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管理制度8篇【第1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场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工作水平,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2年度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安监站、船管站人员为成员。 二、考核对象 所有管区、村、渔场和有监管任务的场直单位。 三、考核内容 分组织领导、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工作、指标控制四大项(具体细则见附表)。 四、考核时间 和年终各项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五、考核方式、记分办法 方式: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两个层次。 1、考核组采取实地检查、专项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调
2、查,掌握工作情况。 2、调阅各管区、村、渔场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台账记录等。 记分办法: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分相结合,日常考核由安监站、船舶管理站提供各单位工作情况,经党政会议合议后确定得分。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从重扣分。年终考核分由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分实行百分制,其中,平时分30分,年终考核分70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得分计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总分。 2、对工作重视、主动配合、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场党委、场部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3、考核单位不及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单位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第2篇】水上加油
3、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 防火守则 1. 必须在规定场所内吸烟, 烟头、火柴杆随手熄灭并放入注水容器内,严禁卧床吸烟。 2. 严禁在船上燃烧物品。 3. 出入随手关门, 离开房间随手关灯; 装、卸油和清除油气过程中, 舷窗必须关闭严密, 航行中不准锁门睡觉。 4. 严禁携带家属或亲友留船住宿。 5. 严禁擅自接拆电气线路、擅自拉线装灯及乱接收音机天线;严禁用纸张或布遮盖电灯及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6. 不准穿带钉掌的鞋靴上船。 7. 用过的棉纱头、破布必须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里, 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得放在闷热处所, 防止自燃。 8.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和电热(制冷)设备使用规定。
4、9.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港口油区规定和厨房炉灶安全管理规定。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发现违章行为, 有权及时制止。 (二) 生活用电制度 1.厨房电热(制冷)设备应严格按照安全用电和电热(制冷)设备使用规定的要求,持证使用。 2.厨房电热(制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 3.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电热器具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电蒸饭箱必须放足底水,电炒锅、电饭煲不得干烧,电茶壶、电茶水桶必须保持正常水位。 4.使用电热(制冷)设备时,厨房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除电冰箱正常使用外)。值班人员应检查电热(制冷)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5.厨房无人时,必须
5、切断所有电热设备的电源。 6.电热(制冷)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7.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插头插座,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电热(制冷)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三)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和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检查内容 1.1 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1.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1.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
6、效情况。 1.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6 重点工种员工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9 消防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10 防火巡查情况。 1.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1.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 检查要求 2.1 加油站每月结合“安全活动日”活动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发现不符合项, 应按不符合项、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及实施纠正措施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应当在检
7、查记录上签名。 (四) 安全检查须知 1. 安全自查 1.1 站长应结合设备维护组织船员检查船舶状态,确保船舶始终处于良好的适航、适装和适供状态。应特别注意船体和甲板上易腐蚀的结构及设备, 包括输油管系、舱口围壁、舱盖和检查孔、船壳和舷墙、透气管 以及载重线标志等。 1.3 按照应急行动训练和演习计划定期组织船员训练和演习, 检查和提高船员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和其他有关安全、防止污染等设备和器材的操作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1.4 在航行、停泊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站长应督查船员遵守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并及时纠正。 1.5 站长是安全检查的负责人,结合“安全活动日”活动组织自查。 在自查中发现的不符
8、合项,应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及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船舶安全检查适用标准 2.1 jt/t440-2001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五) 消防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和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施工现场及明火作业结束后, 现场是否及时清理; 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3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且在规定位置, 周围有无杂
