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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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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工作管理制度15篇【第1篇】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_市人民政府_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

2、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_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1)执行; 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_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2)执行。 (四)考核方法。 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 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

3、、“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 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 按照淄教督字2022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 “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五)评估办法。 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4、 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 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 “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 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 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 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 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

5、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 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 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称号。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6、,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

7、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

8、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 “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 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22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校园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

9、.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学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 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 “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1.校园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出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

10、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邪教、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二)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情况,确定评定结果。 【第2篇】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范例)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

11、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目的: 为保证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满足使用要求。 范围: 分厂所有设备及工具。 责任: 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 内容: 1 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考核 分厂设备及工具使用部门负责相关设备及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应做到:班前有设备责任人及操作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及工具各个部位,按规定加油润滑,做到润滑 “5定”即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正确、合

12、理使用设备,班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野蛮操作;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下班前认真、清扫擦拭设备,符合设备维护的“四项要求”,即清洁、整齐、润滑、安全。 设备管理员会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严重,按照分厂制定的工作考核制度对操作者及责任人扣分(1分50元罚款)。 2操作过程 2.1如果一切正常即可开启设备 2.2接通电源(1.轴流引风机2.冷冻式干燥机3.空气压缩机,电源开关从左到右依次排列在电控箱内)。 2.3启动操作面板上的红色开关。 2.4启动3-5分钟后观察操作面板上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经冷干机处理后的空气可达到使用要求,而此时冷媒低压表指示在0.3-0.5mpa之

13、间,冷媒高压指示在1.2-1.6mpa范围,漏点温度指示在2-10之间)。 2.5进行冷凝液手动排污(排污阀位置:冷干机的右下侧)。 2.6以上操作结束后,如一切正常方可离开。 3操作结束 3.1停机,操作面板上的红色开关。指示灯熄灭。 3.2 关闭进气阀、排气阀,切断电源。 3.3 打开冷凝液手动排污阀,进行排污,排净后关闭。 4注意事项 4.1不得携有毒的气体和易燃气体进入压缩机操作间,设备运行期间,操作间的门应关闭,以免粉尘进入操作间内。 4.2不得玩耍干燥机随机佩带的风压枪,不准将其对准皮肤或人体,不得吹扫衣服。若用风压枪向下吹扫设备时务必谨慎并戴好防护眼镜。 4.3每天早晨开机前要对

14、设备表面进行清洁。 4.4保持操作间内地面的卫生。 4.5为经培训的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4.6设备运行期间每1小时观测一次设备仪表显示值,如有异常,需切断电源,上报管理人员。 4.7如操作面板上的冷媒低压保护指示灯亮(黄色),说明冷媒低压过低,需反复启动红色的复位按钮(复位按钮位置:操作面板的左下方),直至冷媒指示灯不在亮启,说明已正常。 4.8以上操作规程一经违反,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1、未进行卫生清洁罚款10元,2、操作间门未关罚款10元,冷媒低压指示灯亮,未进行处理罚款20元),以上违章操作,管理人员会做相应的罚款记录,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罚款金额将双倍罚款。 【第3篇】某校园安全管理工

15、作考核制度怎么写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_市人民政府_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 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教育局

16、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_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1)执行; 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_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2)执行。 (四)考核方法。 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 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 本市行

17、政区域内所有学校。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 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 按照淄教督字2022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 “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五)评估办法。 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

18、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 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 “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 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 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 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 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

19、自然取消。 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 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称号。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

20、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

21、、责任感。 2.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

22、 “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 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22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校园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学

23、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 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 “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1.校园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出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

24、响的。 4.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邪教、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二)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情况,确定评定结果。 【第4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

25、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xx市人民政府xx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

26、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xx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xx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四)考核方法。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以学年为单

27、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五)评估办法。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

28、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

29、严重的,撤销其称号。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

30、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

31、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 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加大校园安全设施

32、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校园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学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为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

33、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 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1.校园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出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邪教、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34、、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二)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情况,确定评定结果。 【第5篇】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会议精神,加快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按照打造宜业、宜居、宜游幸福新家园的总体要

35、求,牢固树立“大城管”理念,通过对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定性定量考核,科学、合理、规范评价城市管理绩效,形成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奖惩分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向科学化、数字化、精细化和长效化转变,努力构建具有吴中特色的城市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 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要强化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城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今年3月底前,各镇(区)、街道主要领导要牵头成立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各

