目见表6.2.5-1。
表6.2.5-1干拌砂浆产品型式检查项目
种 类
检查项目
干拌砌筑砂浆
抗压强度、凝结时间、收缩率、稠度、保水率
干拌抹灰砂浆
抗压强度、粘结强度、凝结时间、收缩率、稠度、保水率
干拌地面砂浆
抗压强度、凝结时间、收缩率、稠度、保水率
表6.2.5—1未列出其她品种干拌砂浆按照其相应产品原则或应用规程规定拟定型式检查项目。
b) 开盘检查:干拌砂浆生产厂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配比砂浆持续生产第一盘必要进行取样检查,开盘检查项目与出厂检查项目相似(见表6.2.5-2)依照其检查成果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节。
c) 出厂检查:每一批干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要进行出厂检查。出厂检查项目见表6.2.5-2。干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查成果为根据。
表6.2.5-2干拌砂浆产品出厂检查项目
序号
种 类
检查项目
1
干拌砌筑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保水
2
干拌抹灰砂浆
抗压强度、粘结强度、稠度、保水率
3
干拌地面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保水率
表6.2.5-2未列出其她品种干拌砂浆按照其相应产品原则或应用规程规定拟定出厂检查项目。
d) 干拌砂浆出厂批次应符合表6.2.5—3规定。
表6.2.5-3干拌砂浆批次规定
年生产能力
产品批量a
100×10≤t以上
≤800t
400×102~100×103t
≤600t
400×102t如下
≤400t或4d产量
400t或4d产量t
≤400t或4d产量
a如年产能力为100x103t以上,则不超过800t为一种编号,别的类推。
6.2.6取样与组批
a) 出厂检查取样实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用于出厂检查干拌砂浆试样应在生产地点抽取。
b) 按附录A规定办法取样,稠度取值范畴与第8.2.3条中b)款相似。
c) 组批按照表6.2.5-3规定进行。
6.2.7包装、储存、标志和运送
6.2.7.1袋装干拌砂浆包装、储存、标志和运送应符合GB/T191规定。
6.2.7.2包装
a) 袋装
干拌砂浆可用纸袋、复合袋、复膜塑编袋或复合材料袋以糊底或缝底方式包装。包装袋牢固度、包装袋外观质量等均须符合GB 9774规定。袋装干拌料每袋包装质量不得不大于标志质量98%。若采用小包装附应附产品使用阐明书。
b) 散装
散装干拌砂浆运送可分为散装车运送和罐装运送。散装车或罐装贮存罐应密封、防水、防潮和备有除尘设备。
c) 标志
干拌砂浆用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卡片)上应有清晰标志显示产品如下内容:1)产品名称;2)产品标记;3)生产厂名称和地址;4)生产日期;5)生产批次号;·6)加水量规定;7)加水搅拌时间;8)内装材料重量;9)产品贮存期。
生产厂家亦可视产品状况在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卡片)上加注如下标志:
i)产品用途;ii)产品色泽;iii)使用限制;iv)安全使用规定等。
d) 运送和贮存
袋装或散装干拌砂浆在运送和贮存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接近高温或受阳光直射,装卸时要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不同品种和强度级别产品应分别运送和储存,,不得混杂。
干拌砂浆贮存期不适当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干拌砂浆在使用前需重新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e) 散装干拌砂浆采用罐装车将干拌砂浆运送至施工现场,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似内容卡片。
6.3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3.1计量
a) 计量应按质量计量,配料时容许偏差应满足表6.3.1中规定。计量设备应具备法定计量部门签发有效合格证。计量设备必要能满足不同配合比砂浆持续生产。
表6.3.1湿拌砂浆配料计量容许偏差范畴
原材料
水泥
砂
水
掺合料
外加剂
每盘计量容许偏差 (%)
±2
土3
±2
土2
±2
合计计量容许偏差a (%)
±1
±2
±1
±1
a合计计量容许偏差,是指每一运送车中各盘砂浆每种材料计量和偏差。该项指标仅合用于采用微机控制湿拌砂浆搅拌站。
b) 湿拌砂浆供货量应以运送车发货总量计算。如需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不超过±2%。
6.3.2搅拌
a) 搅拌机应采用全自动计算机控制固定式搅拌机。
b) 砂浆搅拌时间不适当少于2min。
c) 湿拌砂浆生产中应测定砂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适当少于1次,当含水率有明显变化时,应增长测定次数,根据检测成果及时调节用水量和砂用量。
6.3.3运送
a) 运送应采用搅拌运送车。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简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b) 在装料及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搅拌运送车筒体按一定速度旋转,使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份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要稠度。
c) 运送设备应不吸水、不漏浆,并保证卸料及输送畅通,禁止在运送和卸料过程中加水。
d) 湿拌砂浆在搅拌车中运送延续时间应符合表6.3.3规定。
表6.3.3湿拌砂浆在搅拌车中运送延续时间规定
气温
运送延续时间(min)
5℃~35℃
≤150
其他
≤120
6.3.4产品检查