9、物; 1.4 消防泵是否处于适用状态; 1.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员工在岗情况; 1.6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是否安全。 1.7 各种电热(制冷)设备、电气装置、照明等是否超负荷使用, 线路是否老化, 人离开时是否按规定及时切断电源; 1.8 油舱盖是否关闭, 防火网是否完好; 接油盘内余油是否及时清理, 油棉纱等可燃物是否存放在指定容量器内。 1.9 会议室、休息室、办公室等场所是否置放了注水容器, 是否有卧床吸烟情况; 1.10 其他情况。 2. 每日防火巡查要求 2.1 安全监督员负责每日巡查。站长为防火责任人。 2.2 防火巡查员工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
10、场处置的, 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并及时扑救。 2.3 每日防火巡查不得少于3次, 尤其要增加夜间防火巡查的频率; 2.4 每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巡查员工及其防火责任人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六)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和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1.3 有关消防安全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
11、.4 火警报告、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2.1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专门培训的对象: 2.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1.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1.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员工; 2.1.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员工。 2.2 接受正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2.2.1 新聘员工; 2.2.2 转岗或下岗/待岗又重新上岗的员工; 2.2.3 在岗员工。 3.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部门或机构 3.1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专门培训的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 3.2 新聘员工的消防
12、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3.3 转岗或下岗/待岗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以及在岗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各加油站组织进行。 4.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及要求 4.1 加油站应利用黑板报、横幅|工班会等宣传工具以及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2 根据季节变化和当前安全生产、经营实际, 经常会同各岸基地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工作研讨, 制定消防安全措施。 4.3 利用安全活动日组织船员学习消防法规、规定及有关消防安全知识, 进行事故案例分析, 定期进行消防救生及其他应急应变演习,
13、不断提高员工的应急应变技能。 4.4 做好相关的教育和培训记录。 (七) 安全活动日制度 1.安全活动日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按期总结和检查前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一步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安全制度。 2.安全活动日活动, 由站长主持, 当班全体船员参加,分工班每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活动。 3.活动内容: (1)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 制定并贯彻实施方案。 (2) 检查总结一个月以来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情况。 (3) 开展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四查”活动, 对查出的不符合项按不符合项、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及实施纠正措施程序执行。 (4
14、) 根据生产任务、港航情况和自然环境的变化, 研究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措施。 (5) 组织船员学习国家、主管机关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则、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对各类事故的预防能力。 4.活动情况应详细记录在安全活动记录簿内。 (八) 船舶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适用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交通部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器材 即灭火器、水带、水枪、黄沙箱、太平斧、耐
15、火救生绳等用于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便携式灭火器材的总称。 2. 消防器材的配置 2.1 船舶消防器材按照船级社检验规范配置; 3. 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检查要求 3.1 灭火器 3.1.1 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应13.50l, 且9.00l,其他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应至少与13.50l液体灭火器相当,且其灭火性能至少与9l液体灭火器等效,所有灭火器应为船舶检验机构及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型式和设计; 3.1.2 液体灭火器应置于445c,气体灭火器应置于-10+45c环境中,寒冷季节应采用防冻措施, 不得受到烈日曝晒或接近热源; 3.1.3 灭火器放置位置须明显、固定可靠、清洁不潮湿、无杂物、易取, 推车式灭
16、火器与主要保护处之间的通道应畅通; 用于任何处所的手提式灭火器, 其中应有一具放置在该处所入口外附近处; 3.1.4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走机构应灵活可靠; 3.1.5 co2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灭火药剂重量减少超过额定重量5%,应检修后按规定量重新充装, 每隔5年应进行水压试验; 3.1.6 卤代烷1211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 并检验压力表的准确度; 灭火药剂失重超过额定重量10%时, 应送回收部门作报废处理 (该灭火剂已规定不准使用, 应逐步更换等效的灭火器); 3.1.7 外观 可见零部件完整, 无损坏, 无锈蚀, 装配正确; 铅封完整, 安全帽泄气孔畅通, 瓶壁无裂纹、渗漏、变形,
17、 压力表指示在有效值内; 喷筒和喷射管道不堵塞、无龟裂、无腐蚀和损坏; 刚性连接式喷筒应能绕其轴线回转, 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 3.2 消防水带箱 3.2.1 固定牢固, 外表清洁不锈蚀; 箱门开闭方便, 开启后有制动装置; 箱内无杂物、积水; 箱内配置水带、水枪; 3.2.2 箱内水带干燥清洁, 无破损, 长度一般25m, 且15m; 水带接口与水带联接应垫保护物, 并用铁丝或铜丝五圈二道或喉箍扎紧 (受工作压力不脱落) , 卡簧不脱落, 接口不变形, 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 3.2.3 箱内应配带有开关装置的两用型(水雾/水柱)水枪, 应保持清洁, 无腐蚀, 接口不变形, 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
18、, 水流转换开关活络。 3.3 其他消防器材 3.4.1 黄沙箱(漆红色)应完好无损, 箱盖应标明“黄沙箱”, 箱内应置放铲子或畚箕一只; 黄沙箱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黄沙有结块或缺少现象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3.4.2 消防水桶(漆红色)应完好无损, 并置满清水; 如出现渗漏现象, 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3.4.3 太平斧(斧柄漆红色、斧头漆黑色)应置于固定易取且干燥的位置, 避免高温及接触腐蚀性物品; 要经常检查斧头及斧柄是否有裂纹, 连接处是否松动, 如出现上述现象, 应及时予以更换; 每次用完后, 要用油布擦拭干净, 保持清洁。 3.5 所有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都应与消防平面布置图相符