36、地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配有专人负责,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凡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区)、街道要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建设,主要承担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城管案件的派遣、协调、推进、督查等职能,同时接收辖区内社会公众反映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促进城市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高效化。 三、考核对象 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划分成两个层面进行: (一)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 (二)对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供销社、工商分局

37、、规划分局、交巡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对各镇(区)、街道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由业务考核、数字城管考评和社会评价三部分构成。 1.业务考核,占总分的66%。包括组织网络、日常管理、行政执法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区城管局督查中队负责定期对各镇(区)、街道的市容市貌、景观照明与市政设施、环卫作业、街巷新村保洁、户外广告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数字城管考评,占总分的30%。主要以区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考评数据为依据,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

38、效考评办法计算。包括各镇(区)、街道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数字化城管问题的按期结案率、群众回访满意率,一次完成率指标以及主动承揽工作加分,其中,结案率由按时结案数、延期结案数和超时结案数加权确定,权重比为1:0.6:0.3;回访满意率由结案案件第一受理部门对结案案件有效回访数据确定;返工数由未通过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确定;工作主动性加分是对积极主动承揽或协调解决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部门加分。 3.社会评价,占总分的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组成市容公众监督员对各镇(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将考核情

39、况汇总,并对排名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每年年终对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年度考核总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得分50%+年度综合考评得分50%。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区各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由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考核内容以各部门(单位)的数字城管绩效考核情况、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权重比为5:3:2。数字城管绩效考评以区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考评数据为依据,每季度考核通报一次;对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五、考

40、核结果运用 (一)对各镇(区)、街道和区各职能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由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考核结果与文明城市建设、区(镇)重点工作及全区作风效能建设年度考评挂钩。 (二)对于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累计两次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综合评优资格;建立约谈制,对连续排名末位超过三次(含三次)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区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等要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对市民长期反映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查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作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作为下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分类工作、环太湖路(吴中大道)长效管理等经费的

41、依据。 【第6篇】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考核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水平。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调资等重要依据。 二、考核 1. 项目管理部考核项目监理机构; 2. 总工办检查项目管理部的考核工作; 3. 总工办抽查项目监理机构,抽查情况反馈项目管理部。 三、时间 4. 每月考核一次; 5. 考核表当月二十八号前报公司总工办; 6. 总工办根据抽查考核情况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考核原则 7. 考核实行折算百分制; 8. 考核得分100考核合计扣分; 9. 绩效考核系数=考核得分100; 10. 考核层次划分为: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项目总监; 11. 考核

42、得分为负值时,按零分计; 12. 总监代表的考核执行项目总监考核表; 13. 每月考核情况公开,被考核人可以向项目管理部或总工办申诉。 五、考核范围 14.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考核范围为:考勤、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检查、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总监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六项; 15. 项目总监的考核范围为:考勤、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上级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六项; 16. 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3、; 17. 调整的考核内容,须事先经总工办审批。 六、特殊考核 18. 监理机构人员受到不廉洁投诉时,公司责成项目管理部迅速组织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的,当事人当月考核零分,总监和其他人员有包庇行为的,当月考核零分; 19.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员未曾发出预控监理函件,相关人员、项目总监当月考核零分; 20. 执法大检查中由于监理工作的原因,不能顺利通过,全部人员当月考核零分; 21. 质检、安检或政府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中,监理工作被批评的,全部人员当月考核扣10100分; 22. 合同约定监理费未收回,项目总监当月考核扣10分,其他人员当月考核扣5分; 23. 监理机构的工作被政府有关部门

44、通报批评,全部人员当月考核零分; 24. 监理机构的工作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按照员工创新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25. 监理人员的工作和行为受到业主投诉或要求撤换,当月考核零分; 26. 未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相关人员当月考核扣10分。 【第7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民政工作的社会保障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镇2022年度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责任人 各村(社区)三职干部为考核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社会救助工作(20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严格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城乡低保“一述两评三公开”

45、办法,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办理,发现一户不符合对象扣2分。认真开展“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未规范采集的,一户扣0.5分。(8分) 2.认真做好精神病人救助工作。高度关注精神病人,加强与其监护人的联系。建立精神病人救助台帐,协助政府做好精神病人护送工作。(6分) 3.对低保户、特困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要特别关注,如因不管不问,造成上述人群发生意外事故一次扣2分。(6分) (二)救灾工作(15分) 1.制定好减灾救灾应急预案,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当灾害发生时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及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大灾害发生0.5小时内将灾情报民政办,灾情发生后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排,未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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