a) 开盘检查:湿拌砂浆生产厂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配比砂浆持续生产第一盘必要进行取样检查,依照其检查成果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节,开盘检查项目与出厂检查项目相似(见表6.2.5-2)。
b) 出厂检查:每一批湿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要进行出厂检查。出厂检查项目与干拌砂浆相似(见表6.2.5-2)。湿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查成果为根据。
6.3.5取样与组批
a) 出厂检查取样实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用于出厂检查湿拌砂浆试样应在生产地点抽取。
b) 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查项目所需用量1.5倍,且不适当少于0.0lm3。
c) 砂浆强度检查试样,其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按如下规定进行:
i)用于出厂检查试样,每50m3相似配合比砌筑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似配合比砂浆不满50m3时,取样也不得少子一次。抹灰和地面砂浆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ii)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查。 ’
iii)有特殊规定项目取样检查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o
6.4质量管理
供方为使其制备预拌砂浆达到第5章规定质量规定,必要具备完整质量管理体系。
7 订货与交货
7.1 订 货
7.1.1购买预拌砂浆时,供需双方应订立订货合同o
7.1.2合同订立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货。订货单至少应涉及如下内容:
a)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 工程名称;
d) 交货地点;
e) 拌砂浆使用部位和施工方式;
f) 浆标记;
g) 术规定;
h) 货起止时间;
i) 供货量(t或m3)。
7.2 交 货
7.2.1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送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发货单。发货单至少涉及如下内容:
a) 合同编号;
b) 发货单编号;
c) 工程名称;
d) 需方;
e) 供方;
f) 砂浆使用部位;
g) 砂浆标记;
h) 供货日期;
i) 运送车号;
j) 供货数量(t或mj);
k) 发车时间、到达时间;
1) 供需双方确认手续。
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预拌砂浆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7.2.2供方应按子分部工程分砂浆品种、强度级别向需方提供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至少应涉及如下内容:
a) 出厂合格证编号;
b) 合同编号;
c) 工程名称;
d) 需方;
e) 供方;
f) 供货日期;
g) 使用砂浆部位;
h) 砂浆标记;
i) 其她技术规定;
j) 供货量(t或m‘);
k) 原材料品种、规格、级别及复验报告编号;
1) 砂浆配合比编号;
m) 砂浆强度指标;
n) 其她性能指标;
o) 质量评估。
供方需在送货日35d内向需方提供该批次预拌砂浆28d抗压强度等其她出厂检查成果报告。
8 施-I-过程质量控制
8.1普通规定
8.1.1供方应提供相应预拌砂浆使用阐明书,涉及砂浆特点、性能指标、干拌砂浆有效日期、使用范畴、加水量、凝结时间、用法、注意事项等;施工人员应按使用阐明书规定施工;供方还应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在有效期限内型式检查报告和出厂检查报告,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8.1.2预拌砂浆强度级别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8.1.3预拌砂浆拌合料稠度、保水率和凝结时间应满足相应质量原则规定。
8.1.4当室外日平均气温持续5d稳定低子5℃时,砌体工程应采用冬季施工办法。气温依照本地气象资料拟定。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天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按冬期施工规定执行。
a) 现场砂浆拌合料应采用保温办法。
b) 砂浆拌和料温度及施工面温度不应低于5~C。
c) 抹灰(粘贴)层应有防冻办法。
d) 湿拌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经实验配拟定。
e) 湿拌可恰当减少缓凝剂掺量,缩短砂浆凝结时间,但应经试配拟定。
8.1.5预拌砌筑砂浆施工按现行GB 50203关于规定执行。
8.1.6预拌抹灰砂浆施工按现行GB 50210关于规定执行。外墙、卫生间和厨房等宜受潮部位抹灰不得采用石膏预拌抹灰砂浆。
8.1.7预拌地面砂浆施工按现行GB 50209关于规定执行。
8.1.8施工完毕后工程质量验收按相应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规范关于规定执行。
8.2干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2.1储存
a) 干拌砂浆进场后,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级别、批号分开存储,先到先用。
b) 袋装干拌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用防雨、防潮办法,并按不同品种、编号分别堆放,禁止混堆混用。