19、, 有清晰的标示; 灭火器、消防水带箱应挂有检查养护记录卡, 其养护责任人应与消防救生应急应变部署表相对应。 3.6 消防器材严格执行“四定”规定(定点、定人、定责任、定期检查), 严禁擅自挪作他用。 3.7 每进行一次消防器材检查和维护, 都必须在防火档案中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3篇】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
20、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
21、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
22、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
23、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
24、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
25、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
26、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拖轮、浮吊、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
27、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
28、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
29、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
30、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
31、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集群电话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
32、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由于大胜关长江大桥施工船舶及辅助船舶数量过多,为避免挤占同一锚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间以及与其他船舶间注意相互协调、避让。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省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在接到发布的紧急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 4、施工船舶值守人员在接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应密切注意其行经路线,并根据本船抗风能力及预定避风地点的航行时间,确定避风的起航时间。 5
3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应通过甚高频电话或对讲机随时检查施工船舶避风情况,并接受局指挥部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查询。 6、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7、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台风警报解除后,各避风船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风力预报和项目部指令,结合本船抗风等级,决定船舶返回施工区的时间。返航前向项目部报告,按规定分批有序进入作业区。防止因无序蜂拥造成船舶间的意外事故。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
34、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3、航行船舶采用雾航措施。船长上驾驶台,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发布船位报告,加强瞭望,减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视程小于500米时应择地抛锚防雾。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
35、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海损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 防范大桥
36、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所有施工船舶应服从航运主管部门及警戒船的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安排大马力拖轮在施工水域值守发现险情可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对沉船的通航孔道实施临时封航,并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待沉船打捞起后再恢复通航。 (3)报请有关部门开辟临时航道,设置临时航道灯浮和和航道改变的
37、警示标志,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
38、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 防范船舶损坏管线风
39、险的对策措施 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配备大胜关长江大桥专用图,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线的具体走向。 2、对于施工点离管线较近又无法避开,应事先制定保护管线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征求管线管理部门的意见。如抛设的锚缆与水下管线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线业主或维护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将锚缆离管线较远的地方,使施工时不至于走锚钩住水下管线。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线附近水域抛锚避风或停泊。 4、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线附近水域施工时应严加防范,必要时全部停工撤离。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并向管线管理部门及业主报告,尽快申请管线维修船进行维修,以减少损失,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
40、查处理。 八、 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4、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
41、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7、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8、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九、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
42、,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十、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
43、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第4篇】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
44、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 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 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5篇】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一、
45、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