t) 散装干拌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用防雨、防潮办法,筒仓应有明显标记,禁止混存混用。
d) 干拌砂浆自生产日起,储存超过阐明书规定有效日期,应经复检合格后才干使用。
e) 干拌砂浆存储时间超过有效期,在使用前要进行复验合格,重新拟定强度级别后才干使用。
8.2.2搅拌
a) 现场搅拌时干拌砂浆及用水量均以质量计量,干拌砂浆用水应符合JGJ 63规定,用水量应符合阐明书规定。除水外不得添加其她成分。
b) 干tbr,9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包装袋或送货单标明规定。搅拌时间拟定应保证砂浆均匀性。砂浆应随随着用,搅拌均匀。
8.2.3使用
a) 干拌砂浆拌合料应在使用阐明书规定期间内用完。
b) 干拌砂浆拌合物在使用前应尽量覆盖表面防止水份流失,如砂浆浮现泌水现象,应在使用前再次拌合。对掺用缓凝剂砂浆,其使用时间可依照详细状况延长。超过使用规定期间砂浆拌合物禁止二次加水搅拌使用。
c) 干拌砂浆在使用前应检查砂浆稠度,稠度应满足现行施工规范关于规定。若发现泌水,应进行保水率检查。
8.3湿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3.1储存
a) 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除直接使用外,必要储存在不吸水密闭容器内。夏季应采用遮阳办法,冬季应采用保温办法。储存地点气温,最高不适当超过37℃,最低不适当低于0℃。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办法。
b) 砂浆在储存过程中禁止加水。
c) 储存容器标记应明确,应保证先存先用,后存后用,禁止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砂浆,禁止不同品种砂浆混存混用。储存容器应有助于储运、清洗和砂浆装卸。
8.3.2施工
a) 各种用途砂浆稠度选用,宜按表8.3.2中规定选取。
表8.3.2湿拌砂浆稠度选用规定
砌筑工程
砌体种类
干燥气候或多孔砌块
寒冷气候或密实砌块
砖砌体
80~100
60~80
混凝土砌块砌体
70~90
50~70
石砌体
30~50
20~30
抹灰工程
施工办法
机械施工
手工施工
准备层
90~l00
100—110
底层
80~90
70~80
面层
70~80
90~100
b) 湿拌砂浆使用前拌合及重塑:
i) 湿拌砂浆在储存中如浮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重新取样进行品质检查。
ii) 重塑是指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内因需方因素导致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规定,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技术负责人认定后,可加适量水拌和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稠度。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
c) 砂浆必要在规定期间内使用完毕。
d) 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及时清洗,以备下次使用。
9产品与施-I-验收
9.1普通规定
9.1.1本章验收检查是指对本规程规定项目进行质量指标检查,以鉴定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和预拌砂浆施工质量与否符合规定。
9.1.2预拌砂浆进场必要提交产品合格证。对于干拌砂浆,尚须提交型式检查报告及该批产品出厂检查报告;对于湿拌砂浆,尚须提交该批产品出厂检查报告。
9.1.3预拌砂浆产品质量验收检查为交货检查。交货检查和复验取样实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实验条件时,工程施工方或监理方可对进场预拌砂浆进行有见证送检,或供需双方协商拟定交货检查承担单位,其中涉及供需双方承认有资质实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9.1.4当判断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与否符合规定期,强度、稠度、保水率和粘结强度应以交货检查成果为根据;其她检查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9.1.5交货检查实验成果应在实验结束后15天内告知供方。
9.1.6进行预拌砂浆取样及实验人员必要具备相应资格。
9.2干拌砂浆产品验收检查
9.2.1干拌砂浆进场,应按表9.2.1对性能进行交货检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施工工地。在使用中,对干拌料有怀疑或出厂期超过有效期时,应进行复验。检查项目符合表9.2.1规定。
表9.2.1 千拌砂浆交货检查项目
序号
种 类
检查项目
1
干拌砌筑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保水率
2
干拌抹灰砂浆
抗压强度、粘结强度、稠度、保水率
3
干拌地面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保水率
表9.2.1未列出其她品种干拌砂浆按照其相应产品原则或应用规程规定拟定交货检查项目。
9.2.2取样与组批
a) 每一批次干拌砂浆均应在供需双方人员在场确认状况下,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取样,取样量为4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供方保存至有效期,一份由需方按本规程规定项目和办法进行检查。
b) 干拌砂浆应按附录A规定办法进行取样。干拌砂浆实验肘稠度取值范畴为:砌筑砂浆80±10mm,抹灰砂浆100±10mm,地面砂浆45±5mm。
c) 组批按照表